如果是收入论文集的,还是可以发表的。所谓学术不端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自己的东西是不算剽窃的。
作者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l)要求该论文首次发表的期刊编辑和我刊编辑均同意发表作者的同一篇文章,作者需要向我刊提供首次发表该文的编辑部的书面许可,以及该文首次发表的出版时间和论文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2)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该在首次发表后1周;(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该面向不同的读者,通常译成短篇论著的形式发表即可;(4)二次发表的论文必须完全忠实于原论文,忠实反映首次发表版本的资料及论点
作者有版权,但是你说的是版权当中的发行权,这个在你投稿时候就授权给了那家期刊了,即使是你自己也要征求期刊的同意再行转载。
关键看你的文章发表在什么样的杂志上,如果是省级以上,被期刊网全文收录的话,那就肯定能查到了,不能第二次发表的哦。你发的是什么杂志,题目是什么我帮你查查
亲爱的,QQ空间和BLOG发布的文章不算发表,因此版权都是你自己的,这个就像写在自己的日记本里一样的道理.报刊杂志与图书在版权上是互不干涉的,你完全可以在杂志上发表之后再出书.事实上许多作者的长篇都是这么出版的.版税是给作者的,毫无疑问.要不小郭怎么那么有钱的.一稿多投是令人不齿的,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办法,就是转载,新投的报刊要注名转自哪家报刊.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跟报刊的行为只能叫做发表,而不可以称为出版.另外,有的杂志在版权页上会有特别声明,这个最好要看一下,有些会各自不同.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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