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金章宗完颜_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
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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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其武职土司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及长官司六种。
其中宣抚使司之土官,有宣抚使、宣抚同知、副宣抚使及宣抚佥事四个等级。各有所辖之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或办事大臣统辖。参见“土司”、“土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宣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