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怎么写?...展开herohkgTA获得超过万个赞关注成为第403位粉丝一、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字体为宋体三号,需要加粗。摘要正文为宋体小四号。二、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关键词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 需要顶格写,关键词正文为宋体小四号不加粗字体。三、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参考文献内容用(宋体、五号;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1、专著、论文集、报告、学位论文:【序号】作者(前3名),文献名,出版社所在地:出版社、出版年、起始页—终止页.2、期刊论文:【序号】作者(前3名),论文名,刊名,出版年,卷(期):起始页—终止页3、电子文献:【序号】作者(前3名),电子文献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扩展资料:文献格式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4、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5、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6、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7、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8、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1.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论文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论文 人的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BC1使人在低级的心理机能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高级心理机能、心理活动个性化2道德两难故事 对偶故事法1答案解析维果斯基的心理发展观维果斯基在心理的种系发展和个体发展上都作了研究,特别是他关于人类心理的社会起源的学说,关于儿童心理发展对教育教学的依赖关系的学说,作了较深入的探讨。 第一,他创立了如前所说的“ 文化—历史发展理论”,用以解释人类心理本质上与动物不同的那些高级的心理机能。维果斯基认为,由于工具的使用,引起人的新的适应方式,即物质生产的间接的方式,而不像动物一样是以身体的直接方式来适应自然。 在人的工具生产中凝结着人类的间接经验,即社会文化知识经验,这就使得人类的心理发展规律不再受生物进化规律的制约,而受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所制约。当然,工具本身并不属于心理的领域,也不加入心理的结构,只是由于这种间接的“物质生产的工具”,即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语言和符号。生产工作和语言的类似性就在于它们使间接的心理活动得以产生和发展。所不同的是,生产工具指向于外部,他引起客体的变化,符号指向于内部,它不引起客体的变化,而是影响人的行为。 控制自然和控制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人的改造自然时也改变着人的自身的性质。第二,他探讨了发展的实质,提出其文化---历史的发展观。 维果斯基认为发展是指心理的发展。所谓心理的发展就是指:一个人的心理(从出生到成年),是在环境与教育影响下,在低级的心理机能的基础上,逐渐向高级的心理机能的转化过程。 所谓低级心理机能是生物进化的结果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包括知觉、不随意注意、形象记忆、情绪、冲动性意志、直观的动作思维等。所谓高级心理机能是以“语言”为中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人类所特有的。 人类个体只有在掌握了人类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各种高级心理机能。高级心理机能包括观察、随意注意、抽象思维、高级情感、意志等。 心理机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标志是:² 心理活动的随意性增强;² 心理活动的抽象---概括机能,也就是说各种机能由于思维(主要是指抽象逻辑思维)的参与而高级化;² 各种心理机能之间的关系不断地变化、组合,形成间接的 以符号或词为中介的心理结构;² 心理活动的个性化。心理机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原因:² 起源于社会文化—历史的发展,是受社会规律所制约的。 ² 从个体发展来看,儿童在与成人交往过程中通过掌握高级的心理机能的工具——语言、符号这一中介,使其在低级的心理机能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高级心理机能。² 高级的心理机能是不断内化的结果。 由此可见,维果斯基的心理发展观,是与他的文化—历史发展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强调,心理发展的高级机能是人类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文化—历史发展的产物;强调心理过程是一个质变的过程,并为这个变化过程确定了一系列的指标。 2答案解析:皮亚杰俐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科尔伯格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道德两难论法。 他编制了九个道德两难故事和问题,如常用的一个故事便是海因茨偷药的故事: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救她,即本城一个药剂师新研制的镭锭。 配制这种药成本为200元,但售价却要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茨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元。 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但遭到药剂师的拒绝,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 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破门进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问:这个丈夫该这么做吗?为什么?利用这类两难故事,科尔伯格研究了75名10~16岁的被试。 以后每隔三年重复一次,直至22~28岁。他让被试听了故事后判断是非,然后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让他们回答,再根据他们的回答划分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 同时又根据一系列的回答,编制了各种不同水平的量表,再来测定其他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科尔伯格从被试的陈述中区分出30个普遍的道德属性,如公正、权利、义务、道德责任、道德动机和后果等等。 每一个属性可分为6个等级,合计180项,然后把谈话中儿童的道德观念归属到180项,然后把谈话中儿童的道德观念归属到180项分类表的一个小项下作为得分。儿童在某一阶段的得分在其全部表述数中所占的面分比,便是儿童在该阶段的道德判断水平。 据称其信度高达。这种方法是科尔伯格研究人的道德判断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在研究中发现人的道德判断存在着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分为一系列不同的阶段。 科尔伯格认为,人的道德判断可分为三种水平,每种水平各有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 心理学考研问题: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向? 导师是邹泓,具体是啥你看看他发的文章,其实你具体做什么研究有可能和导师有关系,更可能没有关系,导师一般会尊重你的想法的 "社会性发展与健康人格教育"好像是对儿童进行社会技能训练,增进他们的人际交往和心理健康发展的,我看过邹老师的论文下面是在网上搜得邹泓教授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63 更新时间:2005-4-1 10:44:00 邹泓,女,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心理学院副院长 专业方向: 发展心理学,人格与社会性发展 联系地址: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发展心理研究所,100875 办公电话: email: 教育背景: 1982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获学士学位; 1989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获硕士学位; 1998于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 专业经历: 1982年7月留校,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任教; 1985年6月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任教; 1999年12月至2002年,任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副所长; 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心理发展与教育》常务副主编; 1989年10月至1990年3月,美国密执根州韦恩州立大学(WSU)心理系, 访问学者,进修发展心理学和青少年心理学,并进行合作研究。 1990年4月至1991年01月,美国加州洛杉矶大学 (UCLA)教育研究生院,访问学者,进修人格与社会性发展,并进行合作研究。 主讲课程: 儿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本科生)、人格与社会性发展(硕士生)、人格与社会性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人格与社会性发展的测评与咨询(博士生)。 学术团体 *** :中国心理学会理事,北京心理学会理事;中国心理学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儿童、教育心理学会会员、国际行为发展研究协会会员 [主要发表物]: 主要著作: 《青少年同伴关系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学校心理学》(合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12; 《发展心理学》(合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1998年-2001年): 1. 处境不利儿童的友谊关系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2001,3; 2. 美国服务学习实践及研究综述,比较教育研究,2001,8; 3. 中学生压力生活事件、人格特点对压力应对的影响,心理发展与教育,2000,4; 4. 大学生特质焦虑:结构及其特点,心理发展与教育,2000,4 5. 中学生人格五因素问卷的编制,心理发展与教育,2000,1; 6. 大学生特质焦虑与社会支持系统关系的研究,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1; 7. 青少年的交往目标与同伴关系的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9,2; 8. 中学生的社会支持系统与同伴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1; 9. 同伴关系的发展功能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2; 10. 中学生友谊、友谊质量与同伴接纳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1; 11. 社会榜样、社会关系质量与青少年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关系的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8,1。 教育心理学论文 我国职业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困境与变革论文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心理学在角色定位、结构体系、发展方向、学科形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学科发展路径不明确、学校办学形式封闭、学者研究视野狭窄、研究队伍层次低及课程和教学不深入等因素成为职教心理学发展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为此,必须采取多元共生的学科范式,建立开放互动的学术机制,注重应用的研究取向,通过内培外引打造专业师资队伍,开创职教心理学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职业教育心理学;学科范式;发展理念;学术机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和心理学事业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心理学也有了引人瞩目的发展,出版了一些各具特色、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①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发展速度缓慢,发挥作用不大。 理性反思与科学建构是新兴学科发展与成熟的关键。一门学科只有在把自身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它才开始走向成熟。 职业教育心理学应当能够通过不断反身自观而获得可持续发展。 一、“隐喻”:职业教育心理学发展的问题 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的要求,与国际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形势相比,②国职业教育心理学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在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有关职业教育心理学现状的几种形象比喻,从侧面说明了我国职业教育心理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奴婢”与“附庸”:角色定位不恰当 职业教育心理学是一门性质特殊、非常重要的分支学科。 “一门学科在学科类属中的地位的摆法表现我们对这门学科的整体理解和认识,因而也就会影响到它的发展方向和应受到的重视,非同小可。”③在学科体系中,职业教育心理学的生存处境艰难,基本上处于职业教育学的“奴婢”和教育心理学的“附庸”的尴尬位置。 在职业教育学科建设中,职业教育心理学的角色变得可有可无,大多空位、缺位或者错位。 (二)“大拼盘”:结构体系不成熟 构建职业教育心理学体系,目前基本上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职业教育与教育心理学的“对接”与“嫁接”,一种是依据职业教育工作实际需要来寻求心理学理论的支撑与支持。 这两种思路并不适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也导致了职业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和教材编写的“普教化”问题,移植和复制的倾向比较明显,缺乏应有的职业教育特色。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努力反映职业教育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增加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新课题,把师生心理、学习心理、教学心理、社会心理、管理心理与职业心理等几块内容组合,将这些内容相加包容于一体,还没有形成相对成熟、比较公认的学科框架和结构体系。 (三)“传声筒”:作用发挥不理想 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策需要职业教育心理,学研究提供切实的心理学依据。但职业教育心理学大多借用或套用教育心理学的思想观点和研究成果,传播的大多是普通教育学之“声”或教育心理学之“音”,缺乏应有的改造创新和职业教育特色,缺少对职业教育活动心理规律的深层次把握。 职业教育心理学成了普通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的“应声虫”,实质上反映了职业教育心理学功能和作用发挥上的“边缘化”。国内已经出版的职业教育心理学著作和教材的学术贡献固然可贵,但总体而言,学术影响力还不够大,对职业教育实践与研究的科学指导性还不够强。 (四)“四不像”:发展方向不明确 职业教育心理学是职业教育与心理学等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交叉学科。在学科划分上,职业教育心理学究竟属于职业教育学还是属于教育心理学,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学科发展走向上,职业教育心理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还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话语体系。也可以说,职业教育心理学与其他学科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还没有形成,我们还没有找到比较适合的职业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路径。 (五)“鸡肋”:建设效益不显著 职业教育心理学是适应现代社会职业教育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教育社会需求旺盛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心理学可以也必须有所作为,能够也应该产生好的职业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现实的基本状况是,职业教育心理学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还游离于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体系之外,成为教师教育(师范类)专业的“额外附加”,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多余人”位置,甚至变成了食之无味、用之不得、弃之可惜的“鸡肋”。 文章来源 fanwenmuban/view/244417。 教育心理学论文 以下资料供你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和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心理活动现象,及其产生和变化规律的心理学分支。 它是一门介于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教育心理学在19世纪末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历史上的许多教育家已能够在教育实践中自觉地根据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也提出“我不是给人知识,而是使知识自己产生的产婆”这样的教育心理学思想。 近代西方教育思潮倾向于把教育学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这是促进教育心理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前提条件。德国心理学家赫尔巴特的著作《普通教育学》、《心理学教科书》等书,对教育心理学的建立起到开拓作用。 虽然当时尚未使用“教育心理学”这一名称,但实际上已把教育学与心理学结合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赫尔巴特在教学理论中,把教学分为教育的教学和非教育的教学两种,前者指伦理、道德、意志、性格的培养,后者指传授知识、技能的智育活动,这两方面都必须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 在讨论教育和教学问题时,他特别重视“兴趣的引起”,并把兴趣分为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和宗教的兴趣等六种。这些心理状态,可以引导儿童的注意力定向,并引起心理 *** ,促进思想活泼和精神旺盛。 对兴趣的研究成为把教育学和心理学联结起来的一个重要联结点。赫尔巴特之前的裴斯泰洛齐在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上对启发后来的教育理论家重视心理学在教育上的作用也起了一定的影响。 实验心理学的产生是教育心理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另一重要条件,这导致实验教育学的出现。实验教育学是教育心理学的先驱,是实验心理学与教育学结合的产物。 德国的莱和莫伊曼都把实验心理学的理论广泛地与教育和教学理论相结合。莱所著《实验教学论》一书,实际上是以教育心理学为内容的著作,为教育心理学成为心理学中的独立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 测验学在教育心理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触媒作用,它促使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结合,为教育心理学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教育学上常提到因材施教原则,是由于学生存在着个别差异。 如何适应个别差异而因材施教,则是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共同课题。智力测验和教育测验是实行班级教学制度所必须掌握的两种了解学生心理状态和教学效果的工具。 学校招生和入学后测量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对学生的个案研究,都要应用各种测验。 教育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实验科学,应该归功于桑代克。 他于1903年出版《教育心理学》一书,以学校情境详尽说明学习的概念,这是近代教育心理学的真正开端。1913年,这一著作扩充为三大卷,内容包括人的本性、学习心理学、个别差异及其原因三大部分。 他提出的学习三大定律(效果律、准备律、练习律)及个别差异理论,成为20年代前后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桑代克把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点放在学习心理方面,导致了中国的教育心理学界长期把学习心理作为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20年代前后,行为主义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等学派的学说传入中国,对近代中国教育学产生一定影响。格式塔学派介绍到中国以后,教育心理学开始重视“顿悟”在学习中的地位,不再局限于尝试错误、 *** 与反应等联结主义,心理学所提出的教育心理学问题,使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桑代克的学习三大定律之外的“顿悟”问题,也将格式塔学派的“整体的概念”,“转移的概念”、“精确律”、“完成原则”等等原理、原则应用到教育上来。 行为主义理论则促使30年代的中国教育心理学界重视人的行为的研究,注意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使教育心理学重新重视意识的研究,特别是潜意识和下意识问题。 教育心理学重视情感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把心理卫生知识引进教育和教学过程中,也都是受这一学派的影响。 巴甫洛夫学说传入中国以后,在20世纪50年代不仅影响了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也影响了教育心理学。 他的两种信号系统学说,给教育心理学提供了新的理论根据,也给教育心理学找到了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纽带。第二信号系统学说的提出,使儿童言语与思维的问题成为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为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心理学的任务不断增加,研究对象的范围鸾ダ┏洹=逃睦硌г诜⒄钩跗谄Ö赜谘靶睦淼难芯亢脱奥傻奶致郏⑶掖蠖嗉杏谥怯矫娴奈侍狻K孀沤逃匀说娜Ã娣⒄沟娜找嬷厥樱簿驮嚼丛街厥拥赖滦形ء⒌赖虑楦幸约吧竺狼楦械呐嘌?nbsp; 近代科学的发展,特别是近代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医学及精神病学的发展都对教育心理学产生影响,促使它不断更新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教育心理学家曾对教育心理学的任务和对象提出具体建议。 1947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对教育心理学研究进行规划的委员会,认为教育心理学应包括五个方面,即人类生。 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这三个专业有什么区别?? 基础心理学:主要涉及脑电,认知,眼动方面的实验研究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主要涉及有情绪调节,个性与社会化发展等等方面应用心理学:主要涉及咨询治疗方向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每个学校的师资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有关,开设相应的课程学习。 一般来说,基础心理学需要的是研究实验能力,实验设计,实验操作能力需要很强,当然论文撰写能力也是很需要的;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跟人的发展有关,涉及人各方面的研究应用心理学主要其中如何将心理学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开来。咨询治疗是对人心理问题的一个诊断咨询,帮助人自助;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是主要这对企业中的员工的管理而言的。 至于中学当老师的话,在找工作的时候没有什么硬性的标准,但是个人觉得最好是学应用心理学。因为去中学当老师,需要心理咨询的技巧和处理危机干预,以及学生团体辅导的经验,不过这些其他方向都可以学到的。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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