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民族军事文化论析摘要:匈奴政权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军事活动在匈奴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具有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经济意义。匈奴族实行军民合一、兵民一体的军事制度,社会组织、政治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相统一。源于匈奴民族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畜牧经济,其军事文化呈现出浓厚的游牧民族的特点和鲜明的地域色彩。关键词:匈奴;军事文化;游牧文化匈奴民族纵横驰骋在大漠南北的草原地带数百年,以武力征服为主要手段控制着周边的弱小民族,成为秦汉时期与中原王朝相抗衡的一支强大力量。匈奴人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逐水草迁徙”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匈奴的军事文化具有浓郁的草原文化的特点。目前,学术界对匈奴历史的许多领域都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匈奴军事文化方面的研究迄今仍是空白。本文根据所见文献材料作一初步梳理和探讨,以期引起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深入探索。一、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1.匈奴政权的建立和统治的维系无不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在冒顿单于当政时,匈奴达到了鼎盛。冒顿单于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依靠过人的胆识和强悍的军事武装成就了北疆第一个强大的游牧帝国。公元前209年,冒顿杀其父头曼而自立为单于,而后,凭借强盛的武装四处扩张。首先,东破东胡,大肆掳掠其民众及畜产,致使东胡四分五裂为乌桓、鲜卑等多部;不久,向西击走月氏,开始进入河西走廊;中原楚汉相争,匈奴又乘机“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服施。”[1]2890不仅如此,匈奴在冒顿单于的果敢指挥之下,还北上征服了浑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等国。形成了“尽服从北夷,而南与诸夏为敌国”[2]3751的局面。之后,匈奴乘胜加强了对西域诸国的进犯,击破大月氏,武力征服“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1]2896使诸引弓之民成为匈奴一家。至此,匈奴统治的疆域,东起辽东平原朝鲜边界,西至天山南北,向北远至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向南延伸至河套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疆的一代霸主。匈奴之所以能在北方草原上所向无敌,主要是因为有强盛的武装力量作为支撑,并对被征服的各部族或部落实行武力管制。由此可见,匈奴政权本身就具有“军事联合性”,[3]113军事活动在匈奴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军事甚至渗透至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2.军政合一的政治体制。在匈奴族的制度规定中,单于既是最高的政治统治者,又是最高的军事首领,军国之政统于一身,掌握着军政、外交等统治大权。与中原王朝的一些非开国君王相比,匈奴单于不止是运筹帷幄和发号施令的政治家,而是同时具有军事谋略和战术技艺,并且往往亲自参加战斗的军事将领。如前所述,冒顿单于便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和军事韬略的民族首领。他只身从月氏的刀口下逃回匈奴,以鸣镝训练士兵的骑射,最终使部队令行禁止,唯其马首是瞻,达到了夺取单于位的目的。在冒顿单于的率领下,匈奴军队东征西讨,征服周边弱小民族,不断扩大自己的疆域。并给刚刚建立不久的西汉政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冒顿单于之子老上单于也是匈奴首领的一位典型代表。汉文帝时,老上单于曾亲率十四万大军进入朝那(今甘肃平凉县西北)、萧关(故址在今宁夏固原县东南),斩杀北地都尉孙卬,掠夺大量的人口和畜产,并烧毁回中宫(故址在今陕西陇县西北),骑兵直达雍(今陕西凤翔县)、甘泉(宫名,故址在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甘泉山)等地,[4]12给汉朝的边疆统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些都体现出匈奴单于的政治野心和调兵遣将的指挥才能。再如,汉宣帝时的匈奴五单于争立,虽然是匈奴统治集团的内讧,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匈奴统治阶级的领兵作战能力。3.作为政治主体的官吏,没有严格的文臣武将之分,多集军政于一身。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设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及左右骨都候等中央官员。其中,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的地位最高。“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每万骑又设置千长、百长、什长等,各统辖若干大小部落。各部中还设有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职,他们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以其所领部众的多寡而定。匈奴实行领主分封制,自单于至各万骑长都各有分地。他们不仅要定期参加单于组织的庭会“议国事”,参与处理整个社会的政务,如较大的战争、单于位的继承、祭祀、课校人畜、接见使臣等,而且要在各自的驻牧地管理境内属民,裁定辖区的大小事务,更要统领部队作战或跟随单于出征。汉文帝时,匈奴右贤王曾领兵进入河南地,侵犯上郡,遭到汉军的痛击,败走出塞。后来,右贤王又向西攻破月氏。汉武帝时,汉匈关系进入战争状态,匈奴各王所率军队与汉军交战的记载更是不绝于书。如: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匈奴右贤王数次进犯边境,侵扰朔方。汉政府遂派遣车骑将军卫青将六将军兵十余万人出朔方、右北平迎击,掳获右贤裨王十余人,畜产数千百万。元狩二年(前121),汉遣骠骑将军霍去病率万余骑出陇西击匈奴,杀折拦王,斩卢胡王,执拿浑邪王子以及相国、都尉,获首虏八千九百余骑,收缴休屠王祭天金人。同年夏,在与匈奴的战斗中,匈奴左贤王将四万余骑围困李广,幸亏张骞率军如期而至,匈奴军才不得不散去。霍去病将数万骑过居延、小月氏,至祁连山,得匈奴单桓、酋涂王及相国、都尉等归附者二千五百人,俘获裨小王七十余人。鹰击司马赵破奴斩杀匈奴遬濮王,捕获稽且王。校尉高不识捕虏呼于屠王、王子以下十一人。元狩四年(前119),大将军卫青出塞千余里,与之接战的匈奴人也是由单于将军。骠骑将军霍去病出塞二千余里,与匈奴左贤王交战,左贤王战败逃亡。[4]23-27从汉军捕获的匈奴将领中,可见参战的匈奴各王将的广泛性。二、兵民一体的社会结构匈奴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军事体制,“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5]160匈奴民族“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功以侵伐,其天性也。”[2]3743他们人人自为“甲骑”,平时为牧民,放牧打猎;战时则为士兵,冲锋陷阵。在草原分散游牧的经济生活下,保护自己的畜产免受损害,侵夺他人的财物补充己用,成为匈奴人天然的一种生存方式。汉朝有些政治家说匈奴“行盗侵驱,所以为业也,天性固然。”[1]2955“以盗窃为务,行诈诸蛮夷。”[1]2923这些说法虽然有些夸张和污蔑,但匈奴经常挑起战争,侵犯别国,掠夺外民族的人口和牲畜,却是事实。“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2]3743也是匈奴人为保存壮年人实力,抵御外敌,保护部落或部族的生命财产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生活习俗。正如汉朝降臣中行说所说,匈奴“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盖以自为守卫,如此父子各得久相保。”[1]2899由此可见,匈奴的“明以攻战为事”[2]3760在普通平民的生活中同样表现明显。狩猎业在匈奴人的经济生活中也居于重要地位。“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1]2879从小的狩猎生活和不断训练提高了匈奴人的骑射技术、长途奔跑能力和野外生存能力,为以后的实战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他们能够很快地适应军事生活,成为合格的“甲骑”。因此,匈奴人能够“急则人习骑射,宽则人乐无事。”[1]2900匈奴骑兵不仅善于放牧游猎,而且有时还参与农业生产。《汉书·匈奴传》记载:地节四年(前66年),“匈奴怨诸国共击车师,遣左右大将各万余骑屯田右地,欲以侵迫乌孙西域。”[2]3788同书《西域传下》记载:昭帝时,乌孙公主上书,言“匈奴发骑田车师,车师与匈奴为一,共侵乌孙。”[2]3905又载:“昭帝时,匈奴复使四千骑田车师。宣帝即位,遣五将将兵击匈奴,车师田者惊去。”[2]3922由此可知,匈奴“甲骑”一方面要承担驻防和作战任务,另一方面又要从事生产劳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后方的供给压力。三、其他领域的军事化倾向法制体系的军事化明显。匈奴的法制体系很不完善,法制设施也很不健全,没有专设的制定法律的机构,更没有明确严密的法律条文,仍以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法作为对人们有一定约束力的道德规范。他们的法制意识很淡薄。军事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特性,易于将军法融入日常生活中,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制约准则和惩戒标准。反之,军法与习惯法的合用更加密切了军事活动与社会其他活动的统一。冒顿单于当政之初,匈奴受到东胡的不断挑衅,于是冒顿亲自上阵出征,并下令“国中有后者斩”。[2]3750严酷军令的束压之下,匈奴军队所向披靡,大破东胡。在攻战中,匈奴规定,各兵士“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并且“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1]2892因此,人人在作战中争先恐后,以求能得到更多的俘获物。这种规定同时也促使了家庭奴隶制的发展,各家庭中拥有奴隶进行生产成为日益普遍的现象。匈奴的这些军纪、军法都是本族内通行的法律准则,有社会法律的效力。宗教与军事的密不可分。匈奴人拜天地,祭祖先,敬鬼神,这种宗教理念也体现在军事活动中。单于一年三龙祠,每次都“祭天神”,“会诸部、议国事。”[6]2944商定军政大事,打着神的旗号,动员、组织部众。匈奴行军作战,常借助自然力量,崇拜日月。“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举事而侯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2]2892他们认为太阳给人们光亮和温暖,月盈月亏昭示着战事成败。匈奴有“胡巫”,出兵必占吉凶。匈奴人认为鬼神可以祸福于人,人亦可以通过巫者将信息传达给鬼神,以巫术影响鬼神,既可以驱邪避害,又可加害仇敌。汉军出兵讨伐匈奴时,匈奴使胡巫将牛羊埋在汉军经过的各条陆路和水路上,加以诅咒。又有“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若马’……缚马者,诅军事也。”[2]3913“祠兵”则是匈奴人早先的一种习俗,专为军队祈告平安和胜利。《汉书·匈奴传》记卫律因嫉恨降将贰师将军李广利而串通胡巫,装神弄鬼进谗言,称先单于发怒:“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今何故不用?”遂“屠贰师以祠”,结果遭天谴:匈奴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2]3781另外,匈奴人还信仰灵魂不灭,重视人的躯体。认为人死后将如生前一样的生活。因此约定“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1]2892在西汉初,冒顿单于大发精锐部队围汉高帝时,摆白、青、赤、黑四色骑于西、东、北、南四个方向。有人说这是受了华夏五行说的影响。有的人认为马色反映匈奴不同部落的方位,四色分别代表白狄即白匈奴,青狄即青匈奴,赤狄即赤匈奴和黑狄即黑匈奴。可见,匈奴的排兵布阵也是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关的。四、对匈奴军事文化的基本认识从以上对匈奴军事状况所作的粗略梳理中,我们可以形成以下认识。1.匈奴族的军事生活与其经济特点和生存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匈奴人生活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放牧和打猎是他们主要的生产项目和日常活动,牲畜则是他们主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宽广的牧场,成群的马匹,种类多样的飞禽走兽,为匈奴人骑马射箭的生活创造了天然的条件。因此,他们因地制宜,组建了一批批的骑兵队伍,背弓负箭,以精良的骑射技术驰骋沙场。由于匈奴人逐水草而四处迁移,流动性特别强,没有固定的游牧地、居住地,更无固守的城池可言。因此,他们的军事作战也多以游击战为主,没有明确的攻守阵地的概念,形势有利则强势进攻或肆意进犯,形势不利则立刻撤退,四散逃窜。长期的草原游牧生活,使匈奴人善于野外作业,他们的求生能力,适应能力,进攻性以及防御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都特别强。而且战争一般发生在他们较为熟悉的塞外或边塞地区。因此,匈奴军队可以保持较长时间的顽强战斗力,很少因为地理条件的改变而出现强烈的不适应或因食物短缺、疾病瘟疫导致大规模的溃败。2.匈奴的政治文化体现出明显的军事化痕迹,军事攻略不仅是他们惯常的状态,而且作战的随机性和机动性特别强。匈奴人在日常的游牧或射猎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发生劫掠或者被劫掠的情况。他们对战争既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也没有专门的防御措施,对战役不做详细的运筹和谋划,对粮草供应,地形地势,敌我实力,利弊形势也不做具体的探察和分析,一般是不宣而战,相遇则战,以他们的主动侵犯引起的争战居多。但如果针对性和目的性很明确,匈奴也会派兵驻防,如屯田车师,侵逼乌孙。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3.在强大的生存压力下,匈奴人的军事活动又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与从事农业生产的汉人相比,匈奴民族逐水草而居,对自然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农耕民族,这意味着他们的生存方式更加脆弱,他们的文明更缺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7]水旱、虫灾和恶劣的天气,都可以导致匈奴生产的萎缩和人畜的大量伤亡。在基本靠天吃饭的强大生存压力的驱使下,如何获得生活资料维持生计,保护自己的财物不被侵夺,是他们要关心的重要问题。我们无法也不能简单地以中原传统的礼义观去衡量匈奴频繁侵犯汉境,劫掠物产的行径。在匈奴人看来,生存才是第一要务和最高原则,所以匈奴士兵可以为得到更多的俘获物和俘虏而奋勇杀敌,可以为得到更多“死者家财”而将战死的士兵扶回。而且他们出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攻城略地,而首先是为了掠取财物和人口。征服其他民族最终也是为取得更多的贡赋和畜产。因此,匈奴士兵的功利性是他们的生存本能使然。4.从武器装备和战略战术方面而言,匈奴民族也体现出优势与局限并存的特点。汉朝的一些政治家和军事家对此都有一些评论。汉文帝时的晁错对匈奴军事的优劣做出了明确的分析,他指出,匈奴在具有“上下山阪,出入溪涧”自若、“险道倾仄,且驰且射”自若和“风雨罢劳,饥渴不困”三大优势的同时,又指明“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2]2281武帝时,御史大夫韩安国云:“匈奴负戎马足,怀鸟兽心,迁徙鸟集,难得而制。”[2]2398“匈奴,轻疾悍亟之兵也,至如?风,去如收电。”[2]2401主父偃也指出:“夫匈奴,兽聚而鸟散,从之如搏景。”[2]2801昭帝时,《盐铁论》中记录了大夫和文学的不同看法。大夫说:“匈奴无城郭之守、沟池之固、修戟强弩之用、仓廪府库之积……织柳为室,旃廗为盖,素弧骨镞,马不粟食。”文学则认为:匈奴“虽无修戟强弩,戎马良弓。家有其备,人有其用。一旦有急,贯弓上马而已。资粮不见案首,而支数十日之食。因山谷为城郭,因水草为食廪。”[8]156东汉顺帝时,大将军梁商也对“戎狄之长短”作了精辟的分析:“良骑野合,交锋接矢,决胜当时,戎狄之所长,而中国之所短也。强弩乘城,坚营固守,以待其衰,中国之所长,而戎狄之所短也。”[6]2961总之,基于匈奴的自然条件和畜牧经济,它的军事方面表现出了强烈的游牧民族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是与其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同样,匈奴的军事活动又为它生产的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参考文献:[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 1982.[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62.[3]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4]林W.匈奴历史年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6]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65.[7]高恒天.秦汉时代之匈奴道德生活[J].伦理学研究, 2007, (5).[8]桓宽.盐铁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