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组成 1. 评审委员会包括初评委员员和终评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组长若干名。主任全面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组长负责本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3. 评审委员会下设核心评委会,负责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核心评委会由主任与组长组成。 4.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学科(类别)分布,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各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的评审工作。 5. 评委的聘请条件:熟悉所评审专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等职称);热心大赛的评审工作,身体健康, 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为人公正。评审委员会主任优先聘请院士担任。 6.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服务、数据处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 评审原则 1. 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三自”原则(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与“三性”原则(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 2. 集体项目除遵照以上所列个人项目的评判标准外,还包括对团队工作情况的评审,鉴定最终成果是否为所有组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3. 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参与由本人辅导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学生作品的评价工作。最终评审结果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人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5. 坚持评价标准科学、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避免评委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公正。 6.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拥有对评审工作细则的解释权。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全体评委签字后生效。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 评审程序 1. 初评: 初评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在评审原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科学性及项目质量进行审查。 (1) 中学组,按高中个人项目、高中集体项目、初中个人项目、初中集体项目各选拨出8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 (2) 中学组入围的项目全部到决赛现场参加终评,决出一、二、三等奖。 (3) 小学组,按小学个人项目、小学集体项目各选拨出80%的项目,并从入围的项目中选出一半项目评为三等奖,不再到现场参加终评,另一半项目到决赛现场参加终评,决出一、二等奖。 2. 终评: (1) 项目终评:是一个综合测评过程,包括审阅材料、封闭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四项内容。 (2) 终评四项内容的总分为100分,分值权重分别为:审阅材料30分,封闭问辩60分,素质测评5分,技能测试5分。 (3) 评委经过事先审阅材料,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封闭问辩时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每位评委根据评审标准独立判断、独立评价并给出分数。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汇总项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项目获奖等次。 (4) 项目终评获奖比例: 中学组项目获奖比例: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小学组项目获奖比例:一等奖30%,二等奖70%(三等奖已经在初评时确定)。 (5) 专项奖:除主办单位所设项目的一、二、三等奖外,还有组委会、主办单位、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等设立的专项奖,也将从参加终评的项目中评出。专项奖的评审可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但不能与全国大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二、 优秀科技教师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大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从中选1位组长来主持评审工作。 (二) 评审时间:各省按名额推荐科技教师,每年6月份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 评审依据 1. 所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此条为主要评选依据)。侧重方案的教育性、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完整性。 2. 所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理念和认识水平; 3. 从事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历和成绩; (四) 评审任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从各省申报的科技教师中评选出10名优秀科技教师,再从这10名优秀科技教师中评选出年度杰出科技教师奖1个、最佳科技教育方案奖2个。未入围的各省推荐的科技教师获得优秀科技教师提名奖。 三、 少儿科幻画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 1. 评审委员会组成:大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从中选1名组长来主持评审工作。 2. 评委的任职条件 (1) 具有高级职称的美术、教育科技方面的专家。 (2) 具备少儿科幻画专业知识。 (3) 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有一定经验。 (二) 评审要求 1. 作品形式可以是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画种,作品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 2. 作品规格一律为4开; 3. 作品涉及以下条款将被淘汰: (1)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 (2) 神鬼迷信内容; (3) 抄袭他人作品; (4) 非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5) 作者超过一人; (6) 申报时作者年龄超过14周岁 (三) 评审标准 1. 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50%) 2. 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25%) 3. 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25%) (四) 评审程序 1. 按作者年龄将科幻画作品分为低幼组、小学组、初中组。 2. 从作品内容、形式、规格、申报手续等角度淘汰不符合以上原则的作品。 3. 按低幼组、小学组、初中组作品,分别评选出该组的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5%,35%,50%),并填写评审表签名确认。 四、 科技实践活动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大赛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从中选1位组长来主持评审工作。 (二) 资格审定:选题有意义、过程完整、结果表述清楚、总结全面、原始材料齐全、规模合适的科技实践活动才具备进一步评审资格。 (三) 评审标准:从真实性、示范性、教育性、完整性四个角度进行评审。 (四) 评审程序 1. 评委分组:按实践活动所在地区将评委分成若干评审小组; 2. 资格审定:以评审小组为单位,淘汰本组实践活动中不符合评审资格的; 3. 初定奖项:评出本组实践活动中能够入围参加终评展示的优秀实践活动,并按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另外提交4个“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候选名单; 4. 确定奖项:评审委员会汇总各组评审情况; 5. 确定“十佳”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组提交的“十佳”候选名单,最终确定“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名单。 五、 公示和质疑 (一) 大赛终评结束三天内,获奖名单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 )上公示,自发布日起一个月内为公示期。 (二) 公示期内,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获奖学生的质疑和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名单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署名投诉(须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并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超过公示期的投诉或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三) 经查明确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责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科协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 附则 (一) 本规则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 本规则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