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本科毕业条件: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达到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在修业期(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习年限为自入学注册之日起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习年限为自入学注册之日起四至七年)满时经审核准予毕业,并未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项所规定情况者。
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如下:
(1)肄业生;
(2)修业期内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补考学分达到28学分及以上者(四年制)或32学分及以上者(五年制);
(3)修业期内受到学校党、政、团“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4)修业期内被学校认定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