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编辑主要负责期刊的编排、定稿、送主编终审、刊后审读等工作,是当期期刊编辑出版质量的主要责任者。 2.责任编辑负责所在期刊稿件内容的审核和编排;政治性错误检查;规范的检查和统一,栏目的确定;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和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统编、统校、核红、付印;录用通知名单确定等工作。 3.责任编辑接受主编签发的稿件后,即应着手对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或与负责该稿的同志共同协商解决。 4.责任编辑要按规定日期发稿,做到“齐、清、定”,稿件处理流程如下: 月刊:每月初1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4日前核阅后交技术编辑排版,9日前出版社印刷。 双月刊:双月2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25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季刊:出刊1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18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年刊:稿件齐、清、定后每年6月30日前出版。 5.校样排出后,责编即将校样分发给有关编辑校阅,编辑对校样的修改如有不妥或因版式需要,责任编辑有权删改,但尽可能征得原编辑的同意。 7. 负责当期杂志出刊的质检即刊后自检工作,填写质检报告后并同当期杂志报送中心存档。 8.负责原稿、作者校样的整理存巻。 只要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就是尽职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