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开发保护海洋国土资源管辖海域的自然资源是重要的国土资源,象陆地国土一样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基础。我国的海洋资源既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又有急需加强保护的双重任务,应该实行合理开发战略,使国家管辖海域成为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基地。海洋矿产资源包括国家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砂矿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资源、富钴结壳资源、热液硫化物矿产等,有巨大的潜力。要加大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力度,增加探明储量,提高国家的资源保证程度。力争在海上发现新的大型油气田,使海洋油气产量在全国油气总产量中的比重从目前的10%提高到25%以上,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要把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列入国家计划,重点进行南海北部陆坡区相关海洋环境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为商业性勘查做好资源、环境和技术准备。要加强有争议海区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并积极贯彻“搁置争议、共同原则”,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力争海洋权益主张重叠区域的资源份额。重视保护已经严重衰退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捕捞业要采取捕捞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政策,减少捕捞量,争取逐步恢复主要经济鱼类、重要渔场的渔业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滩涂和浅海的可养殖海域,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保护养殖海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优化养殖模式,采取大型海湾和近海的海洋农牧化、重要经济种类的人工增殖放流、近海渔场综合整治等措施,保证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珍惜爱护每一处可用于海洋旅游娱乐业发展的海滩、海水浴场、海水运动场、珊瑚礁区、沿海红树林等资源,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要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退化,保证海洋的永续利用。2.多元化利用国外海洋资源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世界许多沿海国家的海洋资源可以与外国合作开发。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海洋资源特点,从战略角度考虑,既要充分挖掘本国海洋资源的潜力,也要走出去,采取各种形式,多元化利用国外资源:(1)要进一步合作开发利用外国渔业资源。我国已跨入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的行列,远洋渔业的作业区域遍布西非、东非、南亚、中东、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和南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海,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共同开发其管辖海域的渔业资源,尤其应加强与阿拉斯加、非洲沿岸和拉美地区国家合作,采取独资、合资形式开发这些国家近海资源。(2)我国与日本、韩国、越南的渔业协定生效后,有大批渔船要退出传统作业渔场,大量渔民面临转产转业的严重形势。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延长现有渔业协定中的安排,也可考虑争取建立共同渔业开发区等措施,维护我国渔船在传统渔场的捕捞利益,减少渔业协定生效造成的损失,为渔民转产转业争取时间。(3)利用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争取与海上邻国、海洋油气资源条件较好的非洲和拉美国家合作,勘探开发其海洋油气资源,优化我国油气资源配置。3.参与分享世界共有海洋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地球表面积的49%,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蕴藏着丰富的多金属结核、钴结壳、热液硫化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深海生物基因等资源,是地球上尚未被人类充分认识和开发利用的潜在战略资源基地。我国于1991年3月获准在联合国登记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了万平方千米矿区。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关注其他深海矿产资源,尽快摸清富钴结壳矿区资料,提出探矿区,并选择较好矿区,适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请。应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公海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条约的制定,积极加入国际性和区域性渔业组织,为我国企业利用公海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大环境。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大洋性公海渔业,开辟新的作业海域和新的捕捞品种,要把金枪鱼资源丰富的西印度洋和中西太平洋海域作为新的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