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socialproblem),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指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况,还是人们主观构造的产物;是被人们感知、察觉到的状况;是由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引起的,需要加以解决的状况;是社会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社会问题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普遍性、变异性、复合性和周期性4个方面。主要指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成分或单元。对于社会问题的构成要素,社会学家有不同的看法。美国社会学家.富勒认为,社会问题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因素。前者表现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者表现为社会上多数人公认这种危害,并有组织起来加以解决的愿望。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也认为,社会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共同生活发生了障碍,二是社会进步发生了障碍。这两个方面决定了社会问题涉及的人数,或为社会全体成员,或为社会部分成员。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区分了个人麻烦和公共问题两个方面。他认为,在社会上流行一时,同时又使个人深感其害的问题不一定就是社会问题。只有超出个人特殊生活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制度或历史有关的,威胁社会多数成员价值观、利益或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才具备形成社会问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