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从05年开始,教育部开始对各高校规定,第一次补考、重修不能收取补考费、重修费,而且再重修要收的话一般是50~100元一个学分,当然艺术类的除外。这是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制定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关于重修费的一段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如果想看全文的话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