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的文化模式的理解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把世界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和艺术作品的世界。”其实,波普尔的“第二”世界与“第三”世界可以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世界”。“第二”世界是由知、情、意构成的心理结构及其思维活动,表明主体的文化创造机制。“第三”世界则是文化创造的产品。主体孕育了文化的个性、民族性、地域性;产品的客体化又使文化有了普遍意义。不同的地域文化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甚至相互移植挪用。探讨美的本质要从文化本身去寻找, 各民族的文化模式都是人类实践所创造的珍物,这里没有贵贱之分,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由于各个地域的政治、文化、经济和风俗等各方面的原因便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由此便有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思想家便像春笋一般而生。在美的研究上,由于地域性,文化之美便表现的各具特色。在美和条件审美欣赏中表现出来的民族性是由参与美的创造的主体所属的人种,民族特色以及所处地域的自然社会所决定的,以及由处在一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一定民族所进行的实践造成的。因此美在形式上也表现了不同的模式。世界上主要有四大美的模式,即西方模式、中国模式、印度模式和伊斯兰模式。其中,中国模式、印度模式和伊斯兰模式可以统称为东方模式。东西方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以和谐为核心。然而,它们通向和谐的途径却不尽相同。西方美学模式中的和谐是通过矛盾的斗争而达到的,东方模式中的和谐则是经由矛盾的互补、调和而实现的。西方对和谐美的理解源自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美学思想,同时也是他的哲学思想的延伸。和谐说在毕达哥拉斯派的理论中具有核心意义,认为和谐不但无处不在,而且还是绝对的,是“宇宙秩序”。毕达哥拉括最美的和谐在内的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之后,笛卡尔的主客二分的理念,使西方人认为,所有的事物、现象,乃至艺术、历史和社会等,都可分为内容和形式,诸如此类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和谐观又起了强化作用,因而形成了西方式的和谐:形式和美的比例,以及经由对立面的斗争而达到和谐。而东方的和谐则是通过个人与自我、他者以及自然界彼此的融合而达到的。和谐没有绝对的比例和斗争形式,而是建立在事物的同一性基础上的。由此,美在在东西方文化中也就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的美,都突显了人类最精华的文明成果。尽管的地域和民族的划分,让美具有不同的地域民族风情,但是美的本质的和谐确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