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国正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 措施 。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食品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古往今来,恃强凌弱的国家主权竞争环境从来没有改变过。技术壁垒在各国之间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随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悬殊态势而产生的。后进国家须小心谨慎的防御越来越多的动植物疾病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名目繁多甚至怪异的检验检测项目,如此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妨碍措施必将在发达国家的商圈当中被一步步的演变为合理且带光环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日渐需要学习的课程。实践证明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维护主权利益是有效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智慧做法与唯一途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中地位相等,成员各方要学会用合法的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值得称颂的是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胜诉与获利最多的国家。印度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其农产品出口赢得巨大市场空间。
食品毕业论文范文二:铁路站区食堂食品安全论文
1资料与 方法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管内站区领取卫生许可证满1年以上的57个食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供应200人以上规模就餐的大型食堂6个、都在城市内,供应50~200人就餐规模的中型食堂19个,其余32个供应50人以下的小型食堂均在边远车站。
方法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我们采取卫生许可和每季度一个轮回的卫生监督方式对管内站区分散的食堂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采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评分表》进行调查、评分,将食堂分为A、B、C不同高低等级。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及体检情况、餐饮具及消毒的卫生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2结果
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有的食堂(为城市内大型食堂1个)信誉度和风险分级综合评为A级,的食堂评为B级,的食堂评为C级。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1个大型食堂评为A级,有5个大型食堂和12个中型评为B级,39个食堂评为C级。
3讨论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4项关键监督检查项目中,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不合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的库房和食品贮存场及厕所设置、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另外,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台账资料不齐全、监管难以落实等问题为餐饮安全埋下很大的隐患。2013年管内站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总体食品安全水平较低,C级食堂39个最多、占,B级食堂17个占,A级食堂仅1个占。以上三类食堂中以城市内大型食堂较好,其次中型食堂,最差的是边远车站小型食堂。理想状态应是消灭C级,减低B级,提高A级[1],加强C级、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本监督站肩负着辖区内近100个站区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站区食堂分散,除城市及近郊站区统一配送食材外,大多数边远站区只能自行就近采购食材,质量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停车不便,分散的站区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起来非常棘手。我们的初步思路是,随着铁路系统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共享体系不断形成,铁路物流业务的可视化系统将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2];铁路系统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微机可利用,在所有管内站区食堂重点部位设置监控探头,实现远程监控,可大大减轻专业监督人员日常巡视的工作量,便于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隐患,保障站区食堂饮食安全。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一、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定位食品工业一直是广东轻工业的主要组成和支柱产业。广东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全国食品工业的龙头。目前有行业二十多个、企业数2000多个、从业人员30 多万,并成为全国食品工业的龙头,而且大量出口创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内地食品工业的蓬勃兴起,广东的食品工业的发展已面临竞争更激烈的环境。广东食品工业要继续保持全国的龙头地位,迎接挑战,除必须比过去更快地采用各种新的生产技术外,在管理体制上还必需尽快与国际接轨,企业的立足点不能限于国内标准,必须抬高生存起点。尽快推广当今国际上在食品行业流行的各种管理体制和方法,保持良好的竞争力。例如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可以使产品达到国际安全要求,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安全保证能力。当前我国食品行业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完善。在近五万多家食品企业中,只有1500多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质量安全(QS)标志。400多家企业获得HACCP认证,而通过ISO14000认证的食品企业则更少。要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尽快推广采用这些新的管理体制对生产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的情况是:除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外,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还严重缺乏素质高、能力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实施型人才。要想使企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就必需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国家劳动部已将食品行业的多个工种列为技术监督行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对食品行业职业素质等各方面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这就给我们进行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国家《1996-2010总体规划》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我国的食品工业,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据我们调查,目前广东省食品行业做从业人员多但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却严重缺乏,且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远不能适应食品行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高素质的食品行业高职人才是社会迫切需要,也是我们高职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多数科学家认为,人类癌症主要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而在诸多环境因素中膳食与营养占有重要的地位。总热量的与某些肿瘤的发病率呈正相关,脂肪与肿瘤的发生率之间有强烈的相关性,蛋白质可影响某些酶的活力从而在改变致癌物质中起重要作用,膳食纤维既可预防由某些化学致癌物诱发的癌变,又能调整体内激素或内源摄取性肿瘤抑制剂,许多微量元素对保护机体正常的内环境稳定是必需的。合理科学的膳食是预防癌症,降低其发病率的首要措施,如果人们营养得到改善,则可减少保健费支出的10%,还可减少由于饮食引起的疾病的10%,但是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些。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已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但儿童的身体素质却变差了,而孩子的营养状况主要是外界造成的,许多家长缺乏基本的营养学常识,存在严重消费误区。青少年一日三餐的比例失调,也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在富裕人群中由于人们认识的偏差,摄取的脂肪量已超出了安全范围,导致这一人群肥胖和慢性病的增长趋势明显。虽然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吃更加关心,以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怎样才能吃得好,吃得安全可靠,吃得营养科学有水平,很多人并不知道。因此,我们要注重营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整体的营养意识。当前我国社会上营养师奇缺缺高口达十几万,社会上急需大批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懂得食品营养卫生及合理搭配平衡膳食的高级营养师,为我们开办本专业提供了广阔和空间。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以下可以作为参考: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发展前景食品营养与检测就是研究食物、营养与人体健康关系的一门学科,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应用性,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它在增进人体素质、预防疾病、保护和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对食品营养与检测方面的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增。该专业开设院校主要有河北北方学院、吉林高专、信阳农专等。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食品科学与工程基本理论知识,具备食品卫生与检测、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性评价、食品加工与保藏的生产、试验、研究及产品开发的技能;熟悉国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及国内食品标准与法规;具有从事食品科学研究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检测、评价、控制、监督、执法、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职业规划:1.食品检测人员:随着绿色食品的发展与普及,绿色食品企业对人才的渴求程度更是日益凸现。许多大型的食品企业都需要相关的食品营养与检测的专业人员。你可以选择到食品工业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机构、学校、大中型企业实验分析室,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开发、食品原料控制等技术分析工作和管理工作。2.营养师:据权威部门统计,75%以上的疾病、35%以上的肿瘤与饮食有关。国家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营养条例》明确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师, 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老百姓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已迫在眉睫,营养师是目前最紧缺的职业之一。另外,私人营养保健顾问在北京和上海的金、白领中也比较流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一职业势必迸发出勃勃生机。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一门以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学为基础,研究现代食品加工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的交叉学科。我国的传统食品加工技术方面在国际上具有较高地位,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国民对于生活品质改善的愿望日益强烈,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对于食品开发与生产中应用现代加工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同时,通过现代加工理论与技术的融入,传统的食品加工技术概念已大为扩展,因而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可广泛适应以各种生物材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及相关行政、事业、科研、流通等部门。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化学、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原理和食品加工与贮藏技术方面的知识,能在现代食品加工及相关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工程设计、设备管理等工作的食品科学与工程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肉品工艺学、乳品工艺学、果蔬加工工艺学、软饮料工艺学、焙烤食品工艺学、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原理、食品感观评价、食品包装学、食品机械学、食品工厂设计等。开设院校: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职业规划:1.一是可从事营养师职业。2.一些自己想创业的学生,可开厂做食品企业老板。这话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是,假如条件成熟,或有资金做背景,加之你在学校学习的这些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开一个小小食品厂还是可以的,如专业课程就有肉类工艺学、现代食品加工艺术、食品工厂设计等。 食品加工技术 当我们在反季节里吃到新鲜的瓜果蔬菜、口味像新鲜水果的果酱、果汁,喝到具有“即榨”新鲜风味的橘子汁、葡萄柚时……毫无疑问,这些都是食品加工技术的“功劳”。食品加工技术是一门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和高新工程技术等各方面基础知识,研究食品营养、功能开发和生产加工理论与技术的学科。其任务是探索实现食品资源生产合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途径,并对食品结构与成分进行科学地调整与组合,为人类提供营养丰富、品质优良、种类繁多、食用方便、安全的食品。它像是手握金箍棒的孙悟空,轻轻一点,就是一个大变身。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各类食品的需求旺盛。我国加入WTO也为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许多城市都将食品工业作为本地的支柱企业。同时,食品的个性化、营养化、方便化、绿色化改造已成为食品工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而各类科技含量高的食品企业的迅速发展,也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原理和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现代食品加工及相关领域内从事教学、科研、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品质控制、工程设计;具有食品贮藏,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能力的实用性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检测部门;食品冷藏、保鲜企业及产品营销企业;各食品超市、连锁店及大卖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的理化、微生物检验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外贸、海关的商品检验部门等。开设院校:吉林粮食高专、河北北方学院、信阳农专、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 粮食工程专业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粮食资源生产丰富,但现在的人们生活不仅仅满足于靠粮食吃饱肚皮,而是想方设法怎样才能把曾一度陷入低潮的粮食资源变为经济收入。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缺乏严重,尤其是粮油加工工艺方面的人才。随着我国对粮食生产与加工的进一步重视,长期低谜的粮油加工高级人才将有较好的市场与就业前景。粮食工程本科专业曾一度被取消,今年,东北农业大学将正式恢复该专业。另外,吉林粮食高专曾一直设有粮食工程(专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粮食制品及粮食储藏与运输的设计、科研、生产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粮食制品的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和工艺设计工作,也可在研究、设计、管理部门和学校从事科研、工艺设计、技术管理和教学工作,还可以到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从事相近专业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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