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函数A>B,函数B>C,函数A的极限是X,函数C的极限也是X ,那么函数B的极限就一定是X,这个就是敛迫性定理。
收敛数列,设数列{Xn},如果存在常数a(只有一个),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q(无论多小),总存在正整数N,使得n>N时,恒有|Xn-a|
收敛数列与其子数列间的关系:
子数列也是收敛数列且极限为a恒有|Xn|
若已知一个子数列发散,或有两个子数列收敛于不同的极限值,可断定原数列是发散的。
如果数列收敛于a,那么它的任一子数列也收敛于a。
数列有界是数列收敛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定义:设有数列Xn , 若存在M>0,使得一切自然数n,恒有|Xn|
定理1:如果数列{Xn}收敛,那么该数列必定有界。推论:无界数列必定发散;数列有界,不一定收敛;数列发散不一定无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