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机关如何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量刑协商并提出量刑建议是新课题。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情况看,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意与目标,确保了量刑协商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增加签署具结书的稳定性与有效性,试点较好的地区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一般原则,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法院对量刑建议也往往都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