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原载《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1994年第8期
摘要 本文对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不适之处,建议重新制定划分标准;对我国中小型有色矿山特点、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有色中小型矿山的地位不可忽视,政府应该采取扶持政策;根据国外发展矿业的经验及采取的政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特点;政策建议
1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比较
矿业生产与其他工业生产的显著区别是劳动对象的不可移动性及赋存量的相对固定性。这就决定了矿山生产规模的确定要遵循客观事实,既不宜过大,造成设备使用的不充分,亦不宜过小,使储采比相差悬殊,资源效益发挥延时过长。它的确定除充分考虑地下资源的合理开发,最大效益实现外,还要认真权衡投资能力、规模经济效益、矿山设备折旧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国家计委〔1978〕234号文件规定的“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将有色金属矿山年采选砂矿矿石200万吨以上(脉矿100万吨以上)的称为大型矿山;将年采选砂矿矿石100万~200万吨之间(脉矿20万吨~100万吨)的称为中型矿山;年采选砂矿、脉矿分别为100万吨、20万吨以下的矿山称为小型矿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根据国统字〔1992〕337号通知精神,更加详细地对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标准作了界定,分别将大、中型矿山细划为大一、大二、中一、中二,见表1。需要提到的是,作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综合部门——地质矿产部矿产开发管理局目前执行的仍是1978年的划分标准。本文由于资料所限,使用的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的概念与1978年规定的相对应。
表1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划分标准单位:万吨
关于国外矿山规模大小的划分,各国不尽相同,而且差异较大。如玻利维亚将日产400吨矿石的矿山称为大型矿山,而在美国只属小矿之列。表2列举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标准。即使发展中国家,划分标准也不同;有的国家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也不同。印度把开采中没有使用深爆破孔钻进和重型挖土设备、坑采职工不超过150人,露采职工不超过400人的矿山定为小矿山。墨西哥前几年以年销售收入作为划分标准,将年产值低于80万美元的矿山称为小矿山;1992年以后将日产矿量小于100吨或年销售额小于1万美元的矿山定为小矿山;将日产矿量在100吨~1000吨之间,年销售额在1万~160万美元的矿山定为中型矿山。联合国通过调查,也提出了一个标准,把年产矿量小于5万吨的矿山划为小矿山。
表2 某些发展中国家中小型矿山划分标准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的规模划分有些偏高。统计资料表明,1991年我国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单矿产量在万吨—万吨之间,多数矿种单矿产量只有几万吨,见表3。乡镇有色金属矿山年产量更低,1992年单矿年产量只有几千吨,铅锌矿、汞矿只有几百吨。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存在不适之处,它既不易与世界其他国家对比,也不易作出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引导。因此,建议尽快重新制定我国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的划分标准。
表3 我国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单矿产量一览表单位:万吨
2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的特点
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除具有一般中小企业的小型性、分散性、灵活性和从属性特点之外,还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大矿与中小矿同地同比例出现,小矿数量与产量同幅变化
在535座国有有色金属矿山中,有近50%集中在江西、湖南、广西、云南,与之相对应50%以上的中小矿山也分布在这些省份。乡镇有色矿山8000多座,分布集中程度较高,产量也相应占有较高份额。表4列出了我国乡镇主要有色金属矿的矿山分布及产量情况。可以看出,乡镇矿山数量与产量如剔除特殊因素干扰其对应关系是很理想的,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即乡镇有色矿山生产规模相差不大。
表4 1991年我国主要有色金属乡镇矿山分布及产量情况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投资较大型矿山高
受规模经济的影响,我国20世纪80年代设计或建成投产的国有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较大型矿山平均高出30元~90元,其中采矿高16元/吨·年,选矿高出9元/吨·年。表5列出了地下开采有色金属矿的投资情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统计的矿山均是国有的,乡镇有色金属矿山的投资则少得多,甚至无需什么投资,用些简陋的镐头、钢钎等即可开采,并以此为资本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甚至投资于下游的选冶加工业。
表5 地下开采的有色金属矿山投资实例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开发的多为小而富的矿床
中小型矿山开发中小规模的矿床是由探明储量决定的,这是一般规律;开发富矿则多是由中小矿山生产成本高,必须开发富品位矿石才能盈利决定的。因此,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开发小而富的矿床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它生存的基础,尤其是资金投入较少的地方矿。乡镇矿更是如此。当然,并不排除大矿山开采高品位矿石的可能。如凡口铅锌矿1991年入选矿石品位达,较系统平均高出个百分点。表6列出了铜、铅锌矿入选矿石品位,可以看出大型矿山与中型矿山入选矿石品位的差距是相当大的。
表6 1991年总公司系统大、中型铜、铜锌矿山入选品位对比
一般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的首选对象是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尤其是大型矿床的开发,地方由于筹资渠道窄、投资规模较小,不易形成大规模生产,因此,一般地说地方及非有色总公司直属的有色金属矿山为中小矿山。由表7可以看出中小矿山的入选矿石品位均高于大型矿山。
表7 1990年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入选矿石品位一览表单位:%
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数量所占比例大、产量份额大
统计资料表明,1991年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包括8000多座乡镇矿山)占全部有色金属矿山的99%,国有矿山中的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占93%(表8)。
表8 1991年我国有有色金属矿山中小型矿山所占比例一览表
关于中小型矿山的产量在我国尚未作准确的估计。据国外统计机构计算,1981年市场经济国家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所占比例是较大的,表9。我国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估计(表10)。可见,我国中小有色金属矿山的生产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表9 1981年市场经济国家中小有色金属矿山产量占全部产量的比例
表10 1992年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产量估计
3 充分发挥我国中小型有色金属矿山作用的政策建议
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中小型矿山的发展基本态度是扶持,尤其是世界性的矿山经营向私有化转移趋势加速之后,政府的扶持行为更明显化,鼓励措施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墨西哥政府1985年10月实施的一项名为“扶持中小型矿业的特殊补充方案”,投资亿美元鼓励和援助那些没有什么融资渠道的中小矿业集团,使全国200个矿山得到帮助,矿产品产量提高,同时为社会提供了5000~6000个就业机会。1987年墨政府推出的“产品税贴现”方案,贴现率分别为大型公司20%、中型公司40%,小型公司80%,该方案更有利于中小矿业的发展。
矿业大国秘鲁对占全国固体矿产总产值40%的中小型矿业公司更为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秘鲁政府一直坚持从税收、融资、技术及服务等方面对中小矿山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政府规定对新建或扩建的中小型矿业项目免征部分所得税,而且对这些矿业公司进口的物资和零部件等,免征一般销售税等(1986年);1990年4月,政府又宣布对中小型矿业公司实行税收减免;1991年7月,政府又对银矿山实施“再出口退税”政策,允许它们收回所得税和财产税。在金融贷款方面,政府授权秘鲁矿业银行为中小型矿山提供贷款。1976年贷款额为640万美元;1982年1月,又在银行中设立了4000万美元的“矿山补偿基金”。1982年矿业银行贷款额的39%流向中小型矿业公司;1983年60%贷给了中小矿业公司。另外,政府有关机构还为中小矿山提供地质、矿业和冶金等多方面的服务和援助,如投资1200万美元,在全国各地开办20个选矿厂,处理中小矿山的矿石。矿业贸易公司为中小矿山的矿产品销售提供方便。
借鉴国外在扶持中小矿山发展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中小型矿山生产实际,笔者提出如下发展政策建议。
破除所有制界限的束缚,明确有利于中小型矿山发展、壮大的法律、政策
首先,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型矿山有开发国内资源的充分权力。在资源分配上应以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标准,综合效益好的优先取得资源的占有、开采权,反之就应限制其开发。同时对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性及矿产开发权的可转让性作出法律界定。
其次,为保证国内中小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在矿山的融资、贷款方面给予特殊政策;税收减免上使矿山切实感到优惠,以保证其发展后劲。
第三,在勘探、开发等技术资料方面给予经常性的产前、产中指导与帮助,在产品销售、资金回收方面作到一条龙服务。在中小矿山分布比较集中的地方,选点建立中心选厂、冶炼厂,卫星式地辐射指导、服务,处理周围矿山生产的原矿,解决长途运输困难。
第四,建立“中小型矿山发展基金”。扶持那些有资源但无资金或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开发当地资源;或已开采矿山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干扰而停产的矿山企业,促使其恢复生产;资助那些有能力经营好的企业、发展前景光明而资源利用程度低的中小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其综合利用伴、共生矿产的能力。
第五,大胆进行经营方式的改革。改国有国营为国有民营,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既可按中央、地方股份分割,也可以直接向社会、向企业内部引进股份,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分散经营风险。
积极引导中小型矿山走联合化发展道路
我国中小型矿山企业走分工协作、广泛联合进而步入区域集团化经营发展道路,是由我国矿产赋存区域集中、相对分散产出的客观实际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生产社会化、专业化阶段的必然产物。自1987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新模式办矿以来,已组建18年的企业集团,许多联合体相继问世,铝联合体、铜联合体、铅锌联合体、稀土联合体、铌钽冶炼企业联合体等以其良好的经济效果、巨大的竞争能力及潜在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引起各界关注。
近年在中原大地崛起的长城铝业公司,其新的办矿模式作为“可贵探索”取得的显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长城铝业公司与地方联办矿山、破碎场、储运,使地方的资源、土地、劳力优势同公司的资金、技术、设备优势有机结合,使总公司的规模得到扩大,效益大增;联办后的地方矿山或企业借助总公司的强大推动力,带动效益也勃勃发展,双方均从联合中获得了独立所不可比拟的效益。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其他矿业部门会出现大批区域性的探、采、选、冶、加联合或某几个环节、某几个企业的联合组织,共同推进我国矿业的发展。
关于联合的方式,笔者认为有如下三种。
(1)勘探—开采联合。
目前,国内矿业生产既存在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又存在开采矿山后备接续资源紧张的双重压力。以股份形式由勘探和开采双方共同筹资勘探远景区或生产矿山周围的有利成矿地段,扩大开采储量,然后根据探、采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共同占有、分享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益。
(2)矿山间的联合。
这种联合一种形式是大型矿山与中小矿山的联合;另一种是中小矿山之间的联合。联合内容是广泛的,既可以是资金的互相融通,也可以是技术、设备方面的互补,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方面的联合,可以共同投资规划开拓工程、购置大型采选设备,并按股份占有份额分享资源开发效益;技术、生产设施的联合,目的在于提高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使中小矿山可以依附大矿山生存、发展。中小矿山可以在政府指导下,统筹开发规划,兴建选、冶厂,实现资源的就地加工增殖。
(3)采—选—冶联合。
这应是一种协议式的联合,每个环节以合同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矿山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为选矿企业提供稳定的原矿石,同时选矿企业又保证冶炼企业的精矿粉供应;反过来,冶炼企业应及时反馈选矿企业各种信息,并足额将款项付给选矿企业,选矿企业又保证履行对采矿企业的各种承诺,以保证双方责、权、利的顺利实现。这种协议式联合在我国已较普遍。有的大型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已经营多年,效果较好。
各种方式的联合,都必须摒弃所有制界限的框框,大型企业要放下架子主动与中小矿山联合(投资入股式联合更理想),改变过去的买卖关系为协议式(或合作式)联合,这样会共同促进,协调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协议式联合是以利益分享法则、经济互惠杠杆达成并维系的,违背这个规则,协议会在执行中产生摩擦,直至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