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晖(1891~1967),湖南湘潭人,音乐家。近日,有媒体回顾流行音乐的历史,黎锦晖的名字被第一个提出来。随后,牵扯出他营造的那个“三四十年代老歌的花样年华”。此时的黎锦晖,已被冠以“流行音乐之父”之名,他的《毛毛雨》,成为中国第一首流行音乐。在被埋没几十年后,他的儿子如今禁不住感慨,“父亲的事迹,将和他当年的音乐一样流行”。关于当年这段流行,当时的记载给了一个更好的概括:黎锦晖时代。作为歌曲创作者,他一改时人抄袭搬用西洋音乐的习惯,“高举平民音乐的旗帜”,把“人人得以欣赏”作为作曲的目标。于是,不论古今中外各家诗词、西洋诗歌、民间小调、土风舞曲,甚至南洋一带唱的西洋小曲、爱情歌等,“一古脑儿搬来作为创作素材”,一时满街传唱。据说,当时的大唱片公司,都以求得他的作品为荣,有的公司甚至说过“非黎锦晖作不出”的话。黎锦晖的照片也高挂在各大公司,胜利公司把他挂得比梅兰芳还靠前。老板对前来询问的人解释:我们是做生意,谁的销路最广、最多,谁就是第一位。音乐史学者评价,这开创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流行曲时代,也就是“时代曲”。而黎的创作经过别人跟进、出版,与当时的歌星、电台等文化元素共生,几乎塑造了“整个30与40年代海派文化”。除了写歌曲,他还写教材、编辑报刊,并为儿童创作歌舞剧。他写的歌舞剧,当时由小女孩表演,“穿件黑色长裙跳舞衣,插上一对黑绸翅膀翩翩起舞”,这一情景,至今留在人们回忆里。等到他自己开起歌舞团,成为老板之后,又是另一番光景。从他的门下,走出了小提琴手出身的聂耳,以及由人介绍来的穷家女王人美、周璇等。甚至连她们后来的艺名,也都是黎锦晖帮他们取的。他和他的歌舞团四处巡演,出版作品,影响极大。不过,这名音乐家显然不是个好商人。学者孙继南在传记中记述,他缺乏从商经验与意识,只顾及演出效果及演员个人利益,忽略团体积累。他办学校,组歌舞团,不收学费培养人才,却任其来去自由,不肯限制弟子自由发展。有人曾劝他与演员订立合同,他却说:“我不是商人。”当时,许多学生出名以后,被其他歌舞团挖走,老板兼老师黎锦晖一面叮嘱工作人员给付银元,一面追上去不断嘱咐,不要荒废了学业。他的学生聂耳公开在报刊上发文抨击他,社团内的人纷纷出来指责,他却从未公开回应。结果,“虽然从明月社飞出众多的金凤凰,而在另一方面却注定了他个人在歌舞事业上屡遭失败的必然结局”。他的“明月歌舞社”有时候不得不向米店赊账,险些被米店老板告到警方。作为音乐人,他定下了“十不写”的准则,自称猥亵的不写,“三妻四妾十美图”不写等等。而到后来,这位靠写歌赚的钱可以“买下半条南京路”的老板,却因为没钱买回国的船票,不得不答应别人,写一些小调子赚路费。或者按出版公司要求违心写歌,“以风花雪月为演员换米换肉”。这些作品,连同他所有的“时代曲”一起,被左翼人士视作国难当头时的靡靡之音。变成了颓靡情调与不作为的精神化身。另一种流行出现了,人们纷纷批判“黄色”的音乐人,抨击时代曲。此时,黎在上海电影制片厂担任作曲工作,只做些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工作。他曾经希望重新思考自己的作品是不是“黄色”的,却没人理睬。到后来,坏分子黎锦晖只有偷偷地生活着,一边听着人们对于“时代曲”作出的“黄色歌曲”的评价。他的作品,被明令禁止。年轻一点的人,早忘记了他是谁,只有在当时的《辞海》中,他的名字后面,写着“曾编写黄色歌舞音乐”的解释。如今,“时代曲”重新成为许多人追捧的潮流,有人感慨,如果他能看到当年他带动的时代曲,经由一个叫作邓丽君的歌手唱回大陆,成为大街小巷人人传唱的场面,不知是什么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