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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形式”与“生活世界”

2015-07-08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提要】通过对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相比较,分析和评论这两位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观点的异同,考察维特根斯坦对现象学的态度,以及他在何种意义上接受马赫和博尔茨曼的影响。

【关键词】生活形式/生活世界/维特根斯坦/胡塞尔/现象学

【正文】

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胡塞尔的“生活世界”这两个概念,与现实生活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受到国内外哲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着重阐述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同时把它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相比较,最后还考察维特根斯坦对现象学的看法。

“生活形式”(lebensform)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与“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紧密相连。在前期著作中,“逻辑形式”这个概念占有重要地位。在他看来,语言之所以能够表现实在,正是因为语言和实在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到了后期,生活形式这个概念取代了逻辑形式这个概念的地位,因为此时维特根斯坦已不认为语言和实在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转而强调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在提出“生活形式”这个概念之前,维特根斯坦还使用过“世界”(welt)、“世界图景”(weltbild)、“世界观”(weltanschauung)以及“环境”(umgebuug)这几个概念,它们与“生活形式”这个概念或多或少地相似。wwW.133229.COm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喜欢用“世界”一词。他在该书开头部分侧重于从本体论角度说明世界与事实的关系:“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1](p189)“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p189)“世界是由事实规定的,是由诸事实即是所有的事实这一点规定的。”[1](p189)“因为事实的总和既规定了发生的事情,也规定了所有未发生的事情。”[1](p189)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把“世界”与事实的总和等同起来,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等同起来,与逻辑空间中的各种事实等同起来,它既包括所有已发生的事情,也包括所有尚未发生的事情。在此书的后一部分中,维特根斯坦侧重于从语言和逻辑的角度来考察世界,认为“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1](p245)“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1](p245)并且把世界与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世界与生活是一回事”。[1](p246)这里需要指出,他不是从生理学或心理学的意义上使用“leben”(“生活”或“生命”)一词,因为他在《1914~1916年笔记》中声明:“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活’,心理学的生活也不是。生活乃是世界。”[1](p160)

在其后期著作中,维特根斯坦使用“世界图式”、“环境”等概念。例如,在《论确定性》一书中,他提出“世界图景”这个概念,把“世界图景”看作我们所继承的那个背景,它是我们赖以生存而必须接受的一切,也是一切语言游戏赖以进行的基础。他说:“但是,我得到我的世界图景并不是由于我曾经确信其正确性,也不是由于我现在确信其正确性。不是的:这是我用来分辨真伪的传统背景。”[1](p208)他把世界图景比喻为一条河流,河岸的一边是不发生变化或者变化很小的坚硬的岩石,另一边是随时随地可能被水冲走或者淤下来的泥沙。他用这个比喻表示世界图景既是固定不动的,又是流动不息的。他有时把描述世界图景的命题看作语言游戏的规则,他说:“描述这幅世界图景的命题也许是一种神话的一部分,其功用类似于一种游戏的规则,这种游戏可以全靠游戏而不是靠任何精确的规则学会。”[1](p208)

在《关于颜色的评论》一书中,维特根斯坦提出“环境”这个概念,他说:“一种颜色在一个环境中发光(如同一双眼睛在一张脸上微笑)。”[1](p290)他举了许多事例说明颜色对环境的依赖性,例如,一块绿色的玻璃把绿色赋予了它后面的物体,使得它后面白色的物体变成绿色的物体,红色的物体变成蓝色的物体,如此等等。“因此,一个东西上只有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才是灰色的或者白色的。”[1](p341)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还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环境”一词,谈到“语言”这个制度以及它的整个环境,认为如果没有语言这种制度以及它的整个环境,我们就不能说“设想雨很快就要停了”,并且意指这件事[1](p204)。在这里,“环境”这个词的含义似乎与“生活形式”这个词的含义一样辽阔。

不过,在他的后期著作中,特别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使用得最多的还是“生活形式”这个词。他没有对这个概念作明确的界定,但说过许多关于生活形式的话。在《哲学研究》中,他往往把期望、意向、意谓、理解、感觉等等心理活动都看作生活形式,它们是由于人们共同生活和使用语言而成为生活形式的。在他看来,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人能说话,人具有语言能力,而动物不能说话,不具有语言能力,至多只掌握语言的一些最原始的形式,如吼叫、呼啸等等。动物不能说话,是因为动物没有心智活动;人能说话,是因为人有心智活动。他曾对此举了这么一个事例:我们能够设想动物会发怒、害怕、高兴或不高兴等等,但能否设想动物会期望、怀疑或者推论。一条狗可能会想像它的主人目前在门外,但它能否想像它的主人明天会回家来。他认为狗不能如此想像,人却能如此想像,即能推测某人可能何时回来。这个事例说明动物没有心智活动,人类才有心智活动。他强调说,心智活动,如命令、怀疑、期望、意向、推理等等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些重要的生活形式。这些心智活动是以人使用语言的能力为条件的,没有使用语言的能力的动物就不会有这样一些心智活动。他说:“是否具有能够说话的人才能够希望?只有掌握一种语言的用法的人才能够希望。这就是说,属于希望的种种现象是复杂的生活形式的一些变体。”[1](p244)

不过,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或语言活动才是最重要的生活形式。他明确指出:“我们不难想像一种只是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或者一种只有问句和表示肯定或否定的答句组成的语言。——以及其他无数种类的语言。——想像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像一种生活形式。”[1](p14)在谈到语言游戏的多样性时,他把语言游戏的多样性与生活形式的多样性直接联系起来考察,指出“语言游戏”一词在这里旨在强调:“语言的说出是一种活动的组成部分,或者是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1](p19)这两段引文都谈到语言与生活形式有关,只是在用法上略有差别:前者把语言本身看作一种生活形式,后者则把语言的说出、即语言活动看作一种生活形式。不过,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种差别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他看来,语言是人们用来在相互之间传递信息的手段,它是一种活动,而且是人的全部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在《哲学研究》中考察的始终是处于动态之中的语言,即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他始终把语言本身看作一种活动,语言就指的是语言活动,语言由于作为一种活动而成为一种生活形式。

由于语言活动与生活形式有如此密切的联系,由此可以说生活形式是语言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把一种语言与作为它的基础的生活形式隔离开来,就无法对这种语言作出正确的理解。例如,我们来到一个从未接触过的陌生部落,完全听不懂他们所说的那种陌生的语言,情况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我们不了解那个陌生部落的生活形式。当我们在那个部落生活了一段较长的时期,从与他们的交往中逐步了解他们的生活,我们就会逐渐懂得他们的语言。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人们可能会对同一个语言表达式作出大不相同的理解,或者对同一种生活现象使用截然不同的语言表达式,这一切都表明我们要正确理解一种语言,就必须正确理解作为那种语言的基础的生活形式。他说:“我们是否对一个与世隔绝的原始部落的某个词作出正确的理解和翻译,这取决于我们是否理解那个词在这个部落的全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这就是说,取决于它被使用的时机,取决于在通常情况下与这个词相伴出现的那种情绪表达,取决于这个词所引发的印象,如此等等。”[1](p136)



他还认为,不同的部落、民族或国家里的人们尽管使用不同的语言,但他们仍然能够通过翻译交流思想,这正是由于不同的语言植基于不同的生活形式之中,而在不同的生活形式之间存在着许多或人或小的相似之处,他把这些相似之处称为“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他说:“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是我们借以解释陌生语言的一个参照系。”[1](p144)因为,任何语言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语言规则,而语言规则是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为基础的,因此语言活动也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为基础。他明确指出:“语言现象立足于规律性之上,立足于行动一致之上。”[1](p261)试问:人们的意见一致是否决定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他回答说:“人们所说的事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人们在所使用的语言上取得意见一致,这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上的一致。”[1](p123)

维特根斯坦还强调说,语言活动或语言游戏是生活形式的主要内容,但不是生活形式的全部内容。因此,生活形式是一个比语言活动覆盖面更为广阔的概念,除语言游戏外,生活形式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可以说,生活形式包括人们在特定环境中、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制度等等,包括人们在特定环境中、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他说:“一种游戏,一种语言,一条规则,就是一种制度。”[1](p254)“‘语言’、‘命题’、‘命令’、‘规则’、‘计算’、‘遵守规则’这些词,与一种技巧、一种习惯相联系。”[1](p264)这就是说,他强调语言是一种习惯、一种制度、一种社会文化。他说:“属于语言游戏的是整个文化。”[1](p331)这就是说,设想一种语言,就意味着设想一种文化。从这种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语言活动,或者说,来理解生活形式,就可以说:“那种必须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1](p318)

维特根斯坦还认为,生活形式是人们的各种概念由此形成的基础,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生活形式之中,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概念。他说:“我们的概念好像受到事实框架的制约。”这就是说:当你以一种与事实本身不相同的方式去思考、描述这些事实时,你就再也想像不出某些概念的用法,因为这些概念的使用规则在新的环境中没有相似物。[1](p203)又说:“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教育的教育或许是一些十分不同的概念的基础。”[1](p210)因为,那里的生活形式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所感兴趣的事物,他们未必会感兴趣。另一些不同的概念或许在那里不再是不可想像的。其实,从根本上说,不同的概念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是可以想像的。

在《心理学哲学评论》中,维特根斯坦把“生活形式”称为“生活事实”。他说:“与那些不可分析的、特殊的和不确定的东西相同,我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进行的活动,例如,惩罚某些行动,以某种方式确定事态,发出命令,作报告,描绘颜色,对别人的情感发生兴趣,都是事实。可以说,那些被接受下来的、被给予的东西,都是生活事实。”[1](p164~165)按照维特根斯坦强调家族相似而否认本质的观点,把“生活形式”称为“世界”、“世界图景”、“环境”或者“生活事实”,都是完全适当的,因为它们之间都存在着家族相似,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现代西方哲学家中间,“生活形式”这个概念不是维特根斯坦首先提出的。在他提出这个概念之前,德国哲学家斯勃朗格(f.e.spranger)已在1914年出版的《生活形式》一书中提出这个概念。其后又有德国符号逻辑学家苏尔茨(h.scholz)在1921年出版的《宗教哲学》一书中提出这个概念,用生活形式意指宗教意识的方式。不过,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维特根斯坦读过这两个人的这两本著作,而接受他们的启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维特根斯坦提出的“生活形式”这个概念之前,胡塞尔已提出一个与此十分相似的概念,这就是“生活世界”(lebenswelt)。胡塞尔在他后期的语言哲学中,试图从语言追溯到语言活动,并进一步追溯到更加原始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他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一书中,但在《欧洲科学危机的先验现象学》(1936)一书中才得到详细的阐述。

在前一本书中,胡塞尔侧重于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这一角度考察生活世界问题。他说:“我们把那个在他的经验中在相互理解中,在一致同意中形成的那个周围世界,称为交往的周围世界。”[2](p193)在这个世界里,人们进入相互交往之中,语言作为一种客观的结构出现了。可见,在他那里,过渡到生活世界意味着过渡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附带可以指出,胡塞尔的“周围世界”(umwelt)概念与维特根斯坦的“环境”(umgebung)概念在字形上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在后一本书中,胡塞尔侧重于从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认为生活世界是自然科学的那个被遗忘了的意义基础。所谓“生活世界”,他指的是那个“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体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3](p58)在他那里,科学与哲学的观念世界、实践活动的生活世界以及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的世界这三个世界是有区别的。他试图利用他的还原法把科学和哲学的观念世界还原为实践活动的生活世界,表明科学和哲学的观念不过是生活世界中的理论和技术的实践活动的产物;然后再把实践活动的生活世界还原为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的世界,表明生活世界是纯粹自我的意识活动的产物。在这三个世界中,生活世界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一方面,科学和哲学的观念世界不过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为生活世界创造的一件“观念的外衣”,是各种观念化了的、抽象的东西的总和。在科学和哲学产生之前,早已存在着一个前科学和前哲学的生活世界,人们已经有某种关于世界的看法,即某种前科学和前哲学的世界观以及与此相应的说话方式。在科学和哲学产生之后,那个生活世界依然存在,它本身没有改变,仅仅改变了一些对生活世界的描述方式,这就是用科学和哲学的说话方式取代了原来的素朴的说话方式。他说:“这个实际地直觉到的、被经验到和可被经验到的世界(我们的整个实践生活是在这个世界中发生的)在它自己的本质结构和在它自己的具体的因果样式方面总是依然如故,不管我们进行技术化或不进行技术化。”[3](p60~61)另一方面,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的世界本身严格说来不是世界,它只是作为超越于生活世界的一个极而存在着,纯粹自我通过它的意识活动构成世界。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只存在一个世界,即实践活动的生活世界,它是人们的各种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的总和。

胡塞尔还强调生活世界与文化历史世界之间的区别,认为生活世界是文化和历史中各种差异性和偶然性的基础,是一切可能经验的一般视野,是现象学的真正主题。生活世界始终是作为基础起作用的,它是文化世界中相互交流成为可能的条件。生活世界是包罗万象的,它把一切特殊的世界都吸收到自身之中,构成一切世界所共同的那种客观性的基础。文化世界是事实与本质的一种特殊混合物,生活世界本身则是纯粹的本质,因而成为现象学的惟一合适的主题。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与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概念十分相似,这两个概念都强调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在概念形成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语言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是一切语言活动和一切语言现象的基础。不过,这两个概念并不是等同的,因为胡塞尔侧重于从社会角度考察生活世界与科学和哲学的观念世界的关系,从哲学角度考察生活世界与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则侧重于从语言角度考察形形色色的生活形式如何成为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的基础。



至于维特根斯坦在提出他的“生活形式”这个概念时,是否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中受到启发,根据目前的资料尚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的判断,至少维特根斯坦没有提到过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在与维也纳小组成员交往时期,石里克(m.schliek)曾向维特根斯坦询问胡塞尔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否成立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这表明维特根斯坦对胡塞尔的著作有或多或少的了解。

维特根斯坦虽然没有在其著作中直接提到胡塞尔这个人以及他的“生活世界”概念,但他多次使用“现象学”这个术语,特别是在30年代上半叶这段时期里,首先在1929~1930年间在剑桥所写的头四本笔记中,以及在1929~1930年间完成的《哲学评论》和1931~1933年间完成的《哲学语法》中。在他的《大打印稿》(the big typescript)中,还专门有一章以“现象学”这个词为标题。他还试图提出一种纯粹现象学的颜色理论,在他的后期著作《关于颜色的评论》中,他声明他所讨论的不是关于颜色的物理学理论,而是关于颜色的现象学理论,即关于颜色的语法。他还对其友人德吕里(m.o’cdrury)说:“你可以把我的著作称为现象学。”诚然,与30年代相比,他在40年代的著作中较少使用现象学一词,但他并没有否认现象学问题的存在。他说:“虽然没有现象学,但也许有现象学问题。”[1](p290)

根据帕斯特(b.c.past)在他的《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现象学观点》一书中所作的分析,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观点可能受到马赫(e.mach)和博尔茨曼(l.bohzmann)的启发。“现象学”一词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康德、黑格尔、皮尔士等哲学家都使用过这个概念,马赫、博尔茨曼、爱因斯坦、普朗克等物理学家也使用过这个概念。马赫试图建立一门普遍的、尽可能把各个物理领域包括在内的物理现象学,以便对尽可能广泛的物理事实作出直接的描述。他强调感官是对各种科学事实进行直接显示的惟一泉源,应当通过还原为感觉经验而不采取任何科学假设的办法来描述世界。例如,当把这种方法应用于热这种物理现象时,就能形成一种现象学的热力学,它往往使用压力、体积、温度等等可以直接观察的、从而可以计量的量进行操作,而不像统计热力学那样超出我们的感觉经验之外,假设一些无法觉察的原子而对热这种物理现象作出解释。

与马赫相似,博尔茨曼也主张在考察物理现象时,只需依据我们的感觉经验,而不作任何假设。他说:“物理学必须追求这样一个目标,即对于每一个现象系列,都写出一些可以从数量方面对现象过程作出决断的方程式,而不求助于任何假设、模型或者力学说明。”他把这种方法称为数学现象学的方法,因为它主要使用微分方程式来表述物理事实。他把马赫的现象学称为普遍的现象学,而把自己的现象学称为数学的现象学,认为这两种现象学在描述物理现象时都依据于感觉经验,而不依据于任何假设。

与马赫和博尔茨曼相似,维特根斯坦在20世纪头20余年内也强调在描述现象时要依据于自己的直接经验,而不作任何假设。在这段时期内,他主张使用现象语言或原初语言来描述直接经验,这种语言是一种用以描述现象的实际情况的语言,它描述的是直接所与之物,没有附加任何假设,只是纯粹的描述。到30年代中叶,他才从主张使用现象语言或原初语言转向主张使用物理语言或派生语言。从这种情况推论,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可能在现象学的这个基本观点上或多或少接受过马赫和博尔茨曼的影响。维特根斯坦特别把博尔茨曼称为对他青年时期的思想发生过重大影响的主要人物之一。他在1931年写道:“博尔茨曼、赫兹(hertz)、叔本华、弗雷格、罗素、克劳斯(kraus)、卢斯(loos)、威林格(o.weininger)、施本格勒、斯特拉法(straffa)就是这样地对我发生影响的。”[1](p27)维特根斯坦在青年时期读过博尔茨曼的著作,甚至打算成为博尔茨曼的门生,只是因为博尔茨曼于1906年自杀身亡,才未能实现这个愿望。博尔茨曼关于现象学只是描述我们的直接经验,而不附加任何假设的观点,对撰写《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颇有影响。博尔茨曼对于如何使用一种适当的语言去表述直接所与之物的探索,也许也对维特根斯坦试图建立一种理想的形式语言的想法有所启示。关于博尔茨曼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这个问题,还可以作专门探讨,这里就不多说了。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全集[m].保定: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2][德]胡塞尔文集[c].德文版.

[3]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先验现象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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