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思想在《易》、《诗》等古籍中已经有了一些萌芽形态。先秦诸子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主要是围绕“名”与“实”问题展开的。其中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出于自身的理论需要,对“名”有特别的关注,并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关键词]语言哲学;名;实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语言哲学思想自有语言时起就存在。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思想在《易》、《诗》等古籍中已经有了一些萌芽的形态。但直到诸子时代,在“奇辞起,名实乱”、“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时代背景下,语言才第一次真正成为一个哲学问题,被哲学家们自觉地纳入到自己的思考范围。先秦诸子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主要是围绕“名”与“实”问题展开的。其中,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出于自身的理论需要,对“名”有过特别的关注,并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名”这一语词初见于甲骨文,作为普通名词,其含义就是“事物的名称”。“名实之辨”从孔子与老子开始,孔子要求“正名”,走的是循名责实之路。老子主要揭示了“名”的局限性一面,认为名为实之华,最终要离名而返实。而墨家则强调“取实予名”,以实来规定名,十分重视“名与实”的耦合关系,因而走的是一条经验主义的语言哲学路线,总体上坚持的是语言可以反映实在的语言哲学观。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墨家的“名论”作一简单的梳理,以此揭示墨家语言哲学思想的一个侧面。
(一)“名”的界定
《墨子·经说上》指出:“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这段话以“名实对举”的方式极其精炼地揭示了“名”的本质:“名”,就是用来标识“实”的符号。wWw.133229.cOM相应的,“实”就是“名”所标识的对象,而“谓”则是连接“名”与“实”的桥梁。墨家还认为“实”与“名”在逻辑上具有先后关系,因此《墨子·经说上》强调:“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勿)谓也。”“名”作为一种符号,总是滞后于“实”并且依附于“实”的;有了“实”,才能以“名”称谓之。“实”先于“名”而存在,并制约着人们对“名”的使用。这是一种非常质朴的名实观。
《墨子·经说上》又说:“民若画优也。”(意即“名,就像纸上画的老虎一样。”)通过比喻的方法形象地描画了“名”的符号性特征。“虎”是“实”,是确定性的存在;“纸上之虎”是一种符号,是对真实之“虎”的反映和摹写形式。有了“虎”这个“实”,人们才能加以摹写并以“纸上之虎”的形式将其标识出来,也即“有之实也,而后谓之”。同时,“虎”总是先于“纸上之虎”而存在并且是“纸上之虎”之所以能称为“虎”的标准。作为一种符号,“纸上之虎”只有与实际之“虎”一致,它才具有标识作用,也即所谓“名实耦,合也”之后,名才有自己的价值。由此可知,墨家在“名实”问题上坚持的是一条“取实予名”的思想路径。
不过,从墨家对“名”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他们已经认识到了“名”作为一种符号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画虎),因为“画虎”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只是从名与其所要反映的对象的比较来看,名具有第二性。一旦“名”通过与“实”的对应而获得某种确定性,则“名”所代表的符号世界便能与“实”的世界建立起相对确定的对应关系,这样,人们便可以通过对“名”的划分来反映和认识“实”的世界。墨家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在先“实”后“名”及“名实耦”的基础上对“名”进行了细致的逻辑分类。
(二)“名”的分类与“名”的变化
在《墨子》文本中,墨家从三个角度对“名”的分类进行了总结。如从逻辑的角度,将名分成达名、类名和私名三种;从具体与抽象角度,将名分成形貌之名与非形貌之名;从时间变化角度,将名分成“居运之名”等等。这些划分一方面反映了“实”的世界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墨家逻辑思维的立体性与缜密性,以及在形式逻辑里所有的辩证逻辑思维倾向,展示了墨家名学思想的深刻性。
所谓“达、类、私”三种名,《墨子·经说上》的解释是:“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用现代的话说,“达名”是指最普遍的名称,可以泛指一切确定的对象性存在。“物”就是“达名”,可以笼统地指称各式各样的事物;“类名”是指一类事物所共有的名称,如牛、马、四足兽等等;“私名”是专指某一确定性个体之名,是“止于是实”之名。“达名”、“类名”和“私名”的划分,事实上反映了墨家对“实”的世界的一种理解,并重在强调他们所看到的“实”的世界的结构性特征,即抽象掉属性、关系和时间之后的实在世界所显现出来的层次性。
何谓“形貌之名与非形貌之名”呢?《墨子·大取》篇指出:“以形貌命者,必智(知)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是也。”“命”即“命名”,“以形貌命者”,如“山”、“丘”、“室”、“庙”,即可以通过对形状和外貌的描述来加以命名,使人直观地了解,类似于传统逻辑所说的具体概念;“不可以形貌命者”,如“爱”、“义”、“利”等等,虽不可以通过对形状和外貌的描述来加以命名,但仍是确定的“实”,可通过其他方式使人理解,类似于传统逻辑所说的抽象概念。由此可见,墨家已经区分了具象概念和抽象概念,从而深化了人们对“实”的理解。
何谓“居运之名”呢?《墨子·大取》篇说:“诸以居运命者,苟人(入)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居”,留也;“运”,移也。居住在甲乡即是甲乡人,但如果举家搬迁到了乙乡,则成了乙乡人,不能再称之为甲乡人。同样的,某乡原属齐国,可称为“齐国之乡”,后来该乡改属楚国(荆),则应改称为“楚国之乡”了。由此可以看出,墨家已经认识到:由于时间等其他因素的介入和对象关系的改变,同一对象(如某乡)可以被赋予多名(如“齐国之乡”和“楚国之乡”)。从名实关系上看,“居运之名”所标识的“实”是一个处于时间与空间变动关系中的具体对象,在形式逻辑中饱含了辩证逻辑的思想倾向。
由上分析可知,墨家能区分静态的“结构”和“属性”之名和动态的“关系”之名,显示了墨家名学思想的深邃性。由于“名”这一符号系统自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对“名”的判断和分辨也就变得非常复杂了。为此,墨家进一步地思考了如何正确地使用“名”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正面主张。
(三)“取实予名”——墨子对“名”的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