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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精神”的探究

2015-07-16 11: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场所精神”是舒尔茨的建筑现象学的核心内容。舒尔茨认为建筑要回到“场所”,从“场所精神”中获得建筑的最为根本的经验。建筑现象学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揭示建筑环境的本质和意义,而这又似被归结到场所这个重要概念之中。本文希望通过对“场所精神”的研究,从而理解其在建筑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筑现象学; 场所; 场所精神学;诺伯格·舒尔茨
对建筑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筑现象学这个正式名称始见于1980年挪威建筑理论家和历史学家诺伯格·舒尔茨(Norberg-Schulz)出版的《场所精神——走向建筑的现象学》(Genius Loci-Toward a 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一书。它的理论和哲学基础直接来源于德国哲学家埃德蒙·胡塞尔(Edmund Husserl)于20世纪初期创立的现象学和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运用现象学方法所创立的新本体论以及后期从语言和诗学角度对存在的研究。
  1. 现象学
  胡塞尔创建的现象学是当代西方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潮。现象学(phonomenology)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为研究客观事物的外观、表面迹象或现象的学科。其本意的解释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现象学的方法被认为是一种不以任何假设为前提的,达到本真的真理的方法。现象学哲学的根本精神就是回到事物本身,进行直接的观照。
  在胡塞尔的基础上,海德格尔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他认为“真理就是事物的本性。对本性需要做的就是去提示,去蔽,另它开放,而不是去发明或创造真理。”也就是说,现象学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方法论,这种“方法”意味着依照“本源”,回归到日常生活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中,注重事物之间的关系,克服科学研究的抽象性。
  利用现象学原理来对建筑进行分析与应用,其目的就是要去探求建筑的本质,认识建筑的意义,不仅要重视建筑的特质属性,而且要重视建筑的文化与精神的作用,重视生活环境的场所精神,这正是建筑现象学的价值所在。建筑现象学研究的方法就是凭借直觉从现象中直接发现本质的内涵。舒尔茨创立的建筑现象学不仅是考察建筑现象的一种重要方法,而且也是为了建立一种新的建筑理论来认识深刻的建筑意义,达到保护和创造有意义的建筑环境的目的。
  2. 诺伯格·舒尔茨的建筑现象学理论
  舒尔茨通过对建筑作现象学的思考,发展出建筑现象学,把建筑理解为人存在的立足点,其基本事实证明回归生活世界,回归建筑本身。
  舒尔茨认为“栖居”不只是“庇护所”,其真正的意义是指生活发生的空间,是场所。场所、场所精神和存在空间成为建筑现象学的核心范畴。建筑的形式结构,即空间与界面(边界),对应着人的在世结构,即定向与认同,并形成场所的精神。
  2.1 场所
  建筑现象学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提示建筑环境的本质和意义,而这种本质和意义又似乎被归结到场所这个重要概念之中。场所是人们存在于世的立足点,它以具体的建筑形式和结构,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经历,以更为明确有力和更有积极意义的方式将人们和世界联系在一起。
  场所这个字在英文的直译是place,其含义在狭义上的解释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广义的解释可谓“土地”或者“脉络”,也就是英文中的land 或context。舒尔茨认为,建筑的讨论要回到“场所”,从“场所精神”中获得建筑最根本的经验。场所,是活动发生的地方,具有清晰特性的空间;它由具有色彩、肌理、形状等材性的具体事物所组成的整体。场所又分人工和自然两种:所谓“自然场所”,即人眼中的自然,而非离开人意识的客观自然;“人工场所”以自然环境为基础,把他所理解的自然具体化,翻译成人工制品、人造的形式。舒尔茨眼中的场所“……意味着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组成的有意义的整体。这个整体以一定的方式聚集了人们生活世界所需要的具体事物,这些事物的相互构成方式又反过来决定了场所的特征。场所不仅具有特质形体,而且还蕴含着精神上的意义。”
  2.2 场所精神
  “场所精神”(spirit of place)是舒尔茨建筑现象学的核心。“场所精神(Genius Loci)”是一个古罗马概念,原意为地方守护神。古罗马人确信,任何一个独立的实在都有守护神,守护神赋予它以生命,对于人和场所也是如此。在罗马人看来,在一个环境中生存,有赖于他与环境之间在灵与肉(心智与身体)两方面都有良好的契合关系。
  由此可以认为,场所精神涉及人的躯体和心智两个方面,在人的世间存在的两个基本方面——定向和认同——相对应。定向主要是空间性的,即使人知道他身在何处,从而确立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获得安全感;认同则与文化有关,它通过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其中生存的文化,获得归属感。
  舒尔茨提出:“我们呼唤场所精神。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不同的场所有着不同的特征。这个特征是如此之强,它往往决定了居于其中的人们对环境的的意象的基本性质,并让他们觉得归属于这个场所。”他的“场所精神”包含了下面的陈述:“场所是有着明确特征的空间。自古以来,the genius loci或spirit of place,就已被当作真实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面对和妥协事件。建筑要回到“场所”,从“场所精神”中获得建筑的最为根本的经验。建筑令场所精神显现,建筑师的任务是创造有利于人类栖居的有意义的场所。
  2.3 场所精神的本质
  场所理论的本质在于领悟实体空间的文化涵义及人性特征。简单地说,空间是被相互联系的实体特质有限制、有目的地营造出来的,只有当它被赋予了来自文化或地域的文脉意义之后才可以成为场所。场所理论和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特定城市空间的实体特性的演变有关。它提供了改变建筑环境的途径,指导空间转变到场所。当被赋予了源处文化或地域特征的文脉内涵之后,空间成为场所。
  一个实体的“特征”标明了它的独特性及空间的秩序,给予特定的场所以唯一性,每个场所都是唯一的,呈现出周遭环境的特征,这种特征是由具有材料、形状、肌理和色彩的实体特质和难以言说的,一种由以往人们的体验所产生的文化同组成。诺伯格·舒尔茨指出作为体现场所元素三度布局的“空间”和体现氛围的“特征”是任何场所最突出的特性,它暗示出各自 不同的“场所精神”、“场所的个性”或“场所的意义”。
  诺伯格·舒尔茨认为建筑要回到“场所”,从“场所精神”中获得建筑的最为根本的经验,他认为场所不是抽象的地点,它是由具体事物组成的整体,事物的集合决定了“环境特征”。“场所”是质量上的整体环境,人们不应将整体场所简化为所谓的空间关系、功能、结构组织和系统等各种抽象的分析范畴。这些空间关系、功能分析和组织结构均非事物本质,用这些简化方法将失去场所和环境的可见的、实在、具体的性质。不同的活动需要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以利于该种活动在其中发生。我们需要要创造的不仅仅是一个房子,一个穿插的空间,而且更应是一个视觉化的“场所精神”,建筑师的任务就是去创造富有意义的场所。
  3. 结语
  场所精神是在历史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尊重和保持场所不意味着固守和重复原有的具体结构和特征,而是一种对历史的积极参与,这正是场所精神最根本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挪)诺伯格·舒尔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施明植,译.台北:尚林出版社,1984.
  【2】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理论概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胡映东.场所精神的回归[J].山西建筑,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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