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学论文>中国哲学论文

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对劳资关系的思考

2015-07-16 11: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劳资关系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劳资关系紧张,刘少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劳资两利”的主张,即要辩证地认识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剥削;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争取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资协商机制和加强对劳资双方的教育来解决劳资争议等。他的主张对于正确处理劳资关系,提高劳资双方的积极性,确定政府在劳资关系调节中的主导地位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劳资关系;劳资两利
     劳资关系是指劳方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劳资关系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随着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地位的确立,他们迫切要求改变被剥削的命运;另一方面,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殊性,私营企业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得以保留,由此必然带来对工人的剥削。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关于劳资关系的思想
  劳资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劳资双方的权益问题。针对新中国成立前后私营企业中出现的劳资矛盾、劳资冲突日益尖锐的情况,刘少奇指出,在新民主主义国家,过分强调劳方的暂时利益,忽视资方利益,是不对的;但片面强调资方利益,纵容资方违反法纪,侵犯工人的法定权益,甚至牺牲工人的基本权益,也是错误的,应该从现实国情出发,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前提下,同时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而不能只顾劳资任何一方的权益,也即必须做到“劳资两利”。
  (一)必须辩证地认识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的罪恶性,工人阶级的感受最深,因而,他们消灭剥削的愿望也最迫切,尤其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工人阶级翻身成为国家主人之后,各解放区都出现了工人要求分厂、分店,进行清算斗争的“左”的情绪,劳资关系一度异常紧张,为此,资本家也是人心惶惶,加之他们“不了解共产党的政策,有的听信了反动宣传,害怕收买和没收,还要挨斗,人人自危,没有心思搞生产,更谈不上发展生产了;还有些人甚至把资金抽走了”。
  首先,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适当发展,对于国民经济也是有利的”。早在1948年9月初,刘少奇就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就对新中国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他指出,鉴于“中国还是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个农业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应该由国家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缺少,“它的适当发展,对于国家经济也是有利的”。
  其次,针对天津解放后出现的分厂、分店和清算等过激现象,为稳定私人资本主义,提出“剥削有功”的说法。1949年4月,受中共中央派遣,刘少奇到天津调研和调解劳资关系。天津是当时仅次于上海的第二大工商业城市,它的生产恢复情况,不仅会影响到天津本身,还会影响整个华北,乃至全国。
  (二)在有效发展生产的前提下争取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人阶级是共产党最可靠的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对于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权利是给予有力的支持的。刘少奇长期领导工人运动,对工人的境遇是十分清楚的,因而主张要照顾广大职工生活,为劳方争取各种合法的权益,如保障工人就业机会,适当减少工时,增加工资,狠抓劳动保险和安全生产等。
  (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资协商机制。由于没有理论指导,也缺乏实践经验,我们在进入城市之初,中共中央在处理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规制,不仅没有设立必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统一标准和程序。党内较早思考这个问题的是刘少奇。
  (四)加强对劳资双方的思想教育。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如何正确处理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是我们党必须回答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就工人阶级而言,他们已经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但在企业内部却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甚至是被剥削的地位;另一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者而言,中国共产党还要利用他们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生产,巩固新政权,但同时他们又正日益沦为革命的对象,面临被革命的危险。他们心理充满疑惑和不安。
  首先,要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教育。正如周恩来所说:“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这三句话概括了资产阶级的本质,他们是要按照这个方向发展的,因此,必须进行长期的斗争。”
  其次,要加强对工人群众的思想教育。针对工人群众要求分厂、分店和清算私营企业的做法,刘少奇主张要对工人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就专门指出:“我们一进城,即应着手进行教育,要以几个月或半年的时间开展广泛的职工教育,开始着重工人。”
二、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主张“劳资两利”的原因
  (一)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已经开始研究和思考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构成。1948年9月,他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国家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将来新中国的经济构成。他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在目前的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劳资双方利益上存在一致性。一方面,劳资双方在国家、集体利益上具有一致性。熟悉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人都知道,在当时,党和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存在着联盟的关系、统战的关系。之所以能够保持着联盟的关系,是因为二者有着一致的追求,即在应该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不再让子孙后代受帝国主义的欺侮这个基本点上,劳动人民和资本主义工商界的利益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劳资双方因业缘关系在利益上也具有趋同性。作为具有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劳资双方都很明白“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道理。一旦资方利益受损,势必导致劳方失业,生计无着落,而老方法生活恶化又必然会引发对资方的经济斗争,结果肯定是两败俱伤,落入劳资交恶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紧张的劳资关系是刘少奇主张“劳资两利”的直接动因。1949年4月,刘少奇赴天津调查,当时天津最突出的就是劳资问题。工人、店员误认为我们允许分厂、分店,进行清算斗争。
三、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劳资思想的意义
  (一)明确了主要矛盾,纠正了一些“左”倾错误。刘少奇认识到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处于过渡时期的,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主 要矛盾,刘少奇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在1948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等到我们取得全国政权,取得上海和内地省份,民主革命的任务已经解决,民主革命的阶段已经结束了,封建势力没有了,帝国主义势力被赶走了,官僚资本没有了,人民与这些东西的对立和矛盾也没有了,这时候,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与私人资本家的矛盾。”
  (二)提高了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发展了生产。刘少奇对劳资关系问题的思考,与党对劳资关系的政策是一致的,其内容大多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与落实。建国前后,党和人民政府遵循民主、平等协商的原则,对私营工商业的劳资关系进行调整,努力构建新民主主义的新型劳资关系。
   (三)确立了政府在调节劳资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劳资双方的协商合作与阶级斗争,不仅仅是劳资双方的事情,“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型劳资关系的形成,是政府与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
  “劳资两利”的政策是党集体智慧的成果,并不为刘少奇个人所有。但他对劳资关系问题的思考,丰富了劳资两利的内容,其一系列讲话及解决劳资争议的建议,端正了劳资双方的态度,调动了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83、7页。
《刘少奇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 页。
鲁彤、冯来刚著:《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辽宁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4-6、11页。
《刘少奇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3、631、630、198页。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