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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哲学理念思考

2015-07-16 11: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诚信对于我们国家、民族以及个人来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构建,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构建社会诚信观,既是维持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需求,也是发扬良好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在要求;既是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此,党的十八大对诚信的构建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建设。
  一、诚信的内涵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一个民族,亦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道、做人之本、修德之基。诚信是搭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与准则,也是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与“信”起初并不是一个合一的概念,两者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融合。所谓“诚”即诚实、真诚,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也就是说,诚实是天道的法则,对诚实的具体实践是人道主义法则。“诚”是天的诚,是天固有的本性,也是圣人所拥有的能力,“诚之”是人为的诚,使自己做到诚,是人们应该恪守的准则。又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礼记·中庸》)真实无妄称为诚,诚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自然界固有的状态及其规律,诚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石,因为彼此真诚,才能取得相互的信任。“信”也是中国传统道德准则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信”即信用、信任,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论语·颜渊》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儒家把“信”作为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是非法则,使之成为维系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因此,诚信指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其基本要义是彼此诚实,没有欺骗,讲求信用。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坦诚相待,信守诺言。
  二、诚信是对“真”、“善”、“美”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善美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真”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善”是人们的活动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美”是客体特性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真善美具有主观和客观双重属性,真善美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它不是人的主观臆造,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因此,真善美是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与追求。
  1.诚信体现了对“真”的追求
  在哲学范畴中,“真”是指主体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客体的必然反映。诚信作为一种人的主观意识,它源自人类社会实践中的“真”,诚信是人们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主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实践的基础上发挥积极能动的作用。人作为具有主体性意识的“为我”的存在物,在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与自然界和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从自身的需要出发,能动地去改造客观事物,使事物按照主体的要求存在、变化和发展,在实践的基础上反映外部世界,逐渐形成关于外部对象的正确认识,通过这些正确的认识维系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2.诚信体现了对“善”的追求
  在整个哲学发展史上,对于善的追求贯穿全程。哲学范畴中,“善”是指对人的活动进行道德评价的基本原则,诚信不只是对客观存在的单纯反映,它还以“善”为道德评价的尺度。对“善”的追求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之上,在人类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人们既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按照“善”的尺度去评价人类实践活动所带来的结果。《河南程氏遗书》中“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因此,诚信既是对善的准则的体现,也是通向成功之路的指标,善的评价准则对人性的提升、社会的进步和他人的幸福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诚信体现了对“美”的追求
  在哲学范畴中,美是对真和善的内在统一。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是实现人自由、自觉的活动的肯定。它是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诚信是处理人们之间各种复杂关系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充分理解社会规律的基础上,追求“善”的评价尺度,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
  真、善、美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三种路径,它们凸显了人们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真善美其实质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真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们对自由、自觉活动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感性突显,三者相辅相成,并能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真善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真与善是美的前提,脱离真与善,美则无从谈起,美是对真与善的统一,真通过善为中介,然后达到美的高度。
  三、现实社会中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诚信的构建实质上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诚信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及其每个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不讲诚信却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道德问题,大量的事实证明,诚信的缺失已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没有诚信的国家必定是落后的国家,没有诚信的民族必定是道德沦丧的民族,没有诚信的个人则必定难以立足于社会之中。
 1.政府部分领域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等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也相应产生一 系列问题。诚信的缺失会败坏社会的风气,阻碍社会的发展。政府诚信处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位置,要想打造一个诚信的社会,那么政府就必须起到引领的作用。然而现实社会中政府确实存在着许多失信的现象,一是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主观随意性大,一些政府决策只是某些领导一时兴起的决定,并没有做到充分考察与科学分析;二是政策的制定缺乏连续性与稳定性,一些决策随着领导的更替而随之不了了之;三是政府角色定位出现误差,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在工作中却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导致“门难进、事难办”的局面;四是政务公开缺乏主动性,延迟发布,或是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存在着故意隐瞒不报。由此可知,这些诚信的缺失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诚信的构建产生了负面影响。
  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一是行政体制不健全,权利滥用,官本位思想严重;二是缺乏诚信立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三是信息不公开,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2.企业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诚信是企业经营的基石,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源泉。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企业经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企业的诚信经营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和谐的发展。企业作为我国诚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形式来看,存在着许多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一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商品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二是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然而许多企业存在着偷税漏税的现象,通过制造假的财务信息,以此来逃避自身的社会责任;三是债务拖欠,合同违规的现象,经济活动的链条都是环环相扣,部分环节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经济链条。企业诚信的缺失不仅阻碍其自身的发展道路,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风气,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究其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制假售假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二是法制的不健全,信用制度不完善,对于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够,许多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规避自己的社会责任;三是管理者自身道德品质有待提高,这也是影响企业诚信的重要因素。
  3.个人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子曰:“人而无信,不可知其也”,诚信作为道德体系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来说,个人的诚信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的本性在于社会性,而诚信是维系人类社会存在的纽带,也是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条件,如果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则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品格。个人诚信即每个个体在人类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但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趋利避害而违背诚信的原则。个人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人际交往过程中,许多人把人际关系更多地倾向于经济领域,人际关系的经济化,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注重利益而不是个人品质;二是个人诚信的缺失导致作假泛滥,如假文凭、假证件等,还导致学生考试作弊和学术腐败、科技作假等违背诚信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不诚信将会导致人的价值取向的偏离,社会道德准则的失效,最终将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极大的冲击,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个人诚信的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和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制度等还有待于完善;二是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对于诚不诚信没有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三是个人诚信意识淡薄,容易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四、诚信培育的有效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彰显出其重要性,而诚信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因此,诚信体系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华传统美德发扬与继承的必然要求。
  1.从观念层面把握诚信的培育
  观念层面就是从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信仰等方面去建设,诚信体制的建设必须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积极吸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优秀的道德价值观,加强对诚信建设的宣传与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诚信的教育提高人的理论素养,从观念上转变人们对诚信的认识,当然,诚信机制的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内在因素,在重视人自身提升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做到人与环境的良性作用。加强诚信的教育,加强主流思想的宣传,加强道德和文化的倡导,通过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诚信的建设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2.从制度层面把握诚信的培育
  制度的完善为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对于诚信的建设不能仅仅只停留在观念层面的宣传,也不能单纯地由社会伦理道德去约束,更有效地是运用制度去约束人们不道德的行为,制度是诚信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障,它承载着价值,传承着理念。对于诚信的缺失,目前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着力解决社会主体的信用记录缺失等基础性问题。以社会政策为保障,以制度为规范,以法律为约束,消除消极的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积极地价值取向,建立诚信机制,有利于社会组织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从物化的层面把握诚信的培育
  这是诚信建设最直接的手段,包含手段与措施、惩罚与奖励、监督与被监督。实践经验告诉人们,即便是建立的较为完善的诚信机制,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的投入,那么想要消除不诚信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既要加强诚信教育和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又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诚信的行为进行奖励,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罚,奖惩相结合,形成崇尚诚信,鄙弃失信的社会良好风气。优良的道德风气与严厉的法制手段相结合,那么诚信的建设将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总之,无论社会如何变迁,对诚信的建设和对真善美的追求,都将是人类社会所探讨的永恒的主题,对诚信的追求才能实现人性的完美,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隋宁.论当代中国真善美的追求.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张斌.关于诚信建设的哲学思考.教育与职业,2005(32).
  周晓阳.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与时俱进.科学时代,2009(2).
  刘志山.和谐发展与真善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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