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尹学派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一个著名学派,其材料主要保存在《庄子·天下》篇和《尹文子》中。然而,比较《天下》篇和《尹文子》的相关内容却可以看出两者在共同的思想主张下体现出不同的思想特色和学术倾向,表明此学派代表人物宋钘和尹文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差异,同时又具有学派的共同性。
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写道:“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悬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荀子将宋钘与墨翟并称,视其为墨学中人。《天下》篇有关宋尹学派的材料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的“均平”[①]思想正是墨家“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悬君臣”的君臣上下等级平等的思想;“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正是墨家兼爱思想的具体内容;“情欲寡浅”、“禁攻寢兵”与墨家“上功用、大俭约”的节俭节用以及非攻思想是一致的。而《天下》篇对此派人物形象和社会活动的记述更是墨家以天下为己任,兴天下之利,去天下之弊,摩顶放踵,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的宗教救世精神的生动体现。
可见,《天下》篇记述的宋尹学派思想首先是墨家学者或至少可以说有墨家思想倾向的宋钘的思想。《天下》篇将此派思想概括为“以禁攻寢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也是与宋钘直接相关的。《孟子·告子下》有宋牼[②]欲劝即将开战的秦楚两国君主罢战的记载,这是宋钘“禁攻寢兵”主张的具体实践。荀子批评宋钘“蔽于欲而不知得”(《荀子·解蔽》)、“有见于少无见于多”(《荀子·天论》)显然是针对“情欲寡浅”而言的。wWw.133229.COm这证明以“禁攻寝兵”、“情欲寡浅”的主张而闻名于世的首先是宋钘。另外,《庄子·逍遥游》中,宋荣子[③]“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的境界也是与《天下》篇的有关记载一致的。因此,把《天下》篇所记述的宋尹学派的思想首先视为宋钘的思想是有充分理由的。
宋钘思想中有丰富的形名内容,他也在先秦名学思想家中占有一席之地。荀子在《正名》篇中批评宋子“见侮不辱”是“用名以乱实”,“情欲寡”是“用实以乱名”,就是从形名的角度批驳的。就这两个命题而言,宋子依据名称(概念)之间的相对性即“侮”之名非“辱”之名来论证“侮”非“辱”,所以可以见“侮”而不“辱”;又依据事物与名称(命题)之间的相对性即存在着具体的某人“情欲寡”的事实来论证所有人“情欲寡”的普遍性。正是由于宋钘用形名方法论证自己的思想主张,才引起荀子也从形名的角度进行批驳,这是与荀子批驳“山渊平”、“杀盗非杀人”等有关形名分析的著名的名学命题的情形是相同的。形名思想及其分析论证方法在春秋战国之际已有了相当发展,孔老墨及早期法家思想中都或多或少有形名内容,而尤以墨法两家为丰富。从宋钘的命题论证方式看,他无疑受到墨家形名思想的深刻影响。
然而,《尹文子》所体现的尹文的思想却几乎找不出多少墨家痕迹。从《天下》篇可见于《尹文子》的材料分析,尹文思想表现出的是鲜明的法家精神。
《天下》中“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在《尹文子》为“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故俗苟沴,必为法以矫之;物苟异,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治矣。”认为社会共同崇尚的习俗和共同资用的器物对每个人都具有规范约束作用,而法制又对习俗和器物具有矫检调节作用。“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与“不苟于人,不忮于众”在立法者、法制、俗物和民众的制约关系中统一起来,即只有“不累于俗,不饰于物”的人才能懂得应用法制手段治理社会,只有“不苟于人,不忮于众”的人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和谐稳定地生活。这里突出强调了法制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表明,实现法治社会的关键是要有既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又能超越这些条件的君主,即一方面能“不苟于人,不忮于众”,一方面又能“不累于俗,不饰于物”的君主是实现法治的希望所在。而对于宋钘,“不累于俗,不饰于物”是“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的人格境界和“大俭约”、“五升之饭足矣”的节用寡欲思想;“不苟于人,不忮于众”则是“以聏和驩,以调海内”、“人我之养毕足而止”(《庄子·天下》)的社会均平和调思想。
《天下》“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和驩,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的“别宥”思想在《尹文子》为“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人君之德,可以为主矣。”两者都以“别宥”的形名方法论证共同的思想主张,但他们对“别宥”的理解及其表现出来的思想倾向却截然不同。宋钘的“别宥”是取消界限的意思,即从形名的相对性出发,通过辨析名与名、名与实之间存在的相对关系破除人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主观方面,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达到一种心容万物、和调万物的自由自在的精神境界,即“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和驩,以调海内”的境界;在客观方面,取消名物制度、上下等级的种种差别,实现一个平等的、和谐的、人人都能得到满足的理想社会。他在学术与政治实践中,用“别宥”的方法论证“见侮不辱”,以此宣扬非斗非战思想,以至于“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庄子·天下》),活脱脱一幅墨家弟子的画像。
与此相反,尹文则是从形名的确定性出发进行论证的。“别宥”是区别界限之意,即考察事物的实际状况,恰当地确立事物的名称界限,使“大小多少,各当其分”、“上下不相侵与”,由此建立一个分工明确、等级分明、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他以这样的“别宥”观为前提和方法论证了“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这些与宋钘基本相同的政治主张。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人人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以法令为准绳,见侮而不敢斗,则暴可禁兵可息,世上就不会有暴力发生了;有德之人被民众推举为君长,也不必矜持谦让,具备人君之德者,应受君主之名位称号。这里,“见侮不辱”是建立在名法上的,也就是“人有畏王令者,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公孙龙子·迹府》),自己不必以之为辱,他人也不得以之为辱。可见,宋钘、尹文都以“见侮不辱”为非斗非战的前提,都以之为个人应具备的品德,但他们所依据的“别宥”思想的逻辑性质正好相反,所体现出的学派精神有墨家和法家的不同。
尹文在“别宥”的基础上具体地阐述了法家的社会政治思想。《尹文子》说“定此名分,则万事不相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清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在这样名法制度明确的情况下,才会有“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的政清人和、各得其所的法治社会。《尹文子》进一步又说“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深刻阐明了法家社会分工思想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又说“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矣已。故明主不为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王诛之。”主张人人都应以名法为依据,言其分所当言之理,为其分所当为之事,不追求超出分外的理论和才能,一切以是否有益于社会治理和实际事务为准则;凡无益于社会治理和实际事务的理论和才能,应虽知而不言,虽能而不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只“周务”不“求名”的主张以及对儒墨思想和特立独行者的激烈态度已与韩非的法家极端主义毫无二致了。这也是对《天下》篇中“君子不为苛察,不以身假物,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的法家新诠释。
宋钘尹文的思想既然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分歧,那他们是否还算得上一个独立的学派呢?他们在思想上还有没有传承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不能根据这些分歧就否认这一学派存在的历史事实,这些分歧只是说明身为宋钘弟子的尹文在继承宋钘的主要思想命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地改造。
在上述《天下》篇见于《尹文子》的相关材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尹文对宋钘思想的改造主要表现在尹文用名法思想对宋钘的思想主张重新作了解释和论证,清除了其中的墨家色彩,将之完全建立在名法家的思想基础之上。这一转变的关键是“别宥”观的根本转变。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宋尹分别应用不同的“别宥”观对“见侮不辱”这个重要命题以及由此命题推论的非斗非战思想所作的不同论证和解释,现在我们再看尹文对宋钘另一重要命题“情欲寡浅”是如何解释的。
《尹文子》说“名定则物不竟,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竟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又说“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尹文对待情欲不是象宋钘那样用形名的相对性混淆名实,不顾情欲存在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不顾现实的可行性,要求人们强制性地寡浅情欲;而是确定名分、制订礼乐,对情欲进行限制和调节,因情欲之动而利导之,从而使正当的情欲得到满足,不正当的私欲得以消除,这样,人人虽然有欲也能同于无欲者了。这比墨家“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 (《庄子·天下》)的实践困境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再如,尹文对宋钘的“均平”思想也进行了彻底改造,清除了墨家取消差等的绝对平均主义,赋予了新的意义。《尹文子》写道“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这是在种种名分差别确定的基础上实现不均之均、不平之平的法家均平主义思想。更进一步则是“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的“道行于世”的道家自然主义的均平思想。那已经是难以企及的最高理想社会了,然而,就是在这种最高的理想社会里也依然存在着贫贱富贵的差别。
尹文以名法思想对宋钘思想所进行的改造并不能说明尹文就是一个纯粹的法家。统观《尹文子》全文可知,他的思想是一个以老子道家为根本、以名法家思想为核心、兼采儒墨的综合性体系。他推崇“大道”之治,他说“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他又在文中多次援引《老子》语句并对道家思想作了重要发挥,这些都证明道家思想在其体系中的根本地位。然而,“大道”之治终究是无法实现的理想,于是他把理论重点放在名法思想上。名与法是道、名、法、术、权、势这一理论结构的核心,围绕此核心尹文充分论述了宋尹学派共同的思想命题和政治主张,体现出与宋钘不同的理论精神,即法家精神。同时他还提出“三科”、“四呈”等重要的形名学思想,以至于《汉书·艺文志》把《尹文子》列入名家类。事实上,尹文的形名思想是为他的法家思想服务的,两者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理论整体。他的思想中还吸收了儒家的“正名”、“礼乐”思想以及墨家的“上贤”、“非攻”思想。因此,其思想在总体上类似当时流行在齐国的黄老学派。
尹文早年从学于宋钘,接受了宋钘那时已有很大社会影响的思想主张,尚未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上也没有太大的声望。大约在宋钘去世后,尹文对宋钘的思想产生怀疑,例如,《尹文子》有段宋钘与田骈、彭蒙讨论“圣人之治”和“圣法之治”的文字,批评宋钘不懂法治。于是,他对所接受的宋钘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改造,把宋钘的基本思想从墨家的基础上转换到名法家的基础上,从而使宋钘所开创的学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天下》篇的作者未注意到尹文思想的前后变化而将尹文的思想完全混同于宋钘的思想,使得后来一些学者经常据以怀疑《尹文子》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