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事类;典故;引用;事义
刘勰《文心雕龙·事类》篇主要论述“事类”的运用,本篇研究中的主要歧疑,笔者认为是对“事类”概念的不同理解与阐释。王志彬先生就“事类”与“事义”两个概念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辨解〔1〕(p210),本文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龙学界对“事类”概念所持的几种不同的观点,这对于更深入理解《事类》篇的主旨以及探讨六朝文风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事类”与“典故”
现代龙学家在注释《事类》篇时,大多用“事类”与“典故”或“用典”作对比,其中有两种观点颇为相似,但又有一定的差异:一种观点认为,“事类”就是“典故”或“用典”〔2〕;另一种观点认为,“事类”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大得多〔3〕。
刘勰《事类》篇云:“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wWW.133229.CoM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4〕刘勰所谓的“事类”,其主要内涵有两点:一是“略举人事”,一为“全引成辞”,“人事”,刘勰也称之为“古事”,“成辞”,刘勰亦谓之为“旧辞”。由此足见,刘勰所说的“事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引用古代的“人事”,并且所引用的“人事”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虚构的故事不能算作“事类”;其二,引用古书、古人的言辞,并且确有其书、实有其人,任何虚构古书或权威人物的言辞也不能称为“事类”。对“事类”这两方面内容的概括,龙学家基本都能明确地指出〔5〕,只是在和“典故”作对比时,出现了差异。那么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典故”的含义,对“典故”定义的界定比较复杂,吴直雄先生经过大致的梳理,把“典故”的定义概括为七种类型、九种意见,最后吴先生认为《辞海》“典故”条中“典故”的定义可以为我们所遵循〔6〕。《辞海》定义“典故”为:①典制和掌故。②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这一定义也被《汉语大词典》所采纳。在古代,“典故”有“典制”之义,即典章制度的意思,如《汉语大词典》“典故”条所举《北史·高隆之传》:“隆之性好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而刘勰所论述的“事类”并没有此义。此外,《辞海》中“典故”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有来历出处的词语”,而刘勰所言“事类”的另一层含义是“全引成辞”,其中所举的两个例子是“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7〕,不管是“政典之训”,还是“迟任之言”,都是完整的一句话,它们也有出处,但很明显与“有来历出处的词语”不一样。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认为刘勰《事类》篇所引箕子高宗之事以及《书经》上的古语,实在都算不得典故,他说:“主要是在组织上语气上,成为典故必须是压缩的一个词或短语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种代言体的口气说出”。〔8〕(p1409)通过以上的分析看出,“事类”与“典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有古代史实这一层含义。因此,把“事类”等同于“典故”或者说“事类”比“典故”的范围大得多的观点都是不甚恰当的。
刘永济先生《〈文心雕龙〉校释》将“典故”的使用分得极为细致,其云:“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义。其大别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辞。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证今情也;用成辞者,引彼语以明此义也。援古事以证今情之类,约有四端:一曰直用,二曰浑用,三曰综合,四曰假设。用成辞以明今义之类,亦约分四项:一曰全句,二曰檃括,三曰引证,四曰借字。”〔9〕(p146)刘永济先生也主张“事类”即是“典故”,他在刘勰《事类》篇的基础上,将“事类”的种类及其应用论述得更为详尽,其中如“用古事”中的“综合”、“假设”两端,“用成辞”中的“檃括”、“借字”两项,刘勰《事类》篇只字未提。刘永济先生的这种归纳为后人研究“事类”以及“典故”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对丰富我们的认识与开拓我们的视野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类”与“引用”
龙学研究界中,还有一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就是把“事类”等同于修辞学上的“引用”〔10〕。“引用”这一修辞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其内涵与外延是不断发展与变化的。陈望道先生《修辞学发凡》认为“引用”约有两个方式:分别为“明引法”与“暗用法”,他说:“文中夹插先前的成语或故事的部分,名叫引用辞。”“引用辞”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陈望道先生认为还有一类滑稽的用法,即“割截成文,以资谈笑”,如“回也不改”割截自《论语·雍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11〕(p107)可见,陈望道先生所言的“引用”与刘勰所谈的“事类”有极大的相似性。与陈望道先生对“引用”的解释相比,当代学者对“引用”的理解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王德春主编的《修辞学辞典》认为“引用别人的话语或成语、谚语、格言等”都算作“引用”,该书按引用内容的不同把其分为四类:“引经”、“稽古”、“出新”和“反用”,〔12〕(p195)“引经”可以类比为“事类”中的引成辞,但是要比引成辞的范围大得多,凡是格言、名句都是“引经”,“稽古”可以等同为“事类”中的用古事,其中“出新”与“反用”,刘勰《事类》篇未曾论及。《汉语大词典》定义“引用”为:“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词作为根据。”《汉语大词典》所释“引用”的定义基本上可以代表我们今人一种普遍的看法。由此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所指涉的对象极为宽泛,古今中外的事例或言词,包括谚语、俗语、成语、儿歌、童谣、数据、格言、语录、警策、歇后语、圣贤言辞、名人言论、诗词散文、神话传说、历史故事等,凡是被摘录出作为根据的皆可称之为“引用”。在《事类》篇中“引”字共出现了八次〔13〕,把这八处“引”字翻译成“引用”也是可以的,而且刘勰也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但是由此出发,把“事类”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是不太贴切的。笔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引用”比“事类”的范围要大得多。因此,笔者认为“事类”大致相当于“引用”这一修辞方法〔14〕。
三、“事类”与“事义”
在《文心雕龙》一书中,“事类”与“事义”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参考刘勰以前或当时的其他有关论著,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同异之处,对于明确刘勰的文学理论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事类”的称谓很早就出现了。〔15〕六朝时候,“事类”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称呼,有的称“事类”,有的称“事义”,有的则称“用事”。如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16〕(p191)这里的“事类”就是指引古事或成辞。锺嵘《诗品序》云:“近任昉、王元长等,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尔来作者,浸以成俗。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词既失高,则宜加事义。虽谢天才,且表学问,亦一理乎!”〔17〕(p4)这个“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同。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云:“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18〕(p174)这里“事义”与“用事”的含义所指一样,就是运用古代典实之义。《南齐书·文学传论》云:“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博物可嘉,职成拘制。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唯睹事例,顿失清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19〕(p908)“全借古语”、“唯睹事例”也与“事类”的含义相同。萧统《文选序》云:“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20〕萧统所言的“事”与“义”大致与事类之义相同。
刘勰也曾几次用到“事义”一词,其含义与“事类”相同。如《体性》篇:“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知音》篇:“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此二篇中的“事义”与“事类”的含义相仿。即使在《事类》篇中,也存在“事类”与“事义”通用的情况,如“学贫者迍邅于事义,才馁者劬劳于辞情,此内外之殊分也。”综上所述,六朝时候,“事类”的称谓虽然不一,但它已渐渐地成为一个专门的术语了。
在中国古代用古事、引成辞的现象出现得很早,并且逐渐地演变成一种特定的修辞手段,被文人学者大量地使用。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云:“逮及汉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旧言,始则资于训诂,继而引录成言,(汉代之文几无一篇不采录成语者,观二《汉书》可见。)终则综辑故事。爰至齐梁,而后声律对偶之文大兴,用事采言,尤关能事。”〔21〕(p188)祖保泉先生《文心雕龙解说》认为在文章中“事类”运用不当,就会纰缪丛生,“刘勰注意到了这个创作上的实际问题,试图加以解决,便撰写《事类》篇。”〔22〕(p741)祖保泉先生的这种解释非常中肯,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因此,联系黄侃先生所论,我们明白刘勰《事类》篇主要是针对当时文风而写的。同时,“事类”的使用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了,在这个时候刘勰加以适当地总结也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一种情况需加以辨析。刘勰《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缀思之恒数也。”此处“事义”的含义显然不是“事类”一词所能涵盖的,作为一篇文章的骨髓,这里的“事义”主要是指支撑全篇的材料与事实。
以上分三部分辨析了“事类”与“典故”、“引用”、“事义”的同异之处。笔者认为,“事类”是中国古代修辞学上的一个专门术语,与现代意义上的“引用”大致类似,但比“引用”的范围要小得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古事,一是引成辞。
参考文献:
〔1〕参见林杉.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
〔2〕参阅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第146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m〕第251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m〕第318页,漓江出版社1983年版;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m〕第3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冯春田《文心雕龙释义》〔m〕第250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m〕第3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吴林伯《文心雕龙义疏》〔m〕第454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书。
〔3〕参见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詹锳先生将事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古人的事迹,另一类是典故、成语、格言。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m〕第458页,齐鲁书社1996年版等书。
〔4〕文中所引刘勰《文心雕龙》语,如不作说明,皆引自黄叔琳注,李详补注,杨明照校注拾遗.增订文心雕龙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比如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类是指古人传下来的言论、事迹;张长青、张会恩《文心雕龙诠释》认为事类是指引用古人的事迹来证明所要表达的意义,引用古人的格言、成语来说明道理;向长青《文心雕龙浅释》认为事类是指举出古代的人事为例证,为了说明道理而引用现成的话;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认为“事”就是典故,包括“古事”和“旧辞”。
〔6〕参阅吴直雄.界定典故多歧义辞海定义应遵循——论典故的定义〔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
〔7〕引用《政典》:“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引用迟任之言:“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
〔8〕引自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9〕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参见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第41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m〕第81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
〔12〕王德春主编.修辞学辞典〔m〕.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13〕《事类》篇“引”字共出现八次:“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号依诗人,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相如上林,撮引李斯之书”、“引事乖谬,虽千载而为瑕”、“陈思,群才之英也,报孔璋书云∶‘葛天氏之乐,千人唱,万人和,听者因以蔑韶夏矣。'此引事之实谬也”、“若譬葛为葵,则引事为谬”。
〔14〕林杉先生《文心雕龙创作论疏鉴》说事类:“大致上与现代修辞学中所谓的‘引用'相类”,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15〕如《韩非子·显学》:“夫祸知盘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后汉书·陈宠传》:“宠为昱(指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此两处“事类”的含义是指同类的事。
〔16〕见郭绍虞、王文生.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7〕陈延杰.诗品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18〕庄明辉、章义和.颜氏家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19〕(梁)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20〕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21〕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22〕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