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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哲学史上的“和谐”范畴

2016-08-25 11: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中国哲学的发展史中,和谐范畴有过许多论述,但从本体论角度,和谐主要被诠释为和而不同”;从认识论角度,则主要被诠释为天人合一”;从方法论角度。又主要被诠释为中和。和谐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总体特征和基本内核。

 

  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种不朽的精神,它首先是被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加以研究的,在中国哲学中,和谐同义,范畴寓意极为丰富和深邃,其中有许多精华是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有益的资源。

 

  一、本体论意义上的范畴

 

  中国哲学的范畴,在本体论上其主要含义是和而不同。在中国。最早从哲学理论范畴上对进行诠释的是西周末年的太史史伯。史伯指出: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在这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 “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窒息生机,而生物即万物生生之理,不继即事物灭绝之因。史伯认为,以不同的元素相配合,能求得矛盾的均衡统一,只有才是产生万物的法则,而没有对立面的不能形成新的状态,产生新事物。金、木、水、火、土相配合才能生成万物,酸、甜、苦、辣、咸相配合才能适合人们的口味,只有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不能构成五彩缤纷的景象,只有一种味道算不上美味,只有一种东西就无法进行优劣比较,只有不同事物相反相成、相辅相济,万物才能生生不已,充满活力。史伯和实生物的观点在以后中国哲学发展过程中一再得到确认。无论是管子的 和乃生,不和不生,还是荀子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或者王充的阴阳和,则万物育。都蕴涵着这一观点。孔子就继承了史伯上述思想,进一步提出了 和而不同”(《论语》)的命题。命题之即是指由诸多性质不同或对立的因素构成的统一体。这些相互对立的因素同时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产生新事物。命题之则是完全相同的事物简单相加,没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不产生新的状态、新的东西。可见孔子心目中的是一种有差异的统一,而不是简单的同一。的最高境界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道并行是不同; “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在这里,孔子是把不同而又和谐相处相生看作是事物的本质,看作做人的原则。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提到的本质时,都会把孔子的和而不同看作经典。

 

  老子则以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将 看作阴阳二气相互激荡产生的状态。阴阳二气是和谐状态的内在机制,尽管相互对立、冲撞、激荡,却始终处在和谐的的统一体之中。这种状态的形象化,就是中国哲学的图腾——“阴阳太极图。太极图充满剧烈的流动感,呈现出柔中有刚、静中有动的整体和谐的美好状态。北宋思想家张载作《太和篇》更是把 提高到的高度,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篇》)“太和所谓道,也就是阴阳合一存乎道,道就是阴阳二气互相作用互相推移的过程,道就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里太和也并不排除矛盾、消弭差异,而是诸多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消长的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正是这种和谐促使事物生成,推动事物发展。由此可见,中国哲学在本体论意义上,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用和而不同表达的本质,解释的机理,并将看作是事物生存的根据、最佳的状态、整体的统一,这就不难理解诸子百家何以认同、崇拜、追求之道理了。

 

浅议中国哲学史上的“和谐”范畴


  二、认识论意义上的范畴

 

  中国哲学的范畴从认识论角度讲,侧重于天人合一。中国哲学的源头之一是《周易》。1993年湖北荆门出土的楚简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记载: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说的是《周易》是研究天道人道的书。《周易》主张人的实践活动必须顺应自然法则,遵守自然规律,《易传· 文言》提出著名的与天地合其德的天人合一命题,指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所谓与天地合其德是指人与自然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所谓先天即为天之前导,在自然变化从未发生以前加以引导;所谓后天即遵循自然的变化规律,从天而动。《周易》强调,在遵循大自然规律的同时,人则要如《乾卦·象传》所倡自强不息,如《泰·象传》中所说,参天地之化育()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即是说,以自然规律为基础,对自然界的变化加以辅助、节制或调整,以成就天地化育之功。《周易》认为,圣人因懂得人道与天地之道相似的道理,知晓阴阳变化的规律,所以能以道匡济天下而又坚持原则,乐天知命而又发挥德行作用,制约天地变化而无过失,成全万物而不会有遗漏。可见,《周易》从认识论角度诠释的天人合一明显体现出了中国哲学主客相即不离的特点。

 

  在儒家哲学中,更明显地包含着之间(主客体之间)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按照孔子的看法,天与人是相通的,一方面,天生德于予,天赋予人以道德;另一方面人只有知天,则才能达到精神自由的境界。孟子则从天道与人性统一的角度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的命题,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孔孟早在先秦时期就从认识论角度诠释天人合一

 

  更加深刻地从认识论角度诠释天人合一的是宋儒。二程就主张人与天地一物天道与人道相通的观点。程颐说,安有知人道而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岂道自是一道,天道自是一道?”朱熹更明白地指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天;即生此人,则天又有人矣。是说。虽最初 得之于天”(由天产生)。但一旦有了的道理就要由来彰显,就对有了一个责任。如果没有,何以体现自强不息、地的厚德载物?张载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认为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旺,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在张载看来,天地犹如父母,人与万物都由天地所生、气所构成,气的本性就是人和万物的本性。这种观点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天一体,人与自然都遵循统一的规律。张载还认为,性天相通,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一致,即所谓性与天道二者,易而已矣。所以他主张穷理尽性,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以完成人道,实现天道,最终达到天道与人道的统一。

 

  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并不是将混同与,而是既确立人为天地立心的主体性,要求人们赞天地之化育,在人和自然和谐的前提下主动地以人合天,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同进化;又建立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系,要求人们不仅要知天,认识自然,以便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且要畏天,对自然界应敬畏,把保护作为一种神圣的责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三、方法论意义上的范畴

 

  中国哲学的范畴在方法论上,则是强调中和。儒家经典《中庸》开宗明义提出中和观念。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又云:喜怒哀乐之来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是迄今为止对中和范畴最早、也是最明确的界定。喜怒哀乐潜藏于心,澹然虚静,即是中;喜怒哀乐表现出来有度有节,无所乖戾,即是和。中为大本,和为大道。在这里,中和之道既是天地之道,又是为人行事之道。

 

  儒家视中和为天地之间最普遍、最根本的原则,认为达到了中和,天地就各得其所,万物就发育生长。子思就认为,宇宙万物致中和便能尽性,因人物之性相通,人与万物都具有天赋之性,能尽人之性,也就能尽物之性。这就是说,人与自然具有同根性、平等性、整体性、和谐性。所以中和要求人们要恰如其分地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又视中和为最高的伦理道德标准。子思就认为致中和能做到人存政举国治民安,即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二十章)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和谐,符合中和之道,最终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所以中和便要求人们把握好道德要求应有的度。其一,要坚持孔子的过犹不及,亦即朱熹的恰倒好处,既防止达不到道德标准(“不及”),也反对过头 (“”)把握最适中的度。其二,要坚持《中庸》的执两用中,亦即朱熹的量度取中,以此之过,济彼不及,以此之长,补彼之短,把握最合理的限度。儒家还推崇和为贵,主张施政使民,贵乎执中”;天地万物,贵乎中和”;君子言行,贵乎中庸。因此,孔子在行为上便提出中行,在《论语》中讲到允执其中。他指出: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既反对草率鲁莽贸然行事,又反对畏缩不前。

 

  可见,中国哲学强调中和,也就是强调人们处理问题要坚持兼顾,协调不同方面,力求达成共识,而不偏执,坚持过犹不及执两用中的方法论原则。实质上也就是要求人们把握解决矛盾的,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达到中和状态,求得人世间最美好的和谐

 

  作者:高海深 来源:理论导刊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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