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乌兰夫同志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当时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认真学习和研究乌兰夫同志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践,以及在这些实践中积累来的丰富经验,有助于我们解决和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促进内蒙古社会发展,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
关键词:乌兰夫;民族宗教观;实践;当代意义
一、乌兰夫民族宗教观形成的历史背景
窝阔台执政时期,喇嘛教,即藏传佛教,正式传入蒙古社会,由于蒙古封建主极力提倡,使喇嘛教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照旧承袭清朝政府的怀柔羁糜蒙古政策,拉拢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压迫和奴役蒙古族人民。统治阶级的这种压迫、歧视和同化政策,激起了蒙古人民的强烈反抗,掀起了近现代史上的民族救亡和民族解放运动。乌兰夫同志长期从事民族、统战工作,深切关心本民族的存亡和自强问题。在蒙古地区,喇嘛教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成为蒙古全民信仰的宗教,信徒众多而虔诚,社会基础广泛而稳固,民族特征与宗教特征交融,宗教与文化互渗,对蒙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影响较大。
二、乌兰夫民族宗教观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践
1.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自然规律。宗教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信仰宗教的群众,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宗教信仰是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且有些宗教已经成为一些民族的历史、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成为全民族信仰的宗教。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也是尊重群众的民族风俗习惯问题。总而言之,宗教问题,既涉及群众关系,又涉及到,民族关系,甚至牵涉到国际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喇嘛教是民族宗教,在蒙古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远的影响。因此,要解决好内蒙古的民族问题,首先必须正确地对待喇嘛教问题。“按照党的政策正确处理喇嘛问题,在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方面占有重要地位。”[1]为此,乌兰夫同志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为解决好内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喇嘛教采取了很多特殊政策,全面地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当时制定和采取的主要政策有:1945年11月27日,乌兰夫在《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中提出:《对于喇嘛教,应继续执行信仰自由的政策,就是说,我们不能强迫人民不信教,也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我们应当经过说服教育之方式,争取年幼的喇嘛求学,将来参加有益于社会的工作。对于一般喇嘛,则要教育他们为民族事业服务。》[2]“实行信教自由与政教分立,保护庙产,提倡喇嘛自愿投资经营农工商业与各种合作事业,奖励喇嘛自愿入学,参加劳动与行医。”[3]由于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稳定了喇嘛教界的人心,对解决、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稳定内蒙古地区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2.提倡喇嘛学习文化知识,参加生产劳动
解放初期,内蒙古喇嘛教人数,约6万余人,约占蒙古族人口的8%左右,而在喇嘛较集中的蒙、旗,又占该地区蒙古族人口的10%~20%,约占男子人口的20%~30%,有些地方更高。这一情况,直接影响着内蒙古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提倡喇嘛参加劳动生产和接受文化教育对促进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乌兰夫曾多次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经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争取年幼喇嘛求学。”“提倡喇嘛自愿经营工商和各种合作事业,奖励喇嘛自愿入学。”[4]关于喇嘛念书问题上,有些人意见有分歧,他们不主张喇嘛念书。喇嘛要是不念书的话文化水平很低,质量也低,喇嘛教的道理也不懂,念经也不知道念的是什么意思。
解放后,乌兰夫同志同宗教界的上层人士商量,为了蒙古族的发展和人口兴旺,能不能允许青壮年喇嘛有结婚的自由。后来陆续有一些喇嘛结婚生孩子了。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老婆、孩子的吃饭问题怎样解决?这就需要再次进行协商;为了发展生产,保障家属的生活,可不可以允许提倡喇嘛参加生产劳动?喇嘛有了家庭生活和固定的生产活动,到庙里去的时间自然就少了。对这种矛盾现象也需要找出解决办法。应该有一部分念经喇嘛,也应该允许喇嘛有还俗的自由。乌兰夫同志说:喇嘛教不是一成不变的,宗喀巴的黄教就与以前有明显的不同,也就是改革的结果。那时候可以改革,现在为什么不能改革?事实证明,内蒙古在这方面的经验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进行总结。几十年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结果,使喇嘛教在内蒙古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这对当时内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对直接改善喇嘛生活,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内蒙古的经验可能在这方面开辟了现实的可能。
3.废除了封建特权
历史上,喇嘛教寺庙与上层喇嘛都有一定的封建特权,少数上层喇嘛也就是封建领主,由于他们占有大量的牲畜、土地,进行封建剥削和统治。所以在解放初期,在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统治制度,如喇嘛教的封建特权,封建剥削制度,阿勒巴特制度,刑罚制度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宣布“实行信教自由与政教分立”并规定:“废除一切封建阶级及寺院占有的土地所有权。”蒙古人有信教自由,喇嘛不许有公民意外的特权。”“废除奴隶制度,一切奴隶均宣告解放,永远脱离与奴隶主的一切关系,享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5]由于实行了这一政策,废除了寺庙和上层喇嘛的封建特权。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争取团结了绝大多数喇嘛教界人士,特别是团结了上层人物,从而稳定了喇嘛教界的人心,使他们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各项政策,这对稳定内蒙古局势,支援解放战争,推动内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乌兰夫民族宗教观的当代意义和深远影响
乌兰夫同志辩证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本着一切为民族平等的实现和民族的发展繁荣、团结的思想和精神去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对推动内蒙古民族进步事业、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乌兰夫同志民族宗教观思想的一条
主线。
1.乌兰夫同志对民族宗教的改革,对蒙古民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从1950年开始,乌兰夫同志从民族发展的前途着想,与喇嘛教上层人士协商,逐步对喇嘛教内部通过爱国公约的形式进行改革。在1962年召开的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上,他强调了宗教改革的必要性:“现在社会制度改变了,时代改变了,喇嘛教的一切制度也应随着社会、时代和民族的发展有所改变和改革。而且过去在历史上喇嘛教就有过改变、改革,有过红教、黄教之分。”[6]喇嘛教在蒙古民族中影响比较大,对民族的发展繁荣,人口兴旺影响也很大。过去当喇嘛的一不生产人口,二不生产粮食。因此,乌兰夫民族宗教改革对蒙古民族发展繁荣,人口兴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有积极作用。
2.促进了蒙古民族自身的发展和维护了内蒙古的社会稳定。乌兰夫同志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对宗教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喇嘛教这一由蒙古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变为群众自由选择信仰的宗教,为蒙古民族发展进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内蒙古喇嘛教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废除了封建社会喇嘛特权,消除了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喇嘛教柔化蒙古族人民、祸及社会的灾难,使蒙古民族摆脱了几百年来喇嘛教封建特权制度强加在蒙古族人民思想和精神上的枷锁,正确地贯彻了我党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增强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新生活的坚定信心,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了内蒙古的社会稳定,促进了蒙古民族社会发展。
四、结语
宗教问题是信仰问题,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很敏感的政治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广泛存在的热点问题之一。乌兰夫同志从内蒙古实际情况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与内蒙古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相结合,提出了解决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系统理论学说,科学把握宗教工作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为内蒙古社会主义革命和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了内蒙古的稳定,推动内蒙古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乌兰夫:《在庆祝内蒙古成立十五周年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2]《乌兰夫论民族工作》,第9页.
[3]《内蒙古统战史》(档案史料选编第一卷),387页.
[4]《乌兰夫论民族工作》,第9页,第42页.
[5]《乌兰夫论民族工作》,第72页.
[6]《乌兰夫论民族工作》,第369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