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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关系述要

2016-04-09 15: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民族的形成与宗教

  

  200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十二条”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作了新的总结和简明的理论概括。

  

  第一条提出了新的民族定义,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定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和发展了以往被多数人认可的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更加符合世界特别是中国民族的实际。特别是这个定义中包含的“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为民族理论需要加强民族与宗教关系的研究提出了要求。

  

  民族的形成离不开宗教,这是民族史和宗教史的事实。

  

  首先,古代民族在形成过程中,共同的宗教信仰强化了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民族在形成之初,尚未摆脱氏族在血缘上的关系,共同血缘的确认需要某种辨识的标志。这种标志对于氏族的婚姻制度,对于氏族成员确立自己的身份意识,划分不同氏族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标志,就是作为氏族宗教崇拜中心的图腾,即以某一种动物、植物为自己的祖先。图腾崇拜及相应的图腾制度,对于禁止族内乱伦和实行族外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和巩固作用,之后也才有氏族发展为对于原始民族共同地域的确认和保护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自然崇拜可以把氏族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敬畏和感激的情感加以深化,从而大大有利于氏族成员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不同氏族对于不同动植物的图腾禁忌,恰恰使他们在食物链上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互补关系。这个氏族不吃这种动物,那个氏族不吃那种动物,不仅可以使动物的物种得到保护,不至于因争相猎杀而绝迹,同时也在原始的氏族、部落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地域划分。祖先崇拜由于相信在这片埋葬着其祖先的共同地域上活跃着祖先的灵魂,对于加强部落的集团意识起了重要作用。宗教对民族的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语言文字形成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氏族的经济生活往往以宗教方式作出决定,当时盛行着祈求神灵的播种仪式、收获仪式、求雨巫术以及渔猎前后的占卜和祭祀仪式。氏族共同语言的形成发展也是与宗教仪式的进行和占卜有密切关系。就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来说,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的形成,往往脱胎于原始的宗教禁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受到宗教教条的巨大影响。民族艺术的发展,大都同宗教仪典的特征,包括其歌、舞、诗以及祭坛、祭器等造型的特征相关,同其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有着更深刻的关系。风俗习惯受到宗教的影响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其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某一种宗教的传播和发展对某一民族形成的影响尤为强烈。我国回族的形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回族是在我国历族的形成并没有经历氏族、部族等阶段。在中国诸少数民族中,回族形成的历史也比较晚。在回族形成时,既不存在整个民族的共同地域也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经济生活。回族的形成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关系特别密切。可以说,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造就了回族。

  

  回族的先人在唐代被称为“蕃商胡贾”在五代被称为“蛮裔商贾”,在宋代被称为“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在元代被称为“色目人”或“回回”。他们大都信仰伊斯兰教。在东来中国的历史过程中,他们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分散中小聚居,以清真寺作为社会活动中心,经济上的联系日益密切;并由于政治上的共同命运、宗教上的一致,逐渐形成他们共同的民族意识。元代回回人遍布我国各地,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开始被人们大量接触并引起广泛注意。社会上很自然地把回回人信仰的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明朝时大体上就习惯了这种称呼。

  

  回族在形成初期,其骨干是元代定居中国的阿拉伯人和波斯等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后来一部分蒙古族和少数汉人也加入了回族的行列。回回民族的形成就其主观方面讲,到明朝初期,不同族源的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群,有了一个共同的思想要求和愿望,那就是以汉语诠释他们的生活与宗教。这样,回族的第一个共同点就是只信仰伊斯兰教。第二个共同点,则把汉语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

  

  从客观形势上看,元朝被明朝推翻后,明朝采取的是以汉民族主义为其建国基础,对蒙古人、色目人实行限制的政策。尤其是重农轻商的政策,这对素有经商传统的伊斯兰教徒特别是城镇伊斯兰教徒无疑是一种歧视。明朝在很长一段时间禁止随意宰牛,这对中国伊斯兰教徒在从业方面、饮食方面是一种打击,由此造成了回回的社会地位低于汉人。由于社会地位的改变,外部压力的加大,回回的内聚力加强了,于是作为一个民族的“回回”,在明初也就形成了。回族的形成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有了一个坚实的社会性的载体它进一步促进了伊斯兰教的社会化。由于回族聚居地分散,在中国的大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子系一穆斯林小社会。

  

  总之,唐、宋、元代留居中国内地的伊斯兰教徒,以元代留居者为骨干,形成了回族。

  

  二、民族的发展与宗教

  

  民族发展体现为民族形成以后,在人口数量.人口素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逐步从幼小到壮大,由落后到先进而展开的漫长历史过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自然也是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以外,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化也直接制约着民族发展的进程。民族之间的通婚和思想文化交流同样对民族的发展产生着重要作用。其中,也包含着宗教对民族发展的深刻影响。

  

  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从横向上表现为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绝大多数民族都信仰多种宗教。民族史和宗教史的大量材料证明,古代民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社会阶段,宗教几乎就已经是当时人类精神生活的全部内容。民族作为原始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延续,自然也就伴随着宗教的继承和发展。古代民族发展至今,已有大小民族2000多个,人口总和已达到65亿,构成了今日丰富多彩的民族世界,其中超过100万人口以上的大民族有300多个,超过一亿人口以上的民族有7个。以世界三大宗教为主体的30多种主要宗教为约50亿各族人口所信仰,其他民族的地区的和新兴宗教尚无确切统计。在我国,也有20多个少数民族至今仍处于几乎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阶段。如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傣、德昂、阿昌、布朗等民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事实证明,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发现一个没有宗教的民族。

  

  从民族发展的纵向看,许多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几乎全民信仰宗教的状态,宗教深深影响到相关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性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自形成后一直影响着相关民族的发展。如犹太人几乎全部固守着犹太教的信仰,印度人绝大多数都是印度教徒,锡克人都信仰锡克教,阿拉伯人几乎都是穆斯林,希腊人基本上都信仰东正教,等等。

  

  我国藏族形成之初,就已经伴随着原始本教的流行。佛教传入西藏后,在适应西藏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藏族特色的藏传佛教。特别是从13世纪后,西藏实行了700余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制度。在原西藏地方政权的强制推行下,藏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及日常生活中,宗教的影响无处不在。特别是格鲁派:赖、班禅在宗教和政治上都是最高领袖;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任何决议,没有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代表的同意,很难生效;宗教教义、戒律、寺庙规章都具有法律效力;数百年藏族社会的每一重大政治事件和历史运动,无不与寺庙有关或带着宗教色彩。在经济上,寺庙集团是西藏民主改革前的三大领主之一,寺庙和宗教界的上层,通过地租、畜租、高利贷和商业盘剥等活动,向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此外,各种名目的宗教剥削也以神权的威吓从信教群众中搜括财物。西藏僧侣在新中国成立前有12万人之多,占西藏人口的1/10教义禁止喇嘛娶妻生子,造成藏族人口递减,影响了藏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教育文化上,寺庙就是学校,佛经就是课本喇嘛就是教师;文学、音乐、舞蹈、绘画、建筑,莫不表现宗教的内容。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一切皆由天命、神权安排的宿命思想,长期束缚着人们的行动。生产上,有种种禁忌,许多肥沃的土地、茂密的森林、畅通的河渠被寺庙定为“神山”、“神河”等,严禁人们合理利用。春种秋收都要请喇嘛打卦占卜,问神选择吉日。自然灾害被认为是神降的灾祸,病虫害糟蹋庄稼,按佛教不杀生的信条,寺庙规定严禁伤害。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条件下,人们只能从佛教的教义中获得对人生和世界的看法。

  

  再如,伊斯兰教向来不仅被认为是一种宗教信仰、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说,在伊斯兰世界,它的影响实际上渗透着各民族穆斯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文化的、教育的、艺术的……至于日常的饮食起居、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所有这些,都可以从《古兰经》、《圣训》中找到神学的根据。

  

  我国回族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经济和政治原因,但伊斯兰教则是回族形成的精神文化因素。由此,伊斯兰教对回族的社会生活影响深远。从对回族制度层面的影响来说,回族中实行过的教坊制度,既是一种宗教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制度。几百户、几十户或十几户回民居住的地方,就建有清真寺,聘请教长主持这一地区的宗教事务,负责这一地区回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向回民征收天课和其它捐税,形成一个教坊。清真寺不只是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公众议事的地方,教坊也就成为大分散小聚居的回族人民的社会活动单位。教坊是独立的,教坊与教坊之间没有从属关系。随着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天课的增加,教长的财富也会随之增加,于是便投资土地,从事地租剥削,教长逐步成为地主。他们和世俗地主结合在一起,控制教坊的一切权力,而清真寺的日常宗教事务则由聘请的阿訇来担任。随着土地的集中超越了原来一个教坊的范围,于是产生了管理许多教坊的门宦制度。门宦于明末清初首先出现于河州(今临夏)的回族聚居区。门宦是指宗教头人的高门世家,教主被神化,并在教主的葬地修建拱北墓亭)要所辖的教徒顶礼膜拜。教主一般是世袭的,对所辖教徒有绝对的权威,享有种种封建特权。门宦制度是一种以宗教形式掩盖着的大教主兼大地主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门宦制度只实行于甘肃、宁夏、青海部分回民地区,而在内地回民中则一直实行着教坊制度。

  

  从对回族日常生活的影响来说,过去,回族人从出生到结婚,直到死亡丧葬,以至饮食、服饰等生活习俗,无不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如,小孩出生不久,就要请阿訇给他起一个回回名;结婚时要请阿訇来证婚;死了人要速葬,要请阿訇主持殡埋,将死者冲洗后用白布包身,土葬,不用棺材,等等。再如,回民男子习惯于戴白帽或黑帽,这原是教徒们做礼拜时戴的;妇女戴黑、白或绿色的盖头,也和宗教规定有关。宗教上的一些规定,也逐渐变成了民族的风俗习惯。

  

  可见,宗教对于民族发展的影响应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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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也需要指出,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表现出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的特征。

  

  从积极方面看,在民族发展过程中,某一个民族的成员之间由于有共同的宗教信仰,随之产生了某种共同的宗教感情,从而增强了对同属一个民族的认同感对于加强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遭到外来的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时,对宗教信仰的捍卫实际上就是对民族利益的维护。另外,以宗教形式反映和保存下来的民族的宗教文化中的精华是该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对发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有的宗教既主张出世,又主张入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了信仰该宗教的民族素质的提高。如伊斯兰教注重“两世吉庆”,强调在人的后世的永恒福乐是最高幸福的前提下,也允许教徒享受今世生活,通过正当手段谋取生活资料,享受现世的物质福利。特别是鼓励经商,致使穆斯林因善于经商而为世人皆知。

  

  从消极方面来说,一个民族所处的传统宗教的氛围越浓厚,一般来说对该民族的思想解放束缚作用就比较大,该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缓慢。例如我国的藏族,在高寒缺氧、交通不便、环境闭塞的自然环境中顽强生存发展了几千年。固然地理环境的恶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至今几乎全民信教的状况,特别是1959年以前漫长的政教合一的野蛮制度和宗教思想的束缚,对藏族的全面发展所起的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另外,有些民族或某一民族内部如果不能使自己的宗教或教派比较快地适应现代社会,仍然固守传统陈旧的东西,甚至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信仰的极端化往往会导致该民族一些成员的狭隘性和盲目的排外性。尤其是以宗教信仰作为标志来处理社会多方面的关系,对这些民族的发展也不利,甚至还会导致教派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冲突。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三、民族关系与宗教

  

  民族关系一般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和睦与矛盾,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方面。在阶级剥削压迫制度下,民族与民族之间既有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一面,又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掠夺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民族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由于民族与宗教关系密切,因此,民族关系的状况既影响到了宗教,宗教状况也影响到民族关系。

  

  首先,宗教曾起过各民族相互沟通、各民族文明交流的桥梁和渠道的作用。如中国历史上,有政治统一的时期,也有政治分裂的时期。既有汉族掌握中央政权的时候,也有少数民族掌握中央政权的时候。尽管政治分裂时期,民族之间的纷争比较剧烈,但在思想信仰上却保持着很大的共同性,即大都崇信儒、佛、道三教,因而有着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这个基础使各民族大都认同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文化共同体,为日后国家重新走向统一提供了精神动力。至于宗教在加强世界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往来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则有更多的历史事实加以证明。

  

  其次,民族关系的和睦与宗教有一定的关系。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藏汉民族之间在吐蕃王朝松赞干布时期与唐朝的友好相处一直是千古美谈。特别是吐蕃王松赞干布迎娶唐朝文成公主这一盛事,佛教在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史书记载,松赞干布执政时期致力于弘扬佛教,他为了吐蕃王朝的强大一方面加强对吐蕃的治理另一方面也努力搞好与毗邻的尼泊尔和唐朝的友好关系。为此,他提出按世间习惯的方式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的办法,同时希望要从尼泊尔和汉地迎请释迦牟尼8岁和12岁等身像。松赞干布先迎娶了尼泊尔尺尊公主,接着便迎娶唐朝文成公主。文成公主进藏之前,除请求带上五行经典、工艺技术、治疗疾病的医方、医疗工具及金银珠宝外,还特别要求太宗皇帝把稀世之宝释迦牟尼像给她,作为圣缘。而笃信佛教的松赞干布,为了顶礼膜拜佛祖释迦牟尼和表达对公主的爱,亲自到错那地方去迎接文成公主。文成公主到拉萨时,吐蕃臣民按照赞普的指示,摆设了盛大的欢迎宴会,迎接佛祖像和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下令修小昭寺专门供奉文成公主带来的佛像。吐蕃与唐朝之间的联姻,对藏汉两个民族长期友好方面产生了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影响。当然,这种联姻是基于政治上的需要,但佛教也是起了作用的。

  

  在当代我国对外关系上,以宗教促进同外国友好关系的例子也很多的。如1994年11月至1995年2月,我国陕西法门寺佛指舍利应泰国政府的邀请赴泰国巡礼,在泰国的佛教城供奉了83天。佛指舍利在泰国供奉期间,泰国国王亲自前往朝拜,并主持了佛指舍利在泰国的开光典礼;泰国王室成员、政府官员、宗教界的高僧大德、泰国华人社团领导人以及僧俗各界群众278万人前往朝拜,盛况空前。这不仅反映了释迦牟尼在“黄袍佛国”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也充分体现了泰国僧俗各界群众对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佛指舍利赴泰巡礼,获得圆满成功,成为中泰友好关系中的一大盛事。

  

  第三,民族矛盾与宗教同样关系密切。民族矛盾即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不同的民族由于民族特点、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在经济、文化发展方面的要求不同,利害不同,在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冲突和矛盾。在阶级社会,由于民族压迫所导致的民族之间的对立冲突是一种经常性的现象,民族矛盾往往利用宗教的力量加以解决,宗教的因素往往又加剧了民族矛盾。

  

  在中世纪欧洲的历史上,十字军东侵就是在“保卫基督教”名义下的扩张侵略。在欧洲封建神权统治的全盛时期,从11世纪末开始,将近200年间,罗马教会煽动法、德、意、英和其他封建主进行了8次对中东的军事殖民侵略战争,名义是从各民族的穆斯林手中夺回圣地耶路撒冷,实际上所谓“收复圣地”不过是以教皇为首的西欧封建主利用群众宗教情绪,煽动民族间对立,掩盖侵略实质的一个宣传口号。从1095年到1270年,8次十字军东侵使欧洲和东方人民首先是农民死亡数百万,造成的破坏无法计算。而罗马教会则利用十字军东侵,夺取了在西欧封建主中间的霸权,还掠夺了当时繁荣的东方。在这200多年间,罗马教会的政治经济势力和思想影响也达到了发展的顶峰。十字军东侵对恶化当时西欧信仰基督教的各民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关系起了很大作用。历史上这种伤痕甚至影响到了今天。

  

  在中国近代史上,西北回族人民进行的反对清政府民族压迫的大起义,其中宗教也是起了作用的。19世纪60年代初,居住在陕甘等地的回族人民的大起义是与清朝政府的反动民族压迫剥削政策和反动的宗教歧视限制政策分不开的。清朝统治阶级凭借本族少数人口,来统治人口众多的汉族及国内其他各少数民族人民。由于西北地区回族与汉族杂居,因此清朝统治阶级的民族政策是压制回族,挑拨汉、回关系,使其互相仇杀,同时,收买回民地主阶级和上层,“借回杀回”。他们的宗教政策是提高喇嘛教,压制回教,以制造冡回矛盾,又采取助旧教,抑新教,挑拨伊斯兰教内部纠纷。在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下,西北回族人民奋起反抗。虽然数次起义均遭到清政府的镇压,但也沉重打击了清朝政府。在西北回民大起义中,其信仰的伊斯兰教起了作用。由于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就给回族人民产生一种把民族与宗教等同起来的潜在思想。凡对民族宗教的任何刺伤,穆斯林人民都非常敏感。当他们受到清朝的民族与宗教压迫时,就以“同教一家”为号召,起而反抗,以争得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

  

  近代以来,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大国进行了殖民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对外侵略,从而出现了世界范围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充分利用了基督教作为其工具。主要表现为由传教士组成的传教使团密切配合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军队的行动。由于这种以宗教为掩护的殖民主义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它往往能起到单纯用军事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当然,传教士中也有不少确实是怀着虔诚的宗教信仰进行传教的人,但传教士团的活动总的来说是服从西方殖民主义列强的政策的。

  

  以近代中国的历史遭遇来看,自鸦片战争以中许多人积极参加了殖民主义活动。鸦片战争后签定的中英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就是英国传教士马儒翰、荷兰传教士郭实腊起草的。美国传教士明确指出,鸦片战争是“上帝用来打开中国大门的手段”。之后,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签定不平等的中美《望厦条约》的过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英、法、美、俄等国的传教士在传教过程中,暗中搜集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情报。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曾多次向清王朝直接提出要求,要由英国单独治理中国。美国传教士丁題良主动要求参加美国使团来中国和清政府签约,他曾说过按照上帝的旨意看来是必要的,首先应该使用武力,令这些高傲的亚洲人谦恭下来,然后才能够以福音把他们抬高。

  

  亚、非、拉许多国家的近代史同样有类似中国的情况。“十字架”和“福音”同样是在殖民主义的炮火中前进的。

  

  四、当代世界民族问题与宗教

  

  当代世界因民族与宗教的矛盾交织引发的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国与国之间以及某一国家内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武装冲突日益增多,也成为全球的热点问题之一。

  

  国际地区的、民族的冲突往往伴随着宗教纷争。宗教纷争虽然也涉及到宗教自身的利益,但实质上是现实经济、政治这一根本利益纷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涉及到宗教信仰这一十分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虔诚信仰宗教,宗教具有很高社会政治地位的民族来说,宗教往往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具有强烈的排它性。对来自外界的对自己宗教的不尊重、歧视和迫害通常是不能容忍的。为了捍卫自己的宗教,甚至不惜煽起宗教狂热,采取一些极端手段。

  

  当今世界民族问题中的宗教纷争主要有以下类型。首先,不同国家之间的冲突具有较深的宗教背景。典型的事例就是阿以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围绕巴勒斯坦问题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的冲突起因于当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1947年由美、英操纵的联合国通过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阿以冲突的实质是已在巴勒斯坦居住近两千年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要求重返故里展开的争取本民族生存权利的斗争。多年来,在美国的支持下,以色列强占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领土,致使大批巴勒斯坦难民难返家园。但是,阿以冲突的长期存在,宗教因素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犹太人元前1000年左右,犹太人的祖先古希伯来人就已在巴勒斯坦建国,建都耶路撒冷。所罗门王在位时,为自己的神耶和华建造了耶路撒冷大圣殿,以此成为犹太教的圣地。后来,犹太人数次惨遭外族侵略,被迫离散到世界各地。19世纪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兴起,其宗教的根据就是《旧约》圣经记载的犹太人是上帝选定的特殊民族。犹太复国主义者认为对《〈圣经》记载的祖先居住的土地巴勒斯坦拥有权利,应聚居在此建立一个纯粹的犹太人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千多年来巴勒斯坦的居民90%已是阿拉伯人。因此,阿拉伯人一开始就反对《巴勒斯坦分治决议》面对以色列强占自己的领土,不惜以武力抗争。阿拉伯国家普遍支持巴勒斯坦解放运动,从民族的角度是因为他们同属于一个民族;从宗教的角度,伊斯兰教又是其共同的宗教信仰。

  

  其次,不同国家围绕着宗教圣地之争,集中表现为耶路撒冷之争。耶路撒冷位于巴勒斯坦中部,是世界著名的宗教和文化古城,为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共同圣地。犹太教的古迹有圣殿和哭墙等。圣殿为古犹太人宗教活动的中心。哭墙为外族入侵焚毁圣殿后剩下的一堵残壁。每逢节日,犹太人常聚集在城下哭诉哀悼,以表达怀念故国之情,故名哭墙,被视为犹太人信仰和团结的象征。基督教则以耶路撒冷为耶稣基督受难升天的地方。耶路撒冷成为伊斯兰教的圣地,源于穆罕默德夜行登霄的传说。据传,穆罕默德一日夜间曾在耶路撒冷踏着一块岩石升天,接受安拉的启示,天亮时则重返麦加。今城内萨赫来清真寺有一巨大岩石,传为穆罕默德登霄所踩之石,被穆斯林称为圣石。由于上述原因,耶路撒冷形成了东部的穆斯林聚居区,西北部的基督教区和南部的犹太教区。1948年以色列建国,随即宣布耶路撒冷为其首都,导致犹太教区不断扩张。特别在以色列政府的鼓励和纵容下,狂热的犹太教极端分子不断破坏耶路撒冷旧城的伊斯兰教圣迹。由于伊斯兰教的阿克萨大清真寺建于原犹太教圣殿残存的基墙上,一些犹太教正统派极端分子不断扬言要摧毁该清真寺重建犹太教圣殿。半个世纪来,围绕这个问题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冲突不断,发生多次惨案,总计死伤千余人。1988年由巴勒斯坦解放运动组织领导的巴勒斯坦国成立,也宣布首都是耶路撒冷,并强调是“阿拉伯耶路撒冷’“阿拉伯和伊斯兰民族不允许在圣城权利问题上发生争论”。

  

  第三,同一国家不同宗教、教派冲突引发的事端。当代印度教派冲突的历史原因在于当年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挑拨离间。1947年印巴分治的主要因素就是宗教。分治后,巴基斯坦成为伊斯兰教国家。但印度仍有大量的穆斯林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争仍然存在。印巴分治期间,两教冲突死亡达50余万人。以后,至20世纪90年代大小冲突近千次,惨案多次发生。1990年10月,在印度教组织的策划下,数万印度教徒决定拆毁印度教的圣城阿逾陀中的巴布尔清真寺,又一次导致与伊斯兰教的冲突,造成死亡两千多人的流血事件。1992年12月6日,又有约20万名印度教徒强占并捣毁了巴布尔清真寺,又引发流血冲突,当天伤亡就达2000多人。再如印度政府由于没有处理好印度教和锡克教的关系,致使矛盾激化,导致1984年10月31日总理英迪拉。甘地被她身边的锡克人警卫枪杀。其他国家,如黎巴嫩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伴随着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之争;波黑冲突交织着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之争;科索沃冲突也隐含着伊斯兰教和东正教的矛盾;等等。

  

  在前东欧、苏联的一些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其政治动荡,剧变以至国家解体过程中,宗教矛盾、冲突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前南斯拉夫多民族社会情况十分复杂,在1989年的东欧剧变中,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已四分五裂,并引发空前的战乱。南斯拉夫的民族宗教问题源远流长。组成国家的20个民族,没有一个民族在人口及社会发展上占绝对优势;历史上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统一的时间短暂;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民族仇杀遗留的创伤深重。在宗教方面,不同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长期对立。南斯拉夫的多民族社会和曲折的历史发展,造成了在宗教方面的复杂情况。如塞尔维亚和马其顿人从9世纪起就接受了东正教;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等从7世纪起先后信奉了天主教;曾被奥斯曼帝国长期统治的波斯尼亚人和黑塞哥维那人中有不少则改信了伊斯兰教。教徒比例大体上东正教徒占40%;天主教徒约占30%穆斯林约占11%。还有其他宗教和教派。南斯拉夫的宗教问题长期与民族问题纠合在一起。塞尔维亚正教会历来以塞尔维亚民族的代表自居。天主教会在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也利用民族区别加强其地位。穆斯林则被认为是代表土耳其人。在历史上由于各民族间互相对立,各宗教是持续时间很长的波黑内战,一定的宗教狂热也使战乱更为复杂和加剧,对各个民族都带来了伤害。

  

  一般来说,宗教纷争由于触动了各自视为神圣的宗教信仰,一旦与民族冲突结合,往往难于解决,而民族宗教纷争的国际化则会使地区冲突更为复杂化,特别是民族宗教纷争容易为帝国主义大国等政治势力利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民族宗教纷争的危害性要高度警觉,要警惕外部势力插手民族宗教纠纷,处理民族宗教纷争要真正实行民族宗教平等的政策。从长远考虑,只有社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才是缓和宗教纷争的真正基础。

  

  五、民族与宗教的区别

  

  民族与宗教尽管联系密切,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对它们之间的区别也需要加以科学认识。

  

  首先,宗教本质上是特定的人的群体在思想上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领域、精神生活领域;而民族则完全属于社会群体领域。同是作为社会现象,民族是包括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一定的思想关系在内的综合形态,宗教只是作为特定民族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从属于民族而存在的。

  

  其次,宗教信仰不是民族的主要特征或主要标志。例如,不能说信仰藏传佛教的就是藏族,不信藏传佛教的藏族人就不是藏族。在现代生活条件下,藏族的许多成员已抛弃了传统的宗教信仰,但不能以此将这些人排出藏族的大家庭。同样,也不能说伊斯兰教仅是回族一个民族的信仰,更不能说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主要标志。因为在我国还有9个民族也信仰伊斯兰教。即便是回族中现在也有不少人已不信教,由此也不能断定这部分人也不是回族。

  

  第三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既有联系更有重要区别。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一个民族在物质文化、精神文明等社会生活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历史相沿久而形成的风尚、习惯。它具体反映在各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禁忌等方面。风俗习惯比宗教包含的内容要广泛的多。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如丧葬习俗、节日庆典、生活禁忌等等,有些虽有宗教教义、教规的规定或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但毕竟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而不能一律都看作是宗教活动。

  

  第四,有些民族信仰过多种宗教,也有一些民族共同信仰某一种宗教。从我国的情况来说,唯一信仰一种宗教的只有回族,这只是个特例。其他民族,如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等,在历史上都是信仰多种宗教的汉族的情况更是如此。蒙古族的成员曾先后信仰萨满教、景教和藏传佛教,现在,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五种宗教均有蒙古族人信仰。藏族最早信仰原始的本教,7世纪佛教自印度传入以后,才逐步接受了佛教。维吾尔族最早信仰萨满教,后来又信摩尼教、拜火教、景教和佛教,只是到15世纪以后,伊斯兰教才完全取代了其它宗教,实现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仰的一元化。各民族信仰同一宗教的情况,除了有10个民族共同信仰伊斯兰教以外,佛教、天主教、基督新教都同时有多个民族信奉。

  

  由于上述理由,因此,决不能将民族与宗教等同起来。这无论是对于研究民族理论还是研究宗教理论都是需要加以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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