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最早起源劳动,劳动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包括音乐、舞蹈在内的人类艺术活动。音乐是时间的艺术,而舞蹈是空间的艺术,同时也是时间艺术,音乐和舞蹈都要表达一种进行着的过程,音乐表达内容和情绪的进程是靠乐音的连续,舞蹈表达内容和情绪的进程是依靠动作的连接,舞蹈整体要用节奏和节拍来组织,音乐也是如此,节奏和节拍是音乐的骨架,音乐和舞蹈都属于动的艺术,他们都受不可停止的进程所制约。音乐能够弥补舞蹈的局限,而舞蹈能够使音乐获得可能实现的视觉印象,为音乐作出可见的解释。
一、音乐与舞蹈的历史渊源
在泱泱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长廊中,对音乐的记载可回溯数千年。在古代,人们在集体劳动中产生的有节奏的劳动呼声,形成原始音乐的萌芽,伴随着音乐的节奏、音调的形成还产生了舞蹈姿势。正是因为劳动赋予了音乐的节奏、音调还有舞姿,所以在远古社会,音乐、舞蹈结合在一起,我国古代文献将音乐称为“乐舞”便是这个道理。《淮南子:天文训》中写道:“日出阴谷,浴与咸池”。这是以天上西宫的星名“咸池”作为他的代表性乐舞的名称,以音乐和舞蹈反映古人的豪迈幻想和对星辰的崇拜,这是占代非常著名的乐舞,孔子曾赞其“尽善矣,又尽善也”。秦、汉、两晋、南北朝时歌舞音乐是音乐发展的主流。声乐、器乐与舞蹈的结合一方面丰富和提高了歌舞音乐,形成了有艳、解、趋的较大型的歌舞音乐形式。另一方面反过来要求声乐部分能表达的更细致,器乐部分能变化得更多样,从此时起至隋唐为止,歌舞音乐在音乐艺术发展中愈益起着主导作用。唐代有情节的歌舞是后世歌舞剧的雏形,成为不成熟的初期戏曲。被称为“大曲”的大型歌舞是器乐、声乐与舞蹈连续表演的综合艺术形式,曾经达到较高的水平。著名的《霓裳羽衣曲》规模庞大结构严谨,虽早已失传,但从有关的记述和诗人、文学家所作的描写揣测,这是非常令人神往的音乐歌舞大曲。宋代形成独立歌舞剧体系,到明清时,歌舞趋向于特定故事情节的表演,演变成戏曲。在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舞蹈和音乐一直紧密相联系,这是我国的“乐舞”发展的历史事实。
在西方,古希腊荷马时代以后盛行一种音乐舞蹈结合在一起的合唱抒情歌和赞美歌、祝贺竞技获胜的庆贺歌以及赞扬英雄人物的颂歌。这说明当时音乐舞蹈结合的广泛。公元十四世纪至十七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西方的音乐艺术特别活跃,音乐写作技术走在前面,独立的器乐有了大的进展,在音乐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舞蹈音乐的新发展。到了十六世纪至十发世纪,欧洲音乐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这时候的舞曲在器乐作品中获得极为多样的变化,大大促进并提高了专业音乐创作的发展和水平,这十分有利于舞蹈艺术的前进。
这些都表明,舞蹈和音乐的特殊密切关系是有历史见证的,与其说它们是姐妹、兄弟,不如说是“双胞胎”。当然作为独立的艺术类别,各有不同的发展,就作为时间艺术的舞蹈概念整体而言,一个孤立的动作只构成画面,是静止的,不是舞蹈的典型现象,音乐的时间单位是音调和节奏,舞蹈则是姿势和动作。但在艺术进步过程中,音乐和舞蹈基本上没有分开过,这是舞蹈和音乐相互关系的最简单历史。
二、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
音乐与舞蹈的密切关系从根本上说,是音乐为舞蹈领航,舞蹈为音乐增辉,舞蹈总是在音乐的伴奏下展示出来,舞蹈与音乐共生存。原始的舞蹈也有敲击出来的节拍或歌唱相伴和。在《乐记·乐象篇》中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在汉代《毛诗序》中也讲了这个道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原苏联著名舞剧编导和舞蹈理论家扎哈诺夫也说过:“音乐——这是舞蹈的灵魂,音乐包含了并决定着舞蹈的结构、特征和气质。”舞蹈与音乐从远古时代就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密不可分的,而且舞蹈艺术中队音乐有本能的需要,需要音乐在舞蹈整个过程中表达情绪、体系个性、烘托气氛、塑造形象等一系列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承,是罪亲密的伙伴。舞蹈整体要用节奏、节拍来组织,音乐也是如此,节奏、节拍是音乐整体的骨架。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舞蹈所表现的动作和姿态是世界万物中最美、最能打动人的动作和姿态,与之组织得最美、最动听的声音即音乐艺术相结合,将给人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并从而产生社会作用,这是一种“天作之合”。
舞蹈需要音乐的激发与强化。离开音乐,舞蹈是难以充分表达感情的。音乐本来就有直接渗入人心的特点,欣赏者常常把音乐中表现的感情当作自己内心的感情来体验。舞蹈家对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组成部分的音乐当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这种感受和理解进一步激发起内心的感情,通过外在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来。音乐可以加强舞蹈的感情色彩,可以帮助理解舞蹈的内容,并且使舞蹈显得更加生动而有魅力。音乐能够直接打动观众的感情,这就等于在舞蹈与观众之间增加了一条感情的纽带,使观众同舞蹈更加接近。由于舞蹈与音乐有着共同的节奏、韵律和情感内容,而且是同步展示的,两者必须高度地协调一致,舞蹈创作要对照音乐来进行。舞蹈作品不是把动作设计成之后,再配上音乐的,而是在进行动作设计之前就必须有音乐当然,舞蹈并非只是服从音乐。首先,舞蹈要对音乐进行选择,因为不是任何音乐都适合于舞蹈的。其次,如果专为构思中的具体舞蹈作品创作音乐,就要服从舞蹈编导提出的要求,另外,舞蹈编导在编舞过程中还可以要求对音乐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音乐与舞蹈永远是最亲密伙伴,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的角度,它们都相互依存、互为因果又融为一体不可分隔的关系,只有在认清楚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后,我们才能提高和丰富音乐艺术,才能创造出好的舞蹈作品。换言之,音乐作品中始终蕴含舞蹈的节奏韵律,舞蹈也始终离不开音乐而去独立发展,因此只有将舞蹈与音乐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浑然一体,才能展现出艺术的独特
魅力。
★本文为:1.渭南师范学院2013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3SKZD002;2.陕西省体育局2013年常规课题,编号13118;3.渭南师范学院2012专项经费科研项目,12YKZ0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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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萌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吴祖强.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