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需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学科知识与教学经验、多媒体技术知识、多媒体(画面)艺术知识。目前许多学校为了弥补这一不足,除了重视学习多媒体技术外,还专门开设了美术、影视艺术等课程。
美术、摄影、电影、电视等艺术门类均已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以及规范艺术创作的规律,如对比、调和、均衡、变化、蒙太奇等等。多媒体(画面)艺术属于一门跨艺术门类,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它所具有的时代特色以及赖以支持的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应用范围除多媒体教材外,还渗透到了影视、舞台布景、广告、商品包装等多个领域,并且给这些领域增添了耳目一新的艺术效果,完全具备了形成一个新的艺术门类的条件。因此,专门为这个艺术门类创建一套理论,归纳整理出规范其设计、开发的一套艺术规律,尽快结束目前借用相关门类艺术理论的尴尬局面,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研究的思路
按照惯例,建立一门新的理论体系,一般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从相关知识领域中吸取营养”,学习和借鉴这些领域中较为成熟的理论和经验;然后按照本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充实、发展和完善;最后从相关领域中脱离出来,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理论体系。
多媒体艺术源于相关的艺术领域,包括绘画艺术、摄影艺术、音乐艺术、电影艺术、电视艺术和计算机文本与作图艺术等。通过对这些艺术理论和技术技巧的借鉴,逐步充实、发展,到体系基本完善并具有自身特点时,便可与这些相关艺术领域脱钩,从而形成多媒体(画面)艺术的理论体系。
对于多媒体教材的特色,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可以采用摄影、绘画、影视、计算机等多个领域的媒体;具有交互功能;采用屏幕画面呈现方式;主要用于学科教学领域。
在参考借鉴相关艺术理论和技术时,只有时刻把握住多媒体教材的这些特点,才有可能在这些理论和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创新,进而形成相对独立的新理论。相反,如果不考虑上述特点照搬照抄,其结果只能成为相关理论的附属。例如,电影、电视艺术主要研究的是围绕剧情发展而设计演员服装、道具、灯光、布景之类的艺术,将其借用于学科教学领域,如同爾靴抓痒”。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创建一门新的艺术理论,远非少数几位专家、在较短时间内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众多在该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艺术实践的人们,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集思广益,才能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因此,我们采用了全国教科研究课题立项的形式,广纳来自各地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成果,经过近5年的艰苦努力,总算初步形成了这套理论的框架结构,并且尽可能精雕细刻地充实其中每一部分细节。
现在,理论的创建工作总算有了阶段性成果[2],至少可以解决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中无章”可循的问题。至于以后该理论的命运,或不断地充实、完善,或被其它更好的理论取代,这将有待艺术实践的需要和发展来决定。
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修改,该理论被命名为‘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可以简称为‘多媒体设计理论”或‘多媒体艺术理论”,英文用TheoryofMultimediaDesign”。
二、理论的要点
概括地讲,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有三个要点:
(一)重新划分艺术门类
多媒体(画面)艺术涉及绘画、摄影音乐、影视、计算机文本、图形、动画和广播等媒体艺术。在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中,首先按照教学应用的需要,将多媒体(画面)艺术分为两大类:媒体呈现艺术,属于教学内容认知范畴;画面组接艺术,属于教学过程策略范畴。
1. 在媒体呈现艺术中,依据视、听觉媒体以及构成这些门类艺术的基本元素的异同,对上述这些艺术门类进行了重新组合与划分:
(1) 用于视觉媒体呈现艺术的三类:将计算机图形领域和摄影领域的媒体合并,统称为静止画面的媒体(简称为‘图”;将计算机动画领域和影视领域的媒体合并,统称为运动画面的媒体(简称为‘像”);将计算机文本艺术领域的媒体独立出来(即图和文在多媒体画面上的呈现艺术,被视为不同门类),包括标题文本和说明文本,称为文本媒体(简称为“文”)。
(2) 用于听觉媒体呈现艺术的一类:将语言、音乐广播以及影视中声音艺术领域的媒体合并,包括解说词、背景音乐和音响效果,统称为声音媒体(简称为“声”)。
经过这样重新组合与划分以后,在多媒体画面上呈现的媒体艺术,便可归纳为四个门类,分别用图、像、文、声将其简明地表达出来。需要说明的是,从艺术角度和从技术角度来划分媒体是有区别的。例如‘图”和像”媒体,按制作技术划分为:图一(摄像机拍摄)视频、(数码相机拍摄)静像;像——(计算机软件制作)动画、图形。按呈现艺术划分则为:图一(静止图形)静像、图形;像一(运动图像)视频、动画。又如声音媒体,按文件格式划分为:WAV、MID、MWA、MP3等[3];按呈现艺术划分则为:解说词、背景音乐、音响效果。
因此,在吸收、借鉴相关艺术门类的成果时,必须时刻把握住多媒体画面呈现艺术这一特点,这是保证新理论得以独立形成而不致迷航的关键!
2. 在画面组接艺术中,出于教学认知的考虑,将功能运用艺术(动态)与画面呈现艺术(静态)分开,进而将计算机领域中的交互功能(包括菜单、热区以及计算机网络中的超链接)与影视领域中的编辑功能(包括编辑和特技)合并,形成一门独立的画面组接艺术。这样便将教学资源的呈现艺术与教学过程中运用策略的艺术都涵盖了。
事实上,声与像、图与文的呈现艺术涉及人的认知渠道,包括听觉渠道与视觉渠道、表象渠道与概念渠道;用编辑、交互功能组接画面的艺术涉及教学过程中的策略,包括教的策略与学的策略。
因此,这样的艺术门类划分应该是比较科学的。
(二)探讨艺术规律产生视(听)觉美感的内在机理
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认为,图、文、声、像均由各自的基本元素(Elements)构成,但是艺术规律规范的并非这些基本元素本身,而是由基本元素衍生出来的视觉要素(VisualEssences)或听觉要素(AudioEssences)。
事实上,虽然基本元素是呈现在画面上的客观剌激,但是视、听觉效果却是由于在画面上对基本元素进行了变化、布置及互相搭配所引起的,后者也应属于客观剌激的范畴。因此,可以将画面上的客观刺激分为两类:显性剌激,即基本元素;隐性剌激,即基本元素的变化、布置及互相搭配。其中隐性剌激是引起视、听觉效果的主要因素,因此将其称为视、听觉要素。
按照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由于人在知觉过程中,经常有长时记忆中的经验、知识参与,往往使知觉比客观剌激之和还要多,在心理学中将此多出部分叫做新质”(或格式塔质”)。换句话说,人的知觉(或客观剌激产生的视、听觉效果)是由新质配合显性刺激的反映形成的。
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则认为[5],隐性刺激(或视、听觉要素)是形成新质的主要因素。按照艺术规律规范基本元素衍生视、听觉要素,形成的知觉便是和谐的,因而产生视、听觉美感;反之违背艺术规律的视、听觉要素,将会产生不和谐的视、听觉效果,便被视为败笔”。
综上所述,艺术规律的功能,实际是规范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变化、布置及互相搭配(即所谓衍生”的形式,或视、听觉要素),使其在观者的知觉中产生新质”,并且进而形成和谐的知觉。这就是艺术规律产生视、听觉美感的内在机理。
各领域的艺术家探索该领域艺术规律的过程,实际是反过来进行的,即收集大量产生视、听觉美感(或出现亮点”的画面,对其上基本元素的变化、布置及搭配进行分析、归纳,然后整理出一些抽象的规则,这就是艺术规律形成的过程。显然,用这样整理出来的规则去变化、布置及搭配画面上的基本元素,该画面必然会产生和谐的视、听觉效果。
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归纳、整理出了几十条行之有效的艺术规则,从而保证了在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时有章”可循。
(三)多媒体艺术理论要与各门类艺术兼容
多媒体艺术的最重要特点,是它对相关艺术门类的包容:在多媒体画面上,允许采用影视领域的媒体(图像、声音、色彩等)和计算机领域的媒体(动画、图形、文本、数据等);实现画面组接及信息内容之间链接等功能。因此,多媒体艺术理论与这些相关门类艺术理论的兼容,是对它的一条基本要求,也是创建该理论的一条重要原则。
从以上要点可以看出,该理论的建立,是对这些相关门类的艺术规律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发现尽管各门类艺术理论的表达不同,但其运作的内在机理具有共性。因此提出了按照各门类艺术的基本元素的异同重新分类,于是使得各门类的艺术规律,能够以统一的形式在多媒体画面上运作。换言之,多媒体艺术理论是在各门类艺术的更深层面上,运用它们的艺术规律,因此不仅能够保证其兼容性,而且还能深化对各门类的理解,有利于各门类艺术之间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最后指出,创建多媒体艺术理论的工作,实际已超出了艺术领域本身。准确地讲,它已属于哲学和认知心理学的范畴。例如主观与客观、局部与全局、差异与共性、认知与审美等关系的处理;既要深入了解各艺术门类的本质属性和内部规律(集中思维);又要跳出门类艺术而发现其局限,以及比较与其它艺术门类的同异(发散思维),等等。总之,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借鉴认知心理学及一般艺术学的理论,才能保证理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理论运用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设计多媒体教材,属于艺术范畴,还是属于语言范畴
这个问题,关系到设计多媒体教材所遵循的那些规则的属性:属于艺术范畴,遵循艺术规律;属于语言范畴,遵循语法规律。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从组成结构看,画面艺术与画面语言具有共通性。概略地讲,形成画面语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要有足够数量和类型的语汇和词汇;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规则(如语法、句法);在语言交流场合形成了共识。
其实,形成画面艺术所具备的条件也是这三条:即要有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构成画面的基本元素;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规则(如艺术规律);在艺术欣赏场合形成了共识。但是,从社会功能看,二者却具有明显的区别:画面语言用于传递知识信息,具有传承知识文化、交流思想感情的功能;画面艺术用于传递视、听觉美感,具有赏心悦目、陶冶情操的功能。由此可见,画面艺术与画面语言的划分,并非二者本身有什么不同,主要是看应用场合。其实,画面已经按照应用场合划分成两类:传递视、听觉美感的画面,如美术绘画、艺术摄影、影视艺术等等,显然属于艺术范畴,遵循艺术规律;传递知识信息的画面,如地图、教学挂图、多媒体教材等,显然属于语言范畴,遵循语法规则。需要指出的是,不论画面语言或画面艺术,传递知识信息与传递视、听觉美感是不可截然分割的,只能在不同场合下有所侧重而已。例如,一幅蕴含寓意的绘画,不仅赏心悦目,也会给人留下思考想象的空间;又如,一篇润词极佳的颂扬长征的诗篇,在讲述艰苦环境和英雄业绩的同时,也会给人以艺术的享受。
多媒体教材通过图文声像等媒体语言(属于语言范畴)表达教学内容,通过以形传义的形式(属于艺术范畴)来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率。换言之,对于多媒体教材,以传递知识信息为主,同时也重视传递视、听觉美感。因此,设计多媒体教材所遵循的那些规则具有共通性:表现形式上,将其视为艺术规律;教学内容上,将其视为语法规则。
(二)多媒体教材中,运用图和文呈现教学内容有何区别
这个问题应该从多媒体教材与书本教材呈现知识内容上的区别谈起。
大家知道,书本教材(纸介质)适于文字表述,多媒体教材(屏幕)有利于图形(尤其是运动图像)的呈现。将一部古典小说搬上屏幕,为什么不搞文字搬家”,而要改编成电视剧(活动图像)的形式,就是由于纸质和屏幕的呈现特点不同所致。
将文本纳入为多媒体教材的呈现媒体,与图形、图像、(还有声音)一起用来表现教学内容。对文本来讲,存在‘入乡随俗”和扬长避短”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比较图和文各自的特点和长短处,以便在设计多媒体教材时能够取长补短、优势互补:(1)不论图和文,在画面上都具有形”和义”两种属性。文字是形义分离的,知识信息靠字义传递;而图形则是以形传义的,形不仅用来传递视觉美感,而且承担表现教学内容的任务。(2)文字描述具有一维(线性)的特点;而图形则是以二维形式呈现的。文字的一维描述不仅表达效率低,而且在时间上是‘失真”的。例如用文字描述三个人听到某消息后的反应。甲:惊喜、乙:感到失落、丙:为甲高兴,又同情乙。其实这三个人的表情是同时出现的,一维表述不仅效率低,而且在时间关系上也不能将三人的表情同时表现出来。用图形表现则不存在这类问题。(3)图形(图像)具有形象、生动的优势,例如通过图解说明小学四则运算题,或者讲解人体内部器官、机械内部构造等,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文字的优势则体现在表意准确,给人以想象空间方面。在用图表现力所不能及的场合,字义的这一优势将能充分显示出来。例如,用图表现污染河流或空气中的化学成分;在地图上说明几个城市的位置关系;在印刷线路板上标出插座名称和引线编号,等等,这时添加文字说明,可以收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又如,将经典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的难点,就在于难以通过形象准确地再现用文字表达的原作者想象空间。可见,虽然图以形式见长,而文则以表意见长。综上所述,可以提出以下几条处理多媒体教材中图和文的原则:对于用‘图”或‘文”都能表现的教学内容,可以尽量多用一些以‘图”为主的表现形式;文字的‘字形”在画面上视为‘图”,除遵循文本呈现规律外,还应遵循图形呈现的艺术规律;文字的‘字义”不仅能够传递知识信息,而且也能传递一种在画面上看不见的美感,在多媒体教材中应该重视这类意象美。
(三)设计多媒体教材应该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8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探讨针对设计多媒体教材而创建的理论,究竟应该考虑哪些方面因素?
如前所述,多媒体画面具有语言属性,因此可以认为,书本教材是采用文字语言编写的,而多媒体教材则是采用多媒体画面语言编写的。按照(文字)语言的要求,运用文字语言编写书本教材,仅考虑语法规则这一方面是不够的。例如表达同一教学内容,可以采用许多种不同的语句,其中有的费话连篇,有的词不达意,但是这些语句可以都是符合语法、句法规则的。又如在儿童教材中采用严格的学术用语,虽然也不违反语法,但是效果肯定不好。事实上,(文字)语言学包含了三个方面,分别叫做语构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语构学实际就是语法、句法,研究组成语言的基本元素(语汇、词汇)之间的结构关系。语义学研究语言与其表达内容之间的关系,旨在规范语句,使其准确、高效地表达内容。上述费话连篇或词不达意的语句,属于语义学的研究范畴。语用学研究语言与使用语言者之间的关系,旨在保证通过语言交流取得最佳效果。上述在学术著作和儿童读物中用语的问题,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畴。据此,可以将(文字)语言运用的三原则归纳如下:符合语法;准确、高效地表达内容;对接受者产生最佳效果。
运用文字语言时考虑的这些因素,在运用多媒体画面语言编写教材时也可供借鉴。类似地,我们也提出了设计多媒体教材时,应该考虑的三个方面:(1)画面艺术规律:规范组成多媒体画面的基本元素之间的结构关系,旨在更好地传递视、听觉美感;(2)画面认知规律:规范多媒体画面与其表达内容之间的关系,旨在准确、有效地传递知识信息;(3)友好画面设计:多媒体画面的人性化、自然化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适应学习者的水平和习惯。
需要指出,由于在多媒体画面上表现教学内容,具有许多不同于书本教材的特点,(如多种媒体配合表现、图形(像)以形传义、重视环境对认知的影响等)画面艺术规律不仅用于传递视、听觉美感,而且还能以画面语言语法的形式,配合画面认知规律实现对教学内容传递过程的规范。还要强调指出的是,人们已经习惯按照(文字)认知规律编写书本教材,但是按照画面认知规律编写多媒体教材,目前尚有许多空白领域需要研究。
综上所述,同样可以归纳出设计多媒体教材应该考虑的三个方面:遵循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律(即画面语言的语法);遵循多媒体画面认知规律;按照学习者特点和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设计。创建‘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时,考虑的正是这三个方面。
(四)如何给‘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在教育技术学中定位
这个问题实际是探讨新理论属于哪个学科领域。教育技术学研究的是教育信息环境下的教学资源与教学过程。例如,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即如何在信息环境中进行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和学的策略(即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知识与获取知识的能力并重;结论与探讨结论的过程并重,等等。因此,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实际是为教育信息环境提供教学资源;此外,在制定教与学的策略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多媒体教材的运用。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是专门为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创建的,该理论所探讨的媒体呈现艺术与画面组接艺术,分别针对教育信息环境下的教学资源与教学过程。因此,应该将该理论视为‘教育技术学”学科中的一门教学资源设计理论。
四、结束语
一般地讲,建立一门新的理论,需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该理论的命名和研究范围;该理论的理论体系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所属学科及应用领域。现在这些问题均已有了明确地回答,整理如下:
名称: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理论(TheoryofMultimediaDesign),可以简称为‘多媒体设计理论”,或‘多媒体艺术理论”。
研究范围: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律(即多媒体画面语言语法)、多媒体画面认知规律、多媒体画面的人性化、自然化设计。
理论体系:静止画面呈现艺术、运动画面呈现艺术、画面上文本媒体呈现艺术、画面上声音媒体呈现艺术、运用交互功能的艺术。
与相关学科关系:该理论与下列各门类艺术兼容:绘画艺术、摄影艺术、音乐艺术、影视艺术、动漫艺术、计算机图形、文本艺术。
所属学科:教育技术学。
应用领域:多媒体教材、影视、广告、舞台布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