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和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为新媒体的快速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网民绝对数量的日益庞大,导致网络集群行为也随之更加频繁的发生。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有规模大、即时性强以及以发表舆论的方式表达诉求的特点,形成群体的网民在群体心理的作用下往往具有情绪激烈且简单、暴力专横和易走向极端等特点,网络集群事件需要官方的真诚对话,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转移冲突焦点的方式来应对和处理。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各国中网民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较2014年底增加6303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的85.8%提升至90.1%[1] 。新兴媒体的普及无限拓宽了共众发现新闻的途径,公众通过新兴媒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舆论话语权。微博、微信、贴吧的广泛普及日益改变了公众的生活和社交方式。网民在这个虚拟社会里通过相互间的交流和交往,他们相互影响,彼此同化,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共同体。不同的共同体通过融合,形成了规模更大的群体。
一、网络集群行为概念的界定
当前学术界对网络群体化行为有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网络集群行为两种概念的表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脱胎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而我国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描述大多属于违法性质,脱胎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因而被赋予恶名,如有的文献中: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产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2]。然而网络群体行为的本质是一定数量的网民,受到了某些敏感或者热点信息的刺激,通过在线上聚集并发表言论,达到制造特定舆论效果的聚集行为。就现实状况来看,这一行为既有健康与理性,也有非健康和非理性。因此将网络群体行为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不严谨,应当弃用这一概念表述[3]。由东南大学的杜骏飞,魏娟把网络集群事件的概念定义为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事件[4]。从现实状况来看,集群这一概念中偶然因素是形成群体的重要因素,这也决定了网络集群行为中的群体构造具有组织程度较低,部分网民通常是即时参与群体,甚至处于集群中的相当一部分网民处于围观状态。网络集群形成的标准之一是某一网络群体通过意见的汇集和强化形成了统一的舆论诉求,而当某一网民将这一诉求当作自身的话语权加以维护时,我们就可以认为其成为了这一集群的一员。网络集群即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自发的、开放的、以制造相应舆论为目的的线上人群聚集。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特点
(一)网络集群行为规模大
首先,网民的大量存在是网络集群行为的重要前提,互联网打破了网民在地域和时间上相互交流的限制。其次,以贴吧、微博、QQ空间、朋友圈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广泛普及,极大地缩短了信息发布和反馈的时间,实现了线上的即时互动。使得刺激性信息一经发布即产生了被网民不断点击和转发的无限循环效果。使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刺激事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得以在线上持续发酵,这吸引了大量路人网民的加入、讨论和持续关注,使得刺激性事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另一方面,在监督监管机制的弱化和滞后的状态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更加便捷,虚拟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突破空间限制,在意见相同的作用下,网民们互相以“同道中人”的身份相互交流,倍增了心理上的亲近感。在这种关系下,互联网的交互性得到了完美的释放并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这样,具有刺激性的新闻热点信息就得到了最大范围的传播。
(二)网络集群行为即时性强
传统的新闻媒体对于新闻热点的发布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而依托于互联网络的新型媒体中,其受众通过事发时简单的照片和文字即可将新闻热点即时发布到网上,通过在线提醒,即可获得众多的关注和转发,具备很强的即时性和传播性。突发事件或者新闻热点发生后,通过互联网的迅速传播,网民对事件进行围观和讨论后,通常会形成一个具有相同意见倾向的群体。
(三)网络集群行为多表现为以舆论方式表达观点和诉求
现实中的集群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行动层面上的身体动作,参与者有着特定的利益诉求并要求一定利益的获得或者得到保护,抑或对某一特定对象施加压力,以影响其行为。而网络集群行为由于受到网络虚拟空间的限制,大多表现为借助言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受到在网络空间发表意见不受时间限制的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这一特点,以发表观点或者参与讨论的方式来强化个体网民之间的认同,最终达成一致观点,形成相应的群体,并在网络上以话语的方式集体行动,抢占舆论制高点,并期获得更多公众对其观点的支持。
三、 网络集群事件背后的群体心理学解读
网民基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表达的相对自由,在关注某一刺激性的网络事件和讨论的过程中,网民们逐渐形成了具有相同意见的群体,这时,在网络热点信息的刺激下结合一些网民就形成了有着共同心理基础的群体。
(一)群体更加容易以冲动和急躁的行为表达诉求
群体心理学认为,若干人一旦形成了群体,那么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无论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者智力无论是否相同,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的心理。“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非天生的智慧”。古斯塔夫·勒庞在其群体心理学著作《乌合之众》一书中认为,群体的智力往往低于个人。因此,他认为群体总是急躁和冲动的[5]。当个人处在群体中时,其行为往往取决于其从众心理,一旦群体中出现急躁和冲动的个体行为时,在群体心理的作用下,往往也会以不计后果的方式表达诉求。如2009 年由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审批20 余天开服未果,在游戏玩家“苍天狗”的煽动下,众多游戏玩家聚集起来冲击网易旗下另一款游戏“梦幻西游”,使“梦幻西游”7 个服务器全部瘫痪[6]。当民众置身于虚拟网络世界当中时,在网络的匿名化,自由化,规范缺失等众多因素的催化和搅拌下,网民的非理性行为得到释放,在群体心理的助推下,就会造成严重的结果。
(二)群体心理的另一个特点是偏执,专横以及暴力
部分群体对于产生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律拒绝,群体对是否正确通常不加怀疑。但他们又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强大,这样群体便给自己的行为和偏执给予了专横和暴力的特质。专横和暴力在群体当中有着普遍的认同,群体行为往往带有某种诉求或者消极感情的宣泄与释放。因此只要有人在其中煽动,他们会立即将之付诸实际行动。现实中的游行示威通常演变成打砸抢烧,而在网络群体当中则会演变为网络暴力。更有甚者将网上的不满延续到现实中来。典型如著名的“铜须门”事件。此事件中,网名锋刃透骨寒的网友将铜须的QQ号等个人资料泄露之后,广大的网民立即开始了对铜须进行人肉搜索,将铜须的真实资料公布,并对铜须本人和家人朋友进行威胁和骚扰[7]。在这一过程中,部分网民感受到了道德缺失和游戏的双重狂欢,消极情绪得以极大的宣泄,也以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参与到狂欢当中。
(三)网络群体在监管缺失的状态下易走向极端
群体的另一个特征表现为其有意识的人格已经消失。群体行为作为群体情绪化的产物,通常会走向极端。个人在群体中,其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了主导地位,无论群体行为以何种观点或者何种方式决定,群体成员都会坚定不移的奉行。在经过群体的商议后,群体就会朝着某种一开始就形成的方向倾斜。同时网络普及使网民低龄化和低学历化,对事实的分析判断不够理性和充分,使得网民的行为更加情绪化和极端化,对外界刺激也更敏感,加上缺乏正常的民意表达渠道,使得群体更加易于走向极端。铜须门事件中,从网民对铜须的人肉搜索到后来部分网民对铜须及其家人的威胁和恐吓,表现了网民在群体极端倾向影响下的不当作为。
四、从群体心理学的角度看如何处理好网络集群事件
(一)真诚对话
在新兴媒体日益普及的今天,从现实状况来看,各地政府部门在主流的新兴媒体均注册账户,用于发布本部门的最新动态,大多数官方账号也与广大网民实现了良好互动,官方应当利用好新兴媒体这一有效的沟通方式与网络群体成员进行积极真诚的对话,使广大网民识别不准确的信息,消除误解,避免错误解读,了解事实真相。官方以端正的态度,真诚地就问题的解决进行交流是处理好网络集群问题的关键。
(二)建立完备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网络技术的日臻完善消除了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技术障碍。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网络热门话题,识别敏感话题,监控相关信息的ip地址,对可能形成的网络群体行为的准确预警识别,有利于将网络舆情的爆发控制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小可能出现的恶劣影响,为政府部门及时处理争取时间,掌握主动。
(三)转移舆论热点问题
冲突管理理论认为,在冲突的解决中,转移焦点能够有效地消解冲突。网络群体行为大多是网民在群体心理作用下的跟风和盲从行为,利用或者制造新的舆论热点,转移广大网民的焦点注意力,同时,政府发挥网络水军消解焦点事件的关注度,利用群体心理盲从跟风的特点,达到引导其他网民转移对焦点问题的关注度,从内部消解网络群体。
作者:宋磊凯 来源:世纪桥 201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