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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络科技传播的谣言发展策略

2015-06-23 10: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 大数据时代背景

  “数据,作为现代信息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人们在数据海洋对信息的挖掘和运用,表明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即将到来。”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所提出的“大数据”时代到来的观点近年在来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发展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大数据的一大特征就是数据的价值密度相对较低即对于受众来说:有效信息很少。如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随处都能感知信息,但其中的价值密度非常低,价值密度的高低与数据总量的大小成反比。因此,如何通过强大的机器算法更迅速地完成数据的价值“提纯”,是大数据时代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以全球互联网为载体的大数据时代,不仅网络信息的价值密度低,其“能见度”也越来越低。“当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跑遍半个世界”,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民数量的增多、交流平台的便捷,谣言也滋生蔓延,有网友感慨:谣言把人都妖魔化了。在信息压力和趋同心理的作用下,个体往往希望与群体中的多数意见保持一致,避免因孤立而遭受群体制裁,并倾向于相信此观点就是正确的,因而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谣言。在网络社交媒体赋予了话语权的背景下,基于这种“周围意见环境的认知”,[1]个体往往还会积极地将谣言向外传播,当这个谣言在个体的纷纷传播下形成一股“意见气候”,真相就会像“沉默的螺旋”一样被掩盖。

  美国传播学家奎包姆在《科学与大众媒介》中说:

  “公众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是民主社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根据。如果公民普遍缺乏基础的科学素养,我们的民主社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险和威胁。”

  由此我们可以窥见:当代科技革命即第三次工业革命不仅仅改变了人类文明传承的载体和模式,更凸显了当下科学传播极端重要性。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当今的科技传播不仅要让社会公众理解科学和技术的问题,即解决如何直接有效地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达给普通社会公众,还要解决科技传播中的信息检索和甄别的问题。研究表明,自互联网普及以来,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剧增,在科技传播领域,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即熵也与日俱增。因此,信息的检索和甄别对于科技传播的进行意义十分重大。经合组织(OECD)的最新一份研究报告指出:“选择相关信息,忽略不相关的信息,识别信息的形式,理解和释读信息以及学习新的忘掉旧的技艺,所有这些能力日益显得重要。”[2]当代科技传播工作者的历史重任就是在认真地研究科技传播工具和模式的新变化的同时,积极自主地解决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理论和操作性问题。

  2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科技传播

  大数据时代,网络科技信息传播以其独特的魅力拓宽了受众的视野,现代生活中,科技如影随形,如何利用传媒传播的权威性、广泛性、及时性做好科技报道是责任媒体的一项重要课题。在相关媒体的实践工作中,传播者往往不能够遵守新闻专业主义,把握科技报道也时常出现偏差。类似以偏盖全、捕风捉影、抛弃科学严谨性而盲目地追求轰动效应的行为,给科技传播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3]。

  南方报业集团的李虎军曾表示“科技传谣”目前是中国新闻界一个尴尬的现实,然而在短期之内却很难扭转。上海交通大学的江晓原教授这样分析:“科学报道的瓶颈就在从业者身上,学文出身总是欠缺对科学事件的到位的判断力,话语犀利但透着清醒与不满。究其根源,既有新闻采编人员科技素养不高的成因,更有媒体不顾科学的严肃性,一味追求刺激、猎奇、轰动效应,故意放大事件的新奇性、特殊性,失去责任媒体在传播科学上应有的良知的根本所在。”

  固然,网络传播具有多媒体性、超文本性、高互动性、即时性等传统的传播媒体和传播媒介难以望其项背的优势,但一旦这些优势没有被很好地控制和利用,网络这把双刃剑将会为科技信息传播带来一些非常棘手的新问题。

  大数据时代,网络媒体信息控制的弱化是谣言生成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政府通过规定对大众传播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包括对媒体的创办进行初期审批登记,对媒体的活动进行严格地法制和行政管理;限制或禁止某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信息内容的传播;统一分配传播资源等。故而,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在信息的控制方面表现的不错; 而对于浩淼无边的网络世界而言,想要充分有效地进行信息控制变得十分困难。从技术上来看,由于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以及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要想控制网络传播都是不可能的[4]。

  在线下的传播场景中,绝大部分的信息资源被专业媒介组织控制着,记者和编辑都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从源头上控制着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决定传播什么信息以及过滤掉什么信息;而在网络传播领域,信息的来源趋向多元化,广大的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力,不仅可以自由选择接受自己有兴趣的信息,而且“全民皆记者”、人人都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在网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也不再完全由传播者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传者和受者的角色可以来回自由地切换。虽然有网络记者和网络编辑行使“把关人”的权利,但是,由于受众在网络信息传播领域拥有极大的自主权,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传播者地位遭到削弱,传播权力严重向受众倾斜。所有这一切都将使信息控制趋向弱化。

  3 网络科技传播谣言及实例

  这种信息控制力的弱化自然而然地就导致了一种现象的产生——网络“传谣”, 谣言的传播者很好地利用网络传播迅速特点。[5]一条被炮制出来的“爆炸性”的新闻可以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这种传谣的传播速度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加之科技信息传播本身对信息的真实性和严谨性要求更高,这样一来,对科技传播媒体公信力的破坏以及对科技产品公司或科技研发团队造成的损失都是非常致命的。

  近几年的科技假新闻绝大多数是通过网络传播得以迅速扩大“影响”的,今年一月份,多条热门微博说道:“和你生活里的飞利浦说声再见吧!经营了80多年的飞利浦电子产品公司昨天宣布,它们已经卖掉了公司面向消费者市场的业务。那些曾经陪伴我们的飞利浦榨汁机、剃须刀、电熨斗、吸尘器……现在剩下的只是回忆。在你深深的脑海里、你的心里、你的生活里有哪些飞利浦呢?”而且还贴上飞利浦产品的图,里面还包[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毕业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括一些小家电。事实上,其实是由于未能在快速增长的消费电子市场挑战苹果、三星和索尼,飞利浦决定放弃历史悠久的消费电子业务。不过,飞利浦仍将继续生产电动剃须刀和咖啡机等生活小家电产品。飞利浦是做小家电起家的,在小家电方面还是有很大的竞争力,飞利浦不可能退出小家电市场。

  在快节奏的网络传播的条件下,摆在网络科技传播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谣言四起的乱象,亟待被网络科技传播者放在首要重视地位。不论是媒体还是网民都应该站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不能信马由缰,也不要被自己更愿意相信的东西或者认为别人相信了就会对社会有利的东西给扭曲了自己的思维。显然,这种明辨是非的能力是个人辨识谣言的关键力量,同时也是大数据时代网络科技信息传播者面对谣言应遵守的准则。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00.

  [2]王彰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J].农业网络信息,2010(7).

  [3]李晓媚.打开窗与推倒墙——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与责任[C].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第十一次学术年会,2012.

  [4]匡文波.论网络传播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闻与传播,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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