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电视民生新闻制作下的商业化实质
“民生新闻”的报道开始于纸质媒体,但其真正意义上获得大众关注,则需要归功于电视媒体。以上海的《上海晨报》、《新民晚报》专辟民生新闻版为代表的纸质媒体“软新闻”的出现,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百姓故事》节目的创办,将视线真正放在民众身上,民生新闻报道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更多的民生新闻报道吸引着大众眼球。2002年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的异军突起并迅速成为国内身价最高的电视栏目,李幸的《十年来中国电视的第三次革命》中将这档节目定位为“中国电视的第三次浪潮”[1]的标志,“民生新闻”作为新闻的新生品种,快速占领市场高地,各大电视台纷纷推出同类节目。湖南电视台的《都市第一时间》,海南电视台的《直播海南》,河南电视台的《民生大参考》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电视民生新闻在竞争中不断前进,在发展中不断突破。而在激烈的电视民生新闻竞争与发展中,“民生”外衣下潜藏的商业化实质已经不可回避,“民生新闻”被消费现象应当更多的被关注和研究,并从中寻求电视民生新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商业化节目运作方式
山西电视台现有山西卫视、山西公共频道、山西科教频道、山西少儿频道、山西经济资讯频道、山西影视频道、黄河频道七个频道,在2014年1月1日的最新改版中,将“百姓关怀、文化品格、山西底蕴、创新精神”作为发展理念,山西电视台的各类电视节目都立足于“民生”二字,以《生活新主张》、《食遍天下》为代表的生活服务类节目,以《一帮到底》、《公民与法》为代表的普法类节目,“民生”已经成为电视节目制作的热点话题,“中国电视的任何改革的基本动机和归宿都是为了争得市场,都是对投身所谓`眼球'注意力经济的冲动。”[2]山西电视台的民生新闻节目《都市110》、《看天下》、《小郭跑腿》等在“民生”的旗帜下,身上商业化的烙印仍然清晰可辨。新闻成为生产者用以赢利、大众用以消费的一种商品,而新闻生产和传播的过程也呈现出“文化工业”的特质。
山西电视台的电视民生新闻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制片人制,开始了节目制播分离和节目制作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探索和尝试。山西省民生热线第一品牌《都市110》,其制作人兰玉君创造了“山西省新闻类节目收视冠军”、“全省第一档广告收入超千万元的栏目”的优秀成绩,在这档节目的巨大收益下,《看天下》、《小郭跑腿》等众多民生新闻节目快速崛起,高收视率意味着高广告收益,已经成为定律,“新闻部门的奖金分配、承包基数都和收视率挂钩,……主任和制片人竞争上岗的时候都要提出明确的收视率奋斗目标,许多部门、栏目在确定承包协议书的时候也都有收视率的考核目标和奖惩办法。在这种背景下,收视率的高低成为一个栏目、一个频道、一个台节目质量乃至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3]这一切都导致了新闻节目的收视率成为新闻节目运作的唯一目标,以收视率为中心的节目运作方式,容易导致严重的新闻庸俗化问题,新闻最重要的功能是信息的传播功能,而在民生新闻中,更多娱乐、隐晦事件的报道,哗众取宠,丧失了电视民生新闻的本质属性。
2商业化营销策略
电视民生新闻在收视率影响下的电视运作模式,直接导致了其消费主义观念下的营销模式。电视民生新闻为获取更直观的收益,其营销策略更趋向于纯粹意义的煽情和娱乐,更具“刺激”性的民生新闻标题更是赤裸裸的只求吸引受众,部分期节目的话题甚至完全不顾新闻传播的后果。
表1为近期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和《小郭跑腿》两档节目表,从中或许可以寻出当今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营销手段的端倪。一个个火爆的标题只求抓住观众的眼球,以节目当事人的年龄、私密作为节目的“卖点”,受众在精彩标题的吸引下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观看新闻节目,真是与否已经不再重要,新闻的底线遭受严重破坏。
从九月份的节目表的抽样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电视民生新闻为满足受众的批判心理,超过百分之八十五的节目是对于负面新闻的报道,舆论监督本是电视民生新闻的职能,如今却有很多的民生新闻借舆论监督之名,行隐私窥探之实。负面新闻的报道题材多为早恋、婚外恋、婆媳关系等,负面报道更多的提供了茶余饭后的谈资,而非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思。负面新闻过多的状况似乎已经使得真实世界的“真善美”被遮掩,“丑闻”助长了社会的消极情绪。以《小郭跑腿》为例,婆媳、亲友、夫妻大大出手的镜头屡见不鲜,无疑有故意丑化的嫌疑。
电视民生新闻虽然应该充分关注平民百姓的生活,但无疑家长里短、柴米油盐的新闻缺乏较高的新闻价值,事实上,电视民生节目为追求制作成本最低化,需要重大民生专题被忽视,本末倒置,例如:医患关系、三农问题、贫富差距等专题较少在山西电视台民生新闻中被涉及。商业性是造成民生新闻重大事件被漠视的根本原因。
3商业化节目形式
电视民生新闻对于节目形式的依赖是非常巨大的,当前民生新闻非常普及的形式包括了新闻当事人、社会法律专家的现场连线,观众的短信电话互动等形式,形式成为了节目本身的卖点之一。
如今,电视民生新闻借鉴了综艺娱乐节目的抽奖形式,凡是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参与节目进行互动的观众均可参与抽奖,短信资费一般为每条1~2元,电话收费也高于市场通话价格,实际上,在大量观众观看和参与的状况下,极少的奖品只是九牛之一毛,很多观众的参与也并未冲着奖品而来。因此短信与电话互动的资费也为电视台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山西电视台的《公民与法》、《都市110》、《小郭跑腿》等主流电视节目都选择了同类型的节目形式。节目形式是电视民生新闻商业化最典型的体现。
4结论
弗洛姆曾说:“我们的社会是建立在尽可能地生产和尽可能地消费这种原则之上的。这就是生活目的。人们只知道追求经济和技术的进步而无视人的存在。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不是于人类有益的东西,而是有害于人类的东西。”[4]。电视民生新闻的本质是“人”,而并非“商业与消费”,当前的节目商业化实质的确会为电视台带来可见的利益,但缺乏”精神实质“的民生节目,在观众的新鲜感退却之后,只剩下流于形式的驱壳,电视民生新闻的提升与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和要求。
作者:王娇雪
第2篇:媒介商业化挑战新闻职业道德
目前媒介呈现多元化的景象,传播着多元的新闻信息,并以旺盛的进取心和企业精神迈向商业化。媒介的高度商业化给中国新闻界带来了一种新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带来的新闻报道的视角和焦点,正如《新闻业:幻象政治》中指出的当代媒介的特点是追求丑闻化、片面化、脸谱化、简单化、戏剧化,很多人看到了电视、网络媒介、短信、QQ等回报给媒介的投资者大量利润,但是却没有考虑到给社会大众带来的负面效果。
一、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公德
作为一个企业,媒介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然而如今一些媒介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严格的道德准则,并日渐有燎原之势,使媒介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广告是媒介盈利的主要手段。如今的媒介充斥着各种药品、房地产、化妆品等广告,更有甚者为促进广告效果专门开辟“专家访谈”节目,但至于能否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就另当别论了。面对纷繁复杂的媒介竞争,传播的目的似乎不再是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工商企业等等进行舆论监督,更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告商的需求,媒介不过是为广告版填补空白的人,新闻编辑名义上是独立的人,但是实际上已经是广告部和发行部的一部分,没有广告的发行媒介是生存不下去的。房地产广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促销其楼盘,销售现场雇人当托制造火爆销售的场面,再专门聘请媒介记者采写这一消息,至于发布,有些媒介的原则是“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11名记者受到矿主贿赂没有进行报道。也许大家也还记得湖南娄底日报一位政法记者通过挖下色情陷阱、请君入瓮的卑劣手段来控制某些领导,插手一些机关单位的人事任命,自己收受利益,成了某些公安局的地下“组织部长”。从小媒介到大媒介,都有存在为了利益而忽视社会公德的现象。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也已成为当代媒介职业道德下滑的集中体现。
二、追求轰动效应的出位报道造成新闻失实
近年来新闻媒介数量的迅速增加使竞争压力成为一种严峻的问题,为数众多的新闻媒介使公众不必担心媒介会遗漏自己应当了解的事件。一旦发生了什么事,就会有一群记者一窝蜂地涌去追踪报道,这些蜂拥报道往往使媒介松懈了“守门”意识,从而造成新闻失实。《成都商报》2004年8月29日报道:4年前“拉链门”事件的两大主角莱温斯基与克林顿将“相会”于成都。莱温斯基将在九十月份飞至中国签售其自传《我的爱情》,大约在相同的时间,克林顿也将来华宣传其自传《我的生活》,成都将是他俩共同的目的地之一。9月,《有望与克林顿在中国“巧遇”莱温斯基要来华吐露“我的爱情”》、《克哥莱妹来中国相会?》等报道纷纷出炉。然而《新闻晚报》9月9日报道:出版《我的生活》的译林社表示从未明确回答过有关克林顿来华的采访。也不知道媒介是否怀疑过其真实性,只因当年“白宫绯闻”男女主角的自传将在中国翻译出版,便硬生生地把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拉扯到了成都。其实,无论是克林顿也好,莱温斯基也罢,也许只因他们太能吸引受众的眼球,造成轰动效应,记者才会如此浮想联翩,各媒介也会声会色大胆报道,从而使该报道“荣登”2004年十大虚假新闻之一。
今天商业化媒介的很多新闻不是报导出来的,而是策划出来的。为了争取民众的眼球,刺激受众对普通新闻的阅读情感疲劳,很多媒介运用高度商业化和娱乐化的运作模式,根据读者生理的需要而不是读者现实需要去报导新闻。很多媒介现在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追求新闻公正和社会公正,而是借名人的名字,使其采访制作成本降低,发行量猛增,做更多的广告,获取更多的利润。甚至可以说媒介对新闻信息的不感兴趣,就是由于假新闻制造轰动的利益所致。
三、隐私公开报道引发新闻伦理
今天的媒介一切都是追求不同的报导,一切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最高的收视率,最高的发行量,最高的点击率,只要能赢得最大化收益,他们不惜丢弃社会伦理道德。隐私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媒介原本是矛盾的,而今为了迎合受众,扩大影响,媒介将两者“融合”,哗众取宠以吸引受众的眼球。不仅仅公众明星人物的隐私是媒介追踪的对象,而且普通个体的隐私领域也频频见诸报端。许多媒介忘记了新闻的基本道德标准,传统新闻学的要求不可以把人的尸体照片公然报导在报纸上,但是在今天报纸上差不多每天都可以看到死人的照片,忘了人的尊严。凡此挖掘和刊载公众有兴趣的消息,这是媒介一贯不倒的旗号。然而从道德观点视之,此举是新闻媒介侵犯他人隐私的不合理部分,这已经反映出媒介产生角色错位和自我认知的曲解。哗众取宠强调效果的报道方式,造成媒介猎艳追奇,模糊了公私领域的界线。媒介无法掌握所要报道的现象,也无法深入了解各领域的状态,因此报道题材难免多着墨于个人隐私及偏差行为,欠缺专业伦理则导致草率从事,往往忽略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当辛辣嗜血的隐私报道偏离新闻的定为太远,受众产生反感时,媒介往往误以为事不关己,将社会对媒介的指控转换为“他者”,或把责任归为“部分媒介”而置身度外。
四、传媒炒作引发道德悖论
在我国传媒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分天下的格局下,为了提升影响力,各媒介已经使出浑身解数以增强传播效果。新闻炒作,是近年来媒介竞争运用较多的手段。因为新闻炒作的都是一些现实问题,因此用传统的职业道德标准难以权衡它,而从媒介伦理研究的角度来看,则可以把这个问题归为道德悖论。
目前媒介中对一些明星大腕、政客所谓幕后新闻和隐私问题的报道,还有一些无厘头、无聊文字的报道,如绯闻、吵架、患病、露点等都属于新闻炒作的一类,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内容,一旦发生在某明星身上,立刻就成了“重大新闻”,新闻工作者为了更加职业的追求独家,冥思苦想别人没有报道过的事件或“角度”以显示自己的不同。傅彪患病就是典型一例。从真实报道到匿名报道,再到呼吁尊重隐私的“人文关怀”,再到关心傅彪生死的医院查访,以及倡议让傅彪安心养病,直到前段时间傅彪去世,各大媒介都在拿傅彪患病这个事件炒作。真实报道有侵人隐私的嫌疑;而匿名报道虽显示了“人文关怀”,却被指责放弃了真实性的新闻价值追求;换个角度的独家评论似乎很“职业”,却又有炒作的嫌疑,此等种种,陷入了道德悖论的怪圈。其实问题的根源不在傅彪是个名人,也不在他患病,而在于媒介的职业素养和操守出了问题。如果媒介在这种利益和责任的悖论问题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底线加以规范的话,类似的错误难免再次发生。
作为媒介及从业人员,新闻真实的原则与道德伦理的原则是必须所具备的。那些虚假新闻、有偿新闻,那些庸俗低级的内容及新闻炒作,是与新闻报道的真实原则和道德原则不吻合的。媒介处于市场竞争并且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化道路本无可指责,但市场化并不代表无序,市场化并不是不需要道德。相反,在我国媒介纷繁复杂的今天,越是有竞争的地方,媒介越是要坚守职业道德。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媒介商业化与新闻工作者的角色把握
没有一个健康的媒介就没有健康的社会,但是在媒介越来越商业化和娱乐化的今天,人们更多强调个人发展、个人享受和个人娱乐,人们的兴趣正在远离政治和公共事务。毫无疑问,媒介就是一个商业媒介,就是一个商业企业,媒介每天工作要24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时每刻追求独家新闻,追求专题报道,以创下经济利益安身立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而新闻工作者在把关的时候,必须顾及由信息带来的这种经济压力。播什么样的信息,能不能给媒介挣到钱,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暂撇开新闻工作者的个人经济因素不说,只是传播单位,也就是媒介组织的经济因素,就能直接左右媒介的发展。前不久,一省级电视台忍痛停播了已经创办了一百多期的名牌栏目,理由很简单:节目的赞助商撤了。这就是媒介的经济压力,电视台没有办法,如果赞助商撤掉了,没有人再投钱,节目只能停播。当然,新闻工作者不是好汉、不是法官、不是菩萨,新闻报道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的一个法宝,而只是一种手段。让新闻工作者独立于政府,独立于公众情绪,独立于媒介的商业压力、发行量和广告商的压力之外也不合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律。但是媒介也要把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深化,我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的还会出现,需要我们平衡好两者的关系。
二、新闻的选择和价值观的选择
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把一张报纸从头版头条看到末版末条,或者把电视新闻从头看完。今天媒介的产业化越发达,公众越是星星点点地获取新闻。早上起床听广播,上班路上听交通台,晚上下班后再看一下晚报或者上班时抽空看一下今天的网页,更多是看标题,如果这个标题不耸人听闻就不会点击。美国学者做过这样的调查,如果网络标题上出现Sex点击率比没有Sex增加两倍,今天人们更关注的新闻是娱乐新闻、股票行情、体育新闻、名人丑闻、明星逸事。由此,新闻的选择和价值观的选择是摆在媒介把关者面前的又一难题。
被称为20世纪媒体先知的文化评论家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所凝聚的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是传媒的真正价值所在。这句至理名言为媒介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一些媒体工作者却把它理解为发展媒介的唯一方式,在“给受众想要的,还是给受众该要的”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从而在新闻的选择和价值观的选择上摇摆不定。其实“给受众想要的”背弃了新闻对社会的责任,而“给受众该要的”则容易产生危险的、越俎代庖的精英化倾向。不过,两者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事实上,在飞速发生着变革的中国,观众对自己生存状态的关注,正与新闻工作者应有的社会历史责任感契合。纵观受众选出的好新闻,并非都是凶杀案自杀案、丑闻隐私之类的边缘化猎奇报道,他们更关心和他们有关的公共事务,比如“生猪注水”、“医药回扣”、“禽流感”等。广西电视台的《新闻在线》栏目开设了与观众互动的短信平台“新闻即时评”,观众发来的短信也集中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政府职能、环境保护、食品卫生、道德伦理、社会治安这一类的公共话题。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观众想要的,正是他们该要的,二者是完全吻合的。
三、职业伦理与世俗伦理
新闻工作者捕捉新闻事件,获取新闻事实责无旁贷,但是职业良心、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也同样重要。把新闻事件告诉受众,但新闻工作者又不能不考虑其采访对象,不能不考虑报道会给采访对象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面对职业伦理与世俗伦理的双重困境,选择巧妙的新闻视角,新闻报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名记者采访北京某监狱服刑的一名男犯,这名男犯18年前因为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8年后因为他在狱中表现不错,即将刑满出狱,可是他的父亲拒绝接受他,不允许他回家。这名男犯在他尚未成年的时候杀死了妹妹,他的作案动机就是因为他觉得父母对他的严厉是因为妹妹,他说他是想夺回父母的爱才杀死妹妹的。作为记者,该如何报道此事是他首先考虑的问题。思考再三后,这名记者除去了所有可能诱发父子之间矛盾冲突、不利弥合父子关系的细节,以《父亲,求您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吧》为题,刊登了18年来儿子写给父亲的第一封信,同时写下一篇长长的编者按,去帮助这个儿子回到父母亲的身边,让这个满目疮痍的家庭重新恢复些许温暖,而不是单纯从新闻技术的需要出发,残酷的去揭老人本来就滴血的伤疤。那位父亲读过报道后,一个人呆坐屋里哭了很久,然后他对家人说要去狱中接儿子出狱。新闻作者具有了这样一种职业素养,便能在报道中既坚守记者为民的职责所在,又能体现出一种人道主义情怀。
四、媒体的自律与道德法规
在以往对媒介的管理中,人们多强调政党觉悟,许多传媒工作者把“不犯政治错误”作为唯一的职业约束。在商业化趋势的大背景下,这显然是不够的,媒体在现实中面对更广阔的职业道德问题,道德冲突也变得复杂和生动。虽然为了准确界定这些现实问题,已有许多法规条例出台,但实际上我国媒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职业行为之间存在较大反差,是非“清楚”而行为“出轨”形成鲜明的对照。2004年8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予以停播已做出明确规定,但药品等相关广告收入因获利颇丰,各媒体依旧涉险刊登。看来,在这种背景下,媒介职业道德研究下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虽能为阐述和构建媒介的社会功能、传媒工作者的角色及专业操守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但要使媒介摆脱纯粹的经济利益,使其职业道德本身显现为目的,还需媒介使这些标准内化为媒介自律的基本职业素养。当然。这也正是媒介职业道德理论研究的理想与责任。
作者:王宏昌
第3篇:抓拍与救人:新闻商业化的两难选择
当戴安娜倒在血泊中的时侯,从后边赶上来的新闻记者,是应该赶快抢救,还是应该赶紧抓拍这一场面?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实际上记者们却选择了第二种做法。他们因此受到全世界的谴责,英国也禁止他们所属的图片社采访戴妃的葬礼,并且准备诉诸法庭。多少年来,新闻业本身终于成为公众的焦点。
是救人?是抓拍?几乎所有新闻从业者都接触过这种争论。实际上这也是社会伦理和职业精神之争。社会伦理要求要救死扶伤为先,而职业精神则要求如实报道是第一位的。在这里,职业精神之所以敢跟社会伦理叫板,在于它首先是为了行业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利。一个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在想到这是一个名利双收的机会之前,恐怕本能地就会举起手里的照相机。这时,他首先是一个职业,其次才是他自己。一个处于职业状态下的人,在良心上的自责就会少一些:因为我在工作,工作是可以不受指责的。
在十几年如一日地对颠妃的“关照”中,英国的几份小报始终活跃非常。市场就是这样,既然有肯出高价的买主,就会有趋之若鹜的逐臭之辈。他们扛着最先进的“大炮筒子”,王室走到哪儿他们就跟到哪儿,干成一票差不多就够吃一辈子的。实际上,他们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记者,而是一批职业摄影师。戴安娜悲剧中的肇事者就是这样,他们败坏了新闻记者的名声,而真正的新闻业则为他们承担了骂名。
但在同时,大多数新闻记者的良知也越来越受到生存竞争压力的挤压,会对同行的极端做法抱着羡慕的态度,至
少也会在心里表示理解。这实际上就是风气下降的开始。新闻市场化的起初,会在服务性上做文章,目前我们这里的许多小报已经这样做了。但仅凭服务性是不可能完全站住脚的,于是开始追求所谓“独家新闻”。政策、会议属于常规报道,不容易做出花样,还可能招来麻烦,而一般百姓也不愿意看,所以必然流于窥探名人私生活甚至凶杀黄色等题材;而这种消息依靠常规渠道一般是不可能搞到的,于是开始鼓励使用各种手段甚至是非法手段,只要能够达到目的。这样,一种所谓小报风格就真正形成了,那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风格。由于新闻纪律和职业自律,目前我们这里的小报还没有走到这一步,但随着新闻竞争的进一步激烈,有必要防止出现这种局面。
有一部美国电影《英雄》,片头讲一架客机失事,乘客危急亟待救援。最先赶到现场的是一家电视台的记者,他们没有冲上去救人,而是在一旁支起摄像机,兴冲冲地搞起现场直播来。其中有一位,一边拍一边嘟囔:“我一定能得大奖了。”后来,为了更好地表现英雄救人的情景,他们甚至不惜再造一个“现场”,把全过程从头到尾再表演一遍。这时候,新闻已经失去它原本的含义,而成了一种商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炒作”。“炒作”的效果无疑是强烈的,但它背叛了真实性,也背叛了读者。
我也是一个记者,自然也会考虑如果是我遇上这种事,我会怎么办。我会救人,但同时也会对放弃了抓新闻的良机而微感后悔。而我知道,只要有一丁点这种念头,我就不能排除选择后者的可能性。那时我又会怎么说?
作者:李方
第4篇:因特网商业化和商业主义的道德考量
2009年始,由国新办、公安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联手进行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启动,至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先后曝光十批违规并被勒令及时整改网站,百度、谷歌、新浪、搜狐等国内知名网站赫然在列。整治行动成果巨大,也证实当下我国因特网商业主义的盛行和泛滥。因特网为什么要商业化?因特网商业化和商业主义有什么不同?商业主义对因特网和社会可能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因特网的历史发展及其商业化
因特网起源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署的网站ARPANET,其发展经历了研究网、运行网和商业网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网(NSFNET)取代了ARPANET。由于因特网是联邦政府早期慷慨资助的项目,因此它是面向研究和交流的,对其商业用途有许多限制。客观的说,那时的因特网仅仅是政府机构的研究人员、科学家、大学教授以及其他主要为共享研究成果和其他学术信息的网络使用者的乐园。“因特网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也不为任何机构所控制这一事实就我们所知对网络非常重要,同时也反映了它的历史”[1]。
因特网的发展引起了商家的极大兴趣,1992年美国IBM、MCI、MERIT三家公司联合组建了一个新的网络ANSNET,开启了因特网商业化旅途。1995年是因特网发展的关键一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宣布退出因特网,将NSFNET经营权转交美国三家最大的私营电信公司(Sprint、MCI、ANS),因特网从此完全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商业机构一踏入因特网这一陌生世界,很快发现了它在通信、资料检索、客户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于是,世界各地的无数企业纷纷涌入因特网,带来了因特网发展史上的崭新飞跃。
因特网商业化首先得归因于因特网技术的成熟。90年代初,基于因特网架构运作的万维网(WWW)诞生,它容许用户通过因特网存取其他计算机上的信息,包括文本、视频、音频以及软件等等。万维网点燃了电子商务之火,改变了因特网通信的面貌。1993年,第一个真正流行的浏览器Mosaic开始启用,使得登录不同的网页或网站更容易了,因特网才在商业上可行且容易使用。1994年,Netscape推出了它的浏览器,一年以后微软又推出了InternetExplorer,上网变得更为便捷。
因特网的商业化也是因特网内在精神规定使然和商业社会双重作用的结果。因特网倡导“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精神,要在全球实现这一目标,促进因特网快速发展,无论是从财力还是技术(创新)能力看,单靠某个(些)国家和组织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借助企业和市场的力量;同时,在商业社会,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面对不可完满的网络技术(软件)产品,即使这些产品背后可能没有一个正规的企业在提供维护、升级等服务,个人用户可以相信它们,并通过它们获得服务和相关利益,但是企业用户却几乎不可能,因为企业不会为了便宜或者方便去相信一家随时可能消失的网络(软件)组织。“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没有付钱就得到的服务总是让人心存怀疑,在商业社会,技术产品和服务背后有一个商业实体至关重要[2]。
二、因特网商业化的道德考量
因特网商业化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因特网运营产业化的过程,即由研究网、运行网到商业网发展过程(构架层面);二是因特网应用商业化,即过去免费“共享”的网络技术和软件产品变成收费服务,如电子邮箱服务收费、搜索引擎竟价排名等(技术层面);三是因特网商业利用,即以因特网平台和网络(软件)技术为工具(中介)从事盈利活动,如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银行和网上证券交易等行为(功能层面)。
商业化给因特网带来快速发展。自1995年NSFNET开始商业化运行以来,互联网用户数量呈指数增长趋势,平均每半年翻一番。与此同时,因特网商业化也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都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经济方面,“互联网的价值等于(与之相联结的)网点数量的平方”,因特网商业化首先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自其商业化以来,它本身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日趋广泛的应用,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这两大全球性趋势的合流”[3]。以电子商务为例,据赛迪顾问统计报道,2005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第十个年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增长了44%,达到83800亿美元左右。而截至2006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则达到12.8万亿美元,又实现了50%以上的增长。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其对经济的促进将不亚于两百年前那场著名的工业革命;其次,因特网商业化优化了社会和企业组织。“商业利用因特网作为基本的通信以及信息处理的媒介,并把这个网络作为它的组织形式。这种社会—技术转变渗透到了整个经济体系当中,并改变了所有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以及价值分配的过程”[4]。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在福州参加第二届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论坛暨首届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与物流联动发展研讨会时指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生存状况远远好于运用传统模式的企业。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金融危机中,未运用电子商务类的企业陷入困顿的比例84.2%,而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陷入困顿的比例为16.8%,两者相差近五倍。
政治方面,网络空间就是民主、平等是化身。因特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海量的数据信息能够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传送,新技术的发展为消除人们因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而产生的不平等创造了条件。网络空间是由公民设计的、公民掌控的全球化交流网络,是一个技术性的乌托邦,它可以称为“电子化的民众大会”[5]。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信息为人们提供了信息共享、信息选择、平等参与和平等交流的更大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使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不论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再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想[6]。
因特网是技术,也是一种文化交往空间,本质上更是一种文化。因特网商业化也是一个网络文化的平民化过程,网络文化的显著特征就是空前的个性自由和广泛参与,民众意愿表达充分。无论是从因特网的服务/功能的使用率,还是其发展的方向看,因特网已日益成为人们文化生活和活动的重要空间。
因特网商业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功能使用层面——因特网的巨大功能的滥用。(1)信息共享逐步演化为信息垄断。随着网络商业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信息越来越自集中在少数人、少数机构或少数国家手中,最终形成信息垄断。这样,自由的网络世界面临威胁,民主价值观、言论自由也将遭到破坏。(2)网络信息的商业化,个人信息隐私侵害问题日趋严重。Cookies技术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处理,在数据库基础上使用各种数学和统计学算法的数据挖掘可能对个人隐私问题提出严峻的挑战。(3)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商业代表着更大的社会隔离,更多的异化,对那些不属于新信息科技一分子的穷人来说,则是更大的分离”[7]。(4)知识产权的侵占变得容易。数字信息在网络中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以不问内容(content-blind)的包交换技术为基础的最初的网络架构,应对此负主要责任。这种开放式的架构对影视产业构成了巨大威胁。影视业界越来越担忧难以保证其投资知识财产的利益[8],等等。
三、因特网商业主义的道德考量
商业主义,作为原初的含义,是指为所持有的商业精神、目标、方法及与其相适应的某种行为的总括。现在,它主要指商家、企业强调为了获得利益或成功而表现出来的实践途径和行为观念。它把任何事物作为生产利润目的的对象,生产、销售行为为私利所统治。商业主义与商业化关联,是商业化滋生的结果。但商业主义不等于商业化,商业主义与商业化相比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商业主义把追求财富(盈利)作为行为的原则。作为商业主义的原则,不仅把盈利作为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而且把诸如友情、快乐、美丽、健康等社会和文化生活要素以货币价值或作为商品来考量。财富是人类生活的基本要素,但不是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部。“万维网之父”伯纳斯-李不仅拒绝了送到他面前的暴富机会,甚至每每听到人们说他应该从因特网上发财便感到恼怒:“如果成功和幸福的标准只以钱财来衡量,那就有问题了。”他对商业力量给网络带来危险性诚惶诚恐。经济学博士陈金桥在回顾“中国互联网发展十件大事”时向记者说:“作为专家,作为网民,我的一个观点就是说互联网如果不商业化,是没有前途的,但是互联网泛商业化,那是死路一条……如果没有商业的力量,就不可能大规模应用,这是商业力量使得它的规模壮大,但是互联网泛商业化一定是死的,因为互联网什么都是以所谓的利弊、利害、金钱利益来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互联网的其他属性会被极大程度的削弱,比如说我们现在所说的互联网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互联网的媒体属性很多方面不能以利害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9]技术是有价值的,技术的价值并非来源于技术本身,而是来源于人们自己建立起来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发展囿于特定的社会环境,技术活动为技术主体的利益、文化、价值取向等因素所决定。相对于以往技术,因特网价值负荷更为明显,因为,因特网不仅仅是技术,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因特网商业主义仅仅看到了因特网作为技术的一面,而忽视了因特网作为本质——文化——的方面。
商业主义倡导企业/公司或个人私利的谋取,忽视社会责任。商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与功利性密切相关的,从经济学角度讲,企业的“本能”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当下,网络低俗信息之所以成为顽疾,就因为一些网站利欲熏心:他们放弃社会责任,一味追逐公司或个人的商业利益,以低俗内容拉高点击率,对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栏目中的低俗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谄媚淫秽色情信息。市场经济从来不反对利益的获取,同时还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问题是利益的获取和交换都涉及公平和正义问题,并由此划分人们对利益所持有的态度。西方上世纪70年代中期爆发的“经济伦理运动”以及在这一运动中诞生的经济伦理学科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活动,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因此可用于社会领域社会活动的伦理价值、伦理关系、伦理责任也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和组织所无法回避的[10]。在现代社会,一味的对财富本身狂热,不受社会良知和责任约束而自由追逐私利的商业主义行为正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和唾弃,毕竟经济只是一种手段,公民的美好生活和共存才是目的。事实上,因特网商业主义重私利轻责任的倾向目前在网络游戏经营方面表现相当明显,营运商为吸引和诱惑玩家以从中渔利,不惜在一些网络游戏审批或备案后,竟然私自添加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的不健康内容,在游戏过关等环节上添加大量的成瘾元素,甚至鼓励玩家从事“贩毒”“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给家庭和社会制造大量不和谐因素。
商业主义过分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果。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果是商业主义追求财富忽视责任动机和行为的使然。因特网商业主义强调商业成就和即期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商业操纵网络,比如人工干涉搜索排列、引擎屏蔽、网络推手和网络造星等。2008年11月15、16日,央视在《新闻30分》连续曝光了百度竞价排名的相关问题,其中除了竞价排名中的虚假广告之外,还特别指出如果有网站拒绝做竞价排名就会被百度搜索引擎屏蔽(如童年网和中国城市地图网),百度竞价排名人工干涉搜索结果,涉及恶意屏蔽,被指为“勒索营销”,从而引发了公众对其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在因特网,信息的发布/排列方式不仅为商业所操控,信息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业主义者“勒索”的工具,这与因特网先驱们信息共享的理念相去甚远,因特网本身的价值受到损害。因特网商业操纵背离了“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的因特网精神。
四、结论
因特网的商业化本身并没有问题,它对因特网自身和人们社会生活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过分的、不负责任的、无限追求利润和即期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势必对因特网本身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科学技术本身是一面双刃剑,其恶的一面也是双重的:事物本身所有的和人们赋予它的,前者的恶是难免的(随技术的完善可以减轻或减少),后者的恶是完全可控的。譬如,用农药杀虫会污染农作物而危及人的身体健康与用农药去毒害他人本质上是不同的恶。因特网商业化和因特网商业主义恶之差别就如同用农药杀虫污染农作物与用农药去毒害他人。在逐利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因特网商业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保卫因特网的关键是防止因特网商业主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因特网商业化浪潮会日趋汹涌,这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人所能抵挡,因此政府、舆论必须有所作为,防范和规制因特网商业化过程中的商业主义倾向。
作者:周兴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