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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2015-11-09 11: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一个最富争议的主题之一,是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以及公共空间的关系。(1)与此相关的,是大众在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政治问题:大众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如何保证大众能够获得应该获得的正确而可靠的信息(尤其是与他们的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以便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他们是主动地接受信息还是被动地受信息的引导、乃至完全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与主动性,沦落为传媒的奴隶?
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的传媒与文化研究,越来越地对大众传媒对民主的威胁表示了担忧。比如法洛斯的一本谈论媒体的书题目就叫《号外新闻--美国民主怎样被新闻媒体破坏》,此书集中批评了美国的大众媒体对于民主的威胁。书中指出:"由于新闻媒体漠视民众的意见,民众因而无法真正参与他们身处的社会,政府官员亦因此无法听到民众的声音,从而堵塞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新闻媒体之所以失去了公民精神,是因为新闻媒体与政府圈子纠缠在一起。"(2)同时,旅美的中国学者李宪源的长文《媒体控制下的美国》(《天涯》2000年第1期)非常详细地揭露与批评了美国媒体的非民主化倾向。文章引述了美国作家查尔斯·瑞奇的话:"通过控制通向媒介的渠道,像电视这类大众媒介大大降低了民众思想交流的自由。当然一个人仍然可以站在街头角落向行人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其声音却完全被媒介的声音所压倒和淹没。"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号称新闻自由的国家,媒体的非民主、非公众化也十分严重(当然我们也不要忘记在有些国家即使是站在街头角落发表自己见解的自由也是没有的),而这种非公共化的结果是导致大众的政治冷漠与参与热情的丧失。(3)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大众传播与政治权力以及市场权力的关系以及它自身的权力化,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大众传播的非大众化与非民主化。


1、 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与公众的关系


首先还得从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传播类型的特殊性谈起。显然,与大众传播相关的传播类型迥异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与"传播"在英语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交流双方是面对面(face to face)的,信息的流动一般也是双向的(对话性的);而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流动一般是单向的(one-way flow),信息或文化产品是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
(1)、比如在英国,传媒研究涉及的范围尽管极为广泛,但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媒体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这方面的重要著作有:戈尔丁(P.Golding)、墨多克(G.Murdock)等人的《传播政治》(Communicating Politics),P·Dahgren与C·Sparks的《传播与公民权:新时代的新闻与公共领域》(Communication and Citizenship: journalism and the public sphere),J·Keane的《媒体与民主》(The Media and Democracy)等。参见赵斌《英国的传媒与文化研究》38-39)
(2)、参见:《法洛斯谈:媒体如何破坏民主》,《天涯》,1997年6期。
(3)、参见李宪源《传媒控制下的美国》《天涯》2000年第1期。
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生产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是断裂的。符号形式虽然是为了(姑且这么假设)公众生产与传播的,但这个过程恰好发生在公众的直接反应缺席的时候。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情境极为不同。正因为这样,有的外国学者认为,在谈及大众传播时,应当用"传递"或"传送"(diffuse,transmit)的概念取代"传播"(交流)。
此外,大众传播的另一个特征是符号商品的机构化生产与传播,大规模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大众传播的前提条件,而这种机构出于外在的压力或自身的利益考虑常常尽可能严格地控制信息生产与信息流通。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大众传播是否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蒙蔽、控制与统治的手段?尤其是如果它与一定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集团相结合或被它们操控,会不会是对于民主与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威胁?这正是许多大众传播的研究者所担心的状况。比如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在19、20世纪的衰落时,就把这种衰落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大众传媒的兴起。他认为:原先由面对面相互辩论的市民所组成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已经瓦解为由消费者组成的碎片化世界。这些消费者沉迷于传媒景观与传媒技术之中不能自拔,成为它们的奴隶。这是对于民主政治的一个严重的威胁。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主体应当是作为公共意见之载体的公众(在英语中,"公众"这个词与"公共的"相同,均为public),行使批判性裁决者的功能,而在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已经改变了它的含义,变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舆论的东西的一个属性,其目的就在于生产出虚假的"公共性"。(1)
大众传播不但可能与政治权力结合,而且它自身也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权力。以中国为例,戴锦华认为:在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传媒早已成为新的权力中心之一。中国当前的大众传媒所显现的空前的力度,事实上是权力的媒介与媒介的权力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相互结合、彼此借重的结果。同时,经典的政治权力已经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新兴的媒介权力本身显现出自己的暴力特征。媒介本身的权力化以及它与经典政治权力的复杂关系。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90年代中国的’大众传媒’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行使并接替了经典权力的功能,而且履行着超载(或曰越权)的多重社会功能。"而这种"越权"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2)
对于大众传播的这种担心由于它的另一个特征而得以强化,即,大众传播在空间上具有极大的延展能力与距离化能力。借助于现代技术,大众传播的"魔爪"可以触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大众传播的产品是为极大多数并不拥有共享空间的接受者生产的,是在"公共领域"流通的,它们在原则上是任何拥有传播媒体(如电视)的人都可以获取的(在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交谈式的交流)。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生产"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议。正因为此,规范化、机构化的权力很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显得不这么悲观。他们认为:大众传媒只是重构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领域。比如汤普森(J·Thompson)在《大众传播、社会理论、公共生活》(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一文中指出,通过强化信息的延展力与渗透力,大众传播的发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原有边界。也就是说,私人事件(private affairs)可
以经由大众传媒而被转化为公共事件;反过来,公共事件(public affairs)也可以被在私人的背景中得以经验。由于大众传播在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渗透力,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本
(1)、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2)、参见戴锦华:《隐形书写》中"媒介的权力"部分,该书第38页。


的本质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分,正以特定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对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在国家机构水平上的获取方式、实施方式以及维护方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1)

2、公共性的类型以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转化


我们不妨首先从界定"公共的"与"私人的"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入手。一般认为,这对概念的区分有两个基本的含义。首先,"公共/私人"指的是机构化的政治权力(它可以越来越集中于主权国家)与外在于国家直接控制的私人经济活动与私人人际关系之间的区分。这个宽泛的区分当然不是僵化的,甚至也不是十分清晰的。比如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早期发展就发生在由国家权威确立的法律框架中,从而具有了公共性;但反过来,国家的活动也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制约。而且从19世纪晚期以来,作为国家干预政策(目的是抵销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的一个结果,大量的经济与福利组织在公共领域中创立。这就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上述界分变得更加复杂。
"公共/私人"的第二个基本含义必须从上述的区分中分离出来。根据第二个含义,"公共"意味着向大众公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的"意味着可见的(visible)或可以观察到的(observable),是在"前台"上演的;而"私人的"则是隐蔽的,是在私下或有限的人际环境中的发生的言谈或行为。
有了以上的区分作为背景,就可以进而切入大众传播在重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边界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所使用的方式以及经过大众传媒中介化以后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与传统社会中的公共性的区别。
对于现代传媒持激烈批判态度的哈贝马斯断言公共领域在19与20世纪因传媒的发展而衰落了。这与哈贝马斯理解的真正的或理想的"公共领域"概念相关。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对话性的概念(a dialogical concept ),也就是说,它是以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地交谈的相互对话的个体观念为基础的。这个"公共领域"的概念主要是在传统公共性,即以古希腊城邦为典型的、以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面对面的交流为形式的"公共生活"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后来又演变为18世纪由私人构成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主要场所是市镇(town)与文学界(the world of letters)的公共领域(如各种沙龙、咖啡屋、剧场等),它们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一种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论辩(rational-critical public debate)。正如汤普森指出的,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的时候,一是强调交流的面对面的性质,二是强调它的口语性。虽然他在谈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时关注了印刷媒体,但是他的"真正的公共领域"的理念依然是以口语交流为蓝本得以理论化的。在这个方面哈贝马斯对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解释带有古希腊"公共生活"的印记:巴黎与伦敦的资产阶级沙龙、俱乐部、咖啡屋,在早期欧洲的背景中,都是与古希腊聚会与市场相同的东西。就象在古希腊一样,早期欧洲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言谈(speech)中建构、在共享空间的口头争论中形成的。
显然,这样的"交往"概念与经过媒体中介而确立并维持的交往的区别是明显的,因而也与媒体所创造的公共领域类型相去甚远。带着这样的公共领域概念,哈贝马斯毫不奇
(1)J·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see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Studies, Polity Press ,1994。本章的讨论在很多地方以这篇文章为基础展开。
(2),同上。


怪地倾向于对更加现代的传媒类型(如广播与电视)对于公共领域的冲击作出否定性的解释。这不仅是因为媒体工业已经变得更加商业化,而且因为它们所创造的交流情景的类型远离哈贝马斯心目中那种发生在俱乐部或咖啡屋中的面对面的、以口语为媒介的对话性交流。哈贝马斯当然承认广播、电视等创造了新的交谈形式,如广播电视中的公开讨论(TV chat show, panel discussion),但是他认为这种讨论形式绝对无法与建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那种批判─理性的论争相比。
问题是如果我们依然把眼光局限于对话性的公共性,那么至少在阐释的层面上我们就无法达到对于现代世界中的公共生活新本质的令人满意的理解。在汤普森看来,与其像哈贝马斯那样以传统的公共性理念为依据指责大众传媒扼杀了公共领域,不如重新思考公共生活的变化着的本质。换言之,我们应当承认传媒的发展已经创造了新的、传统模式不能容纳的公共性类型。随着传媒的发展,公共性现象已经越来越脱离共享的公共空间,它已经变得解空间化(de-spatialized)、非对话性(non-dialogical),而且越来越与由传媒(尤其是电视)所生产并通过传媒而获得的独特的可见性(visibility)类型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在一个由新的传媒形式渗透的世界中"公共性"的含义。所谓"解空间化",是指在大众传媒时代,某个事件或某个个体的公共性(可见性)不再与一种"共享的公同场所"相关,因而可以获得一种新的、可称之为"被传媒中介化的"公共性或"经传媒调节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其特点是常常独立于(不借助于)他们(它们)被大量个体直接观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个体不必直接参与观察(不在现场)就可以通过传媒的报道而参与这种公共性。公共性已经变得越来越与由大众传播的技术媒介创造的新的可见性(公共性)类型相关。电视与其他媒介创造了一种新的公共领域的类型,它几乎是没有空间限度的,也不必然地维系于对话性交谈,它已经能够被无限多的、可能是处于私人化的家庭空间中的个体所接触。
总之,在汤普森看来,大众传播的发展与其说是标志着公共生活的死亡,不如说是创造了新的公共性类型,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经验公共生活、参与公共领域的条件。哈贝马斯的理论的缺陷就是不能解释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以什么方式改变了公共性的本质,他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一种本质上是空间性、对话性的公共性观念之上的。
以这种方式,大众传播的发展促进了具有自己特点与结果的两种类型的事件的出现,即经过媒介转换或参与的公共事件与私人事件。所谓"经过媒介转换的公共事件",是指这样的事件:它们原本发生在一个处于公共领域内的机构化的背景中(如发生在国会或法庭中),但是它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记录与传递而获得了新的情形:变得公开化并面向大量的接受者──这些接受者并不在现场,也不曾目击事件的原始发生,他们只是通过传播而获得关于公共事件的知识。如果没有大众传播,那么目击或了解此类事件的人就非常有限;相似地,所谓"被媒介转化的私人事件"则是指这样的事件:它们原先发生在私人的领域,但通过被大众传播记录、报道与传播获得了公共性。后面的一种情况最常见地发生在一些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与各类明星身上。他们既深受其益(想想中国的明星们是如何炒作自己的私生活以提高知名度),也深受其害(想想戴安娜的悲剧)。当然,受其益与受其害原本是一体两面的。正如有学者就戴安娜事件指出的:"名人与名人周围的许多人都在想方设法地利用传媒,甚至包括不幸的戴安娜本人。……在一定意义上,她在观众面前的那个’人民的王妃’的形象就是她与传媒的合谋"。但是"权力并不是哪一个人绝对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会发生流变的关系。当你利用了传媒,那么就意味着你不可能不被传媒所利用;当你通过传媒说话,传媒也在通过你声称(生成?)自己的影响……尽管玩火者并不必定都自焚,然而灼伤却难以避免。对于那些准备利用传媒的人,那些急于出名,急于包装自己、出售自己形象的人,这一点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启示。"(1)另外一位作者这样写道:
(1)苏力:《我和你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中》,《天涯》,1997年第6期。
"许多情况下,公众人物与大众传媒本来就是相互利用的关系,这一点用不着遮遮掩掩。传媒对公众人物的需求永难满足,而公众人物对传媒往往又爱又恨,二者既相互依恋,又冤家路窄,仿佛一对在打打闹闹中厮守终生的夫妻,很难说谁对不起谁。"(1)

3、 政治家与传媒

可见,公共性经验与共享空间的分离,或公共性与共在语境(the context of co-presence)的分离,必然导致公共性本质的转化以及(同样重要的)个体参与公共性的方式的转化。正是这种被中介化的公共性的易获取性已经产生出新的机会与新的问题。就与本文相关的大众参与与民主问题而言,新的机会是指,媒介的发展(尤其是电视)使得更多的个体可以经验时空上相隔遥远的地区发生的事件,参与几乎是全球性范围的被中介化的公共性,从而使得自己的参与机会与民主权利得以提高;而新的问题则是,更大的可获取性与可参与性使得那些实施权力──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的人一方面更难控制人们对于信息的接触(而这种控制对于他们的权力可能是至关重要的),但另一方面一旦他/它们控制了传媒,那么他/它们的权力将借此而覆盖更广阔的空间、导致更可怕的传媒专制。
至此我们可以讨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大众传播创造的这种新的公共性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是什么?因为这对于理解大众传播与民主政治或大众参与的关系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具有基本的意义。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大众传播所创造的公共性类型是一把双刃剑。在由大众传媒创造与维持的新公共领域,政治领袖可以通过以前没有的方式出现在其臣民面前。如果说以前的政治领袖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非媒介化的(即面对面的)或媒介化的程度非常有限,因而其范围必将是非常有限的;那么现在,这种关系已经越来越受到媒介的中介。这样,臣民对政治领袖的认知与评价、他的忠诚或反抗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必然由传媒来建构。显而易见的是,技巧圆熟、深谙传媒之道的政治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他们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自己的自我表征,通过巧妙安排他们在现代政治的中介化领域的可见性(公共性)来获取乃至骗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正如汤普森指出的,"今天可见性(公共性)的设计已经被广泛地视作机构化政治的重要方面。"由于大众传播的优势,这种设计行为极大地超越了时空的限制。现代的政治家不仅频频地出现在本国的观众面前,而且在世界的观众面前"登台亮相"。现代政治的中介化场所在是全球性的。这样现代政治与媒体的关系就非常密切,一个政治家"在镜头中的表现不能打动观众几乎就不能当选"(2)
话说回来,虽然大众传播为政治家的可见性(公共性)的设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可乘之机",但是它也为政治家与政治权力的运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在大众传播出现之前,政治家能够把可见性设计行为(自己的公众形象)控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如参与者有限的集会)中,而作为整体的全体居民则难得一睹其尊容。他们的权力合法性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通过这种距离(不可见性、神秘性)来维持的。今天的政治家则已不可能用这种方式控制可见性的设计,现代政治的中介化领域以传统的集会与法庭所无法想象的方式向大众开放,而且大众传播的本质决定了传媒所传递的信息可以通过传递者无法监视与控制的方式被接受。这样,大众传播所创造的可见性可能也是一种新的对于权力与统治的威胁。尽管限制依然存在,但是总体而言今天的政治权力运作发生在越来越看得见的领域,美国的军队在东南亚的部署,或在南非发生的镇压示威活动,都是在新型公共领域中的演出的,可以同时被成千上万散布于全球的个体所"目击"。这样,政治权力的运作从属于一
(1)、胡洪侠:《公众人物与传媒》,《天涯》,1997年第6期。
(2)、吕新雨:《媒体的狂欢》)


种全球监视类型,这种全球监视系统在大众传播,尤其是电视出现之前当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思议的。正是这种新的全球监视的可能性使得政治行为带有前所未有的风险。无论有多少政治家寻求精心设计并控制他们的公共形象,但这个形象仍然可能逸出他们的控制,削弱他们已经或正在寻求的支持。政治领袖可能毁于一次情绪上的偶然失控,一次即兴的失当评论,或一次思虑不周、判断不慎的行为。权力的丧失可能是在一瞬之间。在现代政坛上不乏被传媒搞下台的总统(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或许就是《华盛顿邮报》揭露水门事件致使尼克松总统下台)。甚至可以说现代政治家的命运离开传媒是不可思议的。总之,"大众传播创造的可见性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的政治家必然持续地寻求操纵它,但不能彻底地控制它。被中介化的可见性是现代机构化政治的不可避免的条件,但它对于政治权力的运作同样具有不可控制的结果。"(1)
由此可见,对于政治家与公众人物而言,大众传播是具有两面性的。(2)有学者在戴安娜不幸因车祸死亡以后大众对于传媒的一致谴责与愤怒指出:"将这些不同的传媒机构或不同的人放在一个范畴来加以谴责是不公正的;这正如不能因为德国出了一个希特勒,所有的德国人就都得对希特勒的罪行负责一样","世界上并不存在铁板一块的传媒,那样的传媒是我们自己的创造,是’传媒’这个词实体化以后的一个错觉。"(2)
对于这种两面性,捷克总统哈维尔曾有出色的论述,并认为它是当今文明双重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种体现。哈维尔指出,一方面,传媒扩展了公共空间,以及跨国性的民主力量的生成,"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一夜之间发现有个叫做卢旺达的国家,那里的人民正在遭受难以置信的痛苦;多亏有了电视,它使我们有可能向那些受苦的人提供至少一点儿帮助;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在数秒之内就被发生于奥克拉荷马城的大爆炸所震惊,同时明白,那是对所有人的一次重大警告;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都知道有一个获得国际承认的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国家,并知道从世界承认这个国家的那一刻开始,国际社会就在徒劳地试图按照一些从未被任何人承认为任何人的合法代表的军阀们的意愿、将这个国家分裂成一些奇形怪状的小国。"他认为,这是当今大众传播,或者说,那些采集新闻的记者的神奇一面。传媒之于公共空间的拓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哈维尔结合自己的经验,也指出了电视的不那么神奇甚至令人讨厌的另一面,比如,"它仅仅陶醉于世界的各种恐布事件中,或无可饶恕地使这些恐怖事件变成老生常谈,或迫使政治家首先变成电视明星。但是哪里有谁白纸黑字地写明,某个人在电视上表现出色,就意味著他政绩骄人?我不能不震惊于电视导演和编辑怎么摆布我,震惊于我的公众形像怎样更多地依赖于他们而不是依赖于我自已;震惊于在电视上得体地微笑或选择一条合适的领带是多么重要;震惊于电视怎样强迫我以调侃、口号或恰到好处的尖刻,来尽量贫乏地表达我的思想;震惊于我的电视形像可以多么轻易地被弄得与我的真人似乎风牛马不相及。我对此感到震惊,同时担忧它不会有什么用处。我认识一些只懂得以电视摄影机的方式来看自已的政治家。电视就是这样剥夺他们的个性,使他们变成有点像他们以前的自己所制造的电视影子。我有时候甚至怀疑他们睡觉的姿态是不是也像电视里那样象模象样。"这就必然导致政治家在媒体上"做秀"的现象,他们不是对公民负责,而是对媒体"负责。"总之,"就像原子的分裂能够以千百种方式无穷尽地丰富人类,同时也能够以毁灭来威胁人类一样,电视也可以有善恶两种结果。它快速、富于暗示,且能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传播理解、人性、人类团结和灵性的精神,它又可麻醉整个民族以至各大洲。(3)
  
(1)、汤普森J·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
(2)、苏力:《我和你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中》,《天涯》1997、6。
(3)、哈维尔的文章是笔者在网上读到的,题目的《全球化的两面》。

4、比传媒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

鉴于大众传播的这种双刃剑的性格,许多人呼吁强化大众传播从业人员的责任,即他们的责任感与道德自律的问题。不过也有人更加关注传媒自身的体制以及传媒所处的社会体制。认为传播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固然是重要的,但更为关键的还是大众传播所处的具体政治体制环境,亦即大众传播与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相关联。有学者指出:"媒体以在制度上与经济上独立来保证公正,这一直是一个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而这个理想的实现除了媒体自身的道德追求和对社会责任感的自觉担当,更重要的是,要靠媒体所在社会的制度保证","上制度与媒体制度之间其实是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唇亡齿寒。它决定了任何媒体制度的改革都必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匹配而行"(1)我完全认同这个观点,尽管我对此文的一些具体分析有所保留。《媒体的狂欢》)
显然,传媒与传媒的权力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对于传媒的运作以及社会效果产生最重要制约的无疑是传媒所处的社会体制环境。大体而言,现代的民主政治与法制社为传媒提供的是一个竞争性的、舆论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大众传播常常不能被操控在某一个政治力量或经济利益集团手中(尽管这样的政治与经济集团不可能很多),而是各种政治与经济力量共同争夺与使用的工具。正是这种相对来说多元的竞争格局,使得某个党派的政治家或经济利益集团不能彻底控制、更不能垄断大众传播。换言之,各种政治/经济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众传播来服务于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与多元的大众传播形成紧密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支撑。这也就是说,民主的政体是大众传播不至于与极权主义政治联姻、彻底落入某种社会权力集团控制的基本前提。人们经常谈论的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利用大众传播来推行极权政治,从反面证明了抽象地谈论大众传播是有利于还是有损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没有意义的。大众传播既可以是极权主义政治的帮凶,同时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现代社会中的所谓民主监督离开了大众传播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人们亲身经历重大的公共性事件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我们通过现场目击的方式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同样也越来越小,我们的信息来源越来越依赖于媒体,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这主要取决于它生存于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
同时现代的民主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不但传媒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而可以行使对于政府及其他权力集团的监督,同时它自己的权力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制约了传媒的权力化,不能为所欲为。当前中国的传媒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经常有关于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被粗暴剥夺甚至被殴打的报道,同时也存在一些"权威"的媒体超越法律的限制而剥夺被采访者的权利的现象。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说到底都起源于同样的原因:即对于传媒权利的保障与对传媒权力的制约都不是法制化的,而是处于依赖行政权力甚至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的状态。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因经常揭露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而被群众称为"焦青天",焦点访谈的记者所到之处各级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记者本身有如此神力,而是焦点访谈的记者手中持有别的记者没有的"特别通行证",由此不难理解没有这种"特别通行证"的记者的被冷落、刁难乃至殴打的命运了。(注释:据《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5报道:湖南湘阴县东塘镇政府违法殴打农民,乐阳电视台的记者同时也是市政协委员赵俊赶去采访的时候反被村干部粗暴无理殴打。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新闻传媒部门的典型的命运:他们的权力来自背后有人撑腰,而他们无权也是因为背后无人撑腰,这两种在性质上一样的,即都没有法律的保护)
当然自由民主制度中的大众传播也会有它的弊端,比如信息的混乱与芜杂,泥沙俱下。但是相比之下,信息的自由传播(当然是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总比信息的垄断与独家控制也好,至少是更有利于民主政治与公共参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与新闻自由与言论相伴随的这些弊端是难以克服的,假如硬要加以克服,那么势必走向另一个极端。"(贺卫方:《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认为即使是对于那些专门热中于炒作"名人"无聊隐私的小报,也不能因其表现得"不严肃"就将其全部取缔,以便整个社会"耳根子清净"。这是一种"只想要好处,不想要坏处的幻想"。(天涯,97、6)
问题是,中国媒介权力的这种状况依然是依附于中国特定的政治-文化制度,不对这个制度进行分析就不能很好地解剖这种畸形的媒介权力。比如人们常常提及的记者以违法的方法"迫使"被访者出示"罪证"。记者或媒体之所以拥有这样的权力,依然是源自权力的过分集中,实际上各级被暴光的官员或权力机构惧怕的不是法律,更不是所谓的"媒介权力"本身,而是媒介背后的那个官员或权力机构。


5、媒体与市场

在90年代以前,西方的主流传媒理论一般是依据市场自由主义的理念提倡通过市场的自由调节来保证媒体的自由、多元与公正。但是从90年代开始这种理论遭遇极大的质疑。依据赵斌的介绍,J·Keane的《媒体与民主》一书就批评了这种时常自由主义观念,提出媒体应当"既不为不民主的政府又不为不民主的市场所左右"的理想(赵斌,39)。相似地,在中国,如果说在80年代知识界主要是针对文革时期的思想文化专制来倡导新闻自由与民主监督,那么到了90年代虽然上述的批评取向不能说已经销声匿迹,但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似乎是另一种声音:警惕市场与商业对于媒体的控制。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也倾向于认为自由竞争与市场机制对于媒体具有负面的作用。赵斌在《依然怀念一九六八》、李宪源的《媒体控制下的美国》、以及吕新雨的《媒体的狂欢》等文章都对市场与媒体联姻表示了深切的担忧(虽然它们的分析对象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例子)。
《依然怀念一九六八》一文中列举了英国莱斯特大学大众传播研究中心墨多克等人的研究成果《示威游行与传播:一个个案研究》。该项研究对于英国传媒对英国伦敦1968年10月27日的反战游行的报道进行了分析,结论是这个基本上是极为温和的、组织严密的和平示威游行活动被断章取义地片面报道为一个暴力事件,抓住个别的暴力冲突场景大加渲染从而误导了观众。由于绝大多数观众只能通过媒体的中介接触这个"事实",所以这种误导的后果是极为可怕的。这也可以说是公共事件在被中介化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负面结果。研究者由此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多种传播渠道应该向公民们提供多方面的关键信息,保证其政治与社会参与的权利。但是,在一个传播媒体日益迈向兼并与垄断的时代,公民的这种基本权利正在受到威胁。"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传媒以这种方式进行报道呢?研究者认为情形比"阴谋理论"(即资本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为了控制大众故意歪曲报道)要复杂,"事实上,大多数新闻记者并无意去掩盖和扭曲事实的全部和真相。恰恰相反,他们的职业训练首先强调的是真实报道。"问题出在媒体的商业化上,媒体为了迎合观众的猎奇与感官刺激需要,故意渲染个别的暴力场面,而不是详细介绍事件的整个经过。当各种媒体都这样进行"竞争"的时候,其结果是不但没有导致媒体内容的繁荣与多样,反而使它变得千篇一律。(《读书》1999、9)但是话说回来,墨多克等人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够纠正媒体对于1968年事件的片面报道,全面记载了这个事件的全过程以及它的社会历史背景,也依然有赖于民主制度提供的新闻自由的土壤。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一个专制的根本没有新闻自由大国家,主流的媒体完全控制了新闻,那么对于它的歪曲报道的批评与纠正也是不可设想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主的政治环境中,对于由商业化所导致的媒体的垄断与歪曲报道的批评与纠正才是可能的。同时也必须指出,作为理想的自由民主的社会体制不能同于某种特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如某个历史时期的美国或英国)。比如墨多克分析的这个例子在赵斌看来就与媒体的兼并与垄断的趋势相关。(关于资本主义国家媒体垄断的情况还可以参见李宪源《媒体控制下美国》)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这种趋势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或市场社会的必然常态。资本主义社会或市场社会本身也在通过各种法案(比如反垄断法)来制约垄断与兼并的趋势。然而这种反垄断的行为同样也只是在基本具备了民主的平台以后才是可能的。试问,在一个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的现代极权国家,谁来保障对于国家这个最大的垄断者的反抗呢?在批评别人的时候批评者切莫忘记自己的真实处境。比如在希特勒掌权的时代,谁能够挑战法西斯对于媒体的垄断?
经济力量对于媒体的干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能是一个不亚于政治的重要因素。吕新雨指出: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化可以提供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从而确保思想的自由与媒体的公正。"但是当今社会,媒体的市场化发展其实已经形成对自由主义理念的挑战。"首先,媒体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从而政治上或理论上的平等被经济上或实际上的不平等置换;其次,媒体的市场本身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媒体可以迎合人的低级的非理性的欲望而在市场走红。总之,市场化的方案能否保证媒体的民主理想值得怀疑。甚至"新闻自由能否必然导致客观和公正?新闻自由是否必然导致民主的实现呢?这之间是否能划等号?看来并不是一个不需要质疑的问题。"(《媒体的狂欢》)作者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而且在我看来也应当是否定的,因为完全的客观与公正是任何时候、用任何方法都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而有意义的问题毋宁是:是新闻自由还是新闻专制相对而言更加有利于媒体的客观与公正?就以吕文所谈论的台湾的媒体而言,是报禁解除以后的媒体更接近(而不是完全实现,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客观公正,还是解除以前?相信每一个有良知与尊重常识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即使解禁以后台湾的媒体进入了一个并不美妙的"狂欢节",解决问题的方法也绝对不是重新颁布禁令。至于由于没有新闻方面的法规限制导致台湾新闻人员滥用新闻自由造成的问题,似乎不能归咎于新闻自由,因为真正的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从来就不等于新闻记者的无法无天。李宪源的《媒体控制下的美国》列举了许多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认为:"不管美国社会如何赐给自己的记者们’无冕之王’的称号,不管有些人对于这个称号感到如何艳羡不已,一个不能忽视的基本事实是,这些貌似可以呼风唤雨、权倾一世的’无冕之王’,不过是那些私营企业大老板的雇佣伙计。私营企业财团掌握的新闻媒体可以大谈特谈民主运作的规则,而私营企业财团自身的运作却并不遵守这些规则。"这番话讲得似乎颇有其理,但是下面的举例就显得有点似是而非了:"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普通百姓,都清楚没有哪个伙计,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忤逆老板的旨意恣意妄为。"中国的新闻媒体是国家事业单位,在性质上是党的宣传武器,尽管也要通过各种渠道搞创收,但是在党性原则面前别的都要让路。绝对不可能只听老板的而不听党的话(除非李先生把党也看作老板)。


主要参考文献:
J·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see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Studies, Polity Press ,1994)


其他参考文献:

1、 汤普森《大众传媒与社会理论》
2、 凯尔纳:《传媒文化》
3、 传媒中介化的现代性(墨多克)
4、 官方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妥协与互渗
5、 大众新闻与后现代性:从权力到认同(哈特利)
5、《民主的非民主化》《读书》1999、10
6、《依然怀念一九六八》,赵斌,《读书》,1999、9
7、《关于传媒时代与新闻规范》(三人谈),《天涯》1997、6
8、陈燕谷:《文化研究与市民社会》,《思想文综》第四辑。
9、陈宪源:《传媒控制下的美国》,《天涯》2000、1。
10、吕新雨《媒体的狂欢》,《读书》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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