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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形象设计中的审美探讨

2015-07-06 10: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个人形象设计 艺术 作为一种实用性艺术形态,已覆盖了当代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人们的衣、食、住、行,成为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而艺术的主要功能在于重现美感经验。设计除了捕捉美感,更注重设计实用与美感的相互关系。了解审美对设计的影响,对设计很有帮助的和有意义的。
  [关键词]个人形象 设计 审美
  
  审美标准随着社会 历史 的 发展 在不断地演化,即使是同一时代,由于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水平和审美心理等的差异,也使人们对审美标准有很大差别。这也对以人为本的个人形象设计的审美取向造成了影响,在形象设计中对人的再创造本身不能不依据一定的审美标准,不能不遵循一定的美学原则,因为它们自身必然映现出某种美学效果。
  一、形象设计中要追求美的和谐统一
  个人形象设计是为人服务,人是设计的核心,因此与人相关的一切也成为设计中的重要 参考 依据。美在形象设计中往往表现出得很宽泛,必须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形式体现出符合人物个性的美学特质。对于形象设计师来说必须要从整体把握人物个体,那么设计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首先,在设计活动展开之前,要充分考虑到个人与自我,个人与 自然 ,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尤其是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毕竟是社会中的人,任何凭空超越自我的臆想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我行我素的设计可以成为一种风格,但不是个人形象设计的目的,只有在适合自己、适应社会大众审美观及环境特点基础上创造出个人的个人形象,才能做到美的和谐三者真的统一。WWw.133229.CoM
  二、个人需求创造美
  个人形象设计是针对人物个体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生活中人们会不断的产生新的追求,现实中的不圆满和心理上的匮乏都需要通过某种形式来弥补、替代、完成,如今“美丽”行业的蓬勃快速发展也是人们需要的映衬。
  对于设计来说,实际上需求和设计同样不可相对独立的,不可让它们之间存在一道屏障。人所追求的美需要创造,是人的创造,是人的需要。我们可以设想,这种“需要”本身就是设计师进行创造的导师;跟着也自然会继续努力创造许多事物来装点生活,使它臻于完美优雅。基于这种需求性,我们也不难想象人对个人自身的形象需求是如何引导着美的再创造的。形象设计中,需求为设计指引了方向。设计师要通过需求来设计对象,因为应这些需求创造的美,对于设计对象本身而言才是创造了价值。这样的设计会给人以生动、真实的感受。同样,应该通过需求来驱动所需的审美活动,从而实现最终目标。这样创造的美才不是千篇一律的。对于个人形象设计要在尽量满足人物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发挥创造出多姿多彩的美。

  三、审美取向的多元化对个人形象设计的影响
  任何一个时代,特别是20世纪以来的每个民族的社会结构、意识结构和文化结构同样呈着多元化 发展 ,这种格局又总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审美的取向。
  个人形象设计的审美取向也体现 现代 审美的多元化特点。个人形象设计要适应时代审美标准的需要。如同对知识追求的无止境,人们对美与精致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不同的时代亦有相应不同的审美需求。我们的时代与社会是多元的、繁复的,同一时代的社会发展形态必然引发出多元的审美观;同地域的对美的看法总会表现出多样的民间风情和地域色彩。形象设计也牵涉到十分复杂的文化表达机制和文化认同机制,雅与俗、美与丑、 自然 欲望与审美需要都在这种文化表达机制和认同机制中得到肯定或否弃。即便是同一时代、同一 历史 条件、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地域的审美观也会大异其趣。这样一来,折射到具体的形象设计中,人们的需求针对性更强、更为个性、更为多元、更为纷杂。设计师不能只依靠自己的审美眼光与个人偏好,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形象设计中更加注重令设计对象的满意实用与美感,不同于其他的设计带有设计师强烈的个人风格。设计的变化必须顺应这种趋势,成为形象设计时代审美变化中的一部分。
  四、审美意识的不稳定性与形象设计
  绝大多数人有自己的审美观,但是由于审美意识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造成了个人审美意识会暂时出现不稳定性。在设计中即使面对同一设计对象也要即时灵活调整变动设计方案,如果按部就班,很可能导致设计的失败。这种经常出的问题往往是由于设计师与设计对象之间贫乏的交流,特别是其出现审美变更时与设计师之间的交流不足。从而使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设计对象需要。
  在设计中了解设计对象的近期动态,保持与其经常交流,并把握市场脉搏,紧跟时代潮流,这是对一个形象设计师最起码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判断和把握设计中的不稳定因素。
  五、形象设计中审美的共同性
  一方面,设计中经常会遇见众口难调的问题,但是要充分把握审美方面的共同性,那么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尽管审美活动中存在着个体的、时代的、民族的、阶级的差异,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差异绝对化。事实上,即使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审美主体,既有差异也存在着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因素,对同一审美对象往往仍能找到一些相近或相似的审美感受,这便是审美活动中的共同性。在面对个人的形象设计时,个体的审美取向和心理欲求牵涉到十分复杂的内心世界和文化机制,设计师不可能面面具到的满足其个人审美趣味,况且对于美与不美的界限也不能仅从设计师的审美角度来决定,但是差异中存在的相互联系的部分作为融合各种口味的共性让形象设计有根可寻。人物个体对于审美的把握往往不仅仅依据个人的喜好,受众人群的审美评价也对其形象的取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越多人认同的个人的美才会让人心情愉悦,同样在审美共性可以中和了很多复杂的因素,是形象设计进行的过程中重要的 参考 因素。
  总之,个人形象设计的发展与其审美标准发展变化、个人的审美观之间的依存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每一个设计的创作过程中,都必然要受到现有的主客观审美标准的影响,使设计成果能够为现实的目标人物所接受;追求设计创新则需要了解和分析审美标准的发展趋向,尤其是个人审美取向,使设计能真正满足个人需求。
  
  参考 文献 :
  [1]王杰等. 艺术 与审美的当代形态[m].北京:人民文学出办社,2002:55-70.
  [2]廖国伟.艺术与审美的文化内涵[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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