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想通过本文同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共同探讨一下美学和音乐教育和谐发展的问题。
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时离不开美学,作为艺术教育的音乐教育同美学理论之间,似乎更是难舍难分、不分你我的一种关系。无论是基础还是实践,都使美学与音乐教育实现了自我,创新和发展了自我。从某个意义来说,美学原理几乎就是音乐教育的灵魂所在,因为音乐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审美的教育。一切突出其美感,突出其无与伦比的艺术特性。当然,美学原理也不仅仅是停留在丰富音乐教育内涵的基础之上,也有不可估量的细部指导规范作用,其中二者之间是在默契之中自然而然的完成了各自使命,达到了完美的目的。笔者依据个人认识,谈一下关于美学原理与音乐教育。
美学原理与音乐教育之间的关系:
美学原理与音乐教育之间的基础。音乐以在时间上流动的音响为物质手段,表现人的审美感受,从而形成一定的“音乐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合适的物质手段,使听者有充足深切的审美感受,达到了艺术创作的目的。音乐教育不仅仅是一个艺术创作的过程,它还包括如何借助音乐这种艺术形式对受教育者达到艺术教育的目的。也就是说,既包含了艺术创作原理,也包含了教育科学原理。美学原理恰好此时参与了这个过程,为艺术创作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为教育科学原理增添了崭新的内容,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任何艺术形象都存在着美,都需要用美来表现,都需要表现美。作为对审美关系集中体现的音乐艺术,更需要按照美的规律发展,音乐教育更不应该背离这一规律而存在。
音乐教育发展和实践了美学。正如音乐的表现离不开物质形式一样,那美学的发展和实践也离不开具体的、实在的音乐教育。当然,音乐教育只是美学原理成就和实践的一个方面,对于审美观念和美学原理研究领域来说,当然还包括美術、电影、戏剧、舞蹈、雕塑等各个领域,不能一概而论。正是音乐教育同样能深入地“重耕”整个人,给他以生活的“感染”。同样音乐教育也会“重耕”整部音乐作品,当上升到遵守艺术审美发展规律的高度,则发展了美学原理、实践了美学原理,达到了音乐教育的成功之目的。所有这一切使音乐成为社会实践“个人”方面的强大武器,使音乐拥有巨大的实用价值,首先就是对美学的发展和实践。
在实际音乐教育过程中,只有通过一系列审美活动,结合美学理论,才能发展和创新。如果说音乐教育是一部宏大的交响乐的话,那么音乐教育者则就是作曲家,美学原理对作曲家来说,重点突出了作曲家的思维交响化。什么是交响化?那必然引申出对美学原理的深度理解,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创新和发展,无论是审美感知,还是音乐教育中具体实施方法,无不体现了交响的模式,中西文化交流,心理现象剖析,表现方式创新,学术门类扩张等等。无不体现了新时代音乐教育的非凡特色,美学原理的充分挖掘和开发,不但促进了音乐教育的健康、稳定、优质的向前发展,也极大的发展了美学原理,实践了美学原理。
在音乐教育具体实施过程中,美学原理无不渗透其各个教学环节的方方面面,笔者仅从声乐、欣赏、演奏、乐理等几个方面谈一下个人感受和观点。
在声乐教育教学中,美学原理与声乐教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美学原理要依靠美感教育,这是从宏观上对人们研究艺术的各种规律予以指导,培养正确的审美观,是人们自觉的按照美的规律去进行创造。而声乐是一门深受人们喜爱的、综合性的表演艺术学科,是人声唱出的带有语言的音乐。美妙的歌声是通过歌唱者身体各部“器官”的有机配合,使歌唱者达到音质优美、语言清晰、风格鲜明,感情表达丰富,培养他们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全身心的歌唱。作为指导音乐教学的基本理论,美学原理和美感教育体现在声乐教学中,不是指导学生如何呼吸、发声咬字,而是从感知、想象,情感等方面对学生施以启迪和影响,其意在告诉学生如何用真挚的情感,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修养,去认识歌唱、参与歌唱、溶入歌唱。
同时指出,一个人在校学习声乐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学习的环境又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因而每个人既要看到客观的不足,更要看到主观的优势,并努力扬长避短。假如我们在演唱方法、演唱风格上没有正确的美学原理来支持,对自己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评价,而是今天追求这种声音,明天效仿那种唱法,随风“飘荡”,始终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和风格,那将是十分有害的。因此声乐教育要努力发挥美学原理的作用,对学生进行经常的、系统的美感教育,使之具有高度的审美意识和修养。学生在学习声乐艺术的同时,应自觉接受美感教育,为其服务。总之,歌唱只有将技巧与表现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时,才能成为醉人的乐篇。
来源:杂文月刊·教育世界 2017年2期
作者:彭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