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研究中西方家庭伦理的众多文献中都提到了,中西方的家庭伦理基于不同的自然、经济、政治与文化因素,产生了中西方家庭伦理的众多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中国家庭伦理的基本特征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孝为核心,家庭本位及宗法人伦;西方家庭伦理的基本特征则表现为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以爱为核心,个人本位及契约人伦关系。
关键词:家庭伦理;“孝”理念;中西方
一、关于中西方“孝”理念的梳理
梳理一下西方文化中对于老人的孝顺与尊敬的理念。分为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时期、伴随资本主义兴起的近代和二战以后四个时期进行考察。
古希腊罗马时期,苏格拉底在教育儿子时,要求他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不可忘恩负义。雅典在法律中就规定,儿子必须赡养处境贫困的双亲,不履行这一义务,就可能被控虐待他的双亲。据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记载,雅典当选的各种官吏,在任职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时,其中一项内容即考察他是否恭敬他的父母。”通过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的引导都在传达着孝敬老人的理念。如果要与中国的孝文化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我们找不到资料证实在西方的孝敬老人的理念中提到关于老人的绝对的崇高地位以及权威。
中世纪时期,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新约·以弗所书》第6 章指出: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应许的诫命”;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在这里可以看出父母养育子女,而作为子女要孝敬父母。然而这样的一种孝还是区别于中国文化意义上的孝的理念,因为基督教宣扬的是绝对的平等观,在上帝的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承认父母对子女的权威则无异于自挖根基。可是中国家庭伦理观念上的孝,主张的是父母的权威,当然不排除子女的“谏诤”权利的存在,但这种权利的存在是建立在充分肯定父母权威的基础上的。
近代西方,这一时期随着现代小家庭取代了大家族家庭,长辈对子女的婚姻干涉减少,感情逐步成为婚姻的纽带。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从压迫型逐步转向养育型,经济支出的投向也从轻孩子重双亲的上行投向转向轻双亲重子女的下行投向,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所受的尊敬也与日俱减。父母在经济和情感上对子女进行投资,主要出于情感上的满足,并不是为了将来年老时的某种报答。可以清晰的看出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生活的需要,家庭逐步小型化,由于现实原因小家庭内孝的行为开始发生变化,作为家庭支柱的中年人在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局面时,将中心转向下一代,在老人身上花的时间开始减少。
二战以来的情况,在美国的上流社会里,人们说,父母和如今已完全自由的子女正在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如今已经平等,可以建立一种类似朋友之间的关系。不管是否会发生这种情形,家庭周期的下一阶段要承认不同代的人的分离。父母们试图创造一种新生活,一般来说,他们也做得到,通常是迁居到阳光更充足、生活更舒适的新地方——前往一个新的美国。可以看得出西方社会里个人充分尊重彼此的自由以及个体之间的平等,他们不愿牺牲自己的独立与自由。然而中国老人则不同,虽然他们也慢慢意识到自己与年轻人生活方式的不同,但从他们自身的角度出发他们还是很愿意与年轻人生活在一起。然而无论是西方老年人与子女“有距离的亲密”,还是中国老年人向往的“亲密无间”,都是给予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孝”的体现。也许西方文化中没有明确提出“孝”这样一个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孝的理念不存在,同时也不能因为西方孝的体现形式不同,便认为其不存在,我们要关注的是精神实质。
二、中西方“孝”理念的相互借鉴
在进行了如上的比较之后,可以体会出中西方家庭伦理关于孝理念的不同之处。同时西方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有距离的亲密”是有其特定文化与现实背景的,那么我国在面对工业化与全球化的双重冲击之下,未来孝理念的体现可以借鉴西方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这种有“距离的亲密”。因为在工业化与全球化的冲击之下,中国未来的年轻人将承受较之于之前的年轻人更多、更大的压力,同时加之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老年人也会变得更加独立。所以中西方家庭伦理关于孝的理念,可以相互借鉴,西方社会可以学习中国社会对老人的尊敬、爱戴与关怀的精神实质,中国的老年人与年轻人也可以增加彼此的独立与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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