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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福柯的权力理论

2015-11-19 10: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关于权力问题的论述,在福柯著作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虽然他关于权力的问题并没有单独拉出来自成一个体系,但是在他的许多著作中,他都不断地探讨了权力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福柯对于传统权力的理论的批判和对现代权力观的述评两方面来浅析福柯的权利理论。

关键词:福柯;权力;传统权力理论;现代权力观

     福柯认为在西方传统的真理游戏中,权力的运作及力量竞争始终贯穿其中。为什么福柯把权力问题看的如此重要并且不知疲倦的研究它呢?当然除了权利本身就是构成西方社会和政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以外,还由于福柯生活的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一段时期内,权力问题遍布了全世界的各个角落。长期以来,西方社会中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任何政权和法制都是把主权问题当成第一要务。这样就决定了权力、法制与真理之间微妙的关系。真理是权利和法制的产儿,但反过来,真理又决定了权力和法制的正当化。而这里所说的“正当化”其实是为了掩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关于主权正当化的权力;其二,关于服从这种权力的义务。从这个方面来说,权利的力量始终包含着对于社会整体的全面性的控制,并且在权力的运作之中,始终玩弄着非常复杂的策略和计谋。正因为如此,对于权力的分析批判成为福柯考古学和系谱学的重要内容。
一.对传统权利观的否定
      传统的权利理论将权力视作为基本上是法律机制的起否定和禁止作用且具有大量消极的效果(排斥、阻碍、否认等)事物。但是福柯特别强调:“我所说的权力,不是指保证一个特定国家的公民服从的一组机构与机制,也不是与暴力对立的以法规面目出现的征服手段。而且我头脑里也没有一个集团统治另一个集团的普遍系统的概念,这个系统通过一系列途径充斥整个社会。这一从权力角度所作的分析,决不能以国家集权、法律形式或统治整体为出发点,这些只是权力的最后形式。”[1]一元化国家机构意义上的权力或者一个社会集团用来压迫另一个社会集团的权力都不是福柯所要解释的权力。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和国家机器的的确确是权力最纯粹的表现形式,但是决不能说法律和国家就可以代表权力的全部,权力的涵盖范围远远大于法律和国家机器所能企及的范围。
      在君主制时代,无论国王还是女王都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力,因为权力完全隶属于他们。但是一旦到了古典时代或是现代,权力的位置便被清空了,不再从属于任何人。最好的例证就是1649年英国议会处决查理一世和1793年法国革命者处决路易十六,这一行为证明他们本身就不相信国王神圣的权力,上帝并没有赋予谁这一特权。现在的权力是通过协调国内不同利益团体的关系来运作的。这些权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环境的变化或者联盟关系的变化,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地点。
二.福柯对于现代权力观的述评
      在现代的权力关系中,不再存在君主和掌权者。现代权力关系用福柯的话来说就是现代权力关系就像是一张没有中心而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网,每个人都被安置在了这张网中,在不同的点之间变动,这种点与点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所谓的权力关系。权力就像是一台巨大的机器,无论是权利的施与者还是权利的受施者,都被它所征服,成为了它的产物。正如德勒兹所称的“惩罚的神曲”——《规训与惩罚》中,就详细描述了惩罚机制从封建王权时代向资本主义时代转变中的变化。在封建王权时期,惩罚表现为一种公开的酷刑。《规训与惩罚》一开头就向大家展示了一副不堪入目的刑罚场面,这种公开进行的酷刑是对王权的展示和对真理的披露。但仅仅就权利而言,这种空开的酷刑,暴露了他的暴虐、专横,让人觉得难以容忍,并常常引起骚乱。这可以说是为王权和群众暴力的较量提供了一个平台。随后改革者者对刑法进行了一个改革,他们提出一种更为温和的惩罚方式——“符号—技术”的方式,这种惩罚是针对灵魂而非肉体,这种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出于某种人性的东西而减轻严酷的刑罚,而是为了“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是惩罚权力更深的嵌入社会本身”。[2]在启蒙时期之后,开始出现一种新的权力技术和机制——教养所和监狱,也就是规训权力。规训(dicipline)是福柯创造的术语,这种规训权力不同于旧制度时期的君主权力,也不同于符号—技术的惩罚权力,它既不粗暴残忍,也不作用于人的灵魂,这种规训技术是把异常的人变为驯服的和有用的人而重新嵌入社会。边沁所设计的“全景敞视监狱”就形象地体现了这种规训权力的运作。这种权利的全景敞视方式的重点在于它既是可见的又是不可确定的,无所不在但却时时警醒,由谁来行使这样的一种权力是无所谓的。虽然它相较君权的威严或国家的重大机构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它却可以慢慢侵蚀重大形式,并且改变它们的机制,随后行使自己的方法。在这种权力运作机制中,“注视”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有这样一种心理暗示,仿佛自己每时每刻都活在监视的目光之下,渐渐的自己就变成自己监视者,从而实现自我禁闭。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运用系谱学来研究权力与知识的关系,规训权力并不是压制性的,而是生产性的。它不仅能生产出驯服的个体,也能生产出关于个体的知识并且受制于权力。
      福柯在研究现代社会权力时,发现权力以其多样性被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福柯认为权力滥用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其滥用方式也变得越来越狡猾。对于福柯的这种关于权力的看法,国外的学者进行了反驳:“福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在其大多数作品中),把文化等同于统治,这实际上极大地削弱了权力概念的说服力。左派激进主义者常赞扬福柯的分析能够发现马克思主义所忽略的权力的形式和层次,但事实的真相是,总的来说,福柯对权力的成见并没有促使我们对过去和现在的权力机制的客观把握”。[3]福柯认为一切权力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将他们视作是规训权力,这样肯定会抹杀了不同性质的权力。因此,西方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福柯将许多不同种类的事物都称作为‘权力’,并且就这样将其搁置在一边。我们承认所有文化实践都有约束作用,但他们是性质各异的约束,要求不同的规范作为回应。我们承认没有权力就没有社会实践,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权力拥有完全相同的形式,也不能说明其中的某种社会实践与另外一种实践同样完善”。[4]这样的说法,无疑切中了福柯的要害之处。

参考文献:
[1] 李银河著.性的问题:福柯与性[M]. 北京:文化文艺出版社,2003
[2] [法]米歇尔•福柯著. 刘北成,杨远婴译. 规训与惩罚[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3] 麦魁尔. 福柯[M]. 北京:昆仑出版社,1999
[4] 汪民安,陈永国,马海良. 福柯的面孔[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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