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已经到来。
21世纪是一个全球普遍经济化的时代。对于这一点,已经不会有多少人再去怀疑或心存不满--我们现在其实就已经处在了一个经济社会的自行有序的发展进程之上,这个进程所展露的具体态势,就是以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把我们直接引入新世纪的黎明;我们不仅已经亲身体会到这一力量的巨大强制性,我们也已经从这个经济社会最初的强势表现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感和精神自信力,并且期待着它能够给我们带来更为持久的收获。
当然,全球普遍经济化时代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它有着直接的经济学意义,即它形成了一种物质高速增长的普遍效应,在社会物质形态的积聚与丰富方面提供了全球一致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进步确立了广阔的经济前景。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化时代在强调自身物质层面的具体利益特性的同时,同样也产生了对于一种适应经济社会价值情势的文化体系的建构要求,亦即在社会的经济实践过程中成功地造就出一种新的人文态度、人文意志和人文实践。它表明,面对新的世纪及其时代特征,文化的建构必须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价值立场,从而为人类在新的世纪带来新的生活可能性。
因此,在我们探索、设计新世纪的文化建构策略时,在我们寄希望于新世纪的人文前景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对这种新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新人文的内在实践特性,有一种适合于经济化时代要求、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中普遍利益的总体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于新文化的基本认识。Www.133229.cOM
在我看来,对于"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正是我们在思考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时候,所寻求确立的一种全新的文化意识或曰文化理念。
这种"审美化文化"的核心,是在强调人类生存实践、生存需要的普遍性之历史前提下,在公正地对待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与人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动机之基础上,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亦即在人的日常生活的形象之维上,克服那种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恢复人的具体生活的直观性及其感性魅力。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是"审美化文化"建构与"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谓"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是指那种建立在文化一元性之上,以精神的抽象性、理性的至上性和审美的主观超越性为指归的古典形态的人文/美学体系及其价值标准。在这样一种人文/美学体系、价值标准中,人的生存现实的基本前提及其合理性,无一例外地都被制度化为理性权力的自律活动和结果;文化"正当性"的实现,在彻底拒绝了人的直接欲望的可能性、日常动机的必要性之基础上,仅仅是作为一种先在理性的规范展开与功能而存在并获得自己的合法化。尽管"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也赞美、有时甚至是高度诗意地想象了"人"的本体生存的理想之境;就像在柏拉图、奥古斯丁、培根、斯宾诺莎、康德、谢林、黑格尔等人,或中国的儒道释哲学那里,"人道"始终是一个令人倾心神往而又要求着不懈的真理性探求的话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古典世界观或价值体系范围里,"人"、"人道"从来都不是一个具有其自身自然合法性的对象。 换句话说,对于精神抽象性的偏好,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执着,以及对于感性有限性和缺陷性的理性防范和伦理超度,始终构成为古典体系中"人"与自己的文化的最基本的美学关系。也因此,在古典形态的文化建构、价值确立中,其美学形式只能是不断寻求一种哪怕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同样对于理性至上性的有效叙事方法。如同我们在古典艺术体系中所看到的,感性的审美欢悦总是被牢牢掌握在理性强大而沉着的制约力之中,"不逾矩"既是艺术行为之于这种文化价值理性的最明确的表征状态,同时也是艺术体系本身作为一种美学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的实现。如果说,在这样的美学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对于日常过程中人情世故的表现;如果说,在这样一种以理节情、以理辖情的文化制度中仍然保留了"人道"的追寻,那么,这种"表现"、这种"追寻",首先突出了"人"对"理"的服从与信仰,突出着理性的无尚威严及其冷峻庄重的审美效应。由是,在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中,我们所看到的,便是一种排拒日常生活的生动性和世俗利益的具体性,直接连接着意志力的强化、伦理精神的无尽修炼与崇尚自我牺牲的"神圣"意识。
正因此,在古典的人文/美学体系里,其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话语,就是"和谐"与"崇高"的理想性话语:"和谐"强调着"理" 节制"情"或"情"融于"理"的合法化实践;"崇高"则表达了个别性对群体性、个体对社会的自我主动牺牲的必要承诺与内心景仰。
一句话,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精神守护制度,"形式化的美学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把所有一切感性的存在过程、人的世俗目的性与需求,统统逐出(或者说是纳入)了理性的唯一合法的权力形态之中。一切超常规的、超个体的、超现实的东西,在理性的胜利欢呼声中被指定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性价值"的褒奖。反过来,人的一切常态的、具体的、生动的东西则成了"无意义"的证明,并且被归入到"美/审美"的对立面而遭到遗弃。
我们所提倡的"审美化文化"建构,恰恰是要对抗于这样一种作为古典人文/美学体系之精神制度的"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事实上,在我们把" 充分张扬’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 恢复人的具体生活活动的感性直观魅力"理解为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核心的时候,我们所力图表达的,首先就是一种极具现实意识形态力量的文化"反抗"--反抗理性以"历史"的线性形式对整个人类生活实践的引诱,反抗理性将那种以个体自我牺牲所换来的"和谐"与"崇高"当作人在现实中不可拒绝的光荣加诸我们的头上,反抗理性以制度化的强制话语把我们从享受生活的实际欢娱中拖了开去。可以这样说,寻求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所要求的就是;第一,个体与社会能够回到同一个价值天平之上,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环视、搜求自己最普通平常的利益与满足;人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处处体现为"理性的公民",不仅能够充分自觉到自身自然欲望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坦然面对社会的强制而勇敢地捍卫和实现自己的基本人性。第二,文化"审美化"的合理价值尺度,不是一种屈服于理性权力暴政的文化标准,而能够重新直面人的普遍的日常生活过程及其基本欲望;能够重新在文化价值体系内部肯定人的世俗情感的合法身份,从而以一种新的美学方式恢复人类对于"爱、和平和美"的感性体会,真正实现人与自身生活的直接同一。
这样,我们所意欲实现的新世纪中"审美化文化"之于"爱、和平与美"的体现,在根本上就是反对了古典人文/美学体系,即反对"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这样一种新的人文/美学形式,不拒绝理性、社会或群体的客观性,但它不会因此降低甚至否定人的感性合法性以及与之相联的人的存在的全面性;它并不拒绝人在精神理想层面上对于无限展开的和谐世界、崇高理想的心灵期待,但它不会将之视作人的存在的唯一根据,并且同样不会因此而放弃人在现实世界里对于自身世俗性权利的自爱与自尊、自信与自立。对于新文化的"审美化"建构来说,感性之维不是像它在古典体系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被囚禁的无赖"形象;相反, "审美化文化"的建构目标,就是要恢复人与生活之感性关系的堂皇的叙事性魅力,使之成为人"活着"的现实根据。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的是:"审美化文化"的建构在充分正视人的具体感性存在过程中,如何能够保持"爱、和平与美"的人类精神追求及其价值表现的平凡性与常态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美学形态的实现,"审美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又是什么?因为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审美化文化"不能仅止于对古典人文/美学体系的反抗或批判,它应当同时是一种具有强有力的建设性功能的价值体现。"形式化美学意识形态"尽管有着种种片面性、反人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样也有着特殊的建构功能,即它在长期的历史延衍进程中,不断地从自身体系内部生成了一种对于人、人的生活实践目标的直接规范力量,并且保持了这种规范力量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对于"审美化文化"而言,我们要求的也是它能够为人的生活实践确立起具体明晰的规范性指向,以便文化的现实过程得以在这样的指向上形成持续的展开。
注释:
① 关于90年代中国大陆文化状况的分析,请参见拙著《文化的嬉戏与承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和拙文《90年代中国审美风尚变革》(《新华文摘》1999年第2期)、《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东方》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