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既是广大农民工日益增长的需要,也是广大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凝聚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地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上虽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提高了生活待遇,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还相当匮乏。因此,改善农民工文化娱乐生活状态,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又是一个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品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工不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且还有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自由。但目前,相当多数的农民工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觉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业余时间里无所事事、精神极度空虚,致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填补他们的精神空白,发挥文化的“娱人”、“育人”功能,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减少犯罪的十分重要的途径。
(二)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有利于繁荣民族民间文化。农民工的流动必然带来各民族文化的流动,其结果必然形成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相互融合。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的同时,还带回了城市文明、文化资源和现代生活方式。近年来,嵊州市开展的系列文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农民工文体队伍和精彩的文艺节目,就是鲜明的例证。农民工的参与,使得不同的地域文化在城乡相互交流、碰撞、共融,通过吸收外来的文化来实现自身本土文化的发展,建立新型的农村和谐文化。
(三)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随着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职业准入法规的逐步推进,各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文化、思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缺乏工业、服务业等专业技能,特别是农民工的城市意识、城市观念相对滞后,生活方式、人际关系、风俗习惯等还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因此,只有用先进的文化给农民工以思想的启迪、心灵的净化、品格的升华、精神的鼓舞、理想的引导,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二、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人性化原则。所谓“人性化”,即以人为本,处处从农民工的需求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农民工着想,走近农民工生活、了解掌握农民工的心理、弄清楚农民工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文化服务,并实施在工作之中。由于国情、省情、县情的限制,目前可能满足不了农民工的一切文化需求,但我们在制定文化政策时尽量做到人性化设计,多关心、考虑农民工的文化生存问题,
(二)公平化原则。平等是人的尊严的体现、交往的基础、沟通的前提。在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时,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学习新文化、新知识、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缩小他们同务工地居民之间观念、素质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要给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鼓励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各类服务;向农民工开放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吸纳农民工参与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娱活动、体育比赛、技术练兵等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
(三)多样化原则。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在设施上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在形式上,要小型分散,简便易行;在内容上以地方文化、民间文化、通俗流行文化为主,创造条件让农民工演家乡戏、唱家乡歌、说家乡情,以满足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四)差异化原则。差异化是在多样化的基础上对农民工文化需求差异的考虑,这体现出了对农民工文化需求差异的一种尊重。在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中,一定要根据农民工的文化层次、工作特点、消费水平、文化需求等实际情况,贴近他们的生产生活、所想所思,在内容上通俗易懂、富有内涵,在形式上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真正使农民工乐于享受、易于接受、便于参与,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状态,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已成为有关部门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共识,强化服务,提供保障。
(一)树立文化融合理念。所谓文化融合是指不同文化间在承认、重视彼此间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协调,将各方自身先进、优秀的文化融入吸收进来,从而形成一种你我合一的、全新的文化。首先,文化的融合应当是观念的融合和思想的融合。作为本地人应当从狭隘的地域观念中解放出来,消除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偏见,树立开放包容意识,树立大家都是社会建设者的观念,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尊重不同的习俗和文化,做到彼此和睦相处、友好互爱。第二,从培养农民工的主人心理出发,按照公平化的原则,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活动,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参与工作所在地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平等地参与竞争,平等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逐步消除他们的“流浪感”和“过客心态”,培养他们的主人心理。第三,要为农民工展示本土文化提供场地和舞台,比如开展一些“唱老家的歌”、“跳老家的舞”、“讲老家的故事”等活动,把外来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中去,促进农民工尽快融入新的文化氛围。
(二)满足基本文化需求。针对农民工不同的文化层次、消费需求和工作生活特点,按照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原则,进一步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服务。一是提供文化服务。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到农民工中,创作反映农民工生活、为农民工所喜闻乐见的节目,鼓励文化经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多生产农民工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同时,不断扩大“文化绿卡”的覆盖面,力争使农民工人人有一本“文化绿卡”,为他们免费接受各类教育培训、参与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创造条件。二是打响文化活动品牌。以“同一个家园”为文化活动主题,以“广场文化”、“电影广场”、“流动舞台”等为抓手 ,积极开展“给予”式和“参与”式相结合的文体活动,打响、做强文化活动品牌。三是拓展文化活动阵地。在抓好公益性文体设施开放的基础上,加强社区、村、企业搞好社区活动角、职工之家、村级文化中心等文体阵地建设,特别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人数较多的企业、村和工地,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为农民工就近参与文体活动创造条件。
(三)形成合力共建机制。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必须联合文化、财政、劳动、建设、公安等政府部门,调动社区、村、厂的力量,齐抓共建,形成合力。一是构建领导机制。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是一项平安工程、民心工程,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合力抓、社会各方参与抓的领导机制,把外来人员的精神文化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二是构建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文化生活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密切配合,齐抓共建。要充分发挥社区、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外来人员工作、关注外来人员权益、关怀外来人员生活的浓厚氛围。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根据各地的实际,建议先出台一些相关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范围,将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或设立“农民工文化发展基金”。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之中,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补贴为基础,国家投入、社会捐助、企事业参与等多种投入并举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通知》(文市发〔2004〕51号)。
[3]《嵊州通讯》(丰富外来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专题)嵊州市委办公室(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