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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伦理学研究综述

2016-08-27 16: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本文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中国军事伦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规范体系研究和教育应用研究进行了全景式、多层面的梳理,循此而提纲挈领地把握当代军事伦理学科的发展脉络和丰富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国防军事伦理的研究热点进行了前瞻式的描述,并揭示了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为伦理学领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军事伦理学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在我国已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20年的历程表明,中国军事伦理学的学术研究与现实应用,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伦理文化的深厚土壤,承接人民军队革命传统的历史渊源,立足于中国特色的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实践,在新时代先进文化建设的历史大潮中奋力开拓,有力地推进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创新和现实应用,并以“学术创新牵引——教学育人先行 ——实践应用推进”的良性运行机制,形成了自己学科建设的鲜明特色,在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日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及重要的军事、社会价值。

 

  一、拓展伦理文化视野,学科基础研究独树一帜

 

  军事伦理学与伦理学其他领域的研究与应用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深入人类社会战争现象、军事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体现了人类伦理文化的一个独特视野。许多学者依托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着眼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要求,将伦理学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价值评判,聚焦于军事领域的道德现象,在反思战争、军事活动的历史与现实中展开基础性研究,在军事伦理的本体论、发展论和价值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本体论:军事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对军事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明确界定是构建军事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到军事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创立、发展与现实应用前景。对此,广大学者形成的明确共识是,军事伦理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军事伦理学是专门研究与军事有关的道德问题的学科,不仅涉及军入主体自身的道德建设问题,还广泛地研究战争与和平,热核战争与常规战争,军队建设,国防教育以及利益集团、政府以至世界范围内的许多与军事有关的道德问题。”

 

  在对军事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具体认识和学科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对“军事伦理”、“军人伦理”、“国防伦理”等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可视为军人伦理学。首先,二者的研究对象交叉兼容。军事道德与军人道德虽然相对独立,但都与军事生活相联系,都是为完成一定的军事任务而产生和发展的。其次,二者研究对象的主体交叉兼容。无论军人伦理学还是军事伦理学,其研究对象的主体都是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军事道德也就是军人道德;军事伦理学亦可称之为军人伦理学”。

 

  第二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不同于军人伦理学。有学者认为,军事伦理学是以军事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包括军事道德关系现象、军事道德意识现象、军事道德活动现象等等。军人伦理学则是集中研究军人道德的学问,包括军人道德理论、行为规范、德性养成等等。两者之间有联系,它们面对的都是军事领域的道德现象,其目的都在于通过道德提升军事主体的力量,更好地为国家、阶级、集团的利益服务,直至赢得作为“政治继续”的战争。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军事伦理的研究范围更广,它研究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道德问题,包括职业军人、科学家、政治家、民众等不同主体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和平时期、战争时期军事道德关系、道德意识、道德活动的不同情况;高技术常规战争、热核战争的道德问题等等,这是军人伦理学无法涵盖的“,。有的学者将其明确表述为, “军事伦理学与军人伦理学总的说是一种平行的关系,而不是包含关系,但二者在平行之中又有交叉”。

 

  第三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可称为国防伦理学。有学者认为“军事伦理学与军人伦理学是同属国防领域的伦理学”,“国防伦理学即是研究国防领域全部道德现象的科学,这一概念的产生,不仅消弭了军事伦理与军人伦理、军事道德与军人道德之辨,而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上开拓了军人伦理学研究的新视域,以军人伦理学为核心的国防伦理学学科群将在新世纪崛起”。有学者明确提出,“国防伦理是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及伦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成员关于处理国家关系、致力于国防建设的价值取向和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体系”。

 

  从目前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状况看,围绕军人伦理学的有关共识与定论较为丰富并相对成熟,军人伦理的研究已成为军事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中国军事伦理学研究综述


  (二)发展论:军事伦理的形成与发展

 

  军事伦理学所研究的军事领域内的道德现象,不是人类社会孤立存在的现象,它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地理、历史背景以及人的素质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军事伦理学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受我国历史上军事伦理思想和文化的深刻影响。我国历史上许多军事家、军事思想家从伦理的角度对军事斗争现象作了深刻的思考,提出了许多深邃的见解,形成了璀璨夺目的中国军事伦理文化,至今仍然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二是受我国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伦理学发展的深刻影响。伦理学成为行动的、实践的“属人”之学,催生并推进了军事伦理学的建设发展;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走在社会前列的历史实践,推动着军事伦理学的理论创新;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军事伦理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受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及其引发的世界新军事变革所带来的深刻影响。现代军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军事、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改变物质世界、促进军事变革的同时,也在改变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着人们的伦理思想、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

 

  有学者从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战争现象入手,针对我国军事伦理的产生过程和直接动因,提出“任何战争行为,都将造成敌对双方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如参战人员的伤亡、战争失败的可能性等。具有独立理性思维能力的军人个体对各种损害结果的预测,势必影响到其拥护并投入战争的程度与状态,除非战争策动者能够提供战争在价值上的正当性,即合理性与有根据性,才能有效集结起充足的精神资源与物质资源。战争正当性的价值论证,必须获取来自伦理层面的有力支持”,因此,军事伦理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战争现象的必然要求。

 

  关于我国军事伦理的历史发展沿革,许多学者分别研究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术流派和各个分支领域内军事伦理思想发展的状况和特点。有学者

 

  研究了先秦奴隶制军事文化中的“以礼治军”伦理思想,认为尊礼、重信、轻诈和“先礼后兵”等是春秋以前战争伦理的重要特点,并提出春秋战国时,随着社会发展和天命神权观念的动摇,礼崩乐坏已成趋势,战争中尊礼重信成为历史笑柄。还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军事制度和军事伦理观都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基于信念伦理的价值合理性的追求逐渐变为基于责任伦理的工具合理性的追求,实践理性迅速上升成为其伦理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学者归纳出,中国近代军事伦理思想在整体上显现出“带有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的特征、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理论体系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和严密性,以及对近代中国社会发展变革起到了导向作用”等特点。有学者重视历史人物的个性分析,对我国历代军事思想家如老子、孙子、诸葛亮、戚继光、胡林翼等人的军事伦理思想,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发掘。也有学者重视对历代军事斗争中道德诉求的共性提炼,对中国军事伦理文化资源进行了分类梳理,提出继承与发扬仁兵为本、爱民爱国、注重将帅道德修养、强调士兵武德素质等中华民族优秀军事伦理传统,以促进当代中国军事伦理学建设。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中华武德通史》、《中国军事伦理思想史》和《中国军事伦理文化史》等学术专著,更为系统、全面地研究和阐述了我国军事伦理思想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描绘了我国军事伦理发展的历史概貌,较为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军事伦理文化在各阶段发展的基本特点。

 

  (三)价值论:军事伦理价值与评价

 

  在20世纪哲学价值论勃兴、各种价值观冲突激烈的世界文化背景下,深入探讨军事伦理价值问题,建立科学的军事价值评价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军事价值观,既是我军强军固本的现实呼唤,也是我国“和平崛起”具有可靠安全保障的客观要求。许多学者重视价值论研究,将军事伦理价值及其评价体系作为军事伦理学基础研究的重大课题。

 

  有学者对当代国防伦理的战略应用、实战应用和教育应用等价值观作了具体的阐析。《军事价值论》一书,在“民无军不安,国无防不立”的国防价值、“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战争价值以及军人的价值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军事哲学》、《军人价值研究》、《中国军人的价值》等学术专著的出版,《军事哲学何以成立——有关军事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等学术论文的发表,分别对军事伦理价值(或其某一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尤其是《战争价值论——主体价值视野中的战争》一书,从战争价值问题的提出、战争价值思想的历史发展、战争价值主体、战争价值的本质及特点、战争价值的表现形式及战争价值评价等问题人手,专门研究了战争价值这一军事伦理价值的重要方面。上述研究既深入开掘了军事伦理的深层文化底蕴,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学理支撑,同时也充分揭示了军事伦理对于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人主体全面发展的重要实践意义。

 

  从总体上看,围绕军事伦理学基础理论建设的本体论、发展论和价值论的探讨,表明军事伦理学在当代应运而生、有所建树,体现了历史、逻辑与实践的统一,求真、求善与求新的统一。

 

  二、廓清军事道德诉求,规范体系研究层次分明

 

  道德规范是道德实践实然与应然的统一,也是定社会对人们提出的一定道德要求的集中反映,道德规范体系构成了应用伦理的核心内容。军事活动的生死攸关、令行禁止和训练有素,为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理性提升和实践确证提供了良好基础。众多学者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视域,分层并进地构建着军事伦理学的道德规范体系。

 

  (一)宏观视域:战略目的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突出表现为宏观层面的战略目的规范,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军事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否正义的区分标准和作出判断的根本依据。

 

  有学者从世界各国对待战争、和平的现实主义、正义战争论与和平主义的对立和差异中,透视和分析这三种伦理理念的具体内容、学理依据以及各自所面临的批评和诘难,探讨和平主义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以期阐明对军事伦理战略目的规范确立的影响。

 

  着眼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有学者以和平、安全和正义为主旨,从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中,梳理和明晰了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放在首位,维护主权与人权相统一,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和平力量增长超过战争力量增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等道义支持和正义诉求。

 

  关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学者认为,“现代军事的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地要求科学和道德的紧密结合”,因此,应“坚持科学伦理学原则,强调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感,把科学技术用于高尚的目的;建立科学家联盟,反对军备竞赛,保护科学成果利用的道德纯洁性;建立具有高尚道德的社会制度,真正实现科学成果的和平利用”。

 

  面临核武器的运用带来的道德困境,有学者提出,“核战略的道德标准应是国家民族的总体利益与世界和平”,我国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道德义务,发展自己的核武器旨在最终消灭核武器;当侵略者率先使用核武器时应予以还击;还击应充分考虑军事、政治和社会效果。

 

  针对军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影响,有学者认为,应提出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相统一的根本律令,“高扬‘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建设人类和平与安全的世界,这是战争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或肯定性原则”。

 

  (二)中观视域:作战手段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又集中表现为中观层面的作战手段(或战争手段)规范,它是在战争中,军队作战行动所应遵循的人道准则,以规范、约束军队在战争条件下的各种行为,这一研究也是战争伦理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提出,“战争有推动道德发展的一面,表现在扩大了人们道德实践的领域,强化了与战争实践相适应的道德意识,促进了与战争实践相适应的道德规范的形成,从广度和深度上推动了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战争对道德的发展又有阻碍作用。对待战争与道德发展的二律背反性,应坚持反对非正义战争,拥护正义战争的原则,舍‘小仁’以取‘大仁’的原则”。

 

  有学者从战争实践的角度探讨了战争法和战争伦理之于战争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提出战争伦理是战争法得以形成的道德基础。战争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的确立,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在国际关系主体对“正义战争论”战争伦理思想的普遍接受和认同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战争法规则体系,对人类社会的战争现象的确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主体基于追求共同利益的信念,“即遵守某种既定规范是因为相信此规范是正确的或者是实现国际社会的共同福祉和幸福所必须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战争法)规范与道德

 

  (规范)的联系是最为直接和明显的”。事实上,国际社会现行的战争法规则体系是以“正义战争论”的战争伦理观为伦理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战争伦理的原则、规范与相应的有关战争的法律性原则、规范基本上是重合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和平原则、战争目的正义原则和作战行为的人道原则,以及对作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海牙战争法规则体系和对人道保护原则加以确认的日内瓦战争法规则体系等。

 

  针对冷战后国际政治环境和战争实践的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突出的新的战争伦理问题,学术专著《现代战争伦理研究》在专门研究了高技术战争、现代民族战争和有关武装干预等实践意义重大的伦理问题后提出,“和平原则、战争目的正义原则和作战行为人道原则是现代战争伦理的三大主要原则”,“主要由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构成的作战人道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是人们面对作战方式和手段空前的破坏性和残酷性,为减少战争灾难和痛苦,而必然共同努力的结果”。“另外,不进行大规模轰炸、不使用生化武器、保护文化财产、不杀俘虏等,在一定程度上既可视为更具体的原则,也可以视为战争伦理规范要求。”

 

  在对恐怖主义与现代战争的道德研究中,有学者提出,“面对恐怖主义猖獗、战争频仍的今日世界,我们要求一种遵守底线规范的道德,却必须防范那种为了某种‘绝对的善’而不择手段的道德,比如,我们至少可以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当作道德的底线,进而认为任何违背这一底线规范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只能以正义的力量去惩治各种犯罪,包括恐怖主义和战争罪犯。”而为能绝对遵循底线道德规范,人类必须培养宽容精神和对话精神,重塑文化和人性。

 

  (三)微观视域:职业操行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还具体表现为微观层面的职业操行规范,它是以军事人员为主体的职业、岗位实践活动必须履行的行为要求。军事人员职业操行规范亦可称为军人职业道德规范,它是由军人道德根本原则、基本规范等一系列准则构成的,是军人在职业生活、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律令,也是内化为军人道德自律的他律体系。

 

  有学者提出,“军人道德根本原则是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因此,是建构道德规范体系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我军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统率其他道德规范的最高定律,其他道德规范如爱国主义、革命人道主义、尊干爱兵、拥政爱民、艰苦奋斗、爱军习武、坚守气节、文明礼貌以及军人的岗位道德准则、婚姻家庭道德要求和军人的战争观、义务观、气节观、荣辱观、幸福观等,都是在根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鉴于军事人员兼具公民与军人的双重身份,有学者提出,军人的道德规范体系可区分为两个层次,其基本层次为公民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军人还需以更高的标准遵循特殊的军人道德规范。《政治军官修养》、《军官伦理学》、《军人职业道德》、《飞行员道德修养》、《军队医务道德修养》等著作,分别对不同职务、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军人的特殊道德规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和归纳。

 

  在军队长期实践、专家学者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1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了“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八条律令性的《军人道德规范》,标志着我国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研究与建设有了重要进展。

 

  军队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军人是军队有机体和战斗力的细胞与基石。显然,军人职业操行规范与国家战略目的规范、军队作战手段规范一脉相承、相互贯通,交融合成了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多层次体系。

 

  三、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用研究广泛深入

 

  在军事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广大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精心育人,摸索规律,在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与广大官兵一道,对军事伦理教育应用的育人理念、方针原则、人格目标、内容方法和环境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为军事人才的成长提供了方向指导和精神支柱,为军队战斗力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军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展现了伦理学属人、为人的学科特性和塑造人、培育人的教化功能。

 

  (一)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

 

  广大学者一致认为,以人为本是我党治国治军的重要理念,它在军事伦理学的科学内容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和直接延伸。军事伦理教育应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目标,强调在完成国家和军队重大历史使命的伟大斗争实践中,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引导广大官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完善自身人格,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

 

  《军队院校德育经验研究》一书的作者强调,军校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摇篮,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首先表现为坚持“德育首位”的意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在目前与未来,都要胜利完成反侵略战争等重大艰巨任务。而军队需要的各种各样的人才,则要由军队院校源源不断地培养教育和输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是党、国家和人民对军队院校的绝对命令,是我军无产阶级性质的具体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所在,也是真正办好军队院校的根本要求。”

 

  《军人美德导论》一书的作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集中体现为科学、合理地确立军事伦理教育的人格培养目标。构成我军军人人格的理想、正义、忠诚、爱国、勇武、牺牲、守纪、团结、垂范等基本范畴有机结合,形成其立体结构和基本体系,各个范畴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和行为要求,并有其培育、养成的基本途径与方法手段。军事伦理教育应用应当遵循其规律实施与展开。

 

  《人格的塑造》一书的作者指出,“军校德育的本质就是教育者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军队建设所需要的人格理想与受教育者现有的人格状况间的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把当前我国社会和我军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心理素质方面的要求和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政治人格、道德人格、法律人格、心理人格等要素,通过改进人格要素、完善人格结构、提高人格层次等途径,培养学员完善的军人人格”。

 

  《当代军事伦理学》一书的作者指出,“军事伦理教育和军事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普遍的、完美的军事伦理人格”,“军事伦理教育是军事理想人格培育的外在因素,军事主体的自我伦理修养是军事伦理理想人格培育的内在因素,两者的完美结合,就能造就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的军事人格形象”。

 

  有学者提出,“我军军事伦理的理想人格,就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集

 

  体主义、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等崇高的品质要求为基本内容——这样的军事人格,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是历代中外进步军人尤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

 

  也有学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要强化军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道德主体即军人的需求及思想、心理变化的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要尊重军人的个性和民主权利,尊重并不断满足军人求知成才、完善自我的正当需求;要不断提高军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不断为广大军人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关心和解决军人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其正当权益”。

 

  还有学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军校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军事人才的健康成长,必须在教育实施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奠定军旅人生基石,深化植根性教育;二是要分析青年成长个性,加强针对性教育;三是要切人生活实践环节,抓好养成性教育。

 

  作者:翁世平 孙 君 天 羽 来源:道德与文明 200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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