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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生活与伦理学

2016-08-27 16:2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可能生活》是当代一本优秀的伦理学专著。此书体现出作者丰富的思想创造性和敏锐的问题意识。作者在书中提出无立场方法论和幸福、公正伦理学的主题。我认为这对我们当下的伦理学思考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试图理清作者的思路,对其运用的无立场方法论和书中的伦理思想进行分析,并进行简单评析。

 

  一、无立场方法论及其意义

 

  作者赵汀阳在此书中首次提出无立场的方法论。所谓无立场就是在看问题思考问题的时候不要固定在某个立场,而是要尽可能观照到思考者的个人立场之外的其他立场。“哲学是意识形态外的反思活动,即无立场批判。无立场要求的是方法高于立场。也就是要求就事论事,就问题论问题。按照事实和问题的需要去使用与之配套的立场,所以它不是反对所有立场,而是剥夺任一立场的价值独裁。”后来他借用了老子的资源作出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无立场其实是不固定在某个立场,而是像水一样流动在各个立场之间。这样就会对事物有一种环绕式的观照。

 

  赵汀阳的无立场方法论是受哲学史上的怀疑论传统启发的,包括古希腊的怀疑论、维特根斯坦的怀疑论、老子的思想等。作者为我们为什么要运用无立场的方法论提供了一个理由,即任何一种立场都弱于怀疑的立场,也就说任何一种立场都是不完备的。我们应该看到在其他立场看问题的好处。哲学是一种对观念进行反思重构的活动。在观念的边界点上,哲学家是应该保持清醒的理智的。但怀疑并不是简单的拒绝和否定,而是不要以为我们找到了一个普遍绝对的东西,进而排斥其他事物。我们应该看到自己不过是站在某个立场上去思考问题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种立场。哲学是讨论可能性的问题的。一旦我们认为自己的观念是绝对的,那就等于僵化在某个立场上并且拒绝了其他的可能性。现在是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应该承认每一个立场都有它的道理。我们应该对某种冠以普遍绝对名义的事物进行怀疑,才能容纳各种有价值的事物。所以无立场并不是有些人所误会的那样单从字面意思理解为没有立场。

 

  无立场作为一种方法论提出,在实践中运用中又如何呢?我们可以问:生活中有如此多的立场,我们是否有能力兼顾得了?我们做到什么样的层度可以达到“无立场”?正如后来赵汀阳所讲的,无立场的方法论只是他主观努力的目标。他力图在思考问题时做到如此。的确,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认为自己足够的客观。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欺”当中。但我们在看问题的时候应尽可能地去观察、去听、努力克服自己的狭隘的偏见。这比我们一开始就在某种偏见支配去思考是不一样的。

可能的生活与伦理学

  二、伦理学的主题

 

  现代社会是规范社会。我们的生活中充满各种规范。交通规则告诉我们不能冲红灯。伦理学规范则告诉我们不能说谎等等。现代伦理学的主流是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我们生活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范以及寻找规范背后的基础。作者赵汀阳在书中一开始便对以规范为本的伦理学作出了批评。规范伦理学蕴含的假设是将规范和价值等同起来。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有些规范是好的,有些是坏的。 “利用规范去约束行为是为了什么?很显然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生活。这正是规范之所以不能用来定义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规范本身是无所谓价值的,只有当规范服务于有价值的生活时才具有价值。”假如一条法规专门照顾特俗利益阶级,鼓励人们缺德。我们可以说这条规范是坏的。当我们说一条规范是好的,那也是他服务于有价值的生活。这时候它具有工具价值。它的价值和意义是需要加以说明的。所以规范不能自足。我们往往看到人们怎样为规范提供理由。用另外的规范去为此规范辩护。或者是希望在客观事实中为“应该”寻找理由依据。对于前者,赵汀阳通过对哥德尔定理的应用去提出批评。那就是任何一个定理都不能在其内部本身得到证明。以规范去为规范辩护注定的是无根的,会导致无穷倒退。另外,作者根据维特根斯坦的“遵循规则的悖论”指出“无论什么行为都可以搞成是符合某条规则,那就无所谓遵循规则。”假如可以对规则进行灵活解释,或者假如规则的应用可以有某些例外,那么这条规则就无法辩护了。这也是在康德那里所遇到的且难以克服的难题。而假如要通过“事实“去给“应该”提供支持理由也很难可以获得成功。我们由休谟定理可以知道从“是”是推不出“应该”的。这就是赵汀阳总结出来的 “规范伦理”在学理上难以解决的难题。

 

  赵汀阳认为规范伦理学导致了两种负面效果。一是把人看做是机器或者动物,这背叛了生活的意义,没有涉及伦理学问题。二是把人看成是需要整治成某种标准产品的材料,这是以替人谋划生活的名义去破坏生活意义和自由的做法。赵汀阳认为规范伦理学的提问是浮于表面的。“关于规范的理论问题绝对不是为什么应该如此行为,而只能是是否应该如此行为。就这样就把问题推向更深的地方。应该不是思想形式,而是价值判断。关于应该的根据才是思想问题。”赵汀阳认为关于规则规范的讨论是偏向于技术性的工作。他认为伦理学研究的目标和提问方式应该与规范伦理学不一样。“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的意义。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规范伦理学暗中对我们的行为的限制。在赵汀阳看来,生活的意义不是在于遵循了某种规则,听从了谁的旨意。生活中并没有哪件事是你必需要做的。生活的意义是人自由追求、创造的结果。他提出了可能的生活的概念。如果一种生活是人类行为能够实现的,那么就是一种可“可能生活”。这个概念说明了生活的可能性和潜在性。

 

  赵汀阳进一步提出伦理学有两个主题:幸福和公正。所以他的这本书是“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幸福。幸福是具有内在价值的。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幸福是最高的善。赵汀阳在书中对幸福和生活意义作出了阐述。“既然不是给定的生活,它就需要创造性。幸福的生活只能是一个由人所创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诸如亲情、爱情、友谊、艺术和真理都是人类最富有创造性的成就,它们都以纯粹意义性的方式存在。”而公正作为另一个主题,和幸福却不是并列的。幸福是生活的目的。而公正则是为了提供和保证一个有利于我们追求幸福的环境。正如他在书中提到的。幸福更多是处理自己的问题。而人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必然地卷入他人,要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但他后来承认书中对公正的讨论比较简单。

 

  三、哲学和伦理学的任务

 

  赵汀阳之所以持以上的看法与他独特的哲学观有关。或者说他的伦理思想是他哲学观的很好的体现。他在书中有精彩的论述 “什么是好的东西本来不是问题,就像世界是否客观存在着一样不是问题。这些都是一清二楚的事实。哲学绝不是一种装着什么都不知道然后把事实说一遍的愚蠢行为。许多哲学错误都根源于不知道哲学要做的是什么事情。说出事实是怎样的,这是科学和经验的事情。哲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事实,但哲学考虑的不是事实是什么样的而是自由意识能够做什么事情,换一个角度说,哲学考虑的不是自由意识在多大程度上为事实所决定而是自由意识可以怎样创造事实,对于前者,哲学所能知道的也就是科学和经验所揭示的,只是后者才是需要反思的课题。”传统的哲学要追求世界的本原,要认识世界、寻找真理。而在他看来真理是创造出来的,并不是通过对一个已存事物的不断认识而获得的。或者用他另外的一个表述,哲学的任务就是把我们拥有的各种经验和科学多提供的观念编制成一幅和谐的、有魅力的画面。在思想层面上,我们不是要去寻找既定永恒的东西而是要创造。在行动层面上,我们也就不是寻找绝对的标准并按照它作为行为的尺度和标准而是运用自由作出光辉灿烂的事情。

 

  哲学问题属于千头万绪的问题,让人剪不断理还乱。虽然赵汀阳力图要思想一种和传统哲学不一样的新哲学,但我们还是要问他的新哲学能否与传统的哲学区分开。我们要问把根本的问题尽量地说清楚和向绝对逐渐靠近算不算伟大的创造。自由地创造可以做出伟大的艺术品也有可能做成乱糟糟的涂鸦。创造没有明显的标准。哲学会不会变成用来玩玩的观念游戏?这些都是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说,哲学问题永远无法有确切的答案。问题是不断地被改写,同样会永远留下新问题。这也就是哲学的魅力所在。我读赵汀阳的书能感受到一种理智的愉悦。他的创造性、问题意识、写作方式都能给人有益的启发。

 

  作者:陈智 来源:知识文库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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