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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轻生问题的伦理学研究

2016-05-21 12: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大学生轻生问题严峻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自杀率远远高于同龄人,是非大学生同龄人的2-4倍,并呈上升趋势。教育家李镇西曾痛心感慨:我们教给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但是没有教给学生正确面对社会的态度和方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元的,笔者用伦理学的观点,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思考。

  

  二、大学生轻生原因的伦理学分析

  

  大学生本是人们口中的天之骄子,但太多的原因使他们一个个本应美丽的身影逐渐消失,这是令人痛心的。笔者认为导致大学生轻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生价值的存在丧失了其合理性,也就是说大学生生存所依赖的核心价值不复存在了,使大学生感觉到生存的意义不明确,生无眷恋。导致传统价值合理性丧失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人生信仰缺失

  

  在人类文化史上信仰长期作为价值生活的依据。有坚定信仰的人,无论是宗教的信仰、政治信仰抑或是职业的信仰,这样的人是从不缺乏价值合理化能力的。然而,现代社会似乎正在经历一个信仰的低谷,不仅有信仰的人数在减少,就是那些宣称自己有信仰的人,对于信仰之物的态度也不全是精神性的,而表现为能带来相应的物质性的利益。

  

  当代大学生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的信仰体系已经打破新的体系尚未建立之时,他们缺乏坚定的信仰。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宗教信仰是迷信而虚幻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迂腐而不切实际;对于未来的事业或者工作,更确切的说是作为个人的谋生手段而不是终生奋斗的理想信念,更多的是陷入迷茫状态。如果非得给大学生加个“信仰”的话,那恐怕是“金钱”,以及金钱所能带来的安逸的生活。过分地看重物质,更加淡化了对精神信仰的崇拜。

  

  在缺乏人生信仰的情况下,大学生遇到重大挫折、各种压力或突发事件,外在表现便是意志薄弱,焦虑、抑郁,甚至是长期困扰于某个或某些问题而走极端。

  

  2、个人主义盛行

  

  大学生中严重的个人主义阻碍个体社会性的发展。现代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一代,这样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伦理学中的个人主义是相对于集体主义而言的,目的是反抗集体控制个人的行动。但人首先具有社会性,在社会中生存是不能摆脱各种社会关系的,大学生也不例外。大学生往往忽略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影响,如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等。很多情况下这些亲密关系都能为个人提供价值生活的依据,例如“为爸爸妈妈而活”的说法并不少见,因为多了一份责任感,生的意义又厚重了一些,更多了一些生的眷恋。

  

  社会亲密关系在个人遭遇到重大挫折时,还能够给予支持、开导、帮助、启迪、宽慰等,阻止其走上轻生的道路。然而受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些亲密的社会关系逐渐在解体,如大学生在家中跟父母有代沟,认为他们思想老化;在学校中过分注重个人权益,与同学格格不入,人际关系恶劣。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找不到可以疗伤的避风港,情绪得不到安慰,甚至轻易否定自我价值,淡化个人的责任意识,放弃生命。大学生否认了社会关系对个人的支持作用,有可能导致其走上轻生的不归路。

  

  3、缺乏理想的道德人格

  

  在伦理学范围内,人格通常被理解为道德人格,指人的道德品质,相当于“人的品格”。关于自杀与人格特征之间的关系,在国外已有相当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不管哪种自杀类型都隐含着共同的人格基础:孤僻,退缩,焦虑,敏感。就个体而言,如果在这些特征方面发展到极端,自然属于异常人格。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存在重智能、轻人格的误区,即片面强调智能培养,忽略人格的塑造。这导致了学生的人格发展不健全,不能正确客观地认识自己和他人,不能勇敢地面对和接受现实,没有积极乐观的情绪情感,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差。例如因生理上的伤残、疾病或智力水平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对自我认识不清而产生消极的态度,心理失去平衡,因而终日忧虑不安、抑郁沮丧乃至自暴自弃。

  

  三、大学生轻生问题的伦理学干预

  

  1、树立追求自我幸福的人生信仰

  

  大学生若是有正确的宗教信仰,他们不会选择自杀,在他们极端无助的时候还有终极信仰来依靠;倘若没有终极信仰就需要树立自己的信仰,那就是追求自身的幸福,即以幸福作为精神的支柱。人道主义学者弗洛姆认为,人生的任务和意义就是成为自己,充分实现自己的潜能,追求自我的幸福。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在具有人的特性之外,他的性格、气质、天资、性情等都与其他人相区别。在个体遭遇各种逆境时,应该具有生存的勇气和追求幸福的信念,然后才能发展人的潜能,成为独立的人。幸福是一种持续的快乐的体验,是对生命价值的肯定,有必要成为挽留生命的理由。拥有强大的自我,相信自己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相信自己具有实现幸福的潜能,这所有的一切的前提要求是个体必须继续生存,必须活着。

  

  2、培养生产性的爱

  

  弗洛姆首先肯定了自爱是合道德的,并指出,“爱是人与他人及与自己之关系的生产性形式。它包含着责任、关心、尊重和认识,包含着对他人成长和发展的愿望。”爱自己首先要关心自己,这要求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疼爱自己,关心自己的身体和精神,更需要对自己能力的发展负责任。爱自己就要使自己健康、自由、全面的发展,而不是轻易否定自己,剥夺自己生命存在的权利。

  

  生产性的爱不仅包括爱自己,追求自己的幸福,还包括爱他人,爱身边的人。作为教育者,应当培养大学生具有生产性的爱,真诚的爱护家人,真心的对待朋友和同学,尊重老师,承担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个人的行为结果。当个人将别人对自己的爱作为一种财富,倍加珍视时,家人的爱与支持,老师与同学的关心与帮助,也会使其获得生存的依据。

  

  3、培育理想的道德人格

  

  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理想道德人格,它体现着一个时代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我们应该培养大学生当代理想的道德人格,即主体性道德人格,培养大学生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这样他们才能以无畏的勇气和顽强的毅力去面对学习中的困难,才能以无限的热忱和坚定的信心去宽容生活中的各种不幸,成长为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具有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大学生,他们懂得如何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使生命具有尊严和i价i值。

  

  孙喜香在《大学生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中提到,自主构建和价值引导两个方面来培育大学生主体性道德人格。我国如儒家经典中也讲到了道德人格的塑造,“《诗》教人心意畅达,体贴人情;《书》教人通晓历史,明辨是非,举止有节;《乐》教人净化心灵,品性良善;《易》教人深察事理,达观为人;《春秋》教人交往得体,行为有原则。”大学生是道德发展的主体,在道德人格的教育中应该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当大学生具有了主体意识,才能具有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选择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育者的价值引导作用,教育者的引导应充分关注大学生的内心世界和发展潜能,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大学生独立、自信、理性、坚毅的道德人格。


曹玉藏,张亚威(1、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陕西西安710064;2、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天津3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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