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在他探讨复杂性方法的巨著《方法》的最后一卷亦即第六卷写了伦理学,这是超出他原初计划的(原初计划是依次探讨自然、生命、认识三个领域内的复杂性问题)。我们想这是由于莫兰回归到他的人本主义的思想本源。莫兰的复杂性研究其实是从人类学开始的(《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他认为人类主体是具有经典科学的机械决定论所不能理解的能动性和自我意识的自然界的最高级、最复杂、最珍贵的存在,人的命运始终是他关注的焦点。他忧心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所引起的悖论现象:“我们物质的、技术的、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精神的、心理的、道德的欠发展指出:“今天重要的问题在于控制我们全球纪元失控的发展。地球一祖国处于危险之中。而今天我们终于知道了敌人只是我们自己。因此可以想象他在他的《方法》的结尾把复杂性研究落实到人类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自己亦即人类的行为规范的问题上。他在《伦理学》中讲到他是结合复杂性认识论和复杂性人类学撰述伦理学的,因此他向我们提供了一本“复杂性伦理学”。
一、处于复杂性方法视域内的伦理学
莫兰认为实施道德行为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他不同意在伦理学学说领域内占有崇高地位的康德的伦理观,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道德性是被行为遵循的原则所保证的,即根据使你的行为准则能够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的方式行事。因此康德的伦理学把道德的本质只放置在人们的行为动机中。莫兰把康德的伦理学视为“孤岛式的”简单的伦理学,他主张兼顾行为的动机和结果的‘‘总体的”道德观,而且他特别注意在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结果的关系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的问题。这是由于人们生活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行动者的行为介入这些相互作用之中,可能偏离行动者的意图发生作用,甚至导致与行动者的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这个事实是被人类历史上的许多事件所证明了的。因此莫兰说:“合乎道德的意图只能从行为的后果中获取意义”,而‘‘行动的后果不仅取决于行动者的意图,而且取决于行动在其中进行的环境所特有的条件”。道德行为可能遇到的复杂性问题还有许多,如一个主要发挥了有益作用的行动在某一方面产生了有害的副效果;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实现其目的的道德行为,导致道德目的的变性;在原本的伦理学目标难以实现的形势下,转而争取实现具有较少恶的目标;等等。由于环境条件给伦理学行为目的的实现造成的不确定性,莫兰把实施道德行为称为一种“博弈”,并使伦理学与复杂性认识论挂钩。他说:“在认识(知识)和伦理学(义务)之间肯定存在着区别,但也存在着联系。这个联系不是显现于人们孤立地看待道德行为时,而是在把道德行为放置到世界中并考察其后果时。由此,莫兰提出实施道德行为需要采取‘‘策略”,后者意味着,人们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道德目的实现时所采取的适宜的、机智的行为方法。这包括在行动前全面地考察行动将要在其中展开的环境,制订周密的行动计划;在行动中随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行动方案,包括当发现最初的行动计划已不适用时加以废止;在必要时达成妥协,追求实现次级的道德目的;等等。这导致把道德的意识的原则与理智的意识的原则结合起来。莫兰引述了法国17世纪思想家帕斯卡的话:“努力好好地思考,这是道德的原理。”
他把这句话解读为:“伦理学应该调动理智来面对生活的、世界的、伦理学本身的复杂性。”他更引申道:“努力好好地思考”意味着以复杂性方式思考。复杂性认识方法是一种全面的、多视角的考察事物的方法,它细察问题的所有方面及其间的相互作用,能够帮助伦理学很好地认识行为环境中的形势,从而有效地争取实现道德目的。
随后莫兰又指出,“不仅存在着伦理学的不确定性,而且存在着伦理学的内在的复杂性”,这是说在伦理学道德规范本身的构成中也存在着复杂性问题。道德规范作为义务,并不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简单、清晰、完美。莫兰说:“在任何环境下没有唯一的绝对律令:对立的绝对律令常常突然同时出现,引起义务的冲突。他以古希腊悲剧中的一个故事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少女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吕尼刻斯在背叛城邦的战斗中战死,暴尸疆场,他们的舅父底比斯城邦的国王克瑞翁禁止将他埋葬以示惩罚,而安提戈涅不顾这个禁令为哥哥营葬,最后被克瑞翁关入一个岩洞中自缢身死。这个故事体现了敬爱兄长和忠于国家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有如中国古代所说的‘‘忠孝难以两全”。莫兰认为,法国大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三个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他说:‘‘在我们需要遵从多样性的伦理学目标(即价值)的情况下,考虑到我们树立的多个目标含有的内在的对立,我们必须相应地使我们采取的策略更加丰富和复杂化。比如,在关系到实现自由一平等一博爱三个目标时,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阶段赋予其中一个目标以优先性,同时不遗忘另外两个目标。比如,在极权制度下自由具有优先性,而在不平等占统治地位的国度里实现平等是优先的任务;今天,在团结关系涣散的社会里,优先的目标将是博爱,它同时促进自由和削弱不平等。总之,莫兰借用马克斯•韦伯的话说,我们崇奉着价值观上的‘‘多神论”,如果我们想要全面地履行我们的道德义务,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履行它们:对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义务,根据不同的具体环境条件或现实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作出选择,或确定实施它们的先后缓急次序。这种选择属于进行博弈、采取策略的范围。莫兰指出,由于人的现实存在包含个人、社会、族类三个实体,所以总体的伦理学划分为自我伦理学、社会伦理学、人类伦理学,它们分别确定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义务'“以社会共同体为中心的义务”“以全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互相补充的,但是如果它们同时出现,又变成对立的”。因此我们必须知道以辩证的方式、或者说以复杂性的方式来履行所有这些义务。
二、自我伦理学的重要性
莫兰在《伦理学》中说:“上帝与撒旦并不外在于我们,他们也不高于我们,他们就在我们身上。最坏的世上的残酷和最好的世上的善良都存在于我们身上。这意味着善和恶两者的存在都植根于人类的本性。根据莫兰的看法,善在人的本性中的根源是相容原则(principed'inclusion),而恶在人的本性中的根源是不相容原则(principed'exclusion)。不相容原则是自我中心主义,它是由生物保存自身的本能产生的,但是也构成利己主义的源泉。相容原则是珍视与自身有关的他人——从配偶、孩子到社会共同体、祖国——的原则,而这构成利他主义的源泉。莫兰说:‘‘主体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的摇摆”,“这就是主体的概念的复杂性本身,’莫兰对道德行为作了这样的定性:“道德行为是个人进行连接的行为:连接于他人,连接于共同体,连接于社会,在极限情况下连接于人类”。但是,“个人只有克服了他们的利己主义倾向时才可能有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个人如何能够克制自身的利己性呢?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还是要利用道德意识和理智意识的连接,因为明智的理智意识会告诉个人:个人的存在总是以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
关于道德行为的成因,莫兰说:“存在着一个伦理学的个人的根源,它处于相容原则中,使个人融入一个共同体(我们),把他引向友谊和爱情,导致利他主义,具有连接的价值观。同时存在着一个处于规范和规则中的社会的根源,引导或迫使个人采取团结互助的行为。这表明人的道德行为具有内外两个根源:内在的根源即个人的天性中的相容原则,外在的根源是社会建立的道德规范。他又指出,在过去人类社会存在的漫长历史中,这个外在的根源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即人们的伦理学观念主要来自社会的教化。后者曾经表现为部族的规条、宗教的诫命、国家的教导。总之,在人们关系密切的社会共同体的生活中,伦理学作为生活的规范,由社会掌握并灌输给个人。而现今,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伦理学存在的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宗教的权威陨落了,国家的权威由于民主制的发展而大大削弱,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共同体生活的纽带瓦解了,形成了许多原子化的个人。这引起现代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大发展,个人的逐利的和享乐的生活方式的流行使昔曰的‘‘良风美俗”不再继续,道德观念衰微了。因此莫兰说:“伦理学的基础在西方处于危机之中。上帝缺席了,律法失去了神圣性,社会‘超我’并没有无条件地树立起来,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它也是缺席的。但是他又指出:“社会的解体,各种类型的腐败的增生,不文明言行的无所不在,暴力的肆虐引起了天真的对一种‘新的伦理学’的要求,希望用它来填补习俗、文化、城邦不再能填补的空虚。”②莫兰认为:“问题不在于找到新的道德原则,或制订‘适应于我们时代的新的伦理学'问题在于重生伦理学,不是为了适应我们的时代,而是鉴于我们时代的伦理学的缺失,为了使我们的时代适应伦理学。但是他又补充说:应该设想“形成圆环作用的双重适应性:使时代适应伦理学和使伦理学适应时代”。
当代的社会条件既引起了以往的伦理学的衰败,也将赋予当代的和重生的伦理学新的特点:“个人独立性的发展引起了伦理学的自主化和私人化”;“个人的自主性使道德准则变成自主的,它经由个人的决定和思考实现”。⑥在自由、分散的个人生活中,‘‘伦理学作为孤立的存在,不再有先于它或外在于它的基础来证明它的正当性,虽然它仍然可以存在于个人的心中,作为对善的向往和对恶的厌恶。这种伦理学只有以自身作为基础,亦即以个人对自己的要求、他的责任感作为基础”。⑦于是,自我伦理学在莫兰那里构成伦理学的核心。
‘自我伦理学是以个人自主性为特征的文明所特有的,被自我审察的反思能力和自我批评的能力所引起的'。由于自我中心主义的作用,人们看待事物往往会自发地肯定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因而无意识地自我证明有理和藐视他人的观点。莫兰开出自我伦理学内容的一览表,其中的核心项目就是作为自我审察和自我批评的艺术的精神修养‘主体,因为不能停止成为以自我为中心的
128存在,他应该制订一个元观点使他能够自我对象化、自我考察本身和耐心地作用于自己本身。这看来是伦理学修养中最复杂、最困难的一项技术,但是它非常重要:“精神修养是抵抗自我欺骗(self~deception)和自我辩护的经常的自我纠正的必要机制。莫兰认为,这种精神修养(德育)亦即内省必须每天进行,它如体格锻炼(体育)一样必要,但更加困难。“自我观察的经常的行使引起一种新的自我意识,它使我们能够偏离我们自身构成的中心,从而认识到我们的自我中心主义,和判断我们的缺失、缺点、弱点。实践自我伦理学将使人变得谦虚、宽容、诚挚、友好—一“因为理解我们自身的弱点或缺失是理解他人的同样问题的途径。如果我们发现了我们都是可能犯错误的、脆弱的、有缺陷的存在,那么我们就能够发现我们互相都需要理解”,从而建立起正确地对待他人的伦理学。
在对待他人的问题上,伦理学应该与复杂性人类学挂钩,要知道人性是复杂的(包括自身在内),每个人包含着潜在的多重人格;同时看到,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常常不由自主跟随历史条件“漂移”,他不是命定只可能具有他现在具有或曾经具有的一种人格,在这里历史形势和机遇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事件、事变可能实现我们身上含有的某些潜在的人格,因此,大革命在正常时期注定要度过平凡一生的年轻人身上引发了政治的或军事的天才;战争造成了英雄和刽子手;极权专制把平庸的人转变为魔鬼……因此,天才或癫狂、残酷或善良、圣洁或丑恶的可能性潜存于每一个人身上,都可能在异常的境遇中展现。相反地,这些潜能在所谓正常的生活的日子里永远不会展现。如果是生活在现代,古罗马的凯撒大帝可能是个骑兵司令,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可能会为袖珍版丛书写一本关于他的老师亚里士多德的传记,罗伯斯庇尔可能在其故乡阿拉斯市当一名市长助理,而拿破仑可能做个宪兵队队长。因此,我们应该把生活在历史巨流中的个人背景化,看到,_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作为历史条件作用的产物,含有本人不可控制的方面;当然他所具有的相对自主性也使他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人类的复杂性的理解拒绝把他人归结为他的一个特点,而在他的多面性中考察他。“存在着一个理智的缺点即把一个复杂的整体化归为它的惟一的成分,这种缺点在伦理学中比在科学中更坏。简化使得不可能理解他人……把一个在动乱的年代里犯了一个政治判断错误的人永远封闭在有罪的范畴中,这属于一种平庸的不理解。不理解产生了重大的对于有罪者的判定。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的争论通过把一个人化归为或同化于他的被判定为有害的观念转变为对他人的仇恨和轻蔑。复杂性伦理学因此导致理解的伦理学。我们应该理解罪人在某种环境中所犯的罪恶有他应该负责的方面,也有他不能负责的方面。由于他潜藏的多重人格在改换了的环境条件下还有新的发展可能性,所以我们不能把他化归为一时犯下的罪恶。莫兰因此力主对罪人的处理不应立足于对他的惩罚—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而是立足于他的赎罪。因此复杂性伦理学又导致宽恕的伦理学,真正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这使它反对假道学的“善恶对抗论”一认为善与恶泾渭分明,主张善对恶的无条件的无情的斗争。莫兰说:“不复杂的伦理学服从善/恶、正义/非正义的二元准则。而复杂性的伦理学设想:善可能包含一些恶,恶可能包含一些善;正义可能包含非正义,非正义可能包含正义这表明善和恶是不可分离的,善是对恶的抵抗,二者相互渗透并可相互转化,善在对恶的斗争中应该包含理解。莫兰最后说:“在这里,在把罪犯封闭在他们的罪行之中,不管他们以前还做过什么和尤其是以后又变得怎样的人们,和那些考虑到演变、认为任何罪犯都可能通过悔悟而转变、相信这个悔悟本身会带来赎罪的人们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
三、三个层次的伦理学
莫兰认为,人类当前由于物质发展和精神发展的不平衡处于深重的危机之中,面临着或者走向毁灭或者走向新生的前途。而走向新生需要根本改革人类之间的关系一建立团结共存的人类关系,根据莫兰的说法,这意味着脱离‘‘人类精神的史前期”和走出‘‘全球纪元的铁器时代”。他把伦理的改革和伦理学的新生看做走出当前困境的必要途径之这包括建设三个层次的伦理学:自我伦理学、社会伦理学和人类伦理学。
如前所述,自我伦理学是最重要的。"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和人们之间的利益/逐利关系在当代的发展瓦解了许多传统的团结共存关系,以尖锐的方式提出了共存性/责任性的问题,也就是伦理学的问题。”‘‘因此,自我伦理学对于通过个人的和自觉的途径重新找回共存性和责任性仍然是必要的,而当代的一个重大问题正是自我伦理学的欠发展。关于自我伦理学的重大历史意义,莫兰还特别讲道:“一个社会愈是复杂,它施加于各个个人和群体的约束愈是不那么强硬和严格,从而使得社会整体可以更多地受益于个人的灵活性、主动性、发明或创造。但是过多的复杂性会破坏约束,使社会联系变得松弛,而复杂性在极端情况下会消解于无序性之中。在这种条件下,对于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的唯一维护方法,存在于每个社会成员身上被内在化了的、真诚的团结共存的精神中。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应该不仅是通过‘公正的法律'而且也通过它的公民们的责任心/共存意识、理智、积极性、良知来保障它的凝聚力。社会愈是复杂,自我伦理学的必要性愈是增大。高度复杂的社会亦即兼具高水平的团结性和自由性的社会,它主要依靠个人发挥自觉的团结共存的意识而存在。对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人类关系涣散的问题,莫兰寄希望于个人复生主动的维系社会联系的需要来解决。这要求个人在生活目标上的转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驱使人们追求满足物欲和占有金钱,这是导致社会关系涣散的原因。
因此莫兰在书中专章探讨了‘‘生活的艺术”,鼓励人们从追求物质享受和逐利的生活走向享受诗意的生活。他说:“现在我们开始感到享有自己的生命可能同时意味着失去它,物质上的满足伴随着精神的不满足,外部舒适的实现引起内部的不适,数量上的增长导致了质量上的下降……在每个人身上产生了一种空虚。在这里和那里,人们力图重新找到他们的灵魂,治愈灵魂深刻的伤痛,使身心处于和谐之中。他说明,这是因为人在本性上不仅是谋求功利的(亦即以散文的格调生活),而且是热爱审美的(亦即以诗歌的格调生活)。“承受人类的特征,这就是承受散文一诗歌的两重性逻辑‘以散文的格调生活只是使生活延续。真正的生活,是以诗歌的格调生活。‘‘诗意的状态是共享、交流、热忱、联欢、友谊、爱情的状态。实现生活的艺术引起“追求替代的生活方式,向往另一种文明。精神上需求的提高将导致人们珍视互爱的价值,从而增进人类的关系:“我们愈是自主,愈是必须承受命运的不确定性和由此产生的忧虑,我们愈是需要相互连接。我们愈是意识到我们迷失在宇宙中和我们注定要进行未知的探险,我们愈是需要与人类中的兄弟姐妹进行连接。
其次是实行社会伦理学。社会伦理学的核心是培养公民精神和增进民主社会。社会共同体的目标是建设民主社会,而民主社会是以社会中的个人具有公民精神为条件的,但它本身又构成形成公民精神的条件。“民主制使个人成为不仅承担义务而且行使权利的公民。公民精神因此形成了伦理学的社会一政治的品德。它需要共存意识和责任感。如果公民精神衰退,民主制就衰退。”⑨在依靠个人的自由和责任感而运行的民主社会里,个人作为公民、负责任的法人,_方面表达他的观点和享有他的权益,另一方面承担对社会的义务和与国家休戚与共。“民主制度使得个人与社会之间可能存在丰富和复杂的关系,在其中个人与社会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调整、相互控制。总之,在民主社会中,个人自由和社会繁荣共同发展。
最后是实行人类伦理学,这是全球纪元的普世性的伦理学。人类本来是具有同一祖先的起源共同体,到了全球纪元又变成了命运共同体:“从20世纪起,地球命运共同体给我们规定了相依共存的根本原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地球上的扩展造成了经济上的全球化的局面,但是又在各自具有不同利益的民族国家之间引起并加剧了种种冲突,使地球陷入混沌之中。人类伦理学的核心任务是:“实现地球公民意识,也就是说地球的孩子们之间的相互责任感和团结意识。已经被客观地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各个民族,必须自觉地走到一起为着共同的长远利益联合行动。为了实现全球在多样性中的统一,需要发展每一个人心里“既是伦理学的又是政治的、归属于同一个地球一祖国的意识”,在这个基础上达到建构全人类的政治体制的目的:超越现在分散的绝对主权国家而建立全球邦联。根据莫兰的看法,各国只有在一个统一的以人类全方位的整体利益为目标的统筹规划机构的指导下运作,才可能控制当前趋于把人类推向深渊的科学/技术/经济/赢利这四部失控的发动机的作用,而实现地球各民族共赢的、和谐的发展。
人类走出当前困境需要伦理的改革,但伦理的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伦理的改革只能在人类的多项改革的汇合中产生”。这将需要我们在一个跨领域的改革目标中努力地把社会的改革(它包含文明的改革)、精神的改革(它包含教育的改革)、生活的改革、伦理的改革结合起来。伦理的改革促进其他的改革,而其他的改革又促进伦理的改革。这些改革的总体‘‘将引起一种新的精神状态、世界上一股巨大的理解的和同情的潮流、一个不是为着一个预许的进步而是为着一个可能的进步的新的奋进”。这可能带来促使人类走出人类精神的史前期和全球性的铁器时代的巨变。这个巨变是伦理学的希望。
结论是:“伦理学的进步只能在两种意识一理智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扎根、发展、协作中进行。复杂性思想是进行连接的思想。复杂性伦理学是连接的伦理学。伦理学的使命可以集中在一个词一‘连接’上。莫兰认为复杂性思想和伦理学在精神上有相通之处,复杂性思想实行认识上的兼容并包,伦理学实行人伦上的团结共存,因此它们可以互相滋养。总之,我们看到埃德加•莫兰的复杂性伦理学是一个把理智意识和道德意识结合起来的、在不确定的环境条件中进行博弈的、以自我批评的个人伦理学为基础的、实行理解和宽恕的、力争实现人类的团结和互爱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