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绝对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中的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所谓“特殊”是指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一个求真、趋善、臻美的过程。换言之,社会发展,是一个对真的认识掌握不断深化和扩展的过程,对善的追逐拥有不断提升和增加的过程,对美的创造观赏不断丰富和累积的过程。求真属于理论发展哲学研究的对象,求美属于发展美学研究的对象,而求善则是发展伦理学所要研究的主要对象。
现实的发展进程与伦理学理论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形成了不断冲击;而当代不断变革的、全新的发展实践,在发展进程中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道德难题。这意味着,当代社会发展本身已向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尖锐挑战。因此,要厘清现代伦理生活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加以引导,就必须研究社会发展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内在关系;要对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良性动力,就必须建构起社会发展与社会伦理的整合机制,实现发展主体与道德人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必须借助于已有的伦理学理论的指导,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具体分析各种新的发展问题和现象,并做出新的道德判断,进行新的道德评价,以开拓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而这种开拓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伦理学的诞生。
发展伦理学是伦理学理论与社会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如果说“人们之所以讲伦理、讲道德都是为了人生的完善”的话,那么,发展伦理学就是回答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发展领域什么是善和如何实现完善的或美好的社会发展问题的一门学问。简言之,发展伦理学就是关于发展善的学问。善的问题历来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宣称伦理学是研究至善的学科。元伦理学创始人摩尔也指出: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至善的?……并且我把对这个问题(或者这些问题)的讨论叫做伦理学,因为这门科学无论如何必须包括它[1]我国学者也认为:“在道德领域'善’和'正当’是最基本的两个概念,也正是这两个概念,浓缩了伦理学的核心问题。2]“虽然善恶问题不是伦理学讨论的全部内容,但善恶问题的探讨却是伦理学的主题。[3]同样,作为伦理学之一个分支的发展伦理学,也应该从一般伦理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或主题得到启示,即它应该研究社会发展中的“善”等的问题。虽然“发展善”不是发展伦理学所要研究的全部或惟一问题,但应该是主要的或核心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发展善呢?这应当从“善”的一般含义谈起。
“善”,从词源上看,与“义”、“美”同义,都是“好”的意思。《说文解字》说:“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义、美同意。”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对善的理解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苏格拉底虽然没有对善做出明确的界定,但他却抓住了善于人有益、有利的特性,认为善是区分利害的指导原则。英国近代思想家培根认为伦理学是研究善的学科,他给‘善”下的定义是:善就是利人或有利于人类,明确提出善恶是与利益相关的思想。斯宾诺莎认为:所谓善是指我们确知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而言。”[4]而《牛津英语辞典》则明确认为善就是好:善(good)••…表示赞扬的最一般的形容词,它意指在很大或至少令人满意的程度上存在这样一些特性,这些特性或者本身值得赞美,或者对于某种目的来说有益。”我国学者也认为:“所谓善也就是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的效用性,是人们所赞许、所选择、所欲望、所追求的东西。
传统的善观念,其涵义单一,仅指功利性或对人的有用性。但发展伦理学所理解的善,除了功利意义的善之外,还包括对人们实现善的实践行为的伦理制约性,即还包括着道德意义上的善。这样,发展伦理学视野中的发展善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在发展实践中所追求的有益于自身各方面需要(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生态的等等)得到实际满足的功利价值,即发展价值;二是发展实践的伦理制约性,指发展活动在道德上要合乎规范(即合乎正当的要求)即发展道德。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发展伦理学实际上是研究发展价值和发展道德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科学。
社会发展这样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其目的何在?最终要追求什么?这实际上就是发展价值的问题。发展价值,是发展主体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发展实践的理性反思。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的发展实践以及与社会发展相关的事物,都包含着有没有价值、有什么样的价值等问题。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7可见,对社会发展而言,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需要和利益,即离开了社会发展的有用性,就谈不上它的价值。因而,所谓发展价值,就是在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发展客体由于自身属性能够满足发展主体的某种需要,对发展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或者说积极的意义,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发展价值。
发展价值这个范畴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意义和目的问题。由于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在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是把人作为社会历史的本体基础,是以人为本的。这样,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人的目的,社会发展的意义就是人的意义。可见,发展价值实际上是对社会发展的人本性价值原则的实现,即当人们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本质与规律,并遵循它、利用它而达到了人的发展目的,这样一种属人的发展,就是有价值的。
社会发展的总体表现是人的自由的获得与扩展;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人的能力的发展与增强;社会发展的实现过程是人的需要的满足与更新。总之,以人为核心并为了人的社会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但不幸的是,人类在自己所主导的历史进程中,总是存在着一种“最大化”的现象一即最大化地或极端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特别是人的眼前的物质利益。这一点在当代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表现得淋漓尽致。结果,使得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日渐显现出不可持续性。因此,为了人的长远利益即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对人的发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当然,这种约束是多学科、多角度的,而在发展伦理学的视野中,这种约束就是指伦理道德的约束。
“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社会历史演进到了今天,出现了加速前行的态势。而加速发展的历史列车一方面在给人们提供日益丰富的物质产品和愈益便利的社会服务的同时,却面临着一系列严重阻碍或损害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即发展问题。发展问题表征着人类在发展进程中所呈现出的三大关系的严重失调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人与人关系的失调、人的物质和精神(身心)关系的失调,同时也导致了西方学者所痛心疾首的“五个消失”,即理想消失、真理消失、正义消失、尊严消失、价值消失。发展问题无疑也是发展伦理学所要研究的新课题。“近代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不仅使人类在物质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好处,而且也把人类自己推到了极度危险的境地。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人类具有了毁灭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的能力。于是社会发展的实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伦理问题,即1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8]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特别是“病态”变化所带来的新的伦理难题,其实质就是要求发展主体对自己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做出自己明确的道德选择、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发展主体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思考、要回答、要解决,即解决在理论上“应当做出什么样的评价”、在实践上‘应当怎样去行动”这一类道德性质的问题。
为什么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发展问题以实现伦理学的一般理论与社会发展实践的结合?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因素一正是这些伦理道德因素成为矫正发展方向并使发展行为趋于合理与完善的内在基础。这些因素主要有:第一,社会发展包含着潜在的伦理道德条件。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行为,既如此,社会发展的支持或支撑条件,就是一个综合系统的范畴,包括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生态条件、文化条件和人的条件等。而在文化条件中,道德伦理条件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第二,发展评价体现着鲜明的道德评价。社会发展这一范畴并不是只对社会领域的运动变化状态的一种“纯客观”的事实性描述,而是内含着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标准的一种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主要体现为一种道德上的评价。这种道德评判在无形中规范和矫正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第三,社会发展活动既然具有自为性的特征,表现的是人的主体性行为,同时也就难于脱离任何人都无法忽略的人的伦理道德基础,即人在确定其某一具体发展活动时不能不关涉的伦理因素。
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因素,使我们在考察社会发展进程时,不能不考虑它的道德意义和道德规范。这一点要通过发展伦理学的建构来实现。发展伦理学始终离不开对具体的、特定的发展实践中的道德难题的理论研究,而这种理论研究的直接的目的,是给发展主体在发展实践中的行为选择提供具体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给人们面对新的发展现象、发展问题所进行的道德评价,提供具体的道德标准。它所具有的一个基本的现实功能就是要求人们在“现实”的基点上向着“应该”或“应当”的境界前进。从性质上说,发展伦理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自我校正、自我免疫的伦理机制,是保证社会健康、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伦理手段。
总之,“现代社会的发展,再不能走盲目的、不顾惜人的老路,必须有一种伦理精神对它加以范导。”(丁冬红语,1994)这种“伦理精神”或“伦理手段”具体表现为八大道德原则:人本性原则一以人为本通过社会的进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坚决克服和杜绝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要钱不要命”、将人变成‘经济动物”和“利益工具”等的现象。协调性原则一当今时代已进入了协调发展的新时代,因而发展主体在推动社会发展时,要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物质和精神关系的优化,追求社会各个领域的整体推进,即要体现社会发展的“全面性”。持续性原则一当今时代的社会发展是“发展”与“可持续”的有机结合,因而发展主体应以持续的、长远的获利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在发展进程中要有一种“前瞻性意识”或未来意识,要将今天的发展和明天的发展在实践进程中有机统一起来。适度性原则一在这个“所有人不奢侈,自由经济将死去”的历史时期,发展主体要正视地球资源有限性的客观事实,必须采取一种“自律性”的行为,即通过人口上的适度增长、生产上的适度进步、生活上的适度消费的做法,以达到保护资源环境,使资源环境得以永续利用的目的。内源性原则一社会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的,因而特定的发展主体(如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区等)在追求发展时,必须从自身的现实出发,调动起自身的积极因素,坚持自主性,走自己的道路。普遍受益原则—所谓以人为本绝非以少数人为本而是以绝大多数人为本所谓发展价值是代表着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种正价值。这种以绝大多数人为本的主要表现,就是要使绝大多数民众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受益,使其能从不断进步的社会系统中获得实惠,从而使社会发展、社会的现代化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发展或现代化。互利性原则一人类发展进程中三大关系的失调,根本的理念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基本上都是以极端利己的思维方式来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因此,人类要想实现全面持续的发展,必须以互利互惠的观点来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使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在互利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能得到不断地协调和优化。利益调控性原则一在发展实践中,利益的最大化、极端化是导致当今发展问题发生和加剧的主要的现实根源。因此,发展主体要想获得一种合理的发展,必须对自己的逐利行为包括利益观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改造。
在上述社会发展的八大道德原则中,人本性原则是发展伦理学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其他一切原则都是在人本性原则的基础上衍生出来并是对人本性原则的一种贯彻和巩固。我们必须牢记:“社会发展的伦理原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哲学,也就是说,它决不仅仅局限于对人伦关系的道德规范,而是从最高层次上对社会发展的规范。它要求用人道主义的原则,去审视社会运行的节奏、机制、方式等等是否符合人类现阶段的最高利益和今后的长远利益,是否有利于每一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丁冬红语1994)
社会发展的价值功利性和道德制约性应当是统一的,它们共同依托于发展实践之中,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确立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价值的实现,即为了追求人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发展价值,从发展伦理学的角度讲,则必须遵循发展道德,接受上述八大伦理原则的制约。发展价值和发展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实际上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科学的发展善。
但是,以往我们对发展善的理解仅仅集中在价值功利的方面。这种对发展善的片面、褊狭的理解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现实问题。使人们误以为社会发展仅仅是对人的价值利益的实现,只是对发展主体创造性的一种张扬,只是人们凭借着日趋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一路凯歌高进。这种传统的发展善的观念将随着发展伦理学的构建而得到扬弃。也就是说,发展伦理学的建构使人们对发展善有了更加全面和科学的理解解它为当代人类的全面、持续和自由地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理论平台。在这个理论平台上,使我们对社会发展的受动性或制约性的丰富内涵有了更深切、更全面的了解。
以往我们所理解的社会发展的受动性,基本上局限于客观的范围如客观规律、客观条件等,但这些客观的因素要发挥其对人的实践行为的制约作用,一定要通过法规、道德、政策等的构建及落实来实现,换言之,构建社会发展的道德制约机制,实际上为客观规律、客观条件对人类发展活动的制约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渠道或途径一这样一种内化于人的发展意识之中的制约要素无疑会为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提供一种极为重要的“内驱性’的保障机制。
发展伦理学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善观”这种科学的发展善观是符合社会的全面、持续、自由发展的一种伦理意识,是反映人类对自身功利价值的追求、维护与对这种追求行为的道德约束相统一的观念意识。科学的发展善观主要包括:首先,必须理解发展价值是在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并存在的。就是说,发展价值不仅体现了发展主体即人的价值、权益,而且体现了发展客体特别是其中的自然客体如主体活动所指向的自然界的价值与权益,可见,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的价值和利益是人与自然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如果缺乏与自然的协作和自然环境的应对,就无法顺利完成人的利益的获取和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其次,发展价值是一种创新、创造,而不是赤裸裸的侵占和掠夺;再次,发展价值是一种责任,它不仅仅是一种获取,同时也是一种付出。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分析,这种付出就是人类基于一种现代伦理原则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即要建设一个既对人自己负责又要对自然界负责的社会。
前已所述,发展伦理学是研究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性和道德制约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学问,任何将这二者割裂的做法都是对发展伦理学的构建、发展以及人们对它的准确把握不利的。构建发展伦理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社会发展人本性价值目标的实现和对人的发展行为的伦理约束。它所追求的总目标,不是人类在一味地实现自我价值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顺利、更迅速,而是要找到一条将价值的主体性(主要通过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维护来达到)和价值的客观性(主要通过伦理道德的约束来达到)相互统一起来的良性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