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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2016-03-08 17: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伊始,工程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并蓬勃发展起来如今己成为伦理学领域的一支劲旅。然而,关于工程伦理学相关问题的争论却愈演愈烈极难达成伦理共识。这里主要讨论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密切相关的根基性问题: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工程伦理学为何种伦理学?因为只有首先解决了这两个重要问题,工程伦理学才可能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发展成为具有强劲的生命力的伦理学。

 

  一、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

 

  工程伦理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应对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的挑战。目前对工程伦理学的质疑,可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尤其是第三种类型的质疑具有哲学理据,且根深蒂固影响甚大

 

  其一,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著名工程作家福劳曼等人强调工程法律的重要性怀疑工程伦理的必要性他非常担忧地强调工程伦理标准或许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这种担忧源自对法律和伦理关系的误解。第一,此论是法律万能论和(蔑视道德功能、作用的)道德无能论的混合产物。伊利诺州立技术学院伦理学研宄中心主任维维安。韦尔(VivianWei)教授反驳说:这种推理思路忽视了一些重要因素。法律、规章和诉讼的作用产生于伤害和损坏发生之后。法律回应不可避免地滞后于这些情况和法律的滞后不同,工程伦理能够积极地发挥作用:现场负责的有良知的工程师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伤害,主动地解决问题第二此论是把法律和道德完全隔离开来的机械论观点。实际上,二者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和目的接受道德的批判和审视,基于此而得以修正和完善。道德应以法律为坚强的底线保障,运用法律的力量实现其最低限度的道德目的。因此强调工程伦理标准不但不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反而会不断地促进和提升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其二,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法国是以传统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典型国家。在法国正规教育课程认为工程伦理学纯属多余诚如克瑞斯特勒笛德所说:在法国讨论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任何一个法国的国家大学的哲学系和工程系的理论课程中都对工程伦理学完全不予关照。……在工程学课程中几乎没有伦理教育……几乎没有研宄'工程伦理学的理论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前'伦理这个词竟然没有出现在任何专业组织或贸易联盟的出版物中尽管如此,这种传统并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自身的存在。

 

  1.从法国之外的工程伦理学状况来看,德、美、日等国的工程伦理思想以及当今工程伦理学的迅速发展都证明了工程伦理学的重要价值。关于这一点,盖瑞里多内等人有专文论及,兹不赘述。

 

  2从法国工程师事业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工程伦理学存在的必要个性

 

  首先,从法国传统来看虽无工程伦理之名,却有工程伦理之实。法国轻视工程伦理的传统与法国工程师由来己久的精英(中坚)地位有关。巴绶克解释说:在法国工程教育绝不是给医学、法律或建筑学当第二提琴手,它被公认为是通向社会和专业高端的途径。就是说工程师是为国家政府工作的一个特殊的行业即所谓的国家工程师要成为工程师的学生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选拔和训练,他们进入工程学院不是录取而是晋升*旦完成学业就被永久性地作为提拔对象换句话说进入工程学院,就意味着进入可期望的国家工程师制度体系之内,他们有望最终成为领袖和法国社会的化身。这样他们成了国家发展的正统的火车头”12]。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国家工程师的精英地位决定着其道德素养是在极其严格的考试体系的过程中得以培育的。盖瑞。里多内等人认为:对于法国工程师而言证明其成为精于工程学的数学基础的能力、承诺(义务)和自制,就证明他具有了确保共和国信誉并领导它追求理想未来的道德品性另外J.斯密斯(J.Smith)也认为,毋庸置疑的是250年来他们(法国国家工程师——译者注)始终如一的公共服务的道德气质在任何地方都极为罕见”[5]

 

  其次,从法国传统的现代化而言也经历了从无伦理之名到工程伦理学的出现的历史进程。冷战结束后,国家间的联系通过联合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国工程师教育作为回应,期望工程师们参与欧洲之外的国际工厂,工程学院因此开始扩展其非技术类的工程教育。在此境遇中,对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获得了立足之地1995年工程师资格任命委员会支持工程研宄生的正式资格要具有非技术性的要求包栝外语,经济,社会人文科学以及解决信息问题的具体方法途径同样向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提供机会(通路工程伦理学的这个立足之处否定了轻视伦理的传统,为法国工程伦理的研宄活动打开了通道。

 

  3传统本身包含着伦理的要素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背伦理的要素,而和人密切相关的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却是充满生命力的活生生的伦理实践。传统自身的滞后和不足不但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存在,反而要求工程伦理学的精深发展。

 

  其三,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

 

  如果说法律和传统只是外在挑战的话,价值中立说则是从哲学理论的高度对工程伦理学可否成立构成的内在挑战。

 

  价值中立说认为真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缺乏内在联系科学家、工程师只需尊重真理事实对伦理价值可以不屑一顾。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最早明确了真理与价值、应该之间的划分提出了两者间是否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马克斯韦伯从科学的价值中立性出发系统论证了经验科学与价值论、伦理学的严格界限特别强调存在知识即关于是什么的知识与规范知识即关于'应当是什么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区分这样一来,价值中立的工程学和价值科学的伦理学就不可能有任何关联工程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而且即使工程伦理学存在它也是没有价值的。

 

  我们认为,价值中立说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这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工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并不存在任何价值中立的工程。历史上第一所授予工程学位的学校是1794年成立的法国巴黎综合工艺学校,当时它隶属于国防部门出自这种具有一定军事性质的学校的工程不可能价值中立。18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最早的民用工程。由于修建运河沿途要跨多个行政区、涉及众多土地所有者,当时的土木工程师要到英国议会为运河修建项目作论证,陈述实施项目的理由,争取议会和政府的批准,这直接和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工程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环境、社会事务联系紧密,就与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当代现实中的工程与价值的关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比以往更加密切。所谓价值中立的工程绝不可能存在。

 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2从工程的内在特质来看,它自身是具有其内在价值的存在。胡塞尔说:在19世纪后半叶,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唯一受实证科学的支配,并且唯一被科学所造成的繁荣所迷惑,这种唯一性意味着人们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对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这也适用于对工程价值中立说的批判。价值中立说从原则上排除的正是工程本身的核心问题,即关于整个工程有无价值意义的问题。

 

  价值中立说的实质是认为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一切客观的考察都是在外部进行的考察。不过,这种考察只能把握外在性、客观性的东西。实际上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任何对象的彻底考察,是考察主体对于自己本身在外部表现出来的主观性的系统的纯粹内在的考察这些问题终宄是关系到人人的存在及其意识生活和其最深刻的世界问题,最终就是有关生动的内在存在和外在表现的一切问题都得到解决的场所。人的存在是目的论的应当一存在即人是价值和事实的综合存在这种目的论在自我的所有一切行为与意图中都起着支配作甩在缜密严谨的工程活动中尤其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工程并非纯粹客观的、实证的、独立的,它们建立在承载着价值的人的主观性的基础之上。可见工程伦理学不但可以成立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既然批判了各种怀疑论肯定了工程伦理学的内在合理性及其可能性^那么,它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

 

  二、何种伦理学?

 

  就工程伦理学阵营内部而言虽然都肯定工程伦理学的可能性,但是在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这个关乎其学科性质的基础问题上,依然争论激烈、分歧甚大。这种论争可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其一,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

 

  部分学者把工程伦理学分为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约翰。赖德(JohnLadd)等学者比较关注微观伦理学,胡斯皮斯等人比较关注宏观伦理学。一般而言,微观伦理学主要研究工程师个体的职业伦理。宏观伦理学着眼于工程整体与社会的关系主要研宄和社会领域相关的责任问题思考关于工程(技术)的性质和结构、工程设计的性质和做一名工程师的含义等更广泛的伦理问题

 

  随着研宄的深入多数学者倾向于对微观伦理学与宏观伦理学两个层面的综合研宄威廉姆里奇等人认为,工程外的知识、制度、历史、文化等对工程伦理学都具有重要作用。就飞行事故而言制度因素和工程技术因素对于旅客的安全同等重要。政治学家E.J.伍德豪斯认为工程师不仅应当承担工作中的职业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其作为普通公民和消费者的责任[/0]。这种工程伦理学的综合研宄视角,实际上是超越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的理论诉求的体i见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约瑟夫。R赫克特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的综合伦理学——协作(合作)伦理学他把协作工程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工程师、伦理学家和科学技术社会的学者以及老师之间的协作;工程和计算机领域的伦理学家的协作;仑理学家、工程教育者和职业工程界的协作;同一系统领域内的协作,重视工程职业界的共同作业和共同社会责任[]。另外,中国学者李伯聪在《绝对命令伦理学和协调伦理学——四谈工程伦理学〉中也谈到了协调伦理学(即协作工程伦理学。

 

  我们认为,微观、宏观的分类是从量的角度的模糊划分如果愿意,我们甚至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等量的角度无穷地分割下去。所以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工程伦理学的外在因素并没有深入到其内在本质。应当肯定的是协作伦理学中贯穿各领域的协作精神己经触及了工程伦理学本质问题的边沿。问题是协作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可从两个层面深入讨论:经验还是理论?实践还是应用?

 

  其二,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

 

  比较而言协作伦理学虽然触及了工程伦理学的本质问题的思考,但它还是表面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量的思路,而关于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的论争己经明确地从协作伦理的根据的角度深入到了工程伦理的学科性质。

 

  就伦理直觉和多数工程伦理学学者而言,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以理论研宄为主的伦理学。然而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E迈克格因特别提醒理论伦理和现实中的实际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他对斯坦福大学工程学学生和正在工作的工程师进行了为期五年的关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调查,分析结果强烈地表明:一方面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工程专业的学生面对的工程伦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当代工程实践中的伦理现实问题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种鸿沟导致了两种值得重视的后果:工程专业的学生对什么使一个问题成为伦理问题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工作的工程师们对于在当代社会中什么是能够成为有责任心的工程师的最重要的非技术方面的因素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分歧阻止(妨碍)了对具体职业实践中的工程师的明确的道德责任和伦理问题的达成共i识这证明对工程专业的学生和工作工程师关于工程伦理问题进行适宜精确的研宄调查非常重要,尽管工程伦理研宄忽视了经验的方法途径。这种途径可以提升占主流地位的个案研宄方法并对极其有条不紊的理论分析的方法途径构成挑战。

 

  显然工程伦理学决不可忽视其经验性的研宄路径,强烈的实践和应用精神是其应有之义。同样忽视其理论研宄停留在零碎的经验思维水平上就不会对工程经验有深刻的思考和指导作用,也不会有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应当把工程经验和理论融为一体而不是二者取一。

 

  其三,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融经验和理论为一体的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基于这种思路就有了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的争论。当前,工程伦理学的主流思想家们主张它应当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

 

  R.L.皮克斯(R.L.Pinlms)等人明确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practicalEthics),而不是应用伦理学李伯聪也i工程伦理学应该定性和命名为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1/2]支撑此论的主要论据在于以下两方面。(1)工程伦理学要批判地反思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揭示其背后的道德依据这种推理过程所参考的一般道德原则明显或不明显地与伦理理论直接有关。但是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学也并非将一般伦理理论简单、机械地应用于实际问题。(2)为了避免对应用的误解。诚如朱葆伟所说:我们宁愿把工程伦理学称为一门实践伦理学,以区别流行的应用伦理学。因为在这里'应用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说法。这种看法从总体上讲,是深入到了伦理学自身的逻辑较之量的区分(微观、宏观、综合),更切近工程伦理学的本质。

 

  此论把工程伦理学排除在应用伦理学之外这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伦理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简单地把伦理理论运用于实际问题。实际上,伦理理论的应用需要明智的道德判断力和坚强的道德意志绝不是理论和实际的简单的结合运用。严格说来这种运用并不存在那种(把伦理原理应用于现实问题的)应用伦理学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

 

  2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应用伦理学而言,应用的”(appliedangewandte)的首要含义就是实践的,这种强烈的实践指向是批判性道德思维的根本功能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应用概念进行了实践的解释。他认为理解就是解释解释是深层次的理解而理解在这里总己经是一种应用应用绝不是对某一意义理解之后的移植性运甩即把先有的一个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应用就是特定目的和意图在特定范围和时机中的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基于某个特定事物的内在目的,而内在目的又必然包含其现实化的根据,这样的实践性行为就是事物成其自身的自我实现活动。因此应用就是事物朝向自身目的(内在的’——)的生成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自在到自在自为的活动。就是说,应用是善本身的实践一实现一生成活动(自在一自为一自在自为的过程)这直接体现为应用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实践过程。

 

  3如果把应用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分开,那么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二者和理论伦理学的关系分别是什么?伦理学的实践特质在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中如何体现?它们有何内在联系和区别……一系列诸如此类的基础伦理问题就会随之出现。然而,由于当今(实践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术语业己得到普遍公认,这些问题实际上己经没有任何意义。

 

  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尽管实践伦理学的提法并没有学理上的重大问题我们还是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据前所论如果说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综合(协作)伦理学的讨论主要是从外延的视角对其学科地位的研宄,后两者(其二、其三)则主要从工程伦理的内在性质来讨论其学科地位。这样一来,工程伦理学可从三个层面来把握(1)从其外延来看它可以相对地归结为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协作工程伦理学三种基本形态;(2)从其内涵来看它是以工程师为道德主体的融经验、理论为实践之中的应用伦理学;3)从逻辑上讲内涵是外延之根基是不依赖于后者的自在存在外延则是派生于、依赖于内涵的存在。据此,工程伦理学的第二个层面可以容纳第一个层面反之则不然。所以简言之,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结语

 

  至此,我们可以对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工程伦理学为何种伦理学——做出明确回答:工程伦理学不但可能,而且是具有鲜明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应用伦理学。这就为工程伦理学的深入研宄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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