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时期出土文献探研,2013年9月11日、11月14日《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相继刊发黄德宽《出土文献与汉字研究》、朱风瀚《出土文献与考古学》、李学勤《出土文献与古史重建》和裘锡圭《出土文献与古典学重建》、吴振武《谈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等重要文章,从不同学科角度出发,集中对出土文献的价值与意义进行解说,读后深受启发,获益良多,但亦颇有意犹未尽之憾。本人不揣谫陋,愿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拟就出土文献概念的形成与界定、出土文献与文献学、出土文献与历史学等方面问题略陈管见和补充,以期裨益于现今我国出土文献学的构建。
一、出土文献概念的形成与界定
《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所刊发的上述文章,就其题目、内容与主旨所指,不难看出,皆在“出土文献”。毋庸置疑,时下一股出土文献理论探讨的热潮已经兴起。众所周知,我国出土文献的历史非常久远,如西汉初期的“孔壁中书”和西晋初年的“汲冢竹书”,但“出土文献”一词,却是最近十几年才在学界逐渐通行的,出土文献研究的理论、范式和方法等尚在不断构建和完善中。上述诸文,大家名作,高屋建瓴,无疑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然而对于出土文献概念形成的学术史梳理的缺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组文章主旨的深度领会。
实际上,用以指称那些从地下发掘出土的古代文字资料的“出土文献”一词,虽然出现和使用的时间较短,出土文献概念形成、发展与完善的历程,最早却可追溯至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
20世纪20年代,以顾颉刚为代表、以疑古辨伪为特征的中国现代史学流派——古史辨派,掀起了一场新的辨伪古史、辨伪古书的疑古思潮,不仅认为夏代只是传说的堆积、商代历史无征可信、西周以前的历史都不可靠,而且顾颉刚先生“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其意更是在于使人不要盲目信从前人关于古史的各种记载。“古史辨派”疑古过头的做法,招致了来自当时学界各方面的批评,鲁迅先生曾谓“他(指顾颉刚)是有破坏而无建设的,只要看他的《古史辨》,已将古史”辨“成没有”。王国维1925年在《古史新证》讲义中也说:“疑古之过,其于怀疑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针对古史辨派的“破”而不“立”(重新复现古史真相),王国维提出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的“二重证据法”来研究古史。他指出: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使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上述王国维所称的“纸上之材料”,指的是古书,即传世文献,亦即古史辨派所疑古辨伪的那一部分古书、文献;“地下之新材料”,从该文引证材料看,主要是指当时从地下发掘出土的甲骨卜辞和金文,这些实际上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出土文献”。不难看出,20世纪初中国古史研究领域中的“古史辨”大讨论,推动了当时学界对于出土文献的认识、重视和利用,开启了近代以来我国出土文献发现、整理、研究的新时代。
近代以来,对于出土文献相关研究最早系统做出理论性探讨的,无疑首推王国维。他在《古史新证》讲义中曾说,“地下之材料仅有二种:(一)甲骨文字,(二)金文。”不过,同年他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的演讲中对“地下之新材料”的内涵又做了如下表述:
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见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之殷虚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此四者之一,已足当孔壁、汲冢所出,故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见时代,自来未有能比者也。
在这里,王国维除甲骨文、金文外,又将“地下之新材料”扩大到汉晋木简、敦煌文书等,扩展了出土文献的范围与种类;而建立在《流沙坠简》(1914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1917年)等研究实践基础上升华提出的“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使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的至理宏论,则无疑奠基了近代以来我国出土文献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王国维最早指称这类出土文字材料为“地下之新材料”,首开“出土文献”称引命名之先河,后来学者循此又有称“地下材料”或“地下文献”的,这是出土文献概念早期形成的重要标志。
近代以来百余年间,我国出土文献的发现,前后曾出现两个高潮:第一个高潮即是1925年王国维所称的“发见时代”,亦即他所指的“最近二三十年中”(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至1925年);第二个高潮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出土文献的种类与数量陡然剧增,更可称为“大发现的时代”(李学勤语)。尤其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科学发掘出土的各类地下古文字资料数量的空前增加,以及学界对其价值、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入,用以概括指称这一类文献资料的概念——出土文献,开始孕育、产生和出现,也越来越多地替代“地下之新材料”“地下材料”或“地下文献”等称谓而出现在当今文献学家的相关论著中,并尝试作出定义,如杜泽逊《文献学概要》(2001年):“出土文献主要指出土文物中的文字资料。从载体这一角度,出土文献主要以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石刻为大宗,其余有陶文、盟书、瓦当文字、砖文、玺印、纸质文书等。”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前言》(2004年):“‘出土文献’这个词,学界的用法比较宽,既指古文字研究(包括甲骨文和金文),也指古文书研究(如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还指出土古书的研究(即这里说的‘简帛古书’)。”曾宪通《古文字与出土文献研究丛书·总序》(2004年):本丛书所谓的“‘古文字’,主要是指通行于先秦时期的古汉字,包括甲骨文、金文和战国文字,兼及秦至汉初的小篆和保留篆书写法的篆隶等;本丛书的‘出土文献’,则是特指以这些古文字为载体的地下文献资料”。李均明《出土文献整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2006年):“出土文献乃指以出土文物为载体的文献,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带字的文物。我国出土文献的现存载体主要有甲骨、金石、简帛、钱币、玺印、封泥、陶瓷、纸张等。”上述诸家对于出土文献概念的探讨和论述,虽然角度和侧重各不相同,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毋庸讳言,这些探索深化了当今出土文献的理论研究,为出土文献概念的最终完善和科学界定奠定了基础。
如今,已经成为引领学术潮流和拉动文史哲研究的强力“引擎”(《光明日报·编者按》语)一一出土文献,其概念不仅为学界接受和认同,广泛用于书名、刊名、机构名,通过理论、范式和方法等的总结与创新,目前学界关于出土文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得到了科学界定。概言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从流传方式看,“出土文献”是指产生之后,历史上因种种原因埋藏于地下而又被后世重新发现(偶然发现、盗掘、考古发掘)的文献,而“传世文献”则是指产生之后流传至今的文献,“出土文献”是与“传世文献”相对举的一个词;(二)从内容分类看,“出土文献”是以出土文物为载体,泛指出土文物上的一切文字资料,既包括出土的古书、官私文书,还包括出土的其他各类文字记录材料如玺印、封泥、镜铭、币文、陶文等,而“传世文献”一般来说就是各种古籍(典籍,书),也指一直保存流传到现在的古代各种文字记录材料,如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徽州文书等;(三)从时代跨度看,“出土文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出土文献,时代跨度可以直至明清;狭义的出土文献一般指秦以前(或稍延至汉初)以古文字书写的材料(目前学界多采用其广义的解释,本文所论即采用这种广义的说法);(四)从作用特点看,“出土文献”由于是长期掩埋于地下而未经流传的文献材料,真实地保留着当时的面貌,因此具有极强的文献真实性,属于文献学上的“同时资料”,而“传世文献”都经过后代多次刊刻、整理,已不是原貌,在文献学上称为“后时资料”,真实性往往受到质疑。迄今为止,我国境内近代以来各地出土的古代文献资料,根据载体材料(即文字书写材料)的不同,大致分为甲骨文、金文、玺印、封泥、镜铭、币文、陶文、简牍、帛书、纸质文书、骨签、盟书、墓志等10余种,其中依载体时代变化发展内在逻辑先后顺序,荦荦大端者,有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墓志等大宗出土文献以及陶文(商周秦汉)、盟书(春秋战国)、封泥(含玺印,战国秦汉魏晋)、骨签(西汉)、镜铭(两汉)等其他重要的出土文献,它们业已成为今天我国出土文献的主体和出土文献学研究的对象。对照李学勤、裘锡圭、吴振武等先生文中的“出土文献”概念,他们‘采用的是狭义的解释,在目前学界多采用其广义解释和出土文献日益成为文献学研究热点的情况下,这组文章由于缺少对于出土文献概念形成的学术梳理和出土文献概念内涵外延的基本界定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界对于该组文章主旨的深度领会和全面理解,也不利于现今出土文献学体系的构建。
二、出土文献与文献学
一般地说,出土文献都要经过考古学、语言文字学、文献学的整理过程,最后才能为历史学等学科研究者所方便利用,因此出土文献与文献学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上述《光明日报》所刊发的裘锡圭《出土文献与古典学重建》一文,仅就出土文献对于先秦秦汉典籍整理研究(即“古典学”)的重要性予以介绍,而于出土文献与文献学关系的理论分析则未予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界对于出土文献基本属性的完整性认识。
大家知道,我国现存的传世古籍虽然号称繁巨,但也仅仅是我国古代茫茫书海中的一粟。由于历史上的天灾、战乱及统治者的政治需要等多种复杂的原因,古代无数的书籍材料屡遭毁灭。然而,也有一部分尽管长期失传,但却并未化为灰烬,原来它们安然埋藏在地下,在幽冥之域度过了数百年及上千年岁月之后,通过偶然的机会重现于世,对于这一部分文献,学术界选择使用了一个概念——“出土文献”来称呼之。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一样,是我国古代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土文献本身是文献,具有文献的一切属性与特征。
出土文献的历史文献性质,决定了出土文献同样需要进行文献学意义上的整理,换句话说,就是传统文献学的理论、方法和知识同样可以应用于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具体言之,包括出土文献的录文、分类、编目、校勘、注释、翻译、索引、编纂、出版等工作,使之成为像传世文献那样的、可以被各学科研究者直接利用的文献资料。现今我国发现的重要出土文献,主要也是以文献学形式整理公布的,即从文献学的角度出发,突出出土文献自身,如《尹湾汉墓简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等,而遗址或墓葬的发掘报告则仅作为出土文献专题整理报告的一部分,附置于全书的最前或最后,如尹湾汉墓发掘报告、长沙走马楼J22井发掘报告等。以上所述充分说明出土文献需要文献学的整理,出土文献与文献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出土文献的历史文献性质,也决定了出土文献同样可以进行文献学意义上的研究。就是说,在传统文献学研究的内容方面,如年代、结构、体例、内容、来源、辨伪、流传等等,同样也适用于出土文献的研究,尤其是出土典籍,有的有一直保存流传到现在的传本,有的是没有传世本的古佚本,有的则是与传世古籍部分篇章相合的另外一种版本,但无论何种情形,作为古书,都是要对其进行诸如年代、结构、体例、内容、来源、辨伪、流传等方面研究的。
当然,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反过来又丰富发展了传统文献学研究的内容、理论和方法。我们知道,现有文献学的研究体系、理论方法等,基本上都是基于对传世文献的研究而建立起来的。近代以来出土文献的发现和认识,不断推动着文献学界对于文献概念与分类的探讨和发展。如《辞海》(1979年版)指出:“文献原指典籍与宿贤。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其中“原指典籍与宿贤”可以说是正确理解了文献的古义、原义;“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则一方面继承了文献的今义(偏重于“文”,专指典籍、图书),同时增添“文物”一项,扩大了文献的含义和范围。张舜徽《中国古文献学》一书中就此指出:“‘文献’既是一个旧名词,自有它原来的含义和范围。我们今天既要借用这一名词,便不应抛弃它的含义而填入别的内容。近人却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绘画,概称为历史文献,这便推广了它的含义和范围,和‘文献’二字的原意,是不相符合的。当然,古代实物上载有文字的,如龟甲、金石上面的刻辞,竹简缣帛上面的文字,便是古代的书籍,是研究、整理历史文献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重视。至于地下发现了远古人类的头盖骨或牙齿,那是古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在某一墓葬中出土了大批没有文字的陶器、铜器、漆器等实物……那是古器物学的研究范围。这些都是考古学家的职志,和文献学自然是有区别的。”张舜徽先生的科学论断,拓展了“文献”的涵义,催生了“文献”的重新分类——图书和带字文物(即出土文献),丰富发展了传统文献学。此外,我国出土文献种类繁多,各类出土文献也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整理研究工作中自然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要求和方法,在各类出土文献整理研究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套统一规范的出土文献整理研究理论、方法以及语言表达方式、行文格式、出版要求等,同样也是出土文献对于文献学的贡献和发展。
出土文献对于文献学的价值也是多方面的,不惟“古典学重建”,我们可以通过事例说明之。
我国古代文献流传至今,文献自身面貌、内容及性质等均已发生了诸多变化,这些变化中有的我们通过传世文献研究早已得到认识,但更多的主要依赖于当今古代文献材料的出土。出土文献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古代文献的早期面貌,如篇章结构、组合、内容来源、流传等情况。如今本《老子》为八十一章,分为《道经》和《德经》两篇,顺序是《道经》在前《德经》在后。简帛本《老子》迄今共有五个本子出土,郭店楚简三个本子,马王堆帛书二个本子,其顺序是先《德经》后《道经》;简本无分篇标志,帛书本在两篇末分别有“《德》。三千卅一”和“《道》。二千四百廿六”标志,简本和帛书本都不分章,连续行文,这是以前我们所不知道的。又如今本《管子》一书,其中有《弟子职》篇,尹湾汉简《君兄缯方缇中物疏》木牍记载墓主拥有《弟子职》简书,说明《弟子职》在早期可能是单篇流传的,后来才与《管子》合在一起。
出土文献有助于对文献真伪的辨别,如传世《文子》一书,《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为“九篇”,唐始辨其伪,宋明清各家皆有今本作伪之说,今人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张心潋《伪书通考》均明言其为伪书。定州汉简《文子》中有1000余字与今本《文子·道德》篇相似,另有少量竹简与《道原》《精诚》《微明》等篇的内容相似,而有些内容简本《文子》有而今本者无,或今本者有而简本者无,说明简本与今本都不是完整的本子;从今本看,后人可能在残缺不全的古本中加进了一些内容。所以,简本《文子》的发现,一方面证明历史上确有《文子》一书,另一方面说明《文子》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也掺人了一些“假”的成分,这应代表了我国古代文献发展演变中的一般情况,可见出土文献深化了对于我国古代相关文献的认识。
出土文献有助于古籍的校读。出土的古书有些就是传世古籍的古抄本,用来校读传世古籍是极好的资料。如今(传)本《孙子·计》篇有一句话作:“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银雀山简本《孙子》则作:“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今本脱“高下”二字,银雀山简本《孙子》的出土第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今本《孙子·计》存在的问题。此外,传世典籍文献中的某些记载错误,多有刊刻流传致误的,如《汉书·地理志》“东海郡”条下记西汉东海郡属县38个,其中有三县名作“祝其”“海曲”“于乡”,尹湾六号汉墓出土的、分别记录东海郡下辖38县吏员的统计数字和长吏名籍的二、三号木牍中,其县名却皆作“况其”“海西”“干乡”,“祝”与“况”、“曲”与“西”、“于”与“干”形近而误,尹湾汉简“况其”“海西”“干乡”等县名记载可校改《汉书·地理志》地名之误。
出土文献还有利于古籍词义文义的解读,尤其是有利于解读古籍中一些久而未决的疑难文义。如《尚书·费誓》有言:“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伪孔传》释末一句为“我则商度汝功赐与汝”,把“商”释为“商度汝功”;新版《辞源》在“商”字义项“计量”下仍以“我商赉汝”为例句。殷周金文里常用“商”字表示赏赐之“赏”这个词,《费誓》的“商赉”无疑应该读为“赏赉”,就是赏赐的意思了。这是利用金文释读古书中后人不理解的通用字的一个典型例子。
总之,对于出土文献与文献学关系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全面把握出土文献的基本属性,即出土文献不仅具有文物属性(与考古学的关系)、文字属性(与语言文字学的关系)、史料属性(与历史学的关系),同时还具有文献的属性(与文献学的关系),自觉地把出土文献纳入到文献学的研究范畴,丰富和发展我国的传统文献学,同时对于深入研究出土文献的内容、体例和外部形制,开展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比较研究,构建出土文献学体系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出土文献与历史学
出土文献经过考古学、语言文字学、文献学的整理之后,就成为与传世文献一样的、可供研究者利用的古代文献资料,尤其成为了历史研究的史料,历史研究者就可以利用这些最原始的文献材料,来研究各历史时期(断代史)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复原、撰写我国的古代历史,因此出土文献与历史学同样也具有密切的关系。
出土文献本身是史料,近代以来的出土文献最初主要也是与王国维等人的证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此后的百余年间,随着历经千年沧桑而不朽、得以发掘而重现人间的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中国古史研究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热潮。因为出土文献作为记录古代文明的材料,是没有经过后人窳改、修饰的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最真实记录,保存了大量传世文献所没有的新资料,因此极大地推动、改变、影响了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以简牍为例,日本学者就认为,只有发掘、利用在《史记》《汉书》《后汉书》及其它中国史籍中所没有的新出土的简牍史料,才是推动秦汉史研究深入下去的唯一途径。近年来,极具学术价值的简牍发现更是层出不穷,如2004年安徽天长纪庄汉墓木牍、2004年荆州纪南松柏汉墓木牍以及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藏秦简、2008年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2009年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2010年北京大学藏秦简牍等,今后随着这些简牍文献的陆续整理公布,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古史研究的深入,成为我国古史研究前进发展的动力。
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审视近代以来百余年间出土文献对于中国古史研究的价值与作用时,可以清晰地看出,出土文献推动、改变、影响中国古史研究已不惟体现在早期单纯的“证史”活动和所谓的“重建古史(秦以前的古史)”的具体领域,对于出土文献的中国古史研究价值与作用的认识,已赋予其诸多崭新的时代内容,得到了系统的理论升华和总结。概而言之,出土文献对于整个历史学科的价值与作用,可以用证史之实(“证史”)、纠史之误(“纠史”)、补史之阙(“补史”)、撰写未修未备之史(“撰史”)等四个方面来概括。
证史,就是指出土文献可以印证传世文献中的正确记载,坚定文献记载的可信性。我们知道,商代史料极其匮乏,保存到现在的只有司马迁《史记·殷本纪》及《尚书·盘庚》等数篇,区区不足5000字。即使如此,受20世纪初疑古思潮的影响,不少人对商代历史产生疑问,对司马迁《史记·殷本纪》的记载真实性产生怀疑。1899年殷墟甲骨文的发现,王国维以甲骨卜辞中所见商代先公先王的名称、世系和《史记·殷本纪》中所载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称、世系一一作了对照,发现《殷本纪》中的先公先王之名,绝大多数都出现在卜辞中,“不见者殆鲜”,从而研究证明了司马迁《史记·殷本纪》所载这一商王世系基本上是正确的,《殷本纪》是可靠可信的。由于《史记·殷本纪》被证明基本可靠、商史证明为信史,从而使《夏本纪》《周本纪》亦可目之为“信史”。又,传本《十三经注疏》中的《尚书》,在人们心目中是部亦“假”亦“伪”的古书,1976年陕西省临潼县零口乡西周窖藏出土的武王时期有铭青铜器——利簋,不仅是现存最早的一件西周青铜器,同时也是惟一一件记载有关武王征商的文物遗存,其征商的日辰与《尚书·牧誓》篇所载完全相同,从而证明《尚书》中的有关篇章是可靠可信的。
纠史,就是指出土文献能够纠偏补正传世文献的片面、错误记载和据此记载而得出的错误认识。战国著名纵横家苏秦,司马迁曾为他单独立传,但由于司马迁撰写《史记》时所能依凭的战国资料非常有限,因此有关苏秦事迹的记载扦格抵牾之处很多,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攻魏,楚围雍氏,秦败屈丐。苏代谓田轸日:臣愿有谒于公,其为事甚完,使楚利公,成为福,不成亦为福。今者臣立于门,客有言日……”这段文字又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渭陈轸章》:“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丐。胃(谓)陈轸日:愿有谒于公,其为事甚完,便楚,利公。成则为福,不成则为福。今者秦立于门,客有言日……”《史记》作苏代说田轸(即陈轸);帛书未题说者姓名,但文中自称日“今者秦立于门”,是说者为苏秦的确证,《史记》此句作“今者臣立于门”,失说者本名,司马迁则推想为苏代。今帛书出,可纠《史记》之误。
补史,就是指出土文献能够补充传世文献记载上的缺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补传世文献材料之缺,二是补传世文献记载史实与制度之缺。秦律,世人皆谓严苛,然于秦律条文,现存传世文献中没有些许留存,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l号秦墓秦简秦律的出土,不仅是秦代简牍的第一次考古发现,也是秦律的首次发现,第一次有幸窥见2200多年前秦代法律的原貌,极大地补充了传世文献中有关秦法律文献之缺,使秦汉法律对比研究成为可能。出土文献补传世文献所载事实与制度之缺,这在各类出土文献中普遍存在。由于出土文献材料的直接性、同时性、原始性,许多传世文献所缺载、漏载、略载、讳载的历史事实与制度,正是由于出土材料的发现才使历史真相得以昭示天下、迷雾得以廓清。如秦始皇统一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但三十六郡的具体所指,《史记·秦始皇本纪》却没有载明,历代如班固《汉书·地理志》、裴驷《史记集解》、王国维《秦郡考》等虽钩稽考索,力图复原秦三十六郡之名,但均未言及秦有“洞庭郡”设置。2002年湖南省龙山县发现的里耶秦简,简文明记秦有“洞庭郡”设置,补正了《史记》《汉书》等所载史实与制度之缺。
撰史,就是指根据出土文献这种最原始的材料来直接撰写前人未修、未备之史。秦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人所共知,但在中国正史系统中,却没有“秦史”。司马迁撰写的《史记·秦本纪》《秦始皇本纪》,迄今仍是我们研究秦史唯一可资查阅的最早的正史资料,但仅勾勒出了秦的发展简史,于秦制等则缺略或语焉不详,不具备作为正史——“秦史”的完整体例;晚清人孙楷仿会要体史书而纂《秦会要》,从体例上看,显然也不是一部正史体制,充其量是一部有关秦制的史料汇编;今人王璩常、马非百皆忿于自古秦史无作者,一循班固断代史体制,欲补正史之阙,分别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作《秦史》《秦书》,但皆未成完帙,仅具框架卷目,于表、志部分多付之阙如。非为不为,实为不能,皆为秦史料极度奇缺所致。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秦简(10批4万余枚)、秦铜器铭文、秦玺印封泥、秦陶文瓦书、秦玉石刻铭等文字材料的不断大量出土,内容及数量等方面已经大大超出了旧史料,可以说利用出土文献撰写一部断代正史——“秦史”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三国志》是中国正史中体例最不完备的一部史书,只有纪、传而无志、表,且内容“失之于略”,虽有南朝宋裴松之、清代洪亮吉、陶元珍、卢弼等人为之辑补,仍难令人满意,究其原因乃材料不足之故。1996年,湖南省长沙走马楼古井发掘出土了十余万枚三国孙吴简牍,字数在150万字以上,不但超过《吴书》的数倍,而且也大大超过《三国志》的总字数,长沙吴简的出土和未来的全部释读,必将为这一正史的完备提供天赐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