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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学案例教学举要

2023-12-09 06: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众所周知,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的逻辑学比较欠缺。20世纪80年代恢复了逻辑教学以后,为了避讳“形式主义”等辞句,在内容稍作改动后改称“普通逻辑学”。由于认识上的问题,也只在文科中开设,造成除数学学科之外的理工科学生(包括医学生)的逻辑思维知识和能力不足。其实,逻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它应该是高校中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普通逻辑学教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修养和分析工具。


  “学以致用,知行结合”是逻辑学教学的基本原则之一。逻辑学教学必须要处理好“学”与“用”的关系。逻辑学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逻辑学科的优势和竞争力就在于它的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要把逻辑知识的学习真正用到实处。因此,逻辑学的教学绝不能拘泥于逻辑的符号化、形式化,拘泥于平铺直叙、毫无生机的理论阐释,一定要正确处理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训练,善于从日常生活和思维实际出发引申出理论知识,并能成功地将理论知识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自觉运用逻辑工具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学一方面正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我在多年的教学中发现,人们要真正掌握它的确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就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思维活动就包涵着逻辑。我们许多人也常常在运用逻辑知识,只不过这种运用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意识的。把相关实例挖掘整理出来,通过尝试、比较,采用联系实际的案例教学方法,在目前看来是最受欢迎和有效的。


  案例1:在逻辑学的深层次上讲,人类的实践活动无数次地重复着逻辑的格(形式和规则),从而使其具有了先天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1]。为说明逻辑的本质本身,讲解“民族的”和“世界的”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其与对应现实的深层关联时,以“世界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阐述。明白只有断定其关系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才是正确的、符合现实的。因为,我们都知道,20世纪80年代,世界语作为一种人造语(人工辅助语)在印欧语系的基础上被创造出来,吸收了各个语系各种语言的共同性合理因素,更加简化和规范化,具有声音优美、科学性强、富于表现力的特点。曾经有人设想用它汇集各种自然语言精粹,替代其他语言,使得全世界都使用一种语言用一个声音说话,但这只是个“乌托邦”,因为无数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只有植根于强势民族的东西才有可能被整个世界接受和认同。椐统计,目前世界上只有1000多人在使用“世界语”,逻辑和现实的关系,“民族的”和“世界的”的关系在世界语没有成功的案例中都获得了实证解析。


  案例2:实践性案例教学不但能提高学生学习逻辑的情趣,而且能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如讲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应用”时结合了“谁收了红包?”案例。医疗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病人家属反映某科室的三个医生,有且只有一人收了红包。医院领导追问:甲说,我收的。乙说,我没收。丙说,甲没收。家属随后认定三个医生中也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那么,到底谁收了红包?谁说了真话?应用相关逻辑知识剖解此案例,很是引人入胜且有逻辑征服力。其实甲说的“我收的”是个单称肯定判断“红包是甲收的”(sUp),与丙说的“甲没收”单称否定判断“红包不是甲收的”(sVp),在相同素材性质判断的扩展逻辑方阵中是矛盾关系。所以,根据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同假,必有一真”。无论哪一个为真,又已知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于是断定乙的话肯定是假的。而乙是说“我没收”,那么推断红包就是乙收的。又知道只有一个人收了,那么其实甲没有收红包,也就是丙说的是真话。学生们同老师一起,凭借逻辑知识来破解案,既掌握了知识及其运用,又提升了学习兴趣。


  案例3:教育在于教师,教师必须下工夫确保教学自身无瑕疵。尤其不能在讲授逻辑学中犯逻辑错误。理论只要(能)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为把知识和道理讲透彻,还要把逻辑方法应用的禁忌和可能犯的错误交代清楚。如,通过贴近大学生活的案例讲解“求异法”运用时为什么要严格。即: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两个场合中,只有一种情况是不同的,即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有它,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没有它,那么,这个唯一不同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只有一种情况(条件因素)是不同的,其他情况必须相同,否则会出现明显错误。举例,a、b两个学生早餐吃的东西除一种之外都相同a:大米粥、馒头、鸡蛋、咸菜;b:大米粥、馒头、鸡蛋。而后,a出现了肚子疼。于是可以得出肚子疼与咸菜有关。如果,不是只有一种情况(条件因素)不同,而是还有其他的不同,就不能轻易推断。如,a:大米粥、馒头、鸡蛋、咸菜;b:大米粥、馒头、鸡蛋、某种药。而后,a出现了肚子疼。如果推断是肚子疼与咸菜有关,明显存在问题,我们很容易想到可能是“某种药”使得b没有肚子疼,a肚子疼的原因可能有是其他因素。所以说,“求异法”运用时要严格,扩展地说“求同求异共用法”应用也存在类似必须要严格的问题。


  综上所述,应用性案例教学显示了极强的实践性、生动性、引人发省的启发性,极大地活跃课堂学习气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在已经过去、值得缅怀的20世纪里,关于思维内容的各门实验科学和关于思维形式的各种逻辑学相得益彰。可以断言,在21世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乃至将来,仍需要逻辑学的研究、知识普及和教学方法的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


  来源: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作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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