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摘要:朱熹《楚辞集注》的篇目选择与注释特色:《集注》以儒家经典规范楚辞,以《辩证》评议楚辞,以《后语》补充楚辞,形成了以情感内涵、思想价值、艺术特色为标准的取舍原则;注释仿《诗集传》之例,“以义裁之”。
关键词:关键词:《楚辞集注》;楚辞学;义理
《楚辞集注》的篇目选择及注释体例,显示了注释者对楚辞的整体认识与把握,也显示了不同的时代特色及注释个性。可以较为直观地了解中国楚辞学发展的历史,了解南宋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楚辞研究概况。
《楚辞集注》由《集注》(八卷)、《辩证》(两卷)、《后语》(六卷)共同构成,三部分内容各异,互为补充,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朱熹的楚辞观。在朱注未出之前,世行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十七卷本,是王逸在刘向缉本基础上,增加注释并附以己作构成的。至北宋晁补之,对王逸注本进行了编次,删去了其作品《九思》,重新订为十六卷本。同时,又新编《续楚辞》二十卷,作品六十篇;《变离骚》二十卷,作品九十六篇。朱熹认为此两书“凡词之如骚者已略备矣”。 在王逸《楚辞章句》旧有篇目的基础上,朱熹继晁氏删去《九思》后,又删去了东方朔《七谏》、王褒《九怀》、刘向《九叹》三篇,将其新增入的贾谊《弔屈原赋》、《服赋》则予保留,由此构成了《集注》(八卷)部分。
在朱子去此取彼、沉思提炼的选篇过程中,体现了他对楚辞的理解和取舍原则。对此,他在《楚辞后语•序》中说:
盖屈子者穷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之词也。故今所欲取而使继之者,必其出于幽忧穷蹙、怨慕凄凉之意,乃为得其余韵,而宏衍钜丽之观、欢愉快适之语,宜不得而与焉。至论其等,则又必以无心而冥会者为贵,其或有是,则虽远且贱,犹将汲而进之。一有意于求似,则虽迫真如扬、柳,亦不得已而取之耳……陶翁之词,晁氏以为中和之发,于此不类,特以其为古赋之流而取之,是也。
细绎上述文字可知,《楚辞集注》的选篇原则大致有以下三条:
一、在情感内涵上,注重真情流溢,无心冥会。朱子将屈赋情感定位于怨慕穷戚的自然流露,虽然不能全得屈子精神之真髓,但能知其“皆生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亦可谓屈子之知音。他对删除王注中的四篇作品解释说:“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由此可见,朱子选篇更重情感内容而不是艺术形式。按照这一原则,对晁氏新选的贾谊二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贾傅之词,于西京为最高,且《惜誓》已著于篇,而二赋尤精,乃不见取,亦不可晓,故今并录以附焉。” 表现出对贾谊辞赋地位的高度推崇。又说“谊有经世之才,文章盖其余事,其奇伟卓绝,亦非司马相如辈所能仿佛。而扬雄之论,常高彼而下此,韩愈亦以马、扬厕于孟子、屈原之列,而无一言以及谊,余皆不能识其何说也。” 其意是谓,以贾谊高才,应该“厕于孟子、屈原之列”,不应只“以笔墨蹊径论其高下浅深”,认识到了贾谊与屈原相仿佛的思想感情,显示出朱子对屈子精神及屈赋情感内容的深刻把握。
“必以无心而冥会者为贵”,是朱子对屈赋抒情方式的独特把握,也是对屈子情感出于“不能自已之至意”的理解。如选录蔡琰《胡笳十八拍》是因“其哀怨发中,不能自已之言,要为贤于不病而呻吟者。”选录苏轼《服胡麻赋》,是因“有发于原之心,而其词气亦若有冥会者。”总之,选篇皆需自然天成,真味发溢,而非艰深雕琢,华巧以累正气。
二、在思想内涵上,强调指意深切,有补治道。这是作为理学家的朱熹特别注重的原则,为此他也颇费经营。首先,以大义为标准,选取有补于世的文章。如荀子的《成相》篇,刘向、王逸皆因卿非屈原之徒,不予选录。朱子却将其列为《后语》的第一篇,因其“言奸臣蔽主擅权,驯致移国之祸,千古一辙,可为流涕。”又以其词托于楚而作,“有补于治道,故录以附焉”。基于这种义理标准,他批评司马相如“辞有余而理不足,长于颂美而短于规过”,由此可以看出朱子在选篇上对作品思想内涵的重视。其次,选录扬雄的《反离骚》做反面文章,达到“讽谏”、“规过”的目的。他说:“至于扬雄,则未有议其罪者,而余独以为是其失节,亦蔡琰之俦耳。然琰犹知愧而自讼,若雄则反讪前哲以自文,宜又不得与琰比矣。今皆取之,岂不以夫琰之母子无绝道,而于雄则欲因《反骚》而著苏氏、洪氏之贬词,以明天下之大戒也。”扬雄因“失节”被朱子定为“屈原之罪人”,《反离骚》定为“《离骚》之谗贼”,反映了一个理学家的思想意识和情感倾向,但同时也反映了他对屈子的高度认可与推崇。再次,直接选取理学家的文章,完成义理的阐发与构建,以求曲终奏雅。他说:“至于终篇,特著张夫子、吕舆叔之言,盖又以告夫游艺之及此者,使知学之有本而反求之,则文章有不足为者矣。” 朱子经过一番疏苦心的注疏与选编之后,又说“文章有不足为”,诚然固执而拘谨,但由此也能看出一位理学大师的用世之心和为文态度。
三、在艺术特色上,要求格调高古,托于楚声。《楚辞后语》中的某些作品,显示出他对这种艺术特色的偏爱。如陶渊明的《归去来辞》,晁氏以为“中和之发,于此不类”,朱熹却“以其古赋之流而取之”。并进一步发挥说:“抑以其自谓晋臣、耻事二姓而言,则其意亦不为不悲矣。” 即他认为陶氏之作在疏淡的外表下,却掩抑着难以言说的悲苦之情,故而具有屈赋之遗风。再如,他称赞司马相如的《长门赋》“此文古妙,最近楚声。”班倢伃《自悼赋》“其词甚古,而侵寻于楚人,非特妇人女子之能言者。”由此可以看出,他对这一艺术特色的自觉追求与偏好。
总之,朱熹在选篇的过程中,以儒家义理作为取舍标准,强调作品要有思想价值,能够有补于世,但这种价值需来自作品的真情实感,“不能自已之至意”,而非无病之呻吟。在对义理取舍的过程中,又能注意作品的艺术特色,不忽视对形式美的追求。由此看出,朱子的这种编选是自觉而有意识的,是其理学家和文学家身份相互交融的结果。而且,从其入选作品的数量看,这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