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荀悦所说“(上圣)乃作书契,以通宇宙,扬于王庭,厥用大焉”①,于是文章制作遂与文明社会和政治结下不解之缘,此即刘勰所说“政化贵文”之义。受民族语言文字和社会特征的影响,凡文章都会有一定的写法和体式,亦即所谓“格式”、“楷式”,而社会政治应用性文章,特别是与朝政相关的文章,由于其本身的特殊功能和地位,它受政治权力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影响最为直接,在内容和写法上也最易于形成一定的格式化特征。中国文章受着独特的单音节语言、方块文字和东方社会构成体制的影响,从上古时期开始就萌生出了格式特色。而秦汉皇权体制的建立,更给予了文章格式化以决定性的影响。由于这种格式化的“体制”、“制度”色彩太浓厚了,我更倾向于将它称作“制式化”。所以文章“制式化”是一种主要被制度所决定的、体现制度精神的文章的格式化。认识这种制式化的进程、因果关系及其影响,对于理解中国文章和文学、文化和文明的特征和发展史,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 秦代文章制式化的新进程
中国早期的政治性应用文章,萌发于甲骨、金文,在《尚书》中已经出现不少,如《泰誓》、《牧誓》、《大诰》、《多士》、《盘庚》等篇,皆是殷周时期的政治应用性文章代表作品。这些文章由于所担当的社会政治功能不同,构成的体式也有着种种差异,例如“誓”,其功能为“约信曰誓”(《礼记·曲礼》),而“诰”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命令,所谓“商、夏被于诰、誓”②是也。由此它们便形成各自特定的写作格式和规制,形成所谓“文体”。所以文章的制式化,应当说从上古便开始了。不过那时在格式上的规定并不很严格,例如同样是“诰”,它既可以是君主的命令,也不妨是普通官员的指示,还有“自诰”之说③。总之商周时期直到春秋战国,政治应用性文章虽然已经有了种种制作格式,可以认为已经初步形成了文章的“制式”,但制式化文章的应用范围有限,形态上尚存相当的自由度。秦始皇削平六国,废封建,设郡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皇权专制的统一大帝国;“汉承秦制”,刘汉皇朝继承并改进了这种政治体制,实现了数百年长时期统治。中国历史由此进入了新的阶段。比较此前的周代封建宗法时代,秦汉皇权体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宗法政治体制,它以突出皇帝的个人威权即“立私权”(贾谊《过秦论》)为特征。从秦代开始,为适应皇权新体制的运转需要,在文化上也采取了一些与政治大一统相匹配的措施,如“焚书坑儒”(统一思想文化)、“书同文”(统一文字)等。作为社会政治重要工具的文章,它所担负的功能也随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文章制作从而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进程的起始点上发挥主导作用的人物,就是秦始皇本人以及主政大臣李斯等。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完成统一海内大业,此刻,他亲自向丞相、御史发布一道“令”,其中说:
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在“天下大定”之际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更名号”,他觉得不变更“名号”就“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可见他对“名号”问题看得多么重大。当然,秦始皇这里说的“更名号”不仅仅是简单的身份称谓问题,而是以变更“名号”为标志的在思想文化领域建立新的统一制度的问题。在他的指令下,丞相王绾、御史冯劫、廷尉李斯等朝廷大臣,悉数卷入热议讨论之中。讨论的结果是: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众大臣认为秦始皇的成就“上古以来未尝有”,所以坚决拥护他提出“更名号”的主张。而他们也颇为理解秦始皇“更名号”的深一层用意,所以提出不仅要“更名号”,还应当变更与皇帝直接相关的文书名称,具体言,即是将皇帝所发之“命”、“令”,改称“制”、“诏”。在这里,秦始皇与李斯等在擘画秦代政治、社会制度改造的同时,也在文章的制式化方面做了初始设计。
秦始皇、李斯等人的设计,首先是要给君主以特殊称谓(即“更名号”),李斯等主张君主称“泰皇”、“天子自称曰‘朕’”;其次是君主的命令之类,也应当有特别的体式名称,即“命为‘制’,令为‘诏’”;这是由“更名号”延伸出来的事项。这些建议都围绕着新的大一统帝国君主,要制定出专属于君主个人的文章制式。秦始皇、李斯等人在文章写作领域提出的这些“制式化”设计,正是秦朝推行“法修术明”④政治路线在文化领域的具体措施。其核心意图,就是密切配合强化皇权的政治建设,来规范文化领域中的文章写作,在文章领域中施行一种全新的制度性考量和安排。它昭示了皇权体制对于文学的强力影响,所以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文化事件,而非“小题大作”。李斯等人实际提出了四项“制式化”规制,意义重大。
“王为‘泰皇’”,这是有关“名号”的一项制式设计。“泰皇”一语,古史中稀见,《尚书》等典籍皆不载。司马贞解释说:“按天皇、地皇之下,即云泰皇,当人皇也。而《封禅书》云‘昔者太帝使素女鼓瑟而悲’,盖三皇已前称‘泰皇’。一云泰皇、太昊也。”⑤又《鹖冠子·泰鸿》中亦有“泰皇”一语,宋陆佃解曰:“泰皇盖九皇之长也。”不过无论其出处如何,在李斯等人的理念中,&ldquo
;泰皇最贵”是关键,他们要将此名号“上尊号”给秦始皇,为的是突显其至高无上的绝对地位和威权,为一种史无前例的个人专制统治体制寻求合法性。当然,“泰皇”名号被秦始皇否定了,最终确定称“皇帝”。而取“皇帝”之用意与李斯等人所论证的“泰皇”是一致的,无非是“最贵”之义。
“天子自称曰‘朕’”,这是有关朝政用语的一项制式设计。以“朕”自称,古已有之,《尚书》等典籍中多见,但使用者并无专门身份规定,如皋陶说“朕言惠,可底行”,屈原亦说“朕皇考曰伯庸”,等等。故蔡邕谓:“朕,我也。古者上下共称之,至秦,然后天子独以为称,汉因而不改。”(《史记·秦始皇本纪》)在“朕”的使用上,李斯等将其范围缩小了,将本来的普通人称代词,变成个人专用的称谓。其含意当然也在突出皇帝个人的“天子”不凡身份。有意思的是,赵高也对此有过自己的解释:“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史记·李斯列传》)赵高将“朕”字的独裁含义发挥到了极致。连带的皇帝专有称谓还有“陛下”。此语在秦灭六国之前即已出现,今所见个别用例亦在秦,为秦公子异人由赵返秦,说秦孝文王曰:“陛下尝轫车于赵矣。”(《战国策·秦策五》)紧接其后的用例就出现于上引王绾、李斯等议尊号的上书中:“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再往后无论何人称秦皇帝,便都作“陛下”了。可知“陛下”一语虽非李斯们的发明,但实际上这个与“天子自称”相对应的“他称”,也在秦代确定下来了,而且例证就见诸李斯们自己的文章中。关于“陛下”的含义,后来应劭的解释颇为切要:
陛,升堂之阶,王者必有执兵陈于阶陛之侧。臣与至尊言,不敢指斥,故呼在陛者而告之,因卑以达尊之意也。若称“殿下”、“阁下”、“侍者执事”,皆此类也。(《文选》卷二○曹植《上责躬应劭诗表》“伏惟陛下”句李善注引“应劭曰云云”)
这是“因卑以达尊之意”,是出于臣下“不敢指斥”“至尊”才使用的一种替代语,也是避讳的一种方式。它的本质含义就是通过专有语辞的设置,使得“最贵”的皇帝与任何臣民之间,形成一条不能逾越的精神文化堑壕。
“命为‘制’,令为‘诏’”,这是有关朝政文章体式的两项制式设计。“命”、“令”是古老的语词类型(即“词类”),也可以是文书体式类型(即“文类”)。无论“命”或“令”,它们虽在上古多用于官方话语(形诸文章,便是官方文书体式),但在使用者身份上并无明确的规定,而是具有相当普泛性,只要地位较高的人物,上至“天子”、“诸侯”,下至一般士大夫及官员,皆可使用“命”或“令”⑥。至于“制”、“诏”,其语源亦甚早。上古“诏”,多作“告”义,杜预注《左传》谓“诏、告也”。至于“诏”之使用场合及事主身份,更无特别规定,只是某人对他人的号召或告知而已⑦。关于“制”,“矧予制乃短长之命”,“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等,多作动词使用,为裁断、控制之意,皆非专门文体之指。秦代以“命为制”,乃是首次以“制”为文体名称。张守节曰:“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其说最为确切。秦始皇、李斯终止了上下皆可使用“命”、“令”做法,也终止了“制”、“诏”的原本意义,规定皇帝一人专用“制”、“诏”来代替“命”、“令”,其意图当然也是为凸显皇帝“明君独断”的个人威权。
以上四项规制,其中两项涉及人物称谓,两项有关文章体式。秦代文章制式化初始设计方案的出台,当然会伴随以写作活动的跟进。对此我们可以看秦始皇本人的文章制作状况,来作验证。秦王嬴政称帝前可以不计,就看他称帝之后(始皇二十六年)所发出的朝政文章,即可知道他在积极践行新制式的主张。今存他的不多文章中,有一篇称“制”,一篇称“诏”,尤其是那篇《除谥法制》,充分体现了新的文章制式要求:
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文章有三大特色:一是篇名曰“制”;二是语气上居高临下,冷酷专断,突出表现皇权威势,符合“明君独断”精神;三是自称“朕”,文章虽短,而“朕”的使用频率高,达三次。此皆文章制作史上首见。可见本篇文章体式、内容和用语各方面,皆是新制式文章范文样本。除《除谥法制》外,秦始皇今存多篇符合制式规制的文章,如《史记·李斯列传》载“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请封子弟功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云云。制曰‘可’”。这里的“制曰可”三字,语虽极为简单,却也是秦始皇创造的、充分体现皇权特色的独特表态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此“三字制”,屡见于后世(直到明、清)许多皇帝笔下,成为他们偷懒撰作“制”文的样板。此外秦始皇又有“诏”文,如《诏丞相隗状王绾》,其文曰:“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文中开首亦见“诏……”字样,可知这不是后人添加,而是秦始皇本人所为。要之,秦始皇是有史以来第一位撰作“制”、“诏”的君主,他亲自充任推行文章新制式的表率
。
接着秦二世胡亥也有所表现。今存他的制式化朝政文章,可以《诏李斯冯去疾》为代表:
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者,皆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严可均《全秦文》卷一)
此文中“诏”“皇帝”等语的使用,使文章尽显新的制式化写作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秦二世不仅自己继承父皇制式文章写法,还在文中直接关心秦始皇的某些石刻文“不称始皇帝”,要求丞相李斯等加以纠正,以与始皇的“成功盛德”相“称”,而那口气也是不容商量的专断,体现新制式的要求。可见胡亥在践行文章制式化方面也堪称“二世”。
应当指出,以上诸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制,都是《议帝号》中被正面标举出来的。此外尚有一些《议帝号》中未提及的规制,当时亦已实行。最明显的一项如关于“寡人”的使用问题。按先秦时期君主多自称“寡人”,老子曰:“故贵以贱为本,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穀’,此非以贱为本耶?”(《老子·法本第三十九》)又谓:“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论德第三十八》)河上公章句曰:“孤、寡、不穀者,不祥之名,而王公以为称者,处谦卑、法虚空和柔。”可知王侯自称“寡人”,是统治者显示“以贱为本”、“以下为基”的一种姿态,它反映了先秦时期的统治理念中,存在着贵贱阶层的相对性成分。故而有孔颖达所谓“王侯之谦称”(《左传》注疏),这在当时有其合理性。即使是秦始皇本人,他在发动群臣“议帝号”之际,仍在使用此一自称,说“寡人以眇眇之身……”云云。不过此时实际上已经成为“临界点”,从此以后他改口自称“朕”,而不再说“寡人”,证据便是他紧接着发布的那篇《除谥法制》。在秦二世的文章中,“寡人”的称谓也不再出现。个中原因不难理解,因为“寡人”的含义是“寡德之人”,与皇权新体制的基本精神显然是不匹配的,它使身份“最贵”的皇帝,在道德上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赞颂美化,甚至居于低下地位,有损于皇帝的道德威势。享有绝对统治权的皇帝,已经不再需要保有“以贱为本”、“以下为基”的统治理念,他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再需要表演“处谦卑”姿态。基于此,作为谦卑语的“寡人”之类,它必然遭到舍弃。
以上所说,皆是秦代君主(皇帝)文章的制式化表现。在臣下文章方面情形如何?前举《史记》关于秦始皇与大臣们“议尊号”之记载,未正面标举对于臣下文章有何规定。不过我们仍可以从今存秦代相关著作中,寻绎出此方面的一些实际状况。还以李斯的文章为例。他今存朝政文章中在赞颂“皇帝”如何如何的同时,多次写及“丞相臣斯昧死言”(《议烧〈诗〉〈书〉百家语》、《刻始皇所立刻石》,严可均《全秦文》卷二),就此简单一句之中,便包含着两则文章规制方面的重要信息:一是自称“臣”,二是“昧死言”。这都是文中的专门用语,它们在李斯文章中多次被使用,表明这已经不是偶然出现的措辞,而是具有某种规制性含义。
关于臣下自称“臣”,先代早有此例⑧,李斯只是袭用前贤说法而已。但是差异也是有的,那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臣下对君主,既可以自称“臣”,也可以不称“臣”。例如孟子在齐宣王、梁惠王面前从不自称“臣”,而君主称他作“叟”或“先生”。李斯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所有朝政文章中都自称“臣”,将可称可不称的做法,转变为常称、必称。
至于“昧死言”一语,则是须要重点关注的。李斯多次使用“昧死言”之语,如“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臣斯昧死言:臣所将徒隶七十二万人,治骊山者已深已极”(徐乾学《读礼通考》卷八八引《汉旧仪》),“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吾丘衍《周秦刻石释音》“秦二世刻石文”)等等。查今存先秦文献中早于李斯的“昧死言”用例很少,只在韩非笔下一见:
臣昧死愿望见大王,言所以破天下之从……(《韩非子·初见秦》)
这是韩非在上书秦王政(即始皇)时所出言语。所谓“昧死”的含义,按照胡三省的解释是“忘其死也”(《资治通鉴》卷五注)。“臣昧死言”就是臣下在君主面前表示自己犯有死罪,是死囚身份。这里涉及君臣关系的基本方面。
在先秦时期,君臣关系一般都具有相对性:一方面君臣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统治民众。另一方面,君为政权核心主体,臣要贯彻君主的意图,为君的利益服务,以换取自身的权益。孔子云“君君臣臣”(《论语·颜渊》),意即君臣各有其分、各有其责。又云“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指出在“事君”场合,君臣关系中应贯彻“道”的准则,“不可则止”,“大臣”有权终止“事君”。儒家在可认君主统治权力合法性的同时,也对他提出了相对的道德要求,当君主突破了设定的道德底线时,可以进而否定其权力的合法性。在此点上,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最能说明问题:
(齐宣王)曰:臣弑其君可乎?
(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这里的君臣关系理念是完全相对性的。应当指出,这种观念在先秦时期政治理念中占据着主流地位,受到绝大多数士人和思想家的认同。而且当时的君主也似乎不得不接受这种主流政治理念,所以当孟子责问梁惠王“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言下之意应当将君主“弃之&
rdquo;、“已之”时,梁惠王竟无言以对,只好“王顾左右而言他”(同上)。君臣关系的相对性,使得作为臣下的士人能够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格。所以孔子在答鲁哀公问时,反复强调“儒……其自立有如此者”,甚至说“可杀而不可辱也”(《礼记·儒行》)。孟子甚至说过“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但是到了战国末期,情形有了大的变化,韩非本人曾经鼓吹“君不同于群臣”、“明君贵独道之容”(《韩非子·扬权》),要求“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李斯《上书对二世》,严可均《全秦文》卷二),他甚至说出“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韩非子·初见秦》)这样完全抹煞士人人格的话来。这是要改变君臣相对关系为绝对关系,并且从制度上作出界定,突出君之“独道”地位,使臣下无条件“徇其君”。韩非在行文中首创“昧死言”,正是“言而不当亦当死”原则的具体化,他以此为“臣主之分定”做实际示范,表述他的“徇其君”主张。
李斯建立皇权专制体制的诸多政治主张,正是出自韩非的思想。韩非当时面对的“大王”,就是后来的秦始皇,所以他与李斯面对的是同一个君主,他们喊出“臣昧死言”用意相同,只是时间上韩非比李斯更早。“昧死言”这样的严重贬损臣下人格的极端用语,它之能够被纳入朝政文章之中,并成为其制式的构成内容,从一侧面暴露了皇权体制的非人道性质。而韩非、李斯二人的这种自毁人格举措,也为中国文章制式开了恶性先河,自此以后两千余年中,中国朝政官场制式文章中的臣下自我贬斥语、自我轻贱语、奴才语之类不绝于耳,它长久摧残并扭曲着中国士大夫的人格,毒化着国民性,韩非、李斯实肇其端。韩非、李斯生前为秦代皇权体制的建立和制式文章的制作效了犬马之劳,他们最终皆以无罪受诬被杀,似乎也是对他们“昧死言”始作俑的现世报,以及提出“徇其君”主张的一种应验。
新的文章制式化在秦代就这样迈开了初始步伐。其基本动力来自皇权体制建立之初,皇帝本人和主政大臣对于维护皇帝“最贵”地位的强烈关切。秦代朝政文章的制式化过程,由君主与臣下两方面的规制组合而成。对此,李斯的三句话做了最为切要概括:“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⑨秦始皇“临位”皇帝同时,即已开始了文章制式的“作制明法”;李斯等人则以“臣下修饬”的实际行动,成为文章制式化的主要呼应者、执行者⑩。
不过制度设计总归是某种理想原则的表达,在推行新制式方案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一定的程度差和时间差。写作实际落后于理论设计要求,也是文化史上常见的现象。另外,秦始皇、李斯等在初始设计制式化之际,对于文章体式和用语的规范等方面,不可能规划得很详明切著,所以无论皇帝还是包括李斯本人在内的大臣们写作朝政文章,有时也似乎无章可循,仍然不免要沿用先秦时期旧样式的写作习惯。于是我们看到,秦代“帝者”和臣下的朝政文章,仅有部分作品体现新的制式要求,而不尽符合、甚至基本不符合制式化新规范的文章,也时有出现。
从总体上看,文章新制式的出台,正与秦代推行的体制更新相匹配,时间上也正好同步。它们鲜明体现着新体制的“独道”政治理念;而朝政官场文章通过确立体式和用语上的种种规制,强化了为皇权服务的工具性质。新的制式文章于是逐渐成型,中国文章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阶段,从秦代开始了。
二 汉代文章制式化的展开和成熟
暴秦国祚不永,未久覆亡,故而文章新制式化进程甫开局面,便浅尝辄止。经秦末大起义和楚汉战争,“兵不得休八年”(刘邦《下令赦天下》,《汉书·高帝纪下》),刘汉皇朝成立(实际在高祖五年,前202),情况有了不少改变。主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秦代专任峻急法术,而汉代记取了秦政的失败教训,从一开始就有意调整政策,如取周代礼乐制度来理顺调节社会各阶层关系,执黄老之术“清静无为”来休养生息、安抚民生,等等。这种相对宽松缓和的政策取向在汉代初期实行了四朝:高帝刘邦、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总共六十余年。不过这些都是治国方略上的改变,而在基本政治体制上,则“汉承秦制”(《后汉书·舆服志》),由秦始皇开创的皇权专制体制得以基本存续,并且有所改进巩固。
正因为刘汉皇朝的基本体制也是皇权体制,所以刘邦在击败项羽、分封功臣之初,那些受封的诸侯王们便联名上疏(《上尊号疏》),也提出了“位号”问题:
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号比拟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后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汉书·高帝纪下》)字面上看,这是韩信等诸侯王自动上书,但实际上是诸侯王迫于大势,为求保持自身既得权位而不得不上此书。也很可能是在刘邦示意下,诸侯王才有此上书举动,甚至还可能是刘邦亲信所代拟。文中首先提出的是“汉王”刘邦与诸侯王之间“位号比拟,亡上下之分”,他的“功盛德厚”“于后世不宣”,所以应当给刘邦“上皇帝尊号”。这与秦始皇当初灭六国之后发出《令丞相御史议帝号》,提出自己的“名号”问题,说“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然后由王绾、李斯等大臣上书“昧死上尊号”,提出种种建议,用意是一致的,都是要求正“名号”,以与皇权专制政体相匹配。而使用手法也很接近,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抄袭”和“翻版”。刘邦的“皇帝”“名位”果然很快确立起来,但是这还不够,因为
一系列“上下之分”的制度尚未制定,不能保证朝廷有序运作,于是建立各种仪典制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朝廷仪制中最重要的构成元素之一就是文章,而文章的仪典仪制化就是制式化。在这方面,汉代也继承了秦代的基本取向和做法,前述秦代“四项规制”被全盘继承下来。由于刘汉皇朝国运绵长,有充足的时间来设计和运作其事,所以它在文章制式化上所取得的进展也比嬴秦皇朝更大。
汉初朝政官场文章制式化是如何走上轨道的?我们知道有个关键人物叔孙通。他在刘邦初定天下之际,就为之“作汉礼仪”(《史记·儒林列传》),“作君臣之仪”(扬雄《解嘲》),制定了朝廷礼仪典章,让一向轻蔑儒者的刘邦就此体会到儒生的功用,对于礼仪发生了好感。说:“吾乃今日知为天子之贵也!”(《史记·叔孙通列传》)他所说的“天子之贵”,与当初李斯等人所称说的秦始皇的“最贵”含义全同。而叔孙通“草创”“汉家礼仪”(《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樊长孙《与刘千秋书》),据他自述基本思路就是:“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史记·叔孙通列传》)这就是说他的礼仪思想资源来自两大方面:周代的“古礼”与“秦仪”。可知汉初礼仪的内涵,有相当部分是对秦代制度的继承。所以司马迁总结说:
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史记·礼书》)
班固也说:
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汉书·礼乐志》)
汉初礼仪“大抵皆袭秦故”、“因秦乐人制宗庙乐”,秦汉两朝在礼仪方面的传承脉络关系,他们说得十分清楚。我们从司马迁“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史记·太史公自序》)的说法中可以推知,文章之事也应该包含在他的礼仪设计体系之中。其实司马迁所说“自‘天子’称号……少所变改”一语,已经涉及文章问题,因为上节所述秦代的文章制式化设计思路,其起点正是皇帝的“名号”问题,由此才引发到关于朝政文章的一系列制式拟定。
关于汉初文章制作的制式化进程,按照朝政文章的“上下之分”性质,也不妨从君(“上”)与臣(“下”)两个层面来分别加以考察。
汉初君主文章的制式化倾向,首先表现于对于秦始皇制定四项规制的承续。作为汉皇朝开国君主的刘邦,在韩信等人《上尊号疏》中已经被称为“皇帝”,他在位仅短短八年,而今存有“诏”二十余篇。自诸篇文字看,他即帝位后所发命令文字,多称“诏”,下举诏文颇有代表意义: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汉书·高帝纪下》)
此文撰于高帝五年(前202)五月,行文中两处“诏”字的使用,排除了后人添改文题为“诏”的可能性,证明此篇原本作“诏”。据《汉书》载,该年“二月甲午,上尊号,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汉书·高帝纪下》),可知是刘邦登帝位之后三月,便发出此诏。文中亦颇表现皇权威势,有“吾数诏吏”、“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等语,可知刘邦即位之初,已经用此彰显自己“皇帝之贵”独特身份。不过刘邦本来文化教养有限,又夙“不好儒”,而且即位时年逾五十,所以他在文章制式化方面不可能做到规范,他在文中自称“吾”而很少使用“朕”,便是显例。
刘邦死后不久,吕后执政。她作为女主,同样发出“诏”文,如《议定列侯功次诏》(二年)等。吕后还在“诏”文中自称“朕”,她要表明制式文章及用语都是无性别之差的。至文、景二帝,朝政文字的制式化更进一步。文帝今存文三十余篇,景帝亦有二十余篇,其中“诏”文尤多,凡以皇帝身份发出的指令、任命决定,基本皆作“诏”,而自称皆作“朕”。所以汉代文、景时期,以“诏”为主要体式的君主朝政制式文章,已经进入大量制作阶段。
与政体领域“汉承秦制”又有所新变的状况略同,汉初制式文章在沿袭秦代的同时,也有不少发展变化。变化首先表现在内容和态度上。与秦代相比,汉初君主文章显然放弃了秦始皇那种凌驾一切冷酷峻急的立场,而在保持皇权威势的同时加入了尊重天命、亲民尚德的元素。出现如此变化的基本原因,与前述刘汉皇朝鉴于秦政失败而在治国方略上有所调整,在政治理念上有所改变直接相关。
如前所述,先秦时期君臣关系的观念普遍具有相对性特征。叔孙通当初为汉朝策划政治制度时,就“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这“古礼”的内涵中,就肯定有先秦时期的政治理念,包括君臣、君民关系的理念在。汉初君主重视民生或“天意”的一些表现,也是与对秦政失败教训的反思分不开的。例如刘邦在初定关中后颁布的“约法三章”,“悉除去秦法”,希望“吏民皆安堵如故”(《汉书·高帝纪上》),就是充分考虑了百姓的切身利益需求;而在制式文章问题上,尽管也是“汉承秦制”,但秦始皇那种专断横暴的态度不见了,代之以相对平和亲切的姿态,甚至一些自谦自责话语也出现了。这与秦代完全不同,而与先秦时期一些诸侯国君主口气相仿佛。
汉文帝在这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试举其例: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
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日食求言诏》,《汉书·文帝纪》)
诏文当然要坚持皇权的合法性,说“天下治乱,在予一人”。但是文章所持的基本思路,却是“民”是天“生”的,“君”是天“置”以“养治”民的,“天”可以惩戒“君”,“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各级官员的责任是帮助“朕”“便民”。诏文中的这些尊天和亲民言论,呈现出浓重的民本色彩和德治观念。与这种言论相呼应的是,诏文中自谦自谴语句“不德”等的出现。先秦时期君主常自称“不德”、“不穀”等,以表自谦(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等)。但在秦时因显然有损君主绝对威权而被废弃不用。汉文帝直到临终,仍在发布“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遗诏》,《汉书·文帝纪》)等自责文字。汉文帝曾被司马迁赞颂为“德至盛也”,我们不妨这样来概括他的制式文章的性质:这是皇权体制下君臣(或君民)关系向着相对性的某种程度的复归。汉文帝开创了一种皇帝谦卑风格,对于制式文章而言,这多少起了一种校正作用,使得它在张扬皇帝“明君独断”威势单一功能之外,又掺杂进了“民本”、“德治”等人性化成分。这是汉文帝的功绩,也是汉初君主制式文章内容上一项意义重大的改进。
不过这种民本内容成分和写法上的自谦自谴用语,并无确定的格式规制,只是依据皇帝个人品格和作风而定。而历史上如汉文帝这样尚德亲民的皇帝实在很少,所以此后历代皇帝制式文章,只有极少数能够继承汉文帝的传统和风格(如唐太宗等差可拟之)。又后世在发生重大天灾,抑或皇权面临根本危险之际皇帝被迫无奈所下“罪己诏”,态度上与此亦有些接近,但其性质毕竟与汉文帝的自动行为存在差异。皇帝制式文章态度和内容倾向的不确定性,皆缘于体制本身缺乏对于皇权的有效约束。
汉初臣下文章,在制式化方面也有相应的展开。
产生时间最早的臣下文章,即是上文所引韩信等人《上尊号疏》,此文篇名作“疏”,又其中开头有(韩信等)“昧死再拜言”,末尾又说“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应当说无论体式和用语,都具备了制式特征。不过如上所述本篇的撰作人身份是有疑问的,而且韩信、彭越等人都是武将或莽夫,所以其代表性不够。汉初开国元勋中的“文臣”以萧何、张良等最著,但他们的文章却鲜见制式化表征,只有简单的“天子”、“臣”等称谓。这是粗线条显示“上下之分”的写法,尚未完全脱离先秦时期同类文章的状况。只有稍晚文、景时期的一些大臣和文士作品,才在制式化方面有显著的表现。
先有陈平、周勃两位大臣。《汉书·刑法志》载他们在文帝二年曾联名上“奏”:“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接着又作《奉诏除连坐法议》。一“奏”一“议”,无疑皆是制式文体。据刘勰所论:“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文心雕龙·章表》)可知“奏”、“议”皆是秦汉臣下文章的新制式,秦代统一称“奏”,入汉二者在功能上稍有区分。陈、周二人“议”文今存篇幅甚短,但文中称皇帝为“陛下”,称文帝文章为“诏”,又自称“臣等”,又有“大惠”、“盛德”等赞颂语,体现制式规制,义项颇为丰富。稍后的张苍是又一位丞相,在“汉既初定,文理未明”背景下,他“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本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史记·张丞相列传》),拥有深厚文化修养,令他在制式化文章写作方面成为重要人物。这里可以举他的一篇《奏论淮南王长罪》为例:
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长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废勿王。……臣等昧死请,请布告天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以“奏”为文,正是制式化的规范体式。而文中予人印象更深的是某些臣下制式用语的使用,特别是“昧死言”的多次出现。如前所述,“昧死言”由韩非首创,而由李斯实际运用于朝政文章。然而汉初诸帝时期,竟难觅其踪迹。直到张苍,才接过韩非、李斯的衣钵,在文章中重拾“昧死言”这种极端自贬自辱语。张苍较长期担任丞相,其影响和作用也超出一般文士,自此“昧死言”之类再次在臣下制式文章中流行起来。
张苍稍后有晁错。他在《贤良文学对策》中说:
臣错草茅臣,亡识知,昧死上愚对,曰:……传曰:“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臣错愚陋,昧死上狂言,唯陛下财择。……昧死上狂惑草茅之愚,臣言唯陛下财择。(《汉书·晁错传》)
“对策”为臣下体式之一,专为应答皇帝“策”问而设立。甚可注意者,文中除多次使用“昧死”语辞外,又自创若干自贬语辞,如“草茅臣”、“亡识知”、“愚陋”、“狂夫之言”、“狂惑草茅之愚”等等,不一而足;晁错此文增添了不少“上下
之分”新内容,显示出他对于文章制式化的热心投入,在写作上已经溢出了当初李斯的设计框架。
要之,汉初朝政文章在制式化道路上继续展开,而其内容和面貌也在秦代基础上有所改进,有所丰富。
自汉武帝继位,汉皇朝基本情势有了大的改观,“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建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史记·太史公自序》),在朝廷独尊儒术政策下,礼乐文化得以兴起,汉皇朝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于礼乐制度将“礼文之事”也看作是“修法度”必要构成部分,所以朝政文章的制式化得到新的助力,进入了新的发育阶段。
以汉武帝本人言,他今存总计近百篇朝政文章中,体式绝大部分作“诏”,又有少量“制”、“策”、“封”、“报”等,这些都具有鲜明的制式化特征。其写作的格式化倾向也相当显著,文章开篇多作“制曰……”,或以“朕闻……”起句者。又其语气中时时显露出皇帝威势同时,又往往宣扬仁德之政,如“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遣谒者巡行天下诏》),“朕夙夜庶几,获承至尊,惧不能宁,惟所与共为治者,君宜知之”(《诏报公孙弘》)等,多次出现,几乎形成套语。其诏、制文章中甚至也可见若干自谦语,或者“惧词”。如:
制曰:朕获承至尊休德,传之无穷,而施之罔极。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皇康宁,永惟万事之统,犹惧有阙。故广延四方之豪俊,郡国、诸侯公选贤良修洁博习之士,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今子大夫褒然为举首,朕甚嘉之,子大夫其精心致思,朕垂听而问焉。……(《元光元年策贤良制》)
这里首先强调的是“朕获承至尊休德”云云,以张扬威势为主甚明;在此语境中出现了“夙夜不皇康宁……犹惧有阙”等“惧词”。要之,汉武帝制式文章既维护着皇权体制的根本利益,又体现了“独尊儒术”政策多方面的功能平衡,写法上也趋于成熟。其后西汉及东汉众多君主,大都继承武帝模式,熟练运用“诏”等文体,作为下达“圣旨”的主要途径(11)。
至于臣下文章,武帝后制式化程度比汉初亦有明显发展。首先文章制式已经基本确定,主要使用“表”、“奏”、“议”、“疏”等文体,而各体文章的写法及常用语也受到广泛使用和认可。如武帝朝严(庄)青翟,元狩五年任丞相,今存他有“奏”文四篇,而每篇皆有谀颂语和自贬语,几成写作定式。董仲舒又发明一“冒死以闻”语,其意思与“昧死言”无异。最有代表性的当推霍去病,他在《请立皇子为诸侯王疏》中说:
大司马臣去病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陛下过听,使臣去病待罪行间,宜专边塞之思虑,暴骸中野,无以报,乃敢惟他议,以干用事者。诚见陛下忧劳天下,哀怜百姓以自忘,亏膳贬乐,损郎员。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至今无位号师傅官。陛下恭让不恤,群臣私望,不敢越职而言。臣窃不胜犬马心,昧死愿陛下诏有司,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唯陛下幸察。臣去病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史记·三王世家》)
本文的内容背景是霍去病向汉武帝提出关于立皇子的建议。文章完全无关于他本人有何过失或罪状。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他在文中以“忧劳天下,哀怜百姓”、“亏膳贬乐,损郎员”等夸饰谀辞赞颂武帝的同时,又使用诸多自贬自辱语词,说自己在边地率领大军对敌用兵是“待罪行间”、“暴骸中野”;说自己“不胜犬马心”、“昧死愿”、“昧死再拜”等,表现了一种严重恐惧的心态。霍去病是当时武帝宠臣,时任大将军,为最高武职大臣,他这种心态只能从当时大臣的处境中求得解释。联系到武帝朝先后有六位丞相(包括窦婴、李蔡、庄青翟、赵周、公孙贺、刘屈氂)、五位御史大夫(赵绾、张汤、王庆、暴胜之、商丘成)被“有罪弃市”、“下狱死”、“有罪自杀”、“下狱要斩,妻子枭首”(皆见《汉书》相关诸纪、传),便可理解当时大臣虽荣宠一时,但随时可能遭蒙不测之祸。臣下怀有普遍恐惧战栗心态,是他们在皇帝面前反复说出谀颂语和自贬语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对霍去病文章的写作态度和方式予以充分理解。制式文章是当时朝政实际状态的反映,证明了君臣关系在武帝时期又基本回复到绝对化状态。
在朝政文章制式化上尽显其身手的,还有另一部分文士。这里要着重说公孙弘、董仲舒。二人都是儒者出身,都是武帝亲政之初拔擢进入朝政的官员。公孙弘做到丞相,董仲舒则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方针的阐述者,受到尊崇。他们在文章制式化方面都是积极推行者,董仲舒的对策文和公孙弘的《元光五年举贤良对策》、《上疏言治道》、《上书乞骸骨》、《请为博士置弟子员议》等都是代表性制式文章。董仲舒的另一篇作品更是奇特,即《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此文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上书对象并非汉武帝,而是丞相公孙弘。文章不长,反复将对方比拟为“周召”、“周公”,自称“仲舒愚戆”、“仲舒愚陋”、“仲舒至愚”,而“叩头死罪”一语竟使用五处之多,其卑辞迎奉实令人不堪卒读:
江都相董仲舒叩头死罪,再拜上言:君侯以周召自然休质,擢升三公,统理海内,总缉非僚,未有半言之教,郡国翕然望风,更思改新,以助致治。群众所占,必有成功,仲舒叩头死罪。……(章樵《古文苑》卷一○)
“叩头”、“再拜”、“死罪”三语,合而用之,与霍去病“昧死、再拜”二语合用比较,无不及而有过之。其实公孙弘与董仲舒二人资历相当,只是官位上存在差距(董时为王国相)。董仲舒当时号称“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而其文章如此姿态卑微,行文是“超制式”的,实在匪夷所思,只能理解为是求进心过切所致。联系他在《士不遇赋》中曾感叹“屈意从人,非吾徒矣。正身俟时,将就
木矣”,“虽矫情而获百利兮,复不如正心而归一善”。可知在他内心存在两种人生态度的矛盾,而他的实际选择是前者“屈意从人”,而不是后者“正身俟时”。否则用不着在丞相公孙弘面前如此“矫情”。
汉武帝之后的西汉后期——新莽时期——东汉时期,都是儒学兴盛发达时期,朝政文章的写作虽仍有变化,但它被纳入了礼乐制度建设框架,更多体现礼乐精神,文章制式化遂走向定型完备。其标志就是中国古代制式文章的内容规制,包括颂圣和自贬两方面,都已具备于兹;而文章体式,包括皇帝的诏、策、制、册、诰、戒敕、赐文、玺书等,臣下的章、表、奏、疏、启、议、对、檄、移、颂、赞等,在此时期内都已基本完善和成熟。而皇权体制对士人的强力吸附作用,使得朝臣和文士们保持很高写作热忱,作品大量出现,制式文章遂迅速跻身为当时主流文学形态之一。所谓“邹阳举疏,免罪于梁;徐乐上书,身拜郎中”(王充《论衡·书解篇》),说的即是汉代制式文章运用的普遍状况。
三 秦汉文章制式化的文学史意义
在文学史上,一种文体的萌生和成熟,必然伴随以相关文体论的出现。秦代开始的文章制式化进程,早有李斯等人在理论上做过阐述。汉武帝以后的汉代,陆续有人关注这个问题。虽然相关的系统论述今存不多,但有迹可按。观西汉后期刘向所撰《七略》,其中包括“六艺略”、“诗赋略”等,却无专门收集朝政文章之“略”。不过诸“略”中实际上收入了一些朝政文章,如“诸子略”中“儒家”类中就有“陆贾二十三篇”、“贾谊五十八篇”、“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兒宽九篇”、“公孙弘十篇”等等。虽未具列“篇”名,但可以相信,其中包括不少朝政文章。该“略”中又有“孝文传十一篇”,颜师古注“文帝所称及诏策”,明确指出这里包括汉文帝的“诏”、“策”文,可知制式文章已经被收入了。班固在“艺文志”对这些文章的制式问题虽未作出正面分析,但他说:
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而事在职司也。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左雄奏议,台阁为式;胡广章奏,天下第一;并当时之杰笔也。……
这里列举了“章表奏议”四种文体,表明班固对文章制式的类别划分,有着清晰的认识。他又说它们是“经国之枢机”,指出这些是最重要的文体。而它们在《七略》中之所以“阙而不纂”,是因为“乃各有故,而事在职司也”,即另有专门管理这些文章的机构和人员。由此可知刘向《七略》、班固《汉书》并非忽略了制式文章;他们未收录相关的著作,那是另有原委。
今存史料中,对于制式文章作出系统论述的,首推汉末蔡邕。他在《独断》中扼要论述了皇帝和臣下两方面的文章制式化,前者包括“诏、策、制、戒”等,后者包括“章、表、奏、议”等,其论述具有总结性质,不妨说他就是汉代关于制式文章理论认识的集大成者。限于篇幅,这里仅举其关于臣下文章的部分论述,以见其概:
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
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其中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
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
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公卿、侍中、尚书衣帛而朝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亦为朝臣。(《独断》卷上)
蔡邕对臣下制式文章的分类,上承班固的说法,并无改变。不过他对每一种文类的写法规制,作出了确定的解释,这里包括书写的格式和用语,还有每种文类的上达途径和方式,皆有具体说明。蔡邕还清理了文章制式化的发展演变路径,一方面确认“汉承秦法”,另一方面又指出王莽对于制式所作的若干改易,以及东汉初刘秀对王莽的做法“因而不改”情况。这些都表明他对于制式文章有系统全面的认识。
与蔡邕同时的应劭,在其《汉官仪》等著作中,也有制式文章方面的相关阐述。除上文已引述个别论点外,尚有:
《汉礼仪》曰:“天子称尊号曰‘皇帝’,言曰‘制’,补制言曰‘诏’,称民有言有辞曰‘陛下’。”今皆施行。《诗》云:“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不,仲山甫明之。”“诏”、“令”之义,三公三人以承君,盖由鼎有足,故《易》曰鼎象也。(《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案:《通典·职官》引作“鼎足三者,三光也”)
群臣上书,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凡制书皆称“玺封”,尚书令重封。惟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也。(《后汉书·鲍昱传》注引)
皇帝延诸侯王宾王诸侯,皆属大鸿胪,故其薨,奏其迹,赐与谥及哀策、诔文。(《通典·职官》引)
此皆佚文,所论或各体制式文章功能,或应用场合规定,虽不够系统,但覆盖面甚广,且时有新义。
蔡邕、应劭之后,历代文论家对此问题的认识续有发展。如曹丕《典论·论文》说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是对各类文章体式的风格要求所作的探讨,对于主要属于朝政制式文章的“奏议”,则认为其风格特色在于一个“雅”字。对此刘勰曾有所发挥,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文心雕龙
·定势》)有关文章制式化的具体问题,在《文心雕龙》中的精彩论述甚多,如《诏策》篇谓“文景以前,诏体浮新;武帝崇儒,选言弘奥。策封三王,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此言“诏”体虽存在于“文景以前”,但能够“文同训典”,并起到“垂范后代”的作用,惟有武帝崇儒并确立礼乐制度之后,此分析十分准确。在这些具体的论点之外,刘勰《文心雕龙》更重要的贡献还在于,他从文体论角度,对制式文章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它们的性质功能、写作特点等,作了全面论述,《诏策》、《颂赞》、《祝盟》、《封禅》、《章表》、《奏启》、《议对》等皆是。其文体辨析之细致,源流考证之翔核,特征论述之深入,作品列举之准确,皆度越前贤,几无来者,可谓古来论述制式文章的最详备著作。从蔡邕到刘勰的有关理论的出现,标志着制式文章的发展进入更加自觉的境界。
秦汉制式文章在得到文论家重视的同时,也受到后世文选家的关注。以今存中古时期最重要的文章作品选集萧统《文选》观之,制式文章占分量颇重,表现为文类的设立和作品的选取。在文类设置方面,《文选》中除“赋”、“诗”两大类外,有“诏”、“册”、“令”、“表”、“上书”、“对策文”、“启”、“弹事”、“奏记”、“檄”、“对问”、“颂”、“赞”、“符命”(“封禅文”)、“哀策文”等,大部分都是制式文章。其分类法则与蔡邕小有差别,但基本略同,表明制式文章的文类划分在汉末以来已经基本确定。至于其细小差异,则并不重要,其实萧统与同时代人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的文类设置也不完全相同,例如刘勰书中有“章表”、“奏议”,而萧统作“表”、“奏记”,无“章”、“议”。在作品选取方面,《文选》所选各体文章,绝大部分以秦汉作品为首。如“诏”类所选文章总共仅两篇,全都是汉武帝作品(《诏》、《贤良诏》),显示萧统对于武帝诏文极为推重,认可他在制式文章发展史上的关键作用。“册”类亦仅一篇,却是汉献帝《册魏公九锡文》(潘勖撰)。臣下的“表”类首选为孔融《荐祢衡表》,随后是诸葛亮《出师表》、曹植《求自试表》;“上书”类,首选李斯《上秦始皇书》,随后有邹阳《上书吴王》、司马相如《上书谏猎》等;“檄”类首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难”类首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设论”类首选东方朔《答客难》;“颂”类首选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符命”类首选司马相如《封禅文》等等。这些都印证着在古代制式文章的发展成熟过程中,秦汉两朝所占有的决定性地位。
由于制式文章在秦汉时期占据了文章主流地位,所以它对于当时其他文章体式和文学样式,从横向发挥着重大影响。当时一些非朝政的个人性写作领域,例如书、笺写作,尽管并未形成硬性的格式要求,容许个人随性发挥,但在某些作者笔下,仍可以看到制式文章的影响,有的甚至相当浓重。我们看《文选》“笺”类所选前五篇作品,皆汉末建安时人所撰,有杨修《答临淄侯笺》、繁钦《与魏文帝笺》、陈琳《答东阿王笺》、吴质《答魏太子笺》、吴质《在元城与魏太子笺》等。五篇中无不含有过度赞颂之辞,如将对象比拟为周公、孔子等,另一方面又全有“死罪死罪”等自贬语。总体给人印象是,本来颇有内涵的正常文章,被强行套上一件丑陋的外衣。对于汉代盛行的辞赋,制式文章的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存在。以司马相如《子虚赋》为例,其作意就是“欲明天子之义,故空借此三人为辞,以推天子、诸侯之苑囿。其卒章归之于节俭,因以风谏奏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它的内涵、功能及写法都与朝政制式文章有暗合之处。从制式文章的影响角度出发,我们对于中国骈文为何成熟于汉代尤其是东汉的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的理解。文章制式化本质上是一种包含了从内容到形式诸多方面要素的格式化过程,而骈文就是以对偶为主要特征的文章格式化形态,二者其实有重合的方面。所以我们看到许多汉代制式文章,同时也是骈文;而骈俪色彩最重的作品,往往就是那些朝政制式文章。
秦汉两朝的制式文章,对后世文学创作的影响也很重大。制式文章本质上是皇权话语权力的外化形式,它随着皇权体制的绵延而生长了两千余年。历代皇朝族裔姓氏不同,国号有异,但出于皇权利益,无不倾力制作制式文章,作品数量惊人,成为中国古代文章和文学领域一种特色景观。不能否认,后世的制式文章几乎都由秦汉衍生而来。如“诏、策、制、戒”、“章、表、奏、议”等制式文章中的基本文体,沿用了两千余年。直到清末民初帝制消亡,朝政制式文章才随之结束其历史使命。另外,后世出现的一些看似新的朝政文体,其写法与秦汉时期文章也都有渊源关系。如北宋王安石推行以经义取士,实际上就是对汉代以经术文章取士的发挥,“经义”考核所要求的“帖经”文章,实际上与汉代“明经”文章性质近似。至明代中叶成化年间,“八股文”出现,写法上增加了许多规制,格式化的文体特征更加明显,其与制式文章的关联也更密切。“八股文”又称“制艺”、“制义”,它的两大重心,一是经义,一是制式。当然,这些新文体的弊端,如内容易流于庸俗、空疏,形式易出现僵化、繁琐,也无不与制式文章固有的局限性有内在关联。再者,明清时期臣下文章行文规矩,非常繁多,体现了制式文章的恶质化发展。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纪昀等所上奏文,便可知其中颂圣文字,堆砌成灾,虚言泛滥,套话满篇;又凡遇皇帝名讳庙号,以及“大清”、“国朝”、“御”、“皇”、“旨”等,甚至“大内”、“内府”、“宸”、“恩&rdquo
;、“睿”等等字样,悉须抬头另起,以至每二三句便有避讳,每行皆有抬头,致使字句割裂,篇章破碎,劳目伤神,难以卒读。此时的制式文章,为突出皇权威势而使文章精神及面目受到极大戕害。
需要指出的是,制式文章尽管在内容和体式上都对文章本身存在种种限制、束缚,而且越到后世束缚越大。但历代还是有若干作者,突破制式的种种束缚障碍,写出了思想境界、艺术手段都颇为高超的优秀作品,表现出“创作就是克服困难”的魅力。例如上引《文选》入选诸篇,多成为文学史上名篇。后世还有一些“诤臣”作品,虽在制式藩篱之内,或主张正义,态度强直;或抨击暗昧,锋芒锐利;也有若干文士作品,或辨析事理、洞幽烛微;或抒发心曲、高雅优美。它们写出各自个性,其充实内容和艺术效能,丝毫不让其他体式叙事或抒情文章。然此问题已超出本文论述重心,故不烦列举。但是必须强调一点:这些精品,并非皇权体制下文章制式化的本质精神体现,它们恰恰是制式文章的异化产物。而且就数量言,在历代海量的朝政官场制式文章之中,优秀作品不过沧海一粟,它们所代表的并非主流取向,故而弥足珍贵。
注释:
①《后汉书·荀悦传》引《汉纪序》,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册,第2062页。
②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史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83页。
③如《国语》有云:“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国语·楚语》卷一七)
④关于秦国实行“法修术明”政策的内涵,李斯以下言论有明确表述:“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雎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李斯《上书对二世》,见《史记·李斯列传》)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7页。
⑥《左传·隐公元年》杜预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此为周王之“命”;《尚书·微子》“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此为诸侯之“命”;《左传·成公二年》“(孔子)遂命覆醢”,此为士大夫之“命”。
⑦如《尚书·盘庚上》“多瘠罔诏”,出于箕子之口,并非君主纣所发出。《左传·成公二年》“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此“诏”出自将军士燮,而非晋公,更非“天子”周王。
⑧如春秋时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左传·隐公三年》)如战国时颜率对东周君曰:“大王勿忧,臣请东借救于齐。”(《战国策·东周策》)等等。
⑨《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严可均《全秦文》卷二引李处巽重摹本等。
⑩李斯本人即是大臣中的主要“修饬”者。除上引篇章外,今存他的其他文章中有不少称呼或称引“皇帝”“制”、“诏”的文例。如《金狄铭》、《玉玺文》、《绎山刻石》等篇中称颂功德,多次称说“皇帝……”如何如何。又《绎山刻石》中谓“戎臣奉诏,经时不久,灭六暴强……”(严可均《全秦文》卷二,引徐铉重摹《绎山碑》拓本)、《泰山刻石》中谓“遵奉遗诏,永承重戒”(同上)等。此二文在宣扬秦始皇威权同时,对始皇文字称“诏”不止。二篇刻石文时间,篇中有“廿有六年”等语,知皆在秦始皇与大臣们“议帝号”同年,李斯在推行文章制式化方面确有率先之功,一点时间差都不留。
(11)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皇帝制诏文章,主要由朝臣草拟,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谓:“两汉诏诰,职在尚书。王言之大,动入史策,其出如,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视草;陇右多文士,光武加意于书辞。岂直取美当时,亦敬慎来叶矣。”执笔者有司马相如等。尚书官员“视草”,须遵从皇帝本人旨意,并遵守制式规程,非可随心措辞自作主张。然而有助“书辞”“取美”,固裨益文章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