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彭丽媛(1990—),女,汉族,四川遂宁市人,学生,学校:四川成都西华大学 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
任梦莎(1991—),女,汉族,四川宜宾市人,学生,学校:四川成都西华大学 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
摘 要:妇女地位历来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妇女被弃边缘,妇女地位被忽略尤为严重。本文从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反映的妇女观入手,从妇女承受的社会观点、形象上受到的对待和婚姻上话语权被剥夺这个三方面,分析了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然状态,从而提出妇女地位需要得到建设和巩固的观点。
关键词:水浒传;妇女观;问题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1
对中国古代女子束缚在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就已经开始。孔子提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把女子与小人划为一列。宋代的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的束缚。历代强调对妇女思想的束缚早已让人觉得是理所当然。作者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下,不可能超越时代而存在,这使得作者笔下的《水浒传》的妇女观也基本定调。
一 、红颜祸水观
“食色性也”,讲的是食欲与色欲乃是人的本性。色欲与食欲对人的健康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而作者笔下的梁山好汉中,除了王英,几乎都是不近女色之人。杨雄婚后,“一个月倒有二十来日当牢上宿”,[1]P586让自己的妻子在家活守寡;宋江是“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1]P243的人。最典型的就是燕青,面对一代名妓李师师的引诱,丝毫不动情色之心。作者笔下的这些人物,可以完全生活在一个没有女性填充的空间当中,他们像钢铁战士一般,满脑子被灌输了为义气打拼甚至牺牲自己生命的思想。作者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好汉远离红颜,红颜沾惹不得。可是,在我看来,这样刻意为之的描写不仅不切实际,而且使得人物形象扁平化,人物失去了应有的丰富性和全面性。文学理论中谈到“合理”“合情”的观点。“‘合理’意味着文学形象要合乎理想。”“‘合情’是指文学形象必须反映人们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情感和真诚的意向。在塑造文学形象时,要求情与理的统一;而当情与理发生矛盾时,就要牵理就情。”[3]P167以此来看,作者将“合理”做过了度,而于“合情”上却做得远远不够。为了塑造一群钢铁战士般的梁山好汉的“理想”,作者竟忽略了“反映人们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情感和真诚的意向”的文学形象塑造的基本规则,这不得不让人觉得这样刻意为之的创作有失偏颇。
二、对妇女的不尊重甚至侮辱
(一)称呼方面
非常典型的例子即孙二娘和顾大嫂。孙二娘富有智慧,让武松装扮成行者,让其能成功逃脱官兵的逮捕。在宋江招安后的各大战役中,与须眉并肩作战,出生入死,丝毫不显得逊色。而她被称作“母夜叉”。顾大嫂软硬兼施劫牢救二解、混入敌牢救史进,可见其有勇有谋,大胆又细心。顾大嫂对当时封建礼教对女性建立的藩篱“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熟视无睹,抛头露面地经营着酒店,天天与一些过路的男客人打交道。而这样一个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如此自强独立的妇女被称作“母大虫”。“母夜叉”、“母大虫”用来形容两位敢作敢为甚至敢为国家的安定捐躯的女英雄未免有点让人难以接受。这样的称呼可以算得上是一种侮辱。其实,为了突出她们豪迈的性情,我个人认为我国几千年博大精深的文化是有足够能力赐予她们颇能让人接受的称呼的。但作品最终却冷酷地将这两个称呼摊出来,毫不考虑读者的心理感受。
(二)形象描写方面
作者对顾大嫂、孙二娘的形象描写直叫人产生愤怒之情。顾大嫂“眉粗眼大,胖面肥腰,插头异样钗环,露两臂时兴钏镯。有时怒起,提井栓便打老公头;忽地心焦,拿石碓敲翻庄客腿。生来不会拈针线,弄棒持枪当女工。”[1]P635孙二娘则是“下面系鲜红色捐裙,搽一脸脂铅粉。敞开胸脯,露出桃红纱主腰,上面一色金钮。”“眉横杀气,眼露凶光,辘轴般坌腰肢,棒槌似桑皮手脚。厚铺着一层腻粉,遮掩顽皮;浓搽就两晕胭脂,直侵乱发。红裙内斑斓裹肚,黄发边皎洁金钗。钏镯牢笼魔女臂,红衫照映夜叉精。”[1]P341这样的打扮,在当下叫做“凤姐”、“芙蓉姐姐”,是人们炒作出来的丑态毕露的女性,是人们茶余饭后用来调侃的笑料。古代木兰替父从军要女扮男装,这里的两位女豪杰想要为国泰民安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必须付出自己在形象上的牺牲。这是为什么?女性也有权利爱国,也有权利将自己爱国思想付诸行动的权利,可为什么她们被规定只有扮作男性或具备男性的特点才能驰骋疆场?这是在说明女性只有作为男性的附庸才能立足社会,发挥自己的才能?其实这两位女杰的参战积极性一点也不亚于须眉,有时候还出色地完成了须眉不能完成的任务,例如她们利用女性特有的身份,常常假扮艄婆、贵妇、农妇混入敌方,偷袭、接应,这些都是须眉不可替代的。
三、婚姻中妇女观的偏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我国古代封建婚姻缔结的传统模式。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统治下,一幕幕牵强的爱情悲剧也由此展开……
当时适用于广大百姓的法律《宋刑统》就存在妇女观在婚姻方面的偏失倾向。最典型的就是“七出”:“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2]P13这是七条男子可以抛弃妻子的理由。又如当时法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开自己丈夫的,要判刑两年;改嫁的却要加二等。因此林冲在刺配沧州前一定要给自己的妻子一封休书,还她自由身。林冲现在已经是一个犯人,可是他还是掌握着对自己妻子自由权的控制,这不禁让人为当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心寒。当时的法律中还有这样一些规定,如男子可以三妻四妾,眠花宿柳,而妇人要是犯了奸情,后果将不堪设想。《水浒传》中杨雄因为自己的妻子潘巧云偷和尚竟把她解肢!这样不公平的待遇着实让人胆战心惊。再如,扈三娘乃梁三好汉中唯一的美女,“禅鬓金钗双压,凤鞋宝镫斜踏。连环铠甲衬红纱,绣带柳腰端跨。霜刀把雄兵乱砍,玉纤手将猛将生拿。天然美貌海棠花,一丈青当先出马。”[1]P625在被抓上梁山泊之前,其已经被祝家庄第三子祝彪“定为妻室,早晚要取”。而投降后的她竟被宋江赐给了她的手下败将——又矮又丑、贪财好色的王矮虎。她对这样极其不般配的婚姻竟然持逆来顺受的态度!这与战场上扈三娘英姿飒爽,豪情万丈的形象完全不符。而这样的描写不仅是对扈三娘形象完整性的一种损害,更说明当时的妇女在婚姻上完全没有了话语权,即使是战场中的女豪杰也不例外。
总之,在承认《水浒传》肯定农民献身,讴歌爱国爱民的优良思想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间透露的妇女地位问题。对妇女地位的建设与巩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此项任务当中,推进妇女地位的建设与巩固,促进男女公平及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施耐庵.水浒全传[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0.1.
[2] 苏者聪.宋代女性文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1.
[3] 本书编写组.文学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