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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民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5-07-06 09: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随着我国正式启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出,“原生态”民歌进入电视媒体,成为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唤起了人们对民间音乐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保护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也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永久地保存下来。

  【关键词】“原生态”;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最近一年来,“原生态”民歌一度成为电视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视台的节目当中,出现了很多具有原生态音乐文化元素的节目。其中一些栏目是以“原生态”民歌为主要内容,如中央电视台的《民歌·中国》栏目、《魅力12》栏目;内蒙古卫视的《音乐部落》栏目,广西卫视的《唱山歌》栏目,上海卫视的《海上回音》栏目等等。纵观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比赛的盛况,新增加的原生态唱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
  在以往的音乐术语中,本无“原生态民歌”一词。“原生态”是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学领域的一个术语。更具体地说,它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即以口头方式传播于特定民族、地域社区传统习俗生活中的民间歌唱,除风格、唱法要求是“原生”外,还指出它的歌唱环境也需要保持其原本的“状态”。
  近些年来,为了区别于作曲家编创的民歌,强调传统民间歌曲的原汁原味风格,“原生态民歌”之词应运而生。wwW.133229.COm其实,“原生态民歌”一词的人文含量比我们习惯上说的“传统民歌”还要大一些,宽泛一些。它不仅包括:(1)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2)口头的自然传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区等);(3)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风格,同时还特意提出了歌唱环境这个因素,并强调两者之间交融一体的互动状态。[1]最近,一部部标榜“原生态”的歌舞剧大受欢迎,一场场展示“原生态”音乐的民歌大奖赛在电视上频频亮相,一张张将西部民歌旋律配上流行元素的唱片传唱于大江南北……在已经结束的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上,新增的原生态唱法成为20天比赛的亮点,几乎所有高分都被原生态歌手所垄断。在文化管理部门、媒体、学术界,以及大量民歌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迎来了一个久违的“原生态”民歌热。对此,我们也不禁会提出疑问:既然原生态民歌特别强调了歌唱环境与方言、口头传承的统一,那么,频频地将民歌“移”到舞台上、电视屏幕上、广播电台上,还能被认为是“原生态”民歌吗?我们可以引用乔建中(音乐理论家、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话作为解释,“原生态”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说法,是因为当代环境下有了太多不朴素的所谓民歌。虽然搬到舞台上的民歌已经不具有纯粹“原生态”的意义,可以说就是“次生态”了,但是它还没有改变它的音乐形态,通过媒体、比赛等方式让大家进行集中交流,开阔大家的眼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原生态”民歌的产生是人们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心声,从《吴越春秋》的《弹歌》到周代《诗经》的乐歌“风”“雅”“颂”,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长工苦》、《东方红》,到改革开放后从台湾传入内地的“校园歌曲”,这些无一不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直接“表达”,“原生态”民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二十多年来,民族民间音乐的集成工作、地方政府对于传统节日的恢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程、中央电视台的西部民歌大赛等等工作都是在推行对“原生态”民间艺术进行保护的理念。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年来致力于探求文化遗产的功能与价值,在如何更好地认识、保护和尊重人类的文化遗产方面不断努力,提出新办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第32届世界大会,大会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2]该公约的主要宗旨是:(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4)开展国际合作暨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自治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文化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五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从定义可以看出,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要使之能够代代相传;使之存活与社团、群体的文化环境中,并与自然、历史相关;提供社团和群体文化认同感并使之延续;发扬世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及人类的创造力;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人们的权益;推动群体间的相互尊重、继承发展世界文化的多元性。
  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和发展,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保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实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主要作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原生态”民歌其实就是指民歌,是与生活连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06年的电视歌手大赛,不仅将“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赛单元,而且参赛的原生态歌手或组合更多,如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鸟儿飞起来》、卞英华的《阿里郎》、蝉之歌组合的侗族大歌《蝉之歌》、安达组合的《安达情》、毕曼组合的羌族多声部《取胜》等,这些民族特色浓郁,地域文化色彩鲜明,自然朴素的唱法风格的“原生态”民歌,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艺术震撼和审美享受。[3]“原生态”民歌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观众面前展示,以集团军方式进入电视传媒,已经发展成为主流媒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人口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计19个项,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国家申报的民间传统仪式、口头语言和表演艺术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申报的“中国昆曲”也榜上有名。[4]这是维护人类文化多元性的一个重要行动,把那些遗留、残存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得与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及未被人为破坏的自然景观同样重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它们的价值能够持久地保存下来。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古琴、维吾尔木卡姆、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相继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布;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5]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范围分为九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空间。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开展,对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民族音乐的母体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挽救我国民族民间音乐遗失,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大举措,唤起人们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意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商品经济大规模入侵民间音乐的发源地,那里的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行为方式、生存条件和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民间音乐失去了以往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一些民间音乐的失真与变异,因传承面变窄而被遗忘,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带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出,使“原生态”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国观众,使人们重新看到民间音乐的朴素自然的艺术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使人们直观地感到民间音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唤起人们对它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必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人们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发展,它以鲜明的民族个性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发展反过来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动其不断地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j].人民音乐,2006,(1).
[2]曹本冶,陈婷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曹本冶教授关于unesco专家小组会议的电话采访纪要.音乐艺术,2006,(1).
  [3]王磊,赵英华.原生态民歌崛起的必然性及意义[j].中国音乐,2006,(4).
  [4]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n].中国文化报, 2001-07-13.
  [5]樊祖荫.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j].音乐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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